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3053-2023 四川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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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CCS A 9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0532023 四川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则 Rules for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procedure of sichuan province2023-04-28 发布2023-06-01 实施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51/T 3053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描述.2 5 行政裁决文书.12 6 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扩展.15 附录 A(资料性)行政裁决文书.16 附录 B(资
2、料性)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基本编码示例.56 参考文献.57 DB51/T 3053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邛崃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志诚、王飙、余越峰、张毅、王峰、徐江、马敏、黄敬、蔡正委、申智勇、周玉竹、陈雨、李甜甜。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T 30532023 III 引言 本文件制定主要为建立行政执法领域工作规范,构建全国一流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四川省
3、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DB51/T 30532023 1 四川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作为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的补充标准,规定了行政裁决行为的执法业务流程、执法流程描述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流程编码规则的要求,以及行政裁决执法活动适用文书的基本规范性要求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领域有关政策及技术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4、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行政裁决 administrative ruling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3.2 当事人 litigant 行政裁决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行政裁决双方当事人。3.3 共同裁决 joint ruling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民事纠纷发生的行政裁决案件,或者因同类民事纠纷发生的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办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行政裁决。3.4 代理人 agent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他人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由委托人
5、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授权的具体事务。未明确委托权限的,视为一般代理。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裁决。3.5 管辖 jurisdiction 指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受理行政裁决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DB51/T 30532023 2 4 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描述 行政裁决流程编码 4.1 行政执法流程基本码的编码见表 1,其中行政裁决流程类型代码为“09”。表1 行政裁决流程基本码 执
6、法类型类型代码流程序列号行政处罚流程0101(简易流程)02(一般流程)行政强制流程0201行政许可流程0301(简易流程)02(一般流程)行政征收流程0401行政给付流程0501行政检查流程0601行政确认流程0701行政奖励流程0801行政裁决流程0901(简易流程)02(普通流程)其他类别事项流程1001在各级编制、法制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流程清单中,应采用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基本编码。基本结构由行政区划代码、部门基本码、执法类型基本码、事项基本码和具体流程代码五部分组成,行政执法流程图绘制及编码规则要求参考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中图 2,表 2 至表 3。其中,行政裁决 2位流程代码见下表
7、 2。表2 行政裁决具体流程代码 行政裁决代码流程01申请02受理03回避04证据05简易流程06普通流程07调查取证08初步研判09通知听证10听证质证11调解12决定13送达DB51/T 30532023 3 表 2 行政裁决具体流程代码(续)行政裁决14事后公示15结案16撤回裁决申请17裁决中止18裁决终结19可根据情况进行扩展6位事项基本码中,主事项基本码为001,不存在子事项的,子事项基本码为000,整体事项基本码为001000;存在子事项的,根据子事项数量顺序编码,整体事项基本码为00100X。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基本编码示例见附录B。4.2 行政裁决流程图 行政裁决流程图见图 1。
8、DB51/T 30532023 4 图1 行政裁决流程图 申请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4)重新指定行政裁决人员(19)有回避情形 视为撤回申请(28)审查申请材料(3)登记(2)申请材料缺陷(5)申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不属于行政裁决范围(13)是 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8)逾期不告知(9)按要求当场更正的(7)按要求补正(11)告知申请人(16)告知被申请人(17)答辩(21)提交证据(20)无回避情形 简易流程(22)调查取证(24)通知听证(26)初步研判(25)缺席裁决(29)重大事项法制审核(35)行政机关集体讨论(36)同意 不同意 调解失败(31)制作行政
9、调解协议(33)不予补正(12)申请人提出申请(1)是否可以当场更正(6)否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4)告知补正材料(10)受理(15)普通流程(23)作出行政裁决预决定(34)调解成功(32)征询调解意愿(30)回避(18)听证质证(27)DB51/T 30532023 5 图 1 行政裁决流程图(续)注:1.申请人在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前,可以撤回行政裁决申请(44),并作出准许撤回行政裁决申请通知书(28),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裁决案件后,当发生裁决程序中止或者终结的情形时,行政裁决案件中止(45)或者终结(46)。送达(39)不予公开(42)
10、是否公开行政裁决决定(40)是 否 公开行政裁决的决定(41)结案归档(43)作出行政裁决决定(38)驳回行政裁决申请(37)DB51/T 30532023 6 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 4.2 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见表3。表3 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 流程阶段流程序号流程节点文书编码文书名称流程节点说明申请1申请人提出申请CJ001行政裁决申请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裁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由行政机关提供。口头申请CJ002口头行政裁决申请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裁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但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
11、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登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和主要事实、理由,并由申请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按指印。2登记CJ003行政裁决受案登记表 申请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行政裁决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一律接收,并对申请如实进行登记。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审查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情况分别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4申请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2、5申请材料缺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按要求更正的,应当受理行政裁决申请。6是否可以当场更正7按要求当场更正的8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申请人不予补正,应当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裁决决定。9逾期不告知10告知补正材料CJ004行政裁决补正材料通知书 11按要求补正12不予补正 DB51/T 30532023 7 表 3 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续)流程阶段流程序号流
13、程节点文书编码文书名称流程节点说明申请1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不属于行政裁决范围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行政裁决范围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渠道解决。14作出不予受理决定CJ005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决定书 受理15受理CJ006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并向申请人一并送达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裁决人员名单。16告知申请人CJ007举证通
14、知书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裁决人员名单。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裁决人员名单送达被申请人。17告知被申请人CJ008行政裁决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CJ009行政裁决人员名单 回避18回避CJ010回避申请书 行政机关指定行政裁决人员后,行政裁决人员认为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及时提出。当事人认为行政裁决人员有回避情形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证
15、期限届满前提出,并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回避申请或者发现行政裁决人员有回避情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行政裁决人员是否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担任行政裁决人员时,由行政机关集体决定负责人的回避。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核一次。行政机关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复核期间,被申请回避的行政裁决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办理工作。行政裁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四)私自
16、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CJ011行政裁决人员回避通知书(决定不予回避)DB51/T 30532023 8 表 3 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续)流程阶段流程序号流程节点文书编码文书名称流程节点说明回避19重新指定行政裁决人员CJ012行政裁决人员回避通知书(决定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政机关重新指定行政裁决人员,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被决定回避的;(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三)因被除名或者解聘丧失行政裁决人员资格的;(四)因个人原因退出或者不能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五)因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被行政机关决定更换的。证据20提交证据CJ013证据材料清单当
17、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裁决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裁决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向行政机关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者经行政机关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 3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21答辩CJ014行政裁决答辩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行政机关提交答辩状。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行
18、政机关依法裁决。答辩状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答辩人基本情况;(二)对申请人行政裁决申请的答辩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明目的,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行政机关应当记录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答辩情况和主要事实、理由,并由被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CJ015行政裁决答辩状简易流程22简易流程 在争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适用不听证的简易程序,由一名行政裁决人员办理,按程序作出行政裁决。适用简易流程作出行政裁决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一般流程23普通流程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应当指派 3 名或 3 名以上单数行
19、政裁决人员办理。对情况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且不涉密的案件,可以吸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等参与。适用普通流程作出行政裁决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经 DB51/T 30532023 9 表 3 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续)流程阶段流程序号流程节点文书编码文书名称流程节点说明一般流程23普通流程 行政裁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 个月。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结案的,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回避、中止、公告、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调查取证24调查
20、取证CJ016 调查取证笔录立案后,行政裁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对证据材料和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加以说明。CJ017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CJ01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CJ019 协助调查通知书初步研判25初步研判CJ020初步研判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后,行政裁决人员应当审阅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事实和情节,研究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查核证据,整理争议焦点。通知听证26通知听
21、证CJ021行政裁决听证公告行政机关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组织听证时应当提前 3 日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对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予以公告。CJ022行政裁决听证通知书听证质证27听证质证CJ026听证笔录行政机关适用普通流程办理的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组织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双方当事人、其他行政裁决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前,行政机关应当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行政裁决参与人是否到场,并逐一核对身份。听证时,行政裁决人员应当宣布案由,宣读行政裁决人员名单、行政裁决纪
22、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行政裁决人员回避。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陈述的机会,组织当事人、代理人陈述事实、意见、理由。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对其主张加以证明,且证据应当在听证时出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听证时出示。行政机关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听证时向双方当事人出示。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辩论权。DB51/T 30532023 10 表 3 行政裁决流程图描述(续)流程阶段流程序号流程节点文书编码文书名称流程节点说明听证质证27听证质证CJ026听证笔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当事人现场陈述事实和理由,质证和辩
23、论。辩论终结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听证质证28视为撤回申请CJ023(准许)撤回行政裁决申请通知书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行政机关按撤回申请处理,并下达撤回行政裁决申请通知书。无故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撤回行政裁决申请。29缺席裁决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行政裁决人员许可中途退场的,行政机关可以缺席裁决。调解30征询调解意愿 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应当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通过解释、建议、辅导、规劝、提供事实调查结果或者法律意见等方式,先行组织行政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1调解失败CJ024调解笔录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笔录
24、应当交双方当事人、其他调解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32调解成功33制作行政调解协议CJ025行政调解协议书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由、行政裁决请求和协议结果,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权机关请求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行政机关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决定34行政裁决预决定CJ026行政裁决决定建议书行政裁决人
25、员经听证后,根据听证情况,作出行政裁决预决定,制作行政裁决决定建议书。35重大事项法制审核CJ028行政裁决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36行政机关集体讨论CJ029集体讨论情况办理结束,行政机关应当对办理结果进行集体讨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属于本机关行政裁决范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裁决决定适当的,作出同意的决定;(二)发现不属于本机关行政裁决受案范围的,作出驳回行政裁决申请的决定;(三)属于本机关行政裁决范围,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裁决决定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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