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及答案与解析.doc(22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 年卷一 90 题)(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
2、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2 2011 年 7 月 5 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 酒后代驾服务规则 ,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
3、、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 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 年卷一 89 题)(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3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 “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2011年卷一 1
4、3 题)(A)个案平衡原则(B)比例原则(C)价值位阶原则(D)自由裁量原则4 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 12 题)(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5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 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 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
5、负有义务” 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 9 题)(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6 2012 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
6、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卷一 14 题)(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D)从诉讼“ 争点” 理论看,本案争执
7、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7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 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 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 7 题)(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 3,000 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8 卡尔马克思说:“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
8、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一 9 题)(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9 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 年卷一 11 题)(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C)全国
9、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10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 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 2 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 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 3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一 12 题)(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
10、关系进行了证成(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11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 100 元商品均送 80 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 1000 元商品,返回800 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 2 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2012 年卷一 14 题)(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 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
11、有法定的解释权(D)商场的做法符合“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的原则12 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7 条第 1 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 条第 2 款中“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 7 条第 1 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 年卷一 13 题)(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12、(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一 13 题)(A)效力低于刑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D)是学理解释14 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 年卷一 8 题)(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
13、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15 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一 14 题)(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刑16 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 1 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
14、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 年卷一 14 题)(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
15、证明自己不是侵权入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 51 题)(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18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 年卷一 51 题)(A)法律规则以“ 规范语句” 的形式表达(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
16、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19 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 “特别法”(B)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C)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D)根据 2009 年修订的保险法第 94 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
17、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2 年卷一 52 题)(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21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2014 年卷一 52题)(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
18、绎推理(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22 法律格言云:“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一 59 题 )(A)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是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C)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D)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
19、共 20 分。23 据二刻拍案惊奇,大儒朱熹作知县时专好锄强扶弱。一日有百姓诉称:“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朱熹知当地颇重风水,常有乡绅强占百姓风水吉地之事,遂亲往踏勘。但见坟地山环水绕,确是宝地,遂问之,但乡绅矢口否认。朱熹大怒,令掘坟取证,见青石一块,其上多有百姓祖先名字。朱熹遂将坟地断给百姓,并治乡绅强占田土之罪。殊不知青石是那百姓暗中埋下的,朱熹一片好心办了错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 年卷一 90 题)(A)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事实只能被建构为乡绅夺去百姓祖先坟茔的案件事实(B) “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是一个规范语句(C)勘查现场是确定案件事实
20、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D)裁判者自身的价值判断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24 2011 年 7 月 5 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 酒后代驾服务规则 ,包括总则、代驾入、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
21、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1 年卷一 91 题)(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B)是立法议案(C)是法的正式渊源(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25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2014 年卷一 91 题)(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 3 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戴某用 10 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2、1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实证主义法学派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自然法学派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故题干中的这段话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未反映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故 A 项错。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性”为法的概念的首要定义要素。故 B 项错。传统的自然法学派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不将“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故 C 项对。传统的
23、自然法学派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故 D 项过于绝对而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是刑法等法律对高经理和公司员工
24、等本人行为的作用,故为指引作用。本题应选 A。【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适用个案平衡原则处理案件时,并不以“公共利益”作为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标准来看待,而是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中“坚决重判”、“绝不手软”的表述表明:不采个案平衡原则。故排除选项 A。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考试卷 法理学 历年 汇编 18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