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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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 2 月 23 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摘自新华社北京 2013 年 2 月 24 日电)材料二:到 2010 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 236 件、行政法规 690 多件、地方性法规 8600 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摘自 2011 年
3、 3 月 10 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司考201341)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2 联系实际,谈谈在我国确立建设法治国家的方略后,倡导“法律至上” 的原则的意义。3 试论建设法治国家的保障。4 你认为“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不一定就厉行法制” 对吗?为什么?5 试论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
4、。6 论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并阐述法治的代价。7 论依法治国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8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增广贤文也载:“ 好讼之子,多数终凶。 ”中国古代有 “无讼以求”、“ 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素材二:1997 年 3 月 11 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 520 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 16。2007 年 3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 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
5、各类案件 810 多万件。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 耻讼” 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500 字。(司考200747甲)9 试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10 试论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11 论述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12 论法与正义的关系。二、名词解释13 国家14 政治体制15 宗教16 法律文化17 法律文化观念18 法律意识19 道德三、简答题20 简述法产生的因素。21 简述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22 简述法产生的基本标志。23 简述
6、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24 简述奴隶制法律制度和封建制法律制度的特征。25 试论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征。26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是什么?27 法律为什么具有继承性?28 简述法律继承的内容。29 简述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3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
7、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故此,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4)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保持法制统一的
8、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知识模块】 法与法治国家2 【正确答案】 所谓法律至上,是指法律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我国确立建设法治国家的方略后,倡导“法律至上” 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具体地表现在:1历史的经验教训,促使人们在坚持法制的前提下,实行法治,倡导法律至上。在共和国的历史上,“ 十年动乱 ”的教训是深刻的,然而, “十年动乱”的发生并非一开始时我们没有法律和制度,而在于没有将其落到实处,没有厉行法治,没
9、有倡导法律至上。痛定思痛,迫使我们无庸讳言:在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倡导法律至上。2倡导法律至上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很明显,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倡导法律至上。3倡导法律至上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无论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形式还是它的管理方法,都不可能离开法治调整机
10、制。因此,倡导法律至上,使市场经济的主体及其行为都严格依法办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启动、运行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4倡导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要真正当家作主,就要求依法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以限制和正确运用公共权力,亦即倡导法律至上。5倡导法律至上还是保障国家正常运转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倡导法律至上,可以避免因国家领导人的变化或注意力的改变而引起的国家不稳定,使法律具有不可动摇的普遍效力,这样,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才会有保障。6倡导法律至上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十分清楚,倡导法律至上并不是不要党的领导,而是要求党在
11、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由于宪法和法律就是共产党政策的体现,因此倡导法律至上不仅不会削弱共产党的领导,相反,它还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7倡导法律至上还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倡导法律至上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过程,而这无疑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总之,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人治” 传统的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极其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倡导法律至上原则将有利于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利于促进法治国家的建立,有利于早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知识模块】 法与法治国家3 【正确答案】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2、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然而,法治国家的建设也是极其复杂的,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因此,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有多种保障。具体地建设法治国家需要:(1)经济保障。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建设法治国家根本的物质条件和保障,只有生产力解放了、发展了、提高了,才能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有可能、才有条件对法治进行投入,才能促进民主的发展,才有可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政治保障。建设法治国家,民主政治起着特殊的保障作用。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只有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和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化,才能为法治国家奠定可靠的、持久的政治基
13、础。(3)民众保障。人民群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只有广大民众渴望,要求并积极参加、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才能使法治建设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其实不管是法治,还是法权,都是以民众为基础,民众为保障的。(4)精神文明保障。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方面将使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也会使人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大大加强,而这将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重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此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需要其他的各种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应该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只有保持社会的团结和稳定,才有可能齐心协力进行各种建设,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知识模块】 法与法治国家4 【正
14、确答案】 (1)法制这个词,由于古今中外人们用法和解释的不同,因而就具有多种含义。但是,通常大都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种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法律和制度;另一种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和过程。我们理解法制,应从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能被严格遵守和执行结合上认识,因此,法制是指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所以说,“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 。这种提法若从法制的静态意义上看是对的,但若从法制的动态意义上看则不够准确。(2)所谓厉行法制,是法律和制度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真正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亦即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使民主制度化
15、、法律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很明显,厉行法制具有非常深刻的内涵,因此,有法律和制度存在,不一定就厉行法制。(3)承认“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不一定就厉行法制。”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曾有过“十年动乱” ,这种教训是深刻的。然而,“十年动乱”的发生并非一开始时我们没有法律和制度,而在于我们没有厉行法制。使法律和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和践踏。痛定思痛,迫使我们无庸讳言。在社会主义国家,有了法律和制度存在,不一定就厉行了法制。总之,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今天。我们不仅要有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需求的法律和制度,而且尤其要
16、求实际中真正落实这些法律和制度,真正厉行法制。【知识模块】 法与法治国家5 【正确答案】 法治是指一种社会政治现象,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它与民主、平等、自由等原则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法治原则既表示一种价值准则,即法律必须体现民主、权利、自由、平等的要求,又必须具备严格形式化标准。社会主义法治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应有“良法” ,即要求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实现“ 法制” 。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能够真正反映和表达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充分尊重人权、人的价值和尊严,确认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范围和方式。保持社会主义法的人民性、合规律性、
17、正义性几者之间的深刻统一。(2)法的创制过程必须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把一切需要以法律为中介的社会关系都纳入法律调整。避免法律调整的空白和法律立改废中的任意性。一切社会主体都应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个人都应服从法律。(3)法的体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确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完整的、内在和谐的法的结构体系,消除其内部矛盾。(4)法律应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法律一旦颁布,不能朝令夕改。法治的第二项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法治” 。这体现在:(1)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上性。(2) 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不得超越法律,这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
18、何形式的法外特权。特权是法治的大敌,有特权的人会依其特权破坏依法办事的原则。(4)提高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自觉利用法律,发展其自由和权利。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推进现代化进程,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这些内容包括:(1)关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2)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和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的理论。(3)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理论。(4)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5)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6)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和法制建设重在教育的理论
19、。(7)关于人权的理论。(8) 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9)关于部门法制建设、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理论。(10)关于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的理论。综上所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社会主义方向,并规定了法治进行的各方面工作,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知识模块】 法与法治国家6 【正确答案】 从字面上看,法治与人治是指两种治理国家的制度和原则,前者强调法律的作用,后者强调人的作用。其实它们是非常复杂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有不同解释。无论是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在西方历史上,都有关于人治
20、和法治的争论。可是,不管人治与法治的是怎样变换不定,它们的区别却大体如下:(1)人治一般指政府的政策最终依据一个人或几个人来作出;法治则一般指政府的政策必须依据法律作出。(2)法治的一个重要含义是限制政府的权力,而人治则强调政府权力的无所不在和不可违抗性。(3)在人治社会中和法治社会中,均有法律制度,可地位并不一样,对前者而言,法律制度是政府统治的工具,对后者而言,法律制度固然并非没有工具性价值,但更是全社会的规则。人治与法治还有其他的区别比如司法权的地位,人民的法律意识,等等,在人治与法治社会中均有不同,此处就不再一一道出。当前,法治已成为世界的发展潮流,是大势之所趋。我国也早已把依法治国写
21、入宪法中。依法治国终于从学术领域走向国家决策的实践领域。法治,简而言之,就是规则之治,即大家都服从规则的统治。综合古今中外法学家们的论道,法治基本上包含以下要义:(1)良好的法律;(2)法律的至高无上;(3)司法独立。良好的法律是指一部法律不仅要用语精确,内容明确,而且要符合社会需要。法律的至高无上是指法律只要被通过,就应受到从政府到百姓的自觉服从。司法独立,则是指由于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作用就是给人们以稳定预期。调整社会的各种关系,因此为更公正地解决各种纠纷,就应该推出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的司法权行使者,来作为各种纠纷的裁判,即司法者必须是独立的。此外,法治在现代社会本身还蕴含着保护人民权利的
22、精神,不仅要保护大多数人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也不应该被忽视。不过,法治之所以随着社会发展,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不是因为它尽善尽关。实际上,法治无法穷尽人类的社会各种问题,我们应该看到,法律毕竟只是众多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办法的一种,而人类的很多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同时,法律的“保守” 的特性也可能使它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趋势。并且,在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可能不得不付出以下的代价:第一点就是使法律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第二点与第一点相联系,与法律职业化相联系的,是诉讼成本的增加,人们为了解决纠纷,可能付出的财力、精力越来越大。第三点,法治的建立同时还可能意味着,人们之间关系的隔膜与
23、格式化,当“法不容情 ”的时候,人与人之间便也缺少了一份温情。【知识模块】 法与法治国家7 【正确答案】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这段话本身就隐含着以法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1)科技创新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 科技创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科技创新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加以调整。(3)我国参与国际科技、经济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加以保护。(4)对科技创新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
24、会危害需要法律加以防治。综观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法制建设,虽各国情不同,但也呈现出一些共同特点:(1)各国科技立法都经历了一个从零散到逐步系统化、体系化的过程;(2)各国科技立法内容广泛,涉及科技研究开发,成果管理、保护和转化各方面。(3)国家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制定科技发展计划,都采取配套的法律措施加以保障。(4)国家密切注视和跟踪科技发展的新态势,及时对法律进行废改立使立法既有鲜明的现实性、时代性、又有预见性、前瞻性。为了更好地贯彻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我国在寻求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健全和完备适应科技创新需求的法律制度;做好法律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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