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5306-2020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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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40 CCS A 1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306 2020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2020 - 12 - 29 发布 2021 - 01 - 29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306 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 由 河北省应急管理 厅 提出 并归口 。 本 文件 起草单位: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王振国、赵阳、王继俊、杜晓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13/T 5
2、306 2020 1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 冶金企业检维修过程中 动火、进入 有限空间、 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 电、断路、动土的安全要 求 。 本 文件 适用于河北省冶金企业 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的 动火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高 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 该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
3、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5082 起重吊运指 挥信号 GB 6095 安全带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 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 33579 机械安全 危险能量控制方法 上锁挂牌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L 409 电业安全工业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HG 30012 生产区域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DB13/T 502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
4、险作业 Hazardous work 冶金企业检维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 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 hot work DB13/T 5306 2020 2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 规作业, 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风镐、开凿等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炙热表面的施工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GB 50016、 GB 50414中火灾危
5、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 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 的空间。 3.5 有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工艺操作或检修过程中,设备和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和固态)及一定温度和压力情况时的 盲板抽堵及设备和管道内物料吹扫、置换和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6、3.7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在距坠落基准面 2 m及 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使用 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过程。 3.9 断路作业 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生产区域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装置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和吊装吊运等各种影 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10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 m以上;使用各类施工机械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 生影响的作业。 3.11 临时用电 temporary
7、 electricity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4 基本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 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DB13/T 5306 2020 3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进行
8、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b)对放射源 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 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 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应确保安全; c)作
9、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 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 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 GB 2811 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并 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
10、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有 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 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危险作业审批表参见 附录 A。 4.7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 场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 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
11、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 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4.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 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 等清理干净;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等。 5 动火作业 5.1 作业分级 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级动火三个级别,企业应划定固定 动火区及禁火 区。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DB13/T 5306 2020 4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
12、10m 范围内进行的除特级 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4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 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2 作业基本要求 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 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 取清理 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
13、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 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 动火作业时按 5.3 规定执行。 5.2.4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23%。 5.2.5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40m 内,不应对煤气设施进行吹扫或引气作业,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应排 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 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2.6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设置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
14、距不应小于 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7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 理。 5.2.9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 应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5.2.10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根据 GB 6222 的有关规定使 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 样分析,其氧含量 应为 19.5% 23%,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 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5.3 特级动火作业要求 5.3.
15、1 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应符合 5.2 的规定。 5.3.2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的特级动火作业。 5.3.3 特级动火作业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5.3.4 特级动火作业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3.5 涉及煤气的特级动火作业,除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外,还应取得气体防护站和安全主管部 门的书面批准。 5.3.6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 使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4.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4.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16、;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 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5.4.3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 10 m 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DB13/T 5306 2020 5 5.4.4 取样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 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min, 应重新取样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其他级别动火作业监测时间间隔应不超过 2h。 5.4.5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 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 格。 5.4.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 积分数);当被测
17、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 6 有限空间作业 6.1 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 DB13/T 5023 的规定。 7 临时用电作业 7.1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 结果应符合 5.4.6 的要求。 7.2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7.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以上用 电设备(含插 座)。 7.4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应符合 GB/T 33579 的有关要求。 7.5 临时
18、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设备设施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临时用电设备应设 置接地或接零保护。 7.6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 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 JGJ 46 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7.7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8 临时用电线路 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 500V 的绝缘导线。 7.9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 应的保护措施。 7
19、.10 电缆线路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 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 m,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 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 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7.11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 闭 并能上锁 。 7.12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 V,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 定电压不应超过 12V。 7.13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
20、 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7.14 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7.15 临时用电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 线路。 8 盲板抽堵作业 8.1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DB13/T 5306 2020 6 8.1.1 盲板抽堵作业应符合 HG 30012 相关的规定。 8.1.2 涉煤气盲板抽堵作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a)盲板应符合 GB 6222的规定 ; b)盲板抽堵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 c)作业前必须经申请批准并经煤气防护部门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条件后,方可作业 ; d)距工作场
21、所 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 40m 以外,并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需持有一氧化碳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定期检测检验,满足 GB 12358 的要求 ; e)作业时,应有气体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 f)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 具 ; g)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盲板抽堵作业。 9 高处作业 9.1 作业分级 9.1.1 作业高度 h 分为四个区段: 2 m h 5 m; 5 m h 15 m; l5 m h 30 m; h 30 m。 9.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
22、观危险因素分为 11 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m/s)以上; b) GB/T 4200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 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 1的规定; 表 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10 35 63 110 220 330 500 距离 /m 1.7 2.0 2.5 4.0 5.0 6.0 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 500mm
23、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 3869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9.5%的作业环境 ;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 9.1.3 不存在 9.1.2 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 2 规定的 A 类法分级,存在 9.1.2 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 2 规定的 B 类法分级。 表 2 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 /m 2 h 5 5 h 15 l5 h 30 h 30 A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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