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T 1607-2017 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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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10 Z 04 备案号:56954-2017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16072017 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 2017 - 12 - 18 发布 2018 - 3 - 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DB63/T 16072017 I 目 次 前言 .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环境监理 工作程序 . . 2 5 批建符合性监理 . . 3 5.1 开工前 批建符合性 . . 3 5.2 施工过 程中批建符合性 . . 3 6 生态环境 保护措施监理
2、. . 3 6.1 生态红 线内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3 6.2 生态环 境保护措施 . . 3 7 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监理 . 4 7.1 “三同 时”原则 . . 4 7.2 水污染 防治设施 . . 4 7.3 大气污 染防治设施 . . 4 7.4 噪声污 染防治设施 . . 5 7.5 固体废 物污染防治设施 . . 5 7.6 生态环 境保护设施 . . 5 8 环境保护 措施监理 . . 5 8.1 水环境 保护措施 . . 5 8.2 大气环 境保护措施 . . 5 8.3 声环境 保护措施 . . 5 8.4 固体废 物污染防治措施 . . 6 8.5 环境保 护措施监
3、理检查记录 . 6 9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监理 . . 6 9.1 跨越敏 感水体风险防范措施 . 6 9.2 伴行敏 感水体风险防范措施 . 6 9.3 铁路项 目风险防范措施 . . 6 10 缺陷责 任期环境监理工作 . . 7 10.1 环境 风险防范 . . 7 10.2 生态 环境保护 . . 7 10.3 环保 “三同时”制度 . . 7 11 环境保 护相关单位的协调 . . 7 DB63/T 16072017 II 12 提供环 境保护技术咨询. .7 12.1 开展 环境保护培训. .7 12.2 协助 建设单位处理非重大变动 .7 附录 A(资料 性附录) 环境监理工作流
4、程图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公路铁路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用表 .10 DB63/T 16072017 II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洪海、翟永洪、胡青、杨伟星、马忠武、马磊、李秀丽、张正萍、邓生雪、 李煜、李延宏、何楠、贺磊、惠强。 DB63/T 16072017 1 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批建符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监理工作内容、程序、范围、用表等一般内容
5、。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79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6、HJ/T 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DB63/T 1109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红线 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 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 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3.2 环境敏感区 DB63/T 16072017 2 依法设立的各类各级需特别保护的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和社会关注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 自然及
7、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多年冻土区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 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3.3 重大变动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 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3.4 环境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 以及生态监测等。包括施工期监测、缺陷责任期监测。 3.5 环境监理服务期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完截止。 3.6 批
8、建符合性 设计文件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 实际建设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 复的要求。 3.7 主体工程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交通设施安装、机电设备安装以及服务设施建设 等工程。其中,服务设施包括公路服务区、管理站、收费站和养护工区等。 铁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工程、站场工程、电气化、机务、车辆、给排水、 送变电、供热供暖、消防工程(城市轨道工程还包括风厅)。 3.8 临时工程 公路建设项目包括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而设置的取料场、弃土场、弃渣场、施工道路和施工生产生 活区等。其中,取料场包括土料场、砂砾石料场和块石料场等;施工生产
9、生活区包括沥青拌合站、混凝 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灰土拌合站等、预制梁场、材料场、临时储油点和施工营地等。 铁路建设项目包括铁路建设项目临时工程与公路基本一致,同时还包括轨枕预制场、铺轨基地等。 4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参见附录A。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程序如下: DB63/T 16072017 3 a) 勘察施工现场,环境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环境监理合同; b) 组建现场环境监理项目部,选派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进场开展工作; c) 研阅设计文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进行批建符合性研判工作; d) 环境监理项目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建设
10、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的具体 编写要求应符合 DB63/T 1109 的要求; e) 环境监理项目部具体实施环境监理工作; f) 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 应符合 DB63/T 1109 的要求; g)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 整理、 立卷、 归档、 移交环境监理档案。 档案的案卷构成应符合 GB/T 11822 的要求; h) 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要求应按 HJ/T 394 执行。 5 批建符合性监理 5.1 开工前批建符合性 全面核实公路铁路设计文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符性,出现重大变动,应以书面告知 建设单
11、位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书面文件应按照DB63/T 1109执行。 5.2 施工过程中批建符合性 环境监理发现工程变动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a) 发生重大变动,应下达停工令,并以书面文件及时提请业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书面 文件应按 DB63/T 1109 执行; b) 发生非重大变动,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施工环保组织设计,施工结束应纳入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 c) 批建符合性环境监理具体工作内容见附录 B 表 B.1-B.2。 6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理 6.1 生态红线内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监理巡视、检查、监督以下措施落实: a) 涉及生态红线内施工,需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
12、措施; b) 应在红线内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准备情况,达到要求的签发单 位工程开工环境保护审批表,具体内容见附录 B 表 B.2; c) 应审批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生态红线内施工环保组织设计; d) 应监督检查生态红线内施工环保组织设计的落实; e) 应巡视检查划界施工措施到位; f) 红线内施工环境保护巡视记录内容见附录 B 表 B.3。 6.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2.1 主体工程 环境监理巡视、检查、监督以下措施落实: DB63/T 16072017 4 a) 施工前,表土剥离集中堆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 b) 路基工程:路基边坡防护措施; c) 桥涵工程:桥涵基础
13、施工避开丰水期和鱼类洄游、产卵季节;水质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是桥涵 基础围堰施工,设置泥浆池收集钻孔泥浆,晾干后弃于指定弃渣场; d) 隧道工程:隧道口设置截排水沟,边坡采取挂网锚喷、砌筑片石、生物护坡等护坡措施;隧道 涌水收集和处置措施; e) 主体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巡视记录内容见附录 B 表 B.3。 6.2.2 临时工程 环境监理巡视、检查、监督以下措施落实: a) 临时占用地表土剥离集中堆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 b) 取料场(取土、沙石场):位置、规模、弃渣方式及环保措施、取料场回填、放缓边坡、复耕、 种树植草等恢复措施落实; c) 弃渣场:位置、规模、弃渣方式及环保措施。重点是弃渣位置,
14、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内布设弃渣 场,禁止沟道型弃渣场布设在人群聚集地上游。弃渣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挡墙或拦渣坝、 截排水设施的修建,分层堆置等措施;弃渣结束后,对渣场进行整治、覆土、复垦或种树植草 等措施; d) 施工道路:控制施工道路征地范围,施工车辆在征地范围以内行驶;使用结束后,清表、平整 后回填土复垦或种树植草; e) 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设施、采取围挡、硬化、表面压盖、洒水 降尘等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清表、平整场地,回填表土,复垦或种树植草等措施; f) 临时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巡视记录内容见附录 B 表 B.3。 6.2.3 辅助工程 公路铁路服务设施区域生
15、态恢复措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一致性。 7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监理 7.1 “三同时”原则 环境监理巡视、检查。监督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针对施工单位的问题,应现场监督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针对业主、设计单位的问题, 应以正式文件向业主提出实施建议,同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2 水污染防治设施 环境监理巡视、检查、监督以下措施落实: a) 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应符合 GB 879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 地表水质量 标准; b) 含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 7.3 大气污染防治设
16、施 环境监理巡视、检查、监督以下措施落实: DB63/T 16072017 5 a) 锅炉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建设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应符合达标排 放标准,应符合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b) 锅炉类型、燃料类型、除尘、脱硫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 c) 铁路站场、货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货场挡风抑尘墙、站台货棚、 库房等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7.4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环境监理巡视、检查、监督以下措施落实: a) 声环境敏感点隔声设施、减震设施建设应按照“三同
17、时”要求进行;应符合达标排放标准,应 符合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b) 隔声设施的隔声性能是否达标;安装位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c) 铁路项目巡视检查噪声源震动源安排布置是否合理,产生振动的机械底部安装减震设施; d) 铁路项目巡视检查减震整体床、浮置板道床、无缝长钢轨、弹性扣件等减震措施。 7.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建设应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防治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7 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垃圾收集转运站数量与布局应符合相关标准。 7.6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 动物通道的建设应按照“三同时
18、”的要求进行,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 8 环境保护措施监理 8.1 水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监理应巡视、检查、监督以下措施: a) 项目与地表水、类敏感水体、饮用水源保护地的相对位置、穿越方式、工程防护和水环境 保护措施; b) 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场地硬化、截排水措施; c) 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洗车废水、生产废水沉淀处理; d) 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的隐蔽工程和排污口,环境监理进行旁站。 8.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监理应巡视、检查、监督以下措施: a) 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灰土拌合站布设于环境敏感区主导风向下风侧,距 环境敏感区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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