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2 T 0014-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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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00.20 CCS A 10 3702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 3702/T 0014-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armers market 2022-10-14 发布2022-11-14 实施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702/T 0014-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原则.2 5 场地建设.3 6 场内布局.4 7 设施设备.4 8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8 9 商品管理.8 10 食品安全管理
2、.10 11 环境卫生管理.12 12 市场周边及车辆管理.12 13 安全生产管理.13 14 经营秩序管理.13 15 新冠疫情防控管理.14 16 开办者职责.14 17 运营评价与持续改进.16 DB 3702/T 0014-2022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大鹏、王晏林、许静、陈启元、王延尚、纪乐尚、游泳、程鹏、盛田田、顾鑫鑫、王洪龙、赵承建。DB 3702/T 0
3、014-2022 1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场地建设、场内布局、设施设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商品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周边及车辆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经营秩序管理、新冠疫情防控管理、开办者职责和运营评价与持续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范围内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T 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 GB/T 31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5、 GB/T 38738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农贸市场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法监发2002282号)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贸发2009290号)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建字200988号)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监督函2020147号)DB 3702/T 0014-2022
6、2 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80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开办者 investor 依法设立,为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零售(批发)交易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相应设施、物业服务、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2 农贸市场 farmers market 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户进场独立、集中、公开从事蔬菜、水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
7、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腌腊制品、土特产等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零售(批发)经营的固定场所。3.3 大型农贸市场 large farmers market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农贸市场。3.4 中小型农贸市场 middle to small sized farmers market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农贸市场。3.5 经营户 seller向开办者承租场地,进行现货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4 基本原则 4.1 科学、合理建设农贸市场建设应纳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农贸市场专项布局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周边环境、发展态势、消费习惯等因素,前瞻性
8、地予以规划布局。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或扩建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研究和论证。设计应符合国家各项规范性要求,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匹配。各项配套设施设备应合理设计,配置齐全,发挥功效。通过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便民利民的农贸市场。4.2 规范、专业管理DB 3702/T 0014-2022 3 农贸市场应按照GB/T 21720、商贸发2009290号、商建字200988号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卫生保洁、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信息公示等工作,提升和保持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水平。鼓励市场开办者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或聘请专业化管理公司,进行专
9、业化、物业化、集团化管理,培育农贸市场专业化、职业化管理人才,建立评价与改进机制,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贸市场。5 场地建设 5.1 选址 5.1.1 农贸市场选址应遵循节约集约原则,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齐全。5.1.2 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 套,宜落于交通便利处。5.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千米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5.2 建筑 5.2.1 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统筹设置,宜设置在建
10、筑的一二层,不宜设在地下。5.2.2 农贸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5.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5.2.4 多层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并设置自动扶梯,方便顾客购物。5.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小于 4.5 米,原址扩建或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在保障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5.2.6 大型农贸市场出入口总宽度宜根据 GB 50016 计算确定,不宜少于 4 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 5 米,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4 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 2.3 米;中小型农贸市场出入口总宽
11、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 2 个,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5.3 配套设施 5.3.1 农贸市场应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应符合 GB 55019 要求。5.3.2 农贸市场应综合考虑人流、物流、车流的合理布局,科学设置交通流线。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经营户用车与消费者用车分类分区停放,并设置相应的停放标志。5.3.3 农贸市场应综合市场场地大小、人流量等因素配套设置公厕,公厕设置应符合 CJJ14 和青建办字201980 号的要求,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不得设在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
12、附近。厕所应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 1 个方便残障者、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5.3.4 农贸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装卸场所、仓储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5.4 安全疏散与避难5.4.1 农贸市场所处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要求,道路与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60 米。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 150 米或沿街总长度大于 220 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如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 GB 50974 的要求。DB 3702/T 0014-20224 5.4.2 面积大于 3000
13、平方米的非单层农贸市场或多功能建筑物,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且应按规定设置回车场。5.4.3 农贸市场建筑物地上层数不宜超过 3 层,地下层数不宜超过 1 层,地上建筑物总高度不宜超过20 米,地下建筑物的埋深不宜超过 5 米。地上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地下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5.4.4 新建农贸市场的室外出入口可作为安全疏散出入口。原址扩建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可因地制宜设立安全疏散出入口。5.4.5 各安全疏散出入口应设于建筑物不同的朝向位置,单层农贸市场每个安全疏散出入口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3 米。室内疏散楼梯应符合消防
14、规范要求,疏散出口净宽及疏散楼梯段净宽应通过计算确定,最远点与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22 米。2 层或 2 层以上农贸市场及地下一层建筑,其安全疏散出口或安全疏散楼梯段净宽度的计算,应满足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5.5 装修 5.5.1 农贸市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主要出入口处设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户外广告设计应整洁、美观。5.5.2 农贸市场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等应统一设计;农贸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设计要美观、实用,内外装饰与周围环境协调,实现市场宣传与装潢美观相结合。5.5.3 农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应统一规范经营户字号标牌,室内应设置
15、禁止吸烟标志。5.5.4 农贸市场地面应按照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坡度设计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5.5.5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生鲜、家禽和熟食等区域的墙面砖应贴至顶部。5.5.6 农贸市场内各种管道、线路、设施设备宜隐蔽设置。5.5.7 农贸市场进、出口应设置护栏,禁止车辆进出。5.5.8 农贸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通道上方或地面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6 场内布局 6.1 农贸市场应按照商品种类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6.2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
16、制品、粮油制品、熟食应设专柜或专间。6.3 农贸市场经营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应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不得与熟食摊位相邻相对,相隔距离不小于 5 米。熟食、豆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或专间距离厕所、垃圾房等的间距不小于 25 米。6.4 市场宜设立直销摊位,为自产自销的农民销售农产品提供方便;宜设立公益性摊位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宜设立当地政府协作地扶贫农特产品销售摊位或销售点,上述摊位要明确标识,并向社会公示。7 设施设备 7.1 供水设施 7.1.1 农贸市场水源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7.1.2 农贸市场供水设施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
17、需求设置,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一户一表。水产品DB 3702/T 0014-2022 5 供水到摊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7.1.3 农贸市场宜设置热水供应区供经营户和消费者使用。7.1.4 农贸市场宜配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供水设备和冲洗装备。7.2 排水设施 7.2.1 农贸市场内部排水系统应符合 GB 50014 的设计要求,管道、沟、槽、地漏等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得与其它建筑物排水管道系统共用。7.2.2 农贸市场室内、外排水管道、沟、槽、地漏等系统应尽量采用直线排放式,减少弯道且应设置0.5%-1.0%的排水坡度。7.2.3 购物通道上人行区域设置的排水管道应
18、设计为暗道,并设有防止异味扩散的设施,不应设为明管、明沟和明槽。7.2.4 农贸市场摊位外侧或内外侧应设置污废水排水沟、槽,排水沟、槽净宽宜为 15 厘米,起坡处深度不应小于 3 厘米,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2%。排水沟、槽两侧面及底部应平整光滑,以利于污废水顺畅排放,并在污废水排水沟、槽上面加盖可移动式多孔不锈钢排水盖板。7.2.5 通过网格式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地漏与排水支管连接,排水支管再与排水主管连接;室内排水支管与支管之间、排水支管与排水主管之间、排水主管与主管之间等连接处均应合理设沉砂水封井,沉砂水封井的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15 米。排水支管管底与沉砂水封井底部距离应不小 400 毫
19、米,并应及时清理井底沉积物,防止沉积物沉积过多堵塞排水系统。7.2.6 农贸市场污废水排出农贸市场室外,通过室外排水主管,再经过沉砂水封井排入三级隔渣池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系统。农贸市场室内排水支管管径不应小于公称直径 150 毫米,农贸市场室内排水主管管径不应小于公称直径 200 毫米。农贸市场室外排水主管管径根据单项设计需求计算确定。7.2.7 农贸市场室内、外设置的排水管道系统应简捷明了,排水管道沿排水方向不得出现“回头弯”。凡是室内、外设置的排水管道系统交接处均应设置沉砂井。7.2.8 农贸市场水产品类、畜禽肉类摊位的排水沟、槽宜适当加深。7.3 排污系统排污系统仅对卫生间及鲜活家禽经营
20、区独立设置,所有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设计要求,应按污水排放系统的室内做法,排入三级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再通过市政排污系统排放。市政排污系统未覆盖的地区,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7.4 供电设施7.4.1 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敷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户外、潮湿场所需要供电的,应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7.4.2 农贸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0034 的要求。柜台应配置统一美观的节能照明灯具,场内通道配备节能照明灯。7.4.3 农贸市场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7.4.4
21、农贸市场应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场内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为电动车充电。7.5 通风设施 7.5.1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设施应尽量降低噪声影响,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7.5.2 生鲜处理区域宜增加独立换气装置,畅通空气流通。DB 3702/T 0014-20226 7.5.3 农贸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区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和温控设施。7.6 货物运输设施7.6.1 市场营业时间内经营户不得将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市场内,应配置专用小型手推车进行货物运输,小推车集中定点存放。7.6.2 农贸市场
22、设置电梯的,应按照特种设备管理的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和措施。7.7 环卫设施 7.7.1 农贸市场每个摊位应成组设置小型的厨余垃圾(绿)、其他垃圾(灰)两类收集容器,并做到分类投放经营产生的垃圾。7.7.2 农贸市场应至少选择 1 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7.7.3 农贸市场应按照回收物(蓝)、有害垃圾(红)、厨余垃圾(绿)、其他垃圾(灰)四类分别配置分类垃圾桶,确保垃圾桶外观和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实行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的市场,应单独配置有机易腐垃圾桶,并贴有相应的标志。7.7.4 农贸市场开办者要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利用宣传栏、LED
23、屏等载体,宣传垃圾分类内容、提高宣传频次和时长,达到“入口有宣传、分类有设施、投放有指引”。7.7.5 农贸市场可根据垃圾处理能力在有需要的餐厨垃圾处配备有机生活垃圾处理机、压榨处理机,对果蔬垃圾就地就近进行处置。7.7.6 农贸市场垃圾收集点应配备足够的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配备完善的冲洗设备和供、排水设施,排水管(道)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垃圾收集点应配备专人管理,设置标识牌,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应摆放整齐,确保外观整洁、功能完好。7.7.7 农贸市场垃圾收集车辆应清晰划定各类垃圾的收集区域,并做到分类收集,转运应做到清洁、密闭。7.8 消防设施 7.8.1
24、农贸市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符合消防重点单位应建设微型消防站、每个摊位配备灭火器,符合 GB 50016、GB 50974 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7.8.2 农贸市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各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7.8.3 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7.9 计量设施 7.9.1 农贸市场应使用符合计量管理要求的计量器具。7.9.2 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宜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7.10 检测设施 7.10.1 批发经营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
25、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录像设备和电脑设备等,并配备食品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7.10.2 鼓励零售经营农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7.11 经营设施7.11.1 柜台 DB 3702/T 0014-2022 7 7.11.1.1 摊位柜台根据不同商品的经营需求统一设计制作,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柜台高度宜为 0.7 米-0.8 米,宽度宜为 0.8 米-1.2 米,长度宜为 1.5 米-2.0 米。7.11.1.2 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柜台立面、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应使用墙面砖或不锈钢等易保洁材料制作。7.11.1.3 各柜台内应在同一位置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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