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819-2004 Method of test for surface flammability of materials using a radiant heatenergy source《材料表面耐燃烧性试验法-辐射热源垂直试验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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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1.040.40 K61100 1481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3 年 4 月 12 日 年月日 材料表面耐燃燒性試驗法 -輻射熱源垂直試驗法 (共 11 頁)Method of test for surface flammability of materials using a radiant heat energy source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以輻射熱源測量材料表面耐燃燒性。 備考 1. 本標準用來量測及描述材料、產品或組件在條件控制下的熱
2、及火焰的反應,不能用來描述或評估材料產品或組件的真實著火情形下的火災和著火風險。然而對特殊終端用途所需火災及著火風險的各種因素評估,本試驗結果可列入火災及著火風險評估因素。 2. 本標準無意追求及使用所有相關的任一安全問題,本標準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建立安全衛生習慣,並在使用前決定使用上的管理限制。 3. 本標準中 內係英制。 2. 試驗方法摘要 2.1 材料表面耐燃燒性試驗法係使用 300460mm1218 in.的輻射熱源,前面傾斜放置 150460mm618 in.的試片,試片的定向是使其在上緣附近引燃,火焰鋒面往下前進。 2.2 從火焰鋒面前進速率和試驗材料熱釋放率計算火焰擴散指數。 3.
3、 儀器及裝備:如圖 1 及 2 所示並包括下列裝置。 3.1 配有瓦斯及空氣的輻射板:此輻射板是由豎立裝置於鑄鐵框上的多孔性耐火磚組成,輻射暴露面為 300460mm1218 in.,可在 815 1500 操作,裝備具有一個可在接近大氣壓下混合瓦斯和空氣的文式 (Venturi type)抽氣器 (參照圖2),離心式鼓風機或同等品,在 700Pa2.8 in.水柱 壓力下,每分鐘可供應 100ft3的空氣,空氣過濾器防止板孔被塵埃阻塞,瓦斯供應線上具有調壓器及控制關閉閥。 2 CNS 14819, K 61100 圖 1 輻射板火焰擴散試驗設備示意圖 3 CNS 14819, K 61100
4、3.2 試片夾具:試片夾具的形狀及尺度如圖 3,其材質為耐熱的鉻鋼,試片夾具表面要鐫刻有觀察記號,且必須和試片表面的 76 mm3 in.間隔線相對應之觀察記號。 3.3 試片夾具的支撐框架:框架有二支直徑 13mm21in.的不銹鋼橫桿,該桿具有止檔 (stop)可將試片夾具定位於輻射板的正前方,支撐框架等元件要由金屬製成,因為試片角度及與輻射板的相對位置極為重要,其指定此等條件框架尺度應在圖 2 所示數值的 3.2mm81in以內。 3.4 引燃燃燒器:引燃燃燒器的不銹鋼管長約 203mm 至 229mm8 至 9in.、內徑3.2mm81in.,暴露於輻射熱的燃燒器,必須用內徑 5.16
5、mm6413in.,外徑6.84mm329in.的瓷管加以保護,燃燒器要水平放置,但和引燃燃燒器要和水平面及試片面的交叉線略有角度。 不使用時,燃燒器必須可移出定位,引燃噴嘴由吸氣管件將瓦斯和空氣預混的氣體,經由噴嘴燃燒應可得 51 至 76mm2 至 3in.的火焰,乙炔氣可符合此項要求,燃燒器頂端的位置在可使火焰觸及或距試片頂部中央部位或距12.7mm21in.以內。 3.5 間隔堆疊:由如圖 2 形狀和尺度 1.0mm0.040in.鋼片堆疊,其和試片輻射熱板的相關位置,亦必須符合圖 2 的要求。 3.6 熱電偶:相同電阻的 8 個熱電偶,以並聯連接,安裝在堆疊上,並由陶瓷製絕緣子加以支
6、撐,詳如圖 2 和圖 4,每一接點係將直徑 0.5mm 0.020in 鉻鎳及鋁鎳合金線撚合並融合其端部而成。 3.7 自動電位記錄器是範圍從 38 至 538 100-1000 的自動電位計,將被用來記錄第 3.6 節所述的堆疊上之熱電偶的溫度變化。記錄器應為連續記錄或至少每隔 15 秒記錄一次。 3.8 煙罩:含有排風鼓風機的煙罩應擺在堆疊的上方,在輻射板未作業時,鼓風機應在堆疊頂部產生 0.5m/s30.5m/min,100ft/min.的速度,輻射板操作時,約可達 1.3m/s(250ft/min)。假如是堆疊上之熱電偶對已建立的試驗條件實施過溫度校正 (參照附錄 A1.2),通過堆疊
7、的速度對火焰擴散測定並不是主要的。罩面距堆疊的頂部或側面至少必須分別空出 254mm10 in.及 191mm721in.。 3.9 輻射高溫計:輻射高溫計是用來校準輻射板的熱量輸出,適於直徑 1.2 米範圍檢視直徑 254mm10 in.的圓形面積,必須依照附錄的步驟在操作黑體溫度範圍加以校正。 3.10 攜帶式電位計:輻射高溫計的電輸出必須用電位計加以監測,其 mV 範圍適用第 3.9 節的輻射高溫計。 3.11 計時器:計時器應校至可讀取 0.01min,藉以記錄試驗時各事項的時間。 4 CNS 14819, K 61100 圖 2 試驗設備的詳細構造 mm in. mm in. 1.0
8、 0.040 152 6 12.7 1/2 241 9 1/2 16.0 5/8 457 18 22.2 7/8 492 19 3/8 44 1 3/4 19.2 19.2 3/4 3/4 51 2 38 32 1 1/2 1 1/4 64 2 1/2 305 457 12 18 71 2.8 330 483 13 19 102 4 51 51 3.2 2 2 1/8 111 4 3/8 13 514 914 0.050 20 1/4 36 121 4 3/4 100 ft3/min=47.21 L/s 5 CNS 14819, K 61100圖 3 試片夾具 mm in. mm in. 19
9、.0 3/4 159 6 1/4 25 1 433 175/8 32 1 1/4 460 18 1/4 76 3 1.6 19 533 1/15 3/4 21 133 5 1/4 4. 試片 4.1 試片為 150460mm618in.,原材料厚度小於 25mm1in.,原材料厚度若超過25mm1in.,必須切成 25mm。在客戶要求下,測試厚度可大於 25mm1in.,但必須使用超尺度的試片夾具。 4.2 用在底材上的材料,必須在底材上測試。 4.3 比較測試或最終產品用途未標明者,其最終材料應依照第 4.4 節至 4.7 節製備測橫貫圓棒在下邊位置的調整保持彈簧 1.6mm19mm533m
10、m青銅彈簧片扣住試片 夾具面上的觀察標線在試片每 76mm 間隔相對稱螺栓形軸對擺動彈簧 6 CNS 14819, K 61100 試材料。 4.4 對紅外線不透明且厚度大於 1.6mm161in.者,不可用於基材。 4.5 不透明板材厚達 1.6mm1in.及液體膜如塗料等,用於可燃性基材材料,必須用建議的應用步驟,施加於 6.4mm 的強化硬板上,依本方法實施試驗最少要有 4個試驗應有 130 至 160 平均火焰擴散指數。 4.6 液體膜或其他將應用於非燃燒性底材者,必須應用於 6.4mm41in.厚的無機強化水泥板的平滑面上,並使用特定的擴散率要求,或缺此要求者,至少必須塗裝 0.76
11、mm0.03in.厚。 備考:無論無機強化水泥板如何規定,其材料應該是標稱厚度 6.3mm41in.,高密度 176280kg/m3,即 1105lb/ft3及未塗裝者。 4.7 假如 0.05mm0.002in.厚的背襯鋁箔,以亮面對著試片,產生的火焰擴散率比無背襯者為高,此較高的結果應被接受為火焰擴散指數。 4.8 材料 (含織物 )等不是施加在底材上,但是支撐一邊或多邊,應安裝在 13mm21in.厚紙板之特殊背襯,試片相對背襯表面並以 0.05mm0.002 in.之高反射鋁箔被覆,其光亮面對著試片。 12.7mm12.7mm2121in.之厚紙板隔片應置於背襯物鋁箔被覆表面周邊,將試
12、驗材料與鋁箔隔離。可撓性材料應切成255560mm1022in.大小,沿著框摺疊,並將其固定在厚紙板的背面,並施加適當的張力,使其剛好可以消除鬆弛。 備考:不管厚紙板如何規定,材料必須是用黏合劑封裝,其標稱厚度為13mm21in.,密度為 96080kg/m3的商業品質。 4.8.1 發泡彈性膠體及發泡塑膠,不管具撓性與否,試片的背與側必須以0.05mm0.002in.厚的鋁箔包裹,以鋁箔的亮面對著試片。無機強化水泥板用作背襯, 150460mm618in.的 25mmin.六角鋼絲網 (20 至 22AWG)放在試片的暴露面,將其扣在夾具上,模造表皮或處理過的表面應朝向暴露。 4.9 裝飾材
13、料含積層片材、瓷磚、織布及其他等以黏膠黏著在基材材料上者,以及未黏在基材材料上的積層板,應該試驗由於脫層、龜裂、撕離及其他的裝飾材料脫層所造成的火焰擴散增加或伴隨的危險。可能增加火焰擴散如試驗材料背面冒焰、黏膠或基材材料點燃,要決定是否存在這些效應,必須執行 下列項目。 4.9.1 當接到一般材料試樣,必須試驗一個或更多試片。 4.9.2 在上述暴露試驗中,材料傾向脫層或任何形式從夾具分離者,應再試 1 個或更多試片,並以 150460mm618in.的 25mm1in.六角網目對著試片暴露面,將試片扣在夾具中。 4.9.3 如本節所述的材料,依照第 4.9.1 或 4.9.1 及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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