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T 65.2-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部分:党政机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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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22019代替 DB3301/T 65.22017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 部分:党政机关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220191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部
2、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物
3、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22017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党政机关,与DB3301/T65.2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补充完善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DB3301/T 65.220192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2.1);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修改了表 3
4、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3.2).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西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辉、李美强、丁晨、倪志刚、周炬、焦庆春、方良、叶建云、鲍景萍、金维东、魏东、颜程菲。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22017。DB3301/
5、T 65.220193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 部分:党政机关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
6、分。3.1党政机关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各类机关及其部门的统称。4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党政机关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负责抓好自身内部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党政机关的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公安机关和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对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党政机关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确定,并指导、监督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4.4党政机
7、关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根据党政机关的行政层级、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党政机关进行等级划分。5.2党政机关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DB3301/T 65.220194a)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为级目标;b)市级党政机关为级目标;c)县级党政机关为级目标。6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重要办公室、档案室、机要室、信访接待室、公文交换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配电站、锅炉房、通信站、食堂,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水电动力设施,停车库(场)、监控中心,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
8、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党政机关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党政机关应根据单位面积、工作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党政机关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党政机关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 DB3301/T 65.1 第 7.1.2.3 条要求的基础上,增设以下内容
9、:a)门卫与访客管理制度。对进入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车辆进行核对、查验,对访客进行登记、身份比对和安全检查,排除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车辆的安全隐患。b)寄递物品安全检查和管理制度。减小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非工作邮(快)件进入量;严格落实寄递物品收发责任,加强寄递物品收发收发管理和进入内部区域的安全检查、验视、签收和登记;强化对进入内部区域的寄递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7.1.3人防配置党政机关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应设应设
10、4安保力量技防值守监看、处置管理应设应设应设5安保力量固定岗指挥管理、门卫、安检与处置应设应设应设6巡查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7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宜设DB3301/T 65.220195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熟悉党政机关单位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c)应对党政机关单位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安检员持证上岗,并能正确使用和熟练操作各类安检设备;e)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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