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1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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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12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一个法院审理一个涉及重婚罪的刑事案件,如果它判决被告(甲、乙)有罪并判刑,那么这一判决中所体现的三段论推理大体上是:大前提刑法第 258 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前提是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事实,甲已有配偶丙而又与乙结婚,乙本人虽未结婚但明知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因此,甲、乙二人均犯有重婚罪。于此,重婚是联系大小前提的共同概念,以它为中介,使大小前提联系起来,即法律规定重婚罪,案件事实甲、乙二人行为都构成重婚,因而通过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作出二人均犯重婚罪并处一定的判决。但
2、是,有时候,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却是模糊的,比如本案件中如果甲乙并没有结婚,而是事实婚姻的问题,这个时候,法院在确定案件事实的时候,就需要另外寻求法律规定,来形成“事实婚姻” 的确信。试以上例进行分析:1 本案例中依据刑法直接规定而形成案件事实并形成结论的是法律推理中的何种推理?2 如果需要法官确定“ 事实婚姻 ”,那么这种情况下属于何种推理 ?此中推理一般适用于何种情形?二、论述题3 论守法的根据和理由。4 试述我国的执法体系。5 试论司法公正。6 有人说,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是同义语的重复。你认为这种看法对不对?理由是什么?7 试论述法律职业制度的种类。三、名词解释8 应有权利9 法定权利1
3、0 现实权利11 基本权利和义务12 普通权利和义务13 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14 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15 法律行为的确认16 (意思 )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17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18 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19 法律关系(清华大学 2013 年考研题)20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21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22 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四、简答题23 简述法学与哲学的关系。24 简述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25 简述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26 简述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27 简要论述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的背景及其主张。28 根据中国法学的历史,简述法家有关法律的论述并说明其观点对
4、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有何影响。29 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包括哪几方面?30 试列举你所知道的具有“人类历史里程碑” 的法律。31 简述实证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32 简要论述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理论。33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有哪些原则性区别?34 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之处?35 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36 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12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1 【正确答案】 本案例中依据刑法直接规定而形成案件事实并形成结论的是法律推理中的形式推理,形式推理主要有三种方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这里适用的是演绎推理,即在德国法上
5、所谓的涵摄。【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2 【正确答案】 这里法官所运用的是实质推理。一般来讲,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运用实质推理:第一,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第二,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也就是出现了所谓的“法律漏洞 ”的情况;第三,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或者法律中出现两种以上需要选择适用的条款;第四,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时。【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二、论述题3 【正确答案】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守法是法的要求。守法是法的要求,这是守法的法的根据。守法是法所规定的义务,换句话说,守法是公民的法律义务。法一旦公布实施,公民就有服从它的法律义务,
6、这是无可选择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2)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在特定契约关系中,人们守法并不是一件痛苦的事,而是一件欣然的事,人们会自觉地守法,之所以如此,是出于利益和信用的考虑。就利益而言,人们之间订立契约是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利益是人们行为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动力,同时也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3)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的基本特征之一。而强制力是与制裁密切相关的。在一个法律秩序正常的社会,任何明显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相应的制裁罚款、监禁甚至处死,这迫使人们产生服从法律的动机。(4)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社会是由
7、无数互相连锁的行为模式组成的,不遵从某些行为方式,不仅会使依赖它们的其他人失望,而且会在某种程度上瓦解社会的组织,这种内在的依赖关系产生了使人遵守法律的强大压力。(5)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服从法律成为人们心理的组成要素和习惯。(6)守法是道德的要求。根据公平对待的道德原则,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服从政府和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4 【正确答案】 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和谐整体。(1)政府的执法政府的执法是我国执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执法,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的执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国务院即中央人
8、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的执法主要有以下几类: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具体划分;改变或者撤消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消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等。中央人民政府的执法主要是宏观方面的执法,中央人民政府的执法的范围及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
9、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既包括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执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及于本行政区域。(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下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有权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有:工商、公安、税收、物价、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电力、城建、林业、农业、渔业、水利、交通、铁路、民航、海关、金融、计量、统计、审计、外汇管理、烟草专管、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划生育等。(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10、根据法律的具体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包括以下几类:仲裁组织和裁决组织的执法。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企事业组织的执法。 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技术检验、鉴定机构的执法。 民间治安保卫组织的执法。(4)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是行政合同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把一定的事务委托另一个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办理的行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有权进行执法,其执法的特点是,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在我国,法律授权执法的上述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行政委托执法的社会组织。企事业组织往往受
11、主管行政机关的委托处理某些行政事务,执行有关法律。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经常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执行法律、行使某些行政职能。此外,在某些行政管理领域,法律还规定行政机关可委托公民个人执行有关法律,行使某种行政职能。【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5 【正确答案】 (1)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前者主要是从法的本体出发,后者则主要体现在法的操作上。公正的司法是法的价值、作用、品格的体现和法的目的的实现。司法公正包括司法部门内部运作体现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针对具体案件时应依照法治原则,也包含着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对司法机关本身的积极的反作用。(2)司法公正意味着司法权应独立行使。司法权
12、独立行使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它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司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3)司法公正指司法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司法平等原则是与封建的特权制度斗争的成果,它要求公民在法律上被作为无差别的人对待(一般来讲),
13、是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成果。也是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4)司法公正还包括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责任的制度。它是对司法不公正的救济措施。法律监督是对司法公正的外部保护。这里所指的法律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指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与制约。主要来自于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关键是使这一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既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又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6 【正确答案】 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因为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虽然二者都是对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状态的描述,但是,二者还是有明
14、显的区别:(1)法的实现比法的实施的含义广泛。法的实施,是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状态,是贯彻执行法律规范的运动过程,而法的实现既包括贯彻执行法律规范的运动过程,又包括这种运动过程的成功结果,从而使法的预期的社会目的得以实现,将法的预期的社会目的变成事实。显而易见,后者比前者的含义广泛。(2)法的实施,是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应然的东西,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变成已然的东西,即将法律规范具体化,因此,它侧重于执法、司法和守法;而法的实现则着眼于法的整体,着眼于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所达到的成功结果,因此,它不仅强调执法、司法、守法,还特别强调法律监督。(3)法的实施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法的实现肯定
15、是正值,在法的实施过程中,正值的社会效应并不一定完全得以实现,如存在于审判实践中的冤假错案即是如此。然而,法的实现的结局则是肯定符合统治阶级立法目的的正值。(4)法的实施是手段,法的实现是结果,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这些环节都可以视为手段和途径,诚然,这些手段可以达到一定的目的,实现程度不一的部分或全部的结果,但终究不能称法的实施是结果;而法的实现则是结果,是通过法的实施,达到并实现的法的终极结果。因此,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不是同义语的重复,不宜将二者混为一谈。【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7 【正确答案】 所谓法律职业制度是指国家关于法律职业培养、考试、培训、任职、待遇、惩戒、机构等一系
16、列法律制度的总称,综合各国的实践,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认识法律职业制度:(1)法律教育制度。从培养过程和方式上看,法律教育具有学术性和实践性等特点,相应的,西方国家法学教育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大学的法学教育,偏重理论;二是职业法律教育,侧重实践。这种做法值得我们的法学教育借鉴。诚然,法律离不开理论也离不开实践,但是,随着高等法学教育的深入,在理论和实践上做一定程度的区分是有必要的。(2)法律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一般的,初任法官一般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的还要实习或者培训。有些国家还规定不同审级法官还需要晋升考试,另外在报考条件上有很严格的限制。(3)法律职业任职制度。很多国家都对初任律师
17、和司法官规定了起码的条件和资格。例如英国规定,担任高等法院法官需要担任过 10 年以上助理法官;多数国家对法官有专职性要求,即法官不得在行政机关、议会中担任职务,不得经营商业等。(4)法律职业待遇制度。一些国家的法官实行终身制和高薪制。所谓终身制是指法官一经任命即为终身职务。一些国家除了给予较高的工资外,还在住宅、汽车、警卫等方面提供优厚待遇,另外还有丰厚的退休金制度等。这些制度为法官的独立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提供保证。(5)法律职业机构。法院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各国法律都对法院的审判权力、机构设置、管理体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于检察官而言,并不是每个国家都存在检察官和检察机构。很多国家的律师都有
18、自己的律师协会和律师公会等。【知识模块】 法律职业三、名词解释8 【正确答案】 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由于应有权利又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以道德主张出现),所以也被称为“道德权利 ”。【知识模块】 权利和义务9 【正确答案】 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在重视法治和人权的国家,法定权利是权利的主要存在形态。法定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包括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照法律的精神和逻辑推定出来的
19、权利,即“推定权利” 。【知识模块】 权利和义务10 【正确答案】 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 。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终点,又是新权利运行的起点。因而现实权利是法定权利的另一种参照和评价标准。法定权利只有转化为现实权利,才能成为或再现生活的事实,才对主体有实际的价值,才是真实的和完整的;对于国家来说,才算实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的价值。从法定权利到现实权利是一个决定性的转变。【知识模块】 权利和义务11 【正确答案】 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是源于社会关系的本质,与主体的生存、发展、地位直接相关的,人生而
20、应当有之。不可剥夺、转让、规避、且为社会公认的,因而也可以说是“ 不证自明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是人们在基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所处地位的法律表现,一般由宪法或基本法律确认或规定。基本权利之“ 基本” 至少有六方面的含义。其一基本权利具有不可或缺性,基本权中缺少任何一项,人在法律上就难成为人;其二基本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其三基本权利具有不可替代性;其四基本权利具有稳固性,无论是国家体制的改革还是宪法的修改或重新制定,这些权利不受影响,不被消除;其五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其他权利是以基本权为根据派生出来的,是基本权的衍生物;其六基本权利具有某种世界范围内的共似性,即其在各国有着
21、共同的普遍的最低标准。【知识模块】 权利和义务12 【正确答案】 普通权利和义务即非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普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由宪法以外的法律或法规规定。如合同法、民法中关于缔约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知识模块】 权利和义务13 【正确答案】 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 ,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大体上分三点说明:第一,外在的行动(行为) 。即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第二,行为方式(手段) 。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第三,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14
22、 【正确答案】 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心素” ,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他们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行为意思(意志) 。它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包括三个层次,即需要、动机、目的。第二,行为认知。即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15 【正确答案】 法律行为的确认就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个人审查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和效力,并给予法律上的认定。【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16 【正确答案】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以把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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