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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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论述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法律依据。2 在我国立法工作中,如何做到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的立法原则?3 试述科技发展对立法工作的影响。4 试述当代中国的立法原则。二、名词解释5 法治6 法治与德治7 依法治国的标准8 法治的精神9 法治的实体要件10 法治的形式要件11 法律移植12 法律关系13 法律事实14 法的渊源15 法律汇编16 法系17 法律的溯及力18 法的适用三、简答题19 简述自由之于人的价值。20 为什么说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21 简述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方式。22 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23 简述法律
2、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24 试比较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25 简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26 简述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关于法与正义关系的三种观点。27 简述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28 简述正文的划分种类。29 简述人权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30 简述人权对人的普遍价值。31 简述人权的司法救济。32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对外开放。33 在实践中,我们应怎样正确分析和处理改革与法的冲突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1)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
3、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4、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现行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知识模块】 法的制定2 【正确答案】 (1)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和目前所处的国际环境出发。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我国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具体国情出发去制定法律;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考虑到全球化过程中我国所处的具体国际环境与国际交
5、往情况。我国当前最大的实际就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甚发达、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够成熟、民主法制不够健全、封建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还有广泛影响。我国的立法工作必须从这些具体国情出发去进行。(2)必须从建设与改革的需要和可能出发。既要反对在客观条件业已成熟的情况下不去积极主动立法的消极保守思想,又要反对在客观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贸然立法的急躁情绪。当前总的要求是加快立法。(3)搞好调查研究是正确立法的基础。要认真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我国现存各种社会关系的由来、现状与发展,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只有认真调查研究,在掌握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基础上立
6、法,才能使所立之法符合客观需要和客观规律,才能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知识模块】 法的制定3 【正确答案】 科学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技术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生产劳动中体现出来的经验和知识,也可指其他操作方面的技巧。按照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一国科技水平的高低不仅决定着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起着极大影响。因此,在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对推动历史发展一直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科学技术对法律上层建筑的作用是全方位的。在立法方面,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法的内容、形式、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法律技术以至法律用语等
7、各个方面。(1)从法的内容来看,科技的发展扩大了已有的法律的内容。我国刑法中已将“伪造、变造信用证” 列为犯罪行为。而信用证则是随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在现代才投入使用的。在民法领域,由于录音、录像技术的出现,在继承法中也出现了录音遗嘱与录像遗嘱。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的影响更主要地是表现在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的出现,如环境保护法、民用航空法、开采海洋资源法、开采陆上石油条例。这些立法领域的出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直接产物。(2)科学技术扩大了法律调整的空间范围。这尤其体现在国际法对于领海、领空的确定。在古代,人们并无领空的概念。这一概念是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今天,人们对领空已有明确的定
8、义,它是指一国的领陆和领水上空的那部分空间,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支配,对于一国主权与安全的重大意义。其他领域也是如此。在南极洲发现以前,任何一部法律都未延伸至南极。但随着航海技术的提高,到达南极洲的人越来越多,并逐渐认识到南极洲对于科学研究的意义。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各国对如何保护、开发、利用南极的资源制定了法律,使之也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3)从法的形式来看,无论是规范的表现形式、结构形式还是信息传递形式,都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最早的规范是习惯,人们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将之传递下去。此后,由于文字的产生,习惯法成为成文法,竹简成为记载法律的载体。在纸和印刷术的发明使
9、法律的传递形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进入近代以后,随着电话、电报、传真的出现,特别是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兴起,法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为更多的人所了解和使用。现在人们已开始用光盘记载法律,从网络传递法律,用电脑处理法律信息。可以设想信息革命将会对法的表现形式产生更大的影响。(4)科学技术的发展把大量的原本属于纯粹技术规范的各种标准带入到法律当中,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规范形式法律技术规范(技术法规)。它们既具有技术性、又具有法律性,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结合起来调整。但它们所调整的已不再仅仅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而更主要的是主体之间的关系,即科学技术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这类法律规范广泛存
10、在于调整建筑、冶金、化工、环保、航运、医药、食品等行业之中。(5)法律技术规范的出现还把大量的技术性、专业性术语带到法律文件中,使法律术语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使用的“请求保护色彩” 、“省略视图”等术语就很难使非专业人员理解,如果望文生义或随便猜测则可能导致严重问题。由于专业性较强,这些术语通常只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使用,这就使社会中的普通人,包括法律工作者难以理解和自由使用这些术语。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听取专家意见。(6)从立法过程本身来讲,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的发展大大减轻了立法工作的负担。我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案、选举国家领导人时已
11、无须举手表决或将选票投入票箱。代表只需按动电钮,表决结果就可很快显示出来。此外,在对一项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进行调查时,以往的做法是出动大量工作人员发放调查试卷,再收集上来进行统计。而现在普遍进行的是网上调查,这一方面省去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大大减少了有效试卷因意外原因而无法被统计的情况。在计算统计数字上,计算机和统计软件的使用也大大减少了所需人力及时间,更降低了错误率,使统计结果更加精确和令人信服。因此,科技的这种推动作用最终使法律的制定更加科学、民主和公正,这反过来也会使法律更加注重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两者相互扶持、相得益彰,形成良性循环。总之,由于科技的推动力量。立法无论从技术上、
12、手段上、表现形式上、还是过程上都会发生巨大变化。这是生产力进步的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促进了从事不同行业的人在立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法律工作者只能顺应历史潮流、迎接挑战。【知识模块】 法的制定4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立法制度的一个特色,是以立法法这种专门规制立法活动的宪法性法律,集中系统地确立了立法应遵循的若干基本原则,使这些原则不仅以观念形态,而且也以法律制度形式存在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立法法的总则共有 6 个条文,其中有 4 个条文直接规定了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其一,宪法原则。立法应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基本原则;其二,法治原则。立
13、法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其三,民主原则。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其四,科学原则。立法应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1)宪法原则宪法是万法之法,也是其他所有法律和法规直接或间接的立法基础。背离宪法原则,立法必然紊乱。因此,各国立法非常强调正确处理立法同宪法的关系,强调立法应以宪法为根据或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国立法也自当如此。立法的宪法原则本来也可视为立法的法治原则的一个方面。立法遵循宪法原则,就是从一个重要侧面遵循法治原则。立法遵循法治原则,首
14、先是遵循宪法原则。立法遵循宪法原则,是当今各国立法最基本的准则。宪法主要是近代以来所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这种文明的相性体现到宪法中,就使各国宪法尽管呈现种种特色,却同时也具有共通语言,这就是一般都坚持这样几基本原则项共通性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当然,从立法法的规定来看,中国立法应遵循的宪法原则,更主要的是政治原则,则执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条基本路线是中国国情的反映,是历史和现实经验的总结,为宪法所充分肯定。立法遵循这样的原则,就使中国立法的宪法原则成为特色甚浓的一种宪法原则。(2)法治原则像中国这种有长久人治传统的国家,要实现现代化,更需要丢
15、弃人治而实行法治。立法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也因此首先需要实行法治化。立法的法治原则,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第一,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立法主体进行活动,其行为应以法为规范,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第二,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应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利于立法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类的各种基本权利。第三,关于立法方面的法,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服从,任何立法主体违反了它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法治原则,反映了现今各国立法的法治原则的共性,立法应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是单一制国家区别于联邦制国家的一个重
16、要特征。中国是统一的单一制大国,立法应坚持法制的统一。从传统的角度看,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除间或存在过少数分裂割据的时期外,包括立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是统一的,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所以现今中国立法应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有厚重的历史渊源。就政治体制而言,执政党的统一领导,也需要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在中国,立法坚持法律统一原则,就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拒绝只强调本部门和本地方利益的狭隘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各种部门法应尽可能相互配合和补充。(3)民主原则现代立法应坚持民主原则,早已是人们的共识。第一
17、,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第二,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注意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而不是以少数人的意志为依归。第三,立法活动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群众路线,使人民能够通过必要的途径,有效地参与立法,有效地在立法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愿。在中国,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是实现人民主权所必需。其次,这也是反映人民意志和客观规律所必需。再次,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也是对立法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的,制约、防止滥用立法职权、个人独断或不尽立法职守所必需。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主要从国情出发,建立较为完备的民主立法制度。其次,要根据国情,在观念和制度的结合上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
18、。再次,要注意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所立的法要反映经过集中的人民共同意志;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他法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4)科学原则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现代立法应是科学活动。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要把立法当科学看待。要积极生产足够数量的具体的科学的立法观念和理论,从正面影响立法,消除似是
19、而非贻误立法的过时观念和新潮观念。构造立法蓝图,做出立法决策,采取立法措施,应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来指导。对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应给予科学解答和理论总结。立法实践主要是摸索的实践和试验的实践而不是自觉的实践,立法经常付出沉重代价和高额学费,这种状况需要转变。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主体设置体制、立法运行体制。科学的立法体制用至整个立法制度、应合乎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发展规律,应合乎国情和民情,应合理、适当和完善。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更具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从方法说,在立法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注重理论指导相结合,客
20、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变动性相结合总结借鉴和科学预见相结合,中国特色和国际大势相结合。从其他要求说,要注意各种法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的协调一致,法的内部结构的协调一致;要注意立法的可行性,所立的法要能为人接受,宽严适度易于为人遵守;还要特别注意避免和消除混乱的弊病。立法法确立了立法的科学原则,使这一原则可凭借法的力量在立法实践中予以推行。不过,立法法主要是确立了立法应从实际出发和立法应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利和权力资源,而没有对立法的科学原则做出比较完整的规定。随着中国立法的进一步发展,这一原则的法定制度应予进一步完善。【知识模块】 法的制定二、名词解释5
21、 【正确答案】 第一,“法治” 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第二,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第三,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第四,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具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治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就现代社会而言,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
22、少包括:其一,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其二,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力和自由。其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四,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知识模块】 法与法治国家6 【正确答案】 由于法律出自国家,具有肯定性、普遍性、可预测性、结构完整性和国家强制性等优点,所以,它不仅能够调整个人行为,而且首先具有调整阶级关系、重大利益关系,使统治秩序合法化、固定化的功能;不仅能够调整社会成员的普遍社会关系,而且能够负担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组织任务,因而是实现国家职能,推动经济和社
23、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它较之道德调整机制必然起着主导作用。否认法的主导作用而主张“德主法辅论” 、“法德轮换论”,是不符合实际的迂腐观念。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是有其固有的局限和弱点,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知识模块】 法与法治国家7 【正确答案】 依法治国所依靠和依照的法主要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由地方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能把法泛化,把不具备法律性质、不是法的渊源的文件、指示、领导入的讲话当作法,更不能把“土政策” 叫做法,把处于地方主义、本位主义、部门私利搞出来的规定叫做法。【知识模块】 法与法
24、治国家8 【正确答案】 法治的精神的概念包含:其一,它是安排国家制度、确立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观念力量。其二,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为保持法的崇高地位而要求人们持有的尚法理念。其三,它反映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对变法具有支配、评价等作用,在遇有权力涉法行为时能传导公众产生排异意识并最终指导人们认同法律的权威。它的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的心态。【知识模块】 法与法治国家9 【正确答案】 法治的实体要件,指的是依据法治的精神而被奉行的法制原则以及由这些原则所决定的形成为制度的法律内容,具体言之,就是法律对待公共权力、国家责任、个人权利、社会自由、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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