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187-2018 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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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77.020 H09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87 2018 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 - 04 - 28 发布 2018 - 05 - 2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187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石磊、朱凯、王立震、刘春猛、李全林、彭宏、黄合龙。 DB37/T 3187 2018 II 引 言
2、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 故预防原理和铝 冶炼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铝冶炼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铝冶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 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 全发展。 DB37/T 3187 2018 1 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冶炼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 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 录文 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铝冶炼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 DB37/T 301
4、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及治理监督的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 (科室)单位负责人;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各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 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 、 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 动,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4.1.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责包括: a) 负责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b) 组织
5、对 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 c) 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 d) 负责审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e) 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f) 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团队或小组人员履行其职责。 DB37/T 3187 2018 2 4.1.2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是保证企业所涉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归口部门,应对本 单位、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面负有监督指导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 g)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 划,组
6、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标准,确定 隐患排查的频次,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中涉及的检查内容,编制相应的检查标准, 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 h) 按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 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i) 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大隐 患及时上报; j)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 指挥; k)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 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l)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
7、患或紧急情况,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同时组织、监督责任单位定期进行演 练。 4.1.3 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落实重大事 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 4.1.4 生产单位职责 各生产单位(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四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 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 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 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4.2 运行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体
8、系应与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 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层级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作为抓好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抓 手,全面落实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3 绩效考核 企业 应根据实际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列入企业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建立和 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每一个岗位应负的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确定要求,对于无法 完成的人
9、员及单位,执行严格的考核机制。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DB37/T 3187 2018 3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宜参照铝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 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中确定的一般风险、低风险中管控措施失效而形成的隐患,以及较 大风险、重大 风险中部分管控措施失效而形成的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 DB37/T 3011-2017第 5.1条的规定的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之外,企
10、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明确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求,电解铝、氧化铝行业应将达到以下问题的隐患,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吊运铝水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 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装有铝水的真空抬包在吊运及运输过程中未走规定线路的;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 所设置在高温铝水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使用中的真空抬包横梁、耳轴存在缺陷且未定期进行检测的; 铝水冶炼、熔炼、铸造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 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高温铝水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
11、施的; 高温工作的混合炉、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混合炉、中频炉、电解槽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 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进行处理,仍继续使用的; 经大中修或新砌的混合炉、电 解槽、真空抬包等,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 技术要求进行烘烤的; 使用煤气(天然气) 的烧嘴等燃烧装置, 未 设置防 突然熄火或点 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 煤气(天然气)的; 氧化铝焙烧炉点火之前,未将炉内残余混合可燃气体进行置换的; 氧化铝静电除尘器运行过程中,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未及时停运静电除尘器运行的; 氧化铝浓酸槽呼吸阀未设置
12、防雨罩,且无防水进入措施的;浓酸稀释过程中,直接将水加入 浓酸槽的; 氧化铝分解槽沉降位移超出允许范围值,且出现非整体沉降的;分解槽槽壁及焊缝出现开裂 及泄漏的; 高压蒸汽管道未定 期进行焊缝检测、膨胀节检查,出现管道倾斜、焊缝开裂未处理,继续使 用的; 高压容器设备及管道法兰螺栓连接部位,使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的; 其他企业内部自行规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内容。 规模较大的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和整改难度,将重 大事故隐患分为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其中以上界定的重大事 故隐患宜定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铝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
13、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中辨识的较 大风险、重大风险对应管控措施失效后而产生的除以上规定的,危险 性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进行局部停 产或较长时间整改后方可消除或降低危险性的隐患,定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5.2 隐患分类 DB37/T 3187 2018 4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 档案、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以及制度制定的不合理性、执行情况的合格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问题。 5.2
14、.2 生产现场类隐患 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场所环 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受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 存在的缺陷,电解铝、氧化铝行业应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排查相关作业活动类、设备设施类清单相 关内容对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所存在的缺陷。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依据确定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编 制包含全部应排查的项目清单,以排查相关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失效、不到位而引发的问题作为隐患排 查项目。隐患
15、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清 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 B)。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清单的编制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排查项 目清单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 包括:风险点、责任单位、风险等级、排查内容及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层级及周期等信息。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及标准、排查 类型、排查层级及周期等信息 。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 点,制
16、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 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涉及企业确定的重大风险的,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各层级排查 周期及要求。如:电解铝行业混合炉的排查,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应按照不同的周期对混 合炉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公司级、分厂级应制定专门的专项排查计划,具体排查周期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执行,交接班及日常巡检应按要求开展;氧化铝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排查,公司级、分厂级应制定专 门的专项排查计划,根据公司、分厂内部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组织专项排查的方式,具体检 查频 次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6.3 隐患排查
17、6.3.1 排查类型 DB37/T 3187 2018 5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重 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等。 6.3.1.1 日常隐患排查 是指部门、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工艺、设备、 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重点突出班组、岗位区域及责任设备区域存在的隐患。 6.3.1.2 综合性隐患排查 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落实情况为重 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检查,重点突出对各级各部门
18、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对管理干 部日常责任落实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更新情况等。 6.3.1.3 专业隐患排查 是指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现场检查,应包括直接管理或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 源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如:电气专业的排查应包括高压线路、配电设备、接地系统、避雷系统、整流系统、电气 绝缘、预防性试验、临时用电等设施设备类及作业活动类风险点对 应的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电解工艺专业排查应包括 电解槽工艺参数调整、电解槽两水平高度、阳极覆盖料合理度、阳极电流分布、电解槽效应系数
19、、电解质硅铁含量等等 方面对应的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6.3.1.4 季节性隐患排查 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m) 春季以防风、防雷、防火、防污闪、防绝缘不良、防人身伤害为重点,包括电气方面的春季预 防性试验的执行情况以及试验结果的整改情况; n) 夏季以防雷电、防大风、防洪防汛、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为重点,重点结合公司所处地域的 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五防”事故演练; o) 秋季以防火、防静电 为重点,应重点排查防火重点区域的隐患,包括油罐区域、煤气区域以及 电气设备区域相应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p)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小动物短路、防绝缘不良、防中毒为重点
20、,应结合公司以往 发生的各类冬季特点的事故,开展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以及设备保温情况的检查。 6.3.1.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 产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值班情况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 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 查。 6.3.1.6 专项隐患排查 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应突出行业典型事故的防范措 施,包括电解铝行业的整流系统、漏槽事故,氧化铝行业的烫伤事故、停电事故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的排查。 6.3.
21、2 排查要求 DB37/T 3187 2018 6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企业应发挥内部管理特点及管理架构设置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排查,电解铝 应针对流程工艺简单的特点,开展同类问题筛查;氧化铝行业应针对工艺复查、流程长的特点开展划区 域排查,应做到上一流程不为下一 流程制造潜在隐患。 6.3.3 组织级别 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所排查的风险的严重程度以及 造成的后果不同,应将隐患排查按排查类型的不同,明确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有利于对各类隐患进行 有重点的排查及治理,
22、具体划分为: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岗位级,结合日常岗位负责的设备、流程、区域进行有目的的 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制度,落实制度落地情况 及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装置开、停车专项 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新装置施工期间或竣工时及试运行等时期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分厂级、车间级,按照职责分 工;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 6.3.4 排查周期 根据风险点、危险源特性确定检查周
23、期,周期应具体到班次、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等,隐患 排查周期应根据安全形式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6.3.4.1 铝冶炼行业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综合、 专业或专项、季 节、节假日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具体包括: 日常隐患排查周期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内容和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日常交接班周期应至少 每班一次,巡检周期根据企业实际要求确定; 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分厂级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项检查, 至少保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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