CNS 14821-2004 Method of test for nonwoven fabrics of medical use《医疗用非织物试验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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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5.080 L32551482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3 年 4 月 12 日 年月日 (共 19 頁 )醫療用非織物試驗法 Method of test for nonwoven fabrics of medical use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醫療用非織物的相關試驗方法。 2. 定義:本標準所使用主要專門用語之定義依據 CNS 5611纖維製品之物理試驗方法通則及 CNS 14706纖維用語試驗部門,其餘者如下所述。 (a) 濕式非織物:濕式棉網所
2、製成之非織物。 (b) 乾式非織物:乾式棉網所製成之非織物。 (c) 短纖維非織物:由短纖維所製成之非織物。 (d) 長纖維非織物:由長纖維所製成之非織物。 3. 項目:試驗項目如下所述。 (a) 厚度 (b) 單位面積之質量 (c) 回潮率 (d) 抗拉強度及伸長率 (e) 撕裂強度 (f) 破裂強度 (g) 摩損強度 (h) 剛軟度 (i) 縫合強度 (j) 滑脫抵抗力 (k) 含油脂率 (l) 吸水性 (m) 透氣性 (n) 帶電性 (o) pH 值 (p) 光學性質 (q) 燃燒性 (r) 撥水度 (s) 耐水度 (t) 透溼度 (u) 耐食鹽水性 (v) 撥乙醇性 (w) 耐汗染色堅
3、牢度 2 CNS 14821, L 3255 (y) 螢光 (z) 蒸發殘留物 4. 一般條件 4.1 試驗場所:試驗場所依 CNS 5611 第 4.1 節 (試驗場所 )之規定。 4.2 溫度濕度之測定:溫度濕度之測定依 CNS 5611 第 4.2 節 (溫度及濕度 )之規定。 4.3 試樣或試片:試樣或試片依據試驗之目的須為 CNS 5611 第 4.3 節 (試樣或試片 )所規定之標準狀態或絕乾狀態。 4.4 試樣或試片之採取及準備:試樣或試片之採取及準備依 CNS 5611 第 5.3 節 (布狀試樣或其試片 )之規定。但是各個試驗次數為實際資料之幅寬 (測量至 0.1m 之值 )
4、乘以各試驗規定幅寬每公尺之試驗次數,依 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取至整數位。縱向之試驗次數依當事者雙方之協定。 縱向稱之為 非織物的製造方向 (機械方向 ),橫向稱之為縱向的直角方向 (幅方向 )。 5. 方法 5.1 厚度:厚度試驗如以下所述進行。 5.1.1 厚度測定器:厚度測定器為厚度可測量至 0.01mm,結構為機台上具有二個圓形水平板者,其二個圓形水平板如下所述。 (1) 上側圓形水平板為可沿上側圓形水平板水平面 之垂直方向移動,且其面積為 2500mm2者。 (2) 下側圓形水平板為直徑較上側圓形水平板大 50mm 以上,表面平滑者。 5.1.2 步驟:如以下所述
5、進行。 (1) 由試樣中採取 10 片 2500 mm2以上大小之試片。 (2) 厚度測定器上方圓形水平板上施加 0.5kPa 壓力,歸零。 (3) 使用厚度測定器,在標準狀態下於試片上施加 0.5kPa 之壓力 10 秒鐘,測定厚度至 0.01mm 為止。 (4) 求取 10 片試片的平均值,依 CNS 2925 規定有效數字 2 位。但是,有效數字超過小數點以下 2 位時,取小數點以下 2 位。 5.2 單位面積之質量:單位面積之質量的試驗依以下規定進行。 5.2.1 設備:設備如下所述。 (1) 試片製作設備:使用以下的任一種設備。 (a) 切割模具:可切割 50000mm2以上面積試片
6、者。 (b) 試片模板與刀刃試片模板為模型部分具有 50000mm2以上面積 (例如 250mm200mm)者。 (c) 鋼製尺規及裁刀:鋼製尺規最小刻度為 1mm 者。 (2) 量具:可量測試片質量至 0.1精度者。 5.2.2 步驟:如以下所述進行。 (1) 由試樣利用切割模具或試片模板及刀刃採取三片以上的 50000mm2以上 3 CNS 14821, L 3255 面積之試片。但是如果無法從試樣上採取所需 大小之試片時,儘可能地切割出最大的長方形再以鋼製尺規量取長度,計算其面積。 (2) 測量標準狀態下試片之質量。 (3) 依下式算出單位面積之質量,求得平均值,依 CNS 2925 之
7、規定有效數字為 3 位。 msSm式內, ms:單位面積之質量 (g/m2) m :試片質量之平均值 (g) S :試片之面積 (m2) 5.3 回潮率:回潮率試驗方法依 CNS 12915一般織物試驗法第 6.9 節 (回潮率 )之規定。 5.4 抗拉強度及伸長率 5.4.1 標準時:標準時之抗拉強度及伸長率試驗如以下所述進行。 (1) 設備:具有可以自動記錄負載及夾具間距之定 速伸長型拉伸試驗機,且擁有 CNS 9470拉伸試驗機規定精度者。 備考:定速伸長型拉伸試驗機亦可使用抗拉強度以舊單位表示者。 (2) 步驟:如以下所述進行。 (a) 由距離試樣布邊 100mm 以上位置處,沿縱向及
8、橫向方向等距離採取測試樣本寬度 500.5mm,夾具間距 200mm(例如: 300mm)(1)的試片5 片。 註 (1) 依據當事者雙方的協定,亦可為測試樣本寬度 50mm 以下,夾具間距 200mm 以下者。此時,應將其記錄。 (b) 試片在初負載 (2)、夾具間距為 2001mm 下裝置於拉伸試驗機上。 註 (2) 初負載為試驗時以手接觸不會產生彎曲變形程度之拉伸狀態。 (c) 以 10010mm/min(3)的拉伸速度,施加負載至試片斷裂為止。 註 (3) 依據當事者雙方之協定,亦可使用 100mm/min 以外的拉伸速度。此時,應將其記錄。 (d) 測定試片最大負載時之強度至 0.1
9、N,最大負載時之 伸長量至 1mm,由此伸長量求取伸長率。 備考:使用抗拉 強度以舊單位表示之拉伸試驗機時,抗拉強度以1kgf=9.80665N 換算成 SI 單位,依 CNS 2925 規定取至小數點以下 1 位。 (e) 抗拉強度及伸長率之平均值各自依縱向及橫向求得, 抗拉強度依CNS 2925 規定取至小數點以下 1 位,伸長率取至 0.5單位。 5.4.2 濕潤時:濕潤時之抗拉強度及伸長率試驗如以下所述進行。 (1) 設備:與第 5.4.1 節之 (1)相同。 (2) 步驟:如以下所述進行。 (a) 依第 5.4.1(2)(a)節之規定採取試片。 4 CNS 14821, L 3255
10、 (b) 將試片放置於 (202 )的水中,使之因自身重量而下沉,或是浸漬於水中 1 小時以上。不易浸溼之非織物則將之浸漬於 1L 水 (4)中含有 1g 非離子界面活性劑的溶液中 1 小時以上。此時,必須在試驗前充分以水清洗乾淨。 註 (4) 使用 CNS 3699化學分析用水所規定之水。 (c) 由浸漬液中取出,迅速依第 5.4.1 節之 (2)的 (b)至 (e)之規定,求得抗拉強度及伸長率。 5.5 撕裂強度 5.5.1 試驗種類:撕裂強度試驗有以下 3 種方法,由其中選擇適切的方法,並將所使用之方法記錄於附註中。 (a) 梯形法 (b) 單舌片法 (c) 擺動法 備考 1. 撕裂強度
11、中“縱向之撕裂強度 ”為非織物縱向的撕裂;“橫向之撕裂強度 ”為非織物橫向的撕裂。 2. 長方向無法撕裂時等的撕裂狀態異常時,應將其記錄之。 3. 使用抗拉強度以舊單位表示之拉伸試驗機時,抗拉強度以1kgf=9.80665N 換算成 SI 單位,依 CNS 2925 規定取至小數點以下 1 位。 參考:梯形法適用於具有方向性之 非織物;單舌片法適用於無方向性之非織物;擺動法為簡易法,具有試驗時間短之特徵。 5.5.2 梯形法:梯形法使用以下的設備,按步驟進行測試。 (1) 設備:本試驗所使用之設備如下所述。 (a) 拉伸試驗 機:具有自動記錄負載與夾具間距裝置之定速伸長型拉伸試驗機或定速緊張型
12、試驗機,且具有 CNS 9470 所規定精度者。 (b) 試片模板:圖 1 所示者。 圖 1 試片模板 單位: mm 5 CNS 14821, L 3255 (2) 步驟:如以下所述進行。 (a) 使用試片模板自試樣之縱向及橫向各自切取 5 個大小為 50230mm之試片 (5),於試片上圖 1 所示之位置上作梯形記號,在此記號短邊的中央處切割一個與短邊垂直的 10mm 切口。 註 (5) 依據當事者雙方之協定,亦可使用本標準以外 尺寸大小的試片。此時,應將其記錄。 (b) 使用具有 可以充分挾持試片全幅夾具的拉伸試驗機,試片的夾具間距為 1001mm,夾頭沿梯形之二斜線夾持。 (c) 選用適
13、當 之負載範圍,使試片斷裂時之負載能落於最大刻度負載的10 90%範圍內。 (d) 拉伸速度設定為 10010mm/min 測定撕裂時所顯示之最大負載至0.1N,此稱之為撕裂強度,各自求得縱向撕裂強度及橫向撕裂強度之平均值,依 CNS 2925 規定至小數點以下一位。 5.5.3 單舌片法:單舌片法依 CNS 12915 第 6.15.1 節(單舌片甲法)之規定。試片由依據 CNS 12915 第 3 節 (取樣及準備 )所調整之試料中,依縱向及橫向各自採取 5 片試片。 5.5.4 擺動法:擺動法依 CNS 12915 第 6.15.5 節(擺動法)之規定。試片由依據CNS 12915 第
14、3 節所調整之試料中,依縱向及橫向各自採取 5 片試片。 5.6 破裂強度 5.6.1 試驗種類:破裂強度試驗有以下 2 種方法,由其中選擇適切的方法,並將所使用之方法記錄於附註中。 (1) Mullen 型法: (2) 定速伸長型法: 參考 mullen 型法是一般被廣為採用的方法,而定速伸長型法則為mullen 型法無法適用厚質地試樣時所使用之方法。 5.6.2 Mullen 型法:依 CNS 12915 第 6.16.1 節 (Mullen 型法 )之規定。此時,試樣及試驗機之檢定如下所述。 (1) 採取 3 片試片。 (2) 試驗機之檢定使用標準鋁材進行補正。標準鋁材為 CNS 224
15、9鋁箔規定之鋁箔,標準尺寸為 0.1mm 者,並且,其破裂強度為 1MPa 以上已知破裂強度者。 備考:有關確認壓力之計量器,亦可使用舊單 位表示者。此時,壓力以 1 kgf/cm2= 98.0665 kPa的換算率換算成 SI 單 位,依 CNS 2925之規定,有效位數至小數點以下 1 位。關於試驗機之檢定使用破裂強度為 10.20kgf/cm2以上已知者。 5.6.3 定速伸長型法:依 CNS 12915 第 6.16.2 節 (定速伸長型法 )之 規 定。此 時, 採取 3 片試片。 備考: 定速伸長型試驗機亦可使用舊單位表示者。此時,破裂強度以 1 kgf 6 CNS 14821,
16、L 3255 = 9.80665 N 的換算率換算成 SI 單位,依 CNS 2925 之規定,有效位數至小數點以下 1 位。 5.7 摩損強度 5.7.1 試驗種類:摩損強度試驗採用 摩損造成試樣之減量,外觀變化及摩擦斷裂時之摩擦次數的測定方法,由 2 種方法中選擇適切的方法使用,並記錄所使用之方法。 (a) Taber 型法 (b) Universal 型法 參考: Taber 型法不論非織物表面是堅硬或柔軟均適用,是一般廣為採用之方法,是利用摩損後之 減量及外觀變化之方法; Universal型法適用於非織物表面較堅硬者,且不適用於易產生多量毛羽者。是以試樣經摩擦至斷裂的次數表示之方法。
17、 5.7.2 Taber 型法:依 CNS 12915 第 6.17.3 節 (Taber 法 )之規定。其評定是依據摩損後之減量或其外觀變化之方 法。試片、摩損輪、摩損次數及其評定如下所述。 (1) 試片:採取 3 片。 (2) 摩損輪:使用 No.CS-10 者。 (3) 摩損次數: 100 次。 (4) 評定:以下述之方法進行評定,並記錄所使用之方法。 (a) 檢查摩損後之減量。量取摩損後之減量 (g),以 3 次的平均值表示 (至小數點以下一位)。 (b) 觀察摩損所造成外觀變化之方法。與附圖 1 之限度相片相比較,再給予等級的評定,其平均值取至 0.5 級單位為止。 備考: 外觀變化
18、之等級係將試驗後之試片與附圖 1 之各級相片相比較,以限度內之最高等級表示。但是,所產生之外觀變化超過 2 級限度樣本之試片應評定為 1 級。 5.7.3 Universal 型法:依 CNS 12915 第 6.17.1 節( Universal 型法)之 (1)(平面摩損)之規定。此時,試樣每幅採取 3 片。 備考: 確認負載及空氣壓之計量器,其單位亦可使用舊單位表示者。此時,負載以 0.454 kgf = 4.45 N,空氣壓以 1 kgf/cm2= 98.0665 kPa 的換算率換算成 SI 單位,依 CNS 2925 之規定,有效位數至小數點以下1 位(記錄中記載之單位及數值須為
19、SI 單位及其數值。)。 5.8 剛軟度 5.8.1 試驗種類:剛軟度試驗有以下 二種方法,由其中選取適當的方法,並記錄所使用之方法。 (a) 41.5oCantilever 法 (b) Handle O Meter 法 備考: 41.5oCantilever 法一般適用於厚硬的非織物,而 Handle O 7 CNS 14821, L 3255 Meter 法則適用於薄、柔軟的非織物。 5.8.2 41.5 Cantilever 法: (1) 41.5 Cantilever 試驗機: 41.5 Cantilever 試驗機之構造如圖 2 所示,說明如下。 (a) 高台的幅寬為 402 mm,
20、水平台處之高度為 150 mm 以上。 (b) 高台二側的高台支撐物上有高台端部與水平面呈 41.5 之直線印記( L1, L2)。 (c) 距離高台前端 101 mm 處,標示記號 D。 (d) 為了避免試片黏著情形的發生,高台表面最好被覆或塗布 PTFE 等易滑動材料。 (e) 鋼製尺規為幅寬 251 mm,長度 3501 mm,厚度 3.5 mm,質量 25010 g,刻度具有正確標示 mm 單位,且於下側具有止滑橡膠者。 圖 2 41.5 Cantilever 試驗機 (2) 步驟:如以下所述進行。 (a) 由試樣沿縱向及橫向各自採取 6 片 (6) (7) (251)(2501)mm
21、 的試片。 試片必須由距離試樣端部 50mm 以上之位置採取。並且,試片亦可於縱向 45方向採取。 註 (6) 容易捲曲、彎曲的試樣必須在採取試 片前進行調整。若試片捲曲、彎曲時,須先經過數小時的輕 壓,為了排除試驗的障礙,必須十分平坦。 鋼製尺規 刻度高台 記號 D高台前端 高台支撐物 試片 8 CNS 14821, L 3255 (7) 若為生產管理目的之試驗, 試片之採取片數亦可為縱向及橫向各 3 片。 (b) 測量在標準狀態下的試片質量,依 5.2.2 節 (3)計算單位面積之質量。 (c) 將 41.5 Cantileverv 型試驗機水平放置,試片的一端與高台的前端一致,鋼製尺規的
22、 0 點設定於記號 D 處,將鋼製尺規壓載於試片上。 備考: 為了使 41.5 Cantileverv 型試驗機鋼製尺規之刻度容易目視之故,將鋼製尺規之 0 點移至測試者之眼睛的前方。 (d) 依適當之方法,將鋼製尺規與 試片一同以一定速度 (8)沿斜面方向緩緩推出。 註 (8) 亦可使用以馬達維持定速之設備。 參考:因此操作,試片會因為自身的重量而彎曲垂落。 (e) 移動鋼製尺規直至試片接觸 (9)到 L1-L2 的斜面,放置 82 秒後,由鋼製尺規讀取試片突出長度至 1mm 止。 註 (9) 試驗機之一側裝置鏡片,利用此鏡以確認試片之端部是否接觸。 (f) 關於裡面,重複進行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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