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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3 T 5306-2020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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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3 T 5306-2020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pdf

    1、ICS 03.040 CCS A 1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306 2020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2020 - 12 - 29 发布 2021 - 01 - 29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306 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 由 河北省应急管理 厅 提出 并归口 。 本 文件 起草单位: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王振国、赵阳、王继俊、杜晓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13/T 5

    2、306 2020 1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 冶金企业检维修过程中 动火、进入 有限空间、 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 电、断路、动土的安全要 求 。 本 文件 适用于河北省冶金企业 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的 动火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高 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 该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

    3、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5082 起重吊运指 挥信号 GB 6095 安全带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 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 33579 机械安全 危险能量控制方法 上锁挂牌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L 409 电业安全工业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HG 30012 生产区域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DB13/T 502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

    4、险作业 Hazardous work 冶金企业检维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 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 hot work DB13/T 5306 2020 2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 规作业, 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风镐、开凿等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炙热表面的施工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GB 50016、 GB 50414中火灾危

    5、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 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 的空间。 3.5 有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工艺操作或检修过程中,设备和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和固态)及一定温度和压力情况时的 盲板抽堵及设备和管道内物料吹扫、置换和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6、3.7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在距坠落基准面 2 m及 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使用 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过程。 3.9 断路作业 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生产区域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装置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和吊装吊运等各种影 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10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 m以上;使用各类施工机械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 生影响的作业。 3.11 临时用电 temporary

    7、 electricity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4 基本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 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DB13/T 5306 2020 3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进行

    8、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b)对放射源 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 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 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应确保安全; c)作

    9、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 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 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 GB 2811 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并 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

    10、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有 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 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危险作业审批表参见 附录 A。 4.7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 场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 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

    11、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 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4.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 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 等清理干净;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等。 5 动火作业 5.1 作业分级 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级动火三个级别,企业应划定固定 动火区及禁火 区。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DB13/T 5306 2020 4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

    12、10m 范围内进行的除特级 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4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 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2 作业基本要求 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 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 取清理 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

    13、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 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 动火作业时按 5.3 规定执行。 5.2.4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23%。 5.2.5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40m 内,不应对煤气设施进行吹扫或引气作业,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应排 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 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2.6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设置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

    14、距不应小于 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7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 理。 5.2.9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 应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5.2.10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根据 GB 6222 的有关规定使 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 样分析,其氧含量 应为 19.5% 23%,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 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5.3 特级动火作业要求 5.3.

    15、1 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应符合 5.2 的规定。 5.3.2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的特级动火作业。 5.3.3 特级动火作业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5.3.4 特级动火作业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3.5 涉及煤气的特级动火作业,除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外,还应取得气体防护站和安全主管部 门的书面批准。 5.3.6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 使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4.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4.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16、;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 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5.4.3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 10 m 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DB13/T 5306 2020 5 5.4.4 取样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 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min, 应重新取样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其他级别动火作业监测时间间隔应不超过 2h。 5.4.5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 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 格。 5.4.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 积分数);当被测

    17、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 6 有限空间作业 6.1 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 DB13/T 5023 的规定。 7 临时用电作业 7.1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 结果应符合 5.4.6 的要求。 7.2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7.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以上用 电设备(含插 座)。 7.4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应符合 GB/T 33579 的有关要求。 7.5 临时

    18、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设备设施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临时用电设备应设 置接地或接零保护。 7.6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 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 JGJ 46 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7.7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8 临时用电线路 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 500V 的绝缘导线。 7.9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 应的保护措施。 7

    19、.10 电缆线路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 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 m,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 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 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7.11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 闭 并能上锁 。 7.12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 V,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 定电压不应超过 12V。 7.13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

    20、 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7.14 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7.15 临时用电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 线路。 8 盲板抽堵作业 8.1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DB13/T 5306 2020 6 8.1.1 盲板抽堵作业应符合 HG 30012 相关的规定。 8.1.2 涉煤气盲板抽堵作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a)盲板应符合 GB 6222的规定 ; b)盲板抽堵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 c)作业前必须经申请批准并经煤气防护部门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条件后,方可作业 ; d)距工作场

    21、所 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 40m 以外,并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需持有一氧化碳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定期检测检验,满足 GB 12358 的要求 ; e)作业时,应有气体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 f)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 具 ; g)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盲板抽堵作业。 9 高处作业 9.1 作业分级 9.1.1 作业高度 h 分为四个区段: 2 m h 5 m; 5 m h 15 m; l5 m h 30 m; h 30 m。 9.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

    22、观危险因素分为 11 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m/s)以上; b) GB/T 4200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 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 1的规定; 表 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10 35 63 110 220 330 500 距离 /m 1.7 2.0 2.5 4.0 5.0 6.0 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 500mm

    23、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 3869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9.5%的作业环境 ;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 9.1.3 不存在 9.1.2 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 2 规定的 A 类法分级,存在 9.1.2 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 2 规定的 B 类法分级。 表 2 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 /m 2 h 5 5 h 15 l5 h 30 h 30 A 一级 二级

    24、 三级 特级 B 二级 三级 特级 特级 DB13/T 5306 2020 7 9.1.4 在地面坡度大于 45的斜坡上面的作业视为一级高处作业。 9.1.5 下列情况作业级别不足三级的视为三级高处作业: a)在升降(吊装 )口、坑、井、沟和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b)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c)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d)在容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e)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 9.1.6 下列情况作业级别不足特级的视为特级高处作业: a)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

    25、业; b)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d)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e)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 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f)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9.2 作业要求 9.2.1 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 GB 6095 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特级高处作业( 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9.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9.2.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 GB 26557 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 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6、9.2.4 在 彩钢板屋顶 、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 ,应 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 上要有防滑措施。 9.2.5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 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 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 (如空 气呼吸器、 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等) 。 9.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 5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 应进行 高处作业、 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9.2.7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

    27、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 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 ,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9.2.8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 可靠的隔离措施。 9.2.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2.10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9.2.11 搭设和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 9.2.12 作业完工后应将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

    28、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物应清理运走。 10 吊装作业 10.1 作业分级 DB13/T 5306 2020 8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 m不同分为: a)一级吊装作业: m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 40t m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 m 40t。 10.2 作业要求 10.2.1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 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 经审批。 10.2.2 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2

    29、894 的规定。 10.2.3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 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 DL 409 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 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 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10.2.4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10.2.5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10.2.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10.2.7 不应利用管

    30、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 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10.2.8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 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 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10.2.9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10.2.10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 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

    31、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 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 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 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 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

    32、 10.2.11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 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B13/T 5306 2020 9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 f) 9.2.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10.2.12 用定型起重机械 (例如履带吊车、

    33、轮胎吊车、桥式吊车 等 )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 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10.2.13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 关应断开 ; b)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 c)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11 断路作业 11.1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 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11.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 业区附

    34、近设置 路栏、 道路作业警示灯 、 导向标 等交通警示设施 。 11.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 h、 夜间不超过 1 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 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 相应 的 交通警示设施, 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 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 , 可不设标志牌。 11.4 在夜间或 雨、雪、雾 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 设置高度 应 离地面 1.5 m,不低于 1.0 m; c)其设置应 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 d)应 能发出至少自 150 m以外清晰可见 的连续、闪烁或

    35、 旋转 的红光。 11.5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 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12 动土作业 12.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2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2.3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12.4 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 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 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

    36、作业,妥善加以保 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2.5 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 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 0.8 m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B13/T 5306 2020 10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 坡或固壁支撑架随 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

    37、断、走位 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 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2.6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 径内;深度大于 2m 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能快速进出设施; 两个以上作业人员 同时挖 土时应相 距 2 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2.7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2.8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

    38、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 化 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2.9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DB13/T 5306 2020 11 附 录 A (资料性 ) 危险作业审批表的样式 A.1 动火作业审批表样式 表 A.1 动火作业审批表 编号 动 火 级 别 二级 一级 特级 作 业 单 位 所 属 单 位 动火内容 及 方 式 动 火 地 点 作 业 人 员 监 护 人 员 主要安全 风 险 特种作业 人员信息 姓名 证件号 易燃、易爆气体(粉尘)数据检测 检测时间 检测数据 检测人员 作业开 工时间 年 月 日

    39、时 分 核准施工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签名) 作业监 护人员 施工 负责人 作业单位安全员 1 动火设备内部清理干净,吹扫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连接的可燃物质介质管线 3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 15m)的易燃物已清除或已采取隔离措施 4 动火点周围 40m 内无抽堵盲板、操作插板、带煤气接管等带煤气作业 5 高处动火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接 7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动火点距离不少于 10m 8 配备充足且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9 易燃、易爆气体、粉尘

    40、区域动火需作动火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 10 其它补充措施: 编制人: 二级 所属车间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一级 安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一级 气体防护站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特级 厂长意见: 签名: 时间: 完工验收 现场完工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DB13/T 5306 2020 12 A.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式 表 A.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编号 作业 单位 所属 单位 设施 名称 主要安全 风 险 作 业 内 容 填 报 人 员 作 业 人 员 监 护 人 员 采样分析 数 据 检测 项目 氧的体积 百分比 可燃气体 浓度 有毒有害气

    41、体或粉尘浓度 检测 人员 检测 结果 检测 时间 作业开工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核准施工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签名) 作业监护人员 施工负责人 作业单位安全员 1 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教育 2 连续测定的仪器和人员 3 测定用仪器准确可靠性 4 呼吸器、梯子、绳缆等抢救器具 5 通风排气情况 6 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检测结果 7 照明设施 8 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毒用具 9 通风设备 10 其它补充措施 施工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安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现场完工负责人和完工时间 现场完工负责人

    42、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DB13/T 5306 2020 13 A.3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样式 表 A.3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编 号 作业单位 作 业 申 请 人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作业地点 电 源 接 入 点 工作电压 用 电 设 备 及 功 率 电工作业人员 操作证证号 姓名 操作证证号 主要安全 风 险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作业负责人签字 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 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 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 2.5 m,道路不低于 5

    43、m 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未在树或脚手架上架设 6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 0.7 m 7 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 8 临时用电设施装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一闸一保护”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作业单位意见: 签名: 时间: 配送电单位意见: 签名: 时间: 安全部门意见 : 签名: 时间: 现场完工负责人和完工时间 现场完工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DB13/T 5306 2020 14 A.4 盲板抽堵作业审批表样式 表 A.4 盲板抽堵作业审批表 编

    44、号 作业单位 作业申请人 设备管道名称 介质 温度 压力 盲板 材质 规格 编号 作业时间 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 堵 抽 堵 抽 堵 抽 主要安全 风 险 盲板位置图及编号: 编制人: 年 月 日 序 号 安全措施 作业单位确认人签字 1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 2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3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 4 易燃易爆场所,距作业地点 30 m 内无其他动火作业 5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 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6 介质温度较高

    45、、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 7 同一管道上不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8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签名: 时间: 生产单位意见: 签名: 时间: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气体防护站意见: 签 名: 时间: 作业单位安全措施确认情况: 签名: 时间: 生产单位安全措施确认情况: 签名: 时间: DB13/T 5306 2020 15 A.5 高处作业审批表样式 表 A.5 高处作业审批表 编号 作 业 单 位 作 业 负责人 作 业 地 点 作 业 内 容 作 业 人 员 作 业 高 度 米 作 业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46、 主要安全 风 险 作 业 时 间 本次作业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签名) 作业监护人员 作业负责人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4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5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 6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7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8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9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10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11 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 12 30 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3 其他补充措施: 编制人: 一级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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