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 1515-2019 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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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40.01 P 30 备案号: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1515 2019 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For Utility Tunnel Intelligent Supervisory System Integration 2019 -04 - 08 发布 2019 - 07 - 08 实施 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DB42/T 1515 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
2、义 .1 4 智能监控系统集成要求 .2 5 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接口要求 .14 6 系统验收及维护 .16 DB42/T 1515 2019 II DB42/T 1515 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一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针对湖北地域特性,对各子系统在设备配置,功能设计,安装调试各方面都提出了详细的要 求,更具有可实施性。对系统集成要求,集成接口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地下管廊综合管理平台集 成具有指导意义。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主编单位:中冶南方(武汉)自动化有限公司、武汉圣达电
3、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 研究院、武汉洋利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武汉建维综合管廊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胜勇、卢家斌、张愿园、谢秋琪、李永峰、陈应、刘志华、何 皓 、荣茂华、陈燕波、 刘斌、杨鹏举、丁炜、赵青、邱威、杨逸伦、秦燕、黄江波、陈其、李婳婧、王银斌、李金生、刘坦、 张君、陈凯、高家鸣、金俊武、彭瑜、李吴灏、胡新余、金磊。 主要审查人:王 宗平 、
4、祖巧红、邹 江 、肖冰、姜燕 平 、李红、侯睿。 本 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 027-68873063,邮 箱 :;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 中冶南方(武汉)自动化有限公司 ,联 系电话: 027-81999661,邮箱 :。 DB42/T 1515 2019 1 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建设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的术语和定义、系统集成要求、 系统 集成接口要 求以及系统验收及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 城镇 综合管廊工程设计 、 施工 、 验收 及运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5、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现行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16280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 29364 防火门监控器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2
6、74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 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 3.2 智能监控系统 intelligent monitoring system DB42/T 1515 2019 2 对综合管廊本体环境、附属设施进行在线监测、控制,对非正常工况及事故进行报警并兼具与管线 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通信功能的各种系统总称。 3.3 智能监控系统集成 intelligent
7、monitoring system integration 对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各组成子系统进行集成,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并向上级管理平台提 供开放接口并满足对内管控、对外通信需求。 3.4 区域控制器 area control unit 区域控制器 是应综合管廊现场众多监测数据集中管控、传输的需求而设置的区域控制模块。它集信 号采集、本地控制、数据交换、远程联网等功能于一体 的控制单元。 3.5 综合管理平台 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 对管廊智能监控系统各组成子系统进行集成,具有数据通信、储存、处理、控制、协调、图文显示 等功能,实现各分系统的数据库
8、集成、网络管理、数据共享、联动控制,协调各系统工作,具有综合处 理能力的系统。 3.6 一级报警浓度设定值 primary alarm concentration setting value 使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发出报警信号的浓度设定值,其上限值不应大于天然气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 的 20%。 3.7 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 secondary alarm concentration setting value 使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发出关闭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联动信号的浓度设定值,其上限值不应大于天 然气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的 25%。 4 系统集成要求 4.1 系统概述 智能监控系统应包括环境与
9、设备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井盖 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人员定 位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防火门监控系统、语音通信系统以及监控网络系统和综合管理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应通过监控网络将 各子系统集成互联成统一的、完整的系统。 4.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4.2.1 基本配置 DB42/T 1515 2019 3 4.2.1.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应以防火分区作为监控 单元 , 各监控单元 应设置弱电间,弱电间内设置 区域控制器 ACU( PLC 系统), PLC 系统应至少 包含 ACU 控制器、 IO 模块、以太网模块、总线 通信
10、模块 和 电源模块。 4.2.1.2 应对综合管廊内环境参数 进行检测与报警, 各舱室检测内容应 符合 GB 50838 的有关规定。 4.2.1.3 各防火分区 检测仪表的布置数量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舱室如污 水管道舱、天然气舱,可适当增设检测仪表。 4.2.2 功能要求 4.2.2.1 应对供配电系统、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排水设备及其他电气设备进行状态监控与报警。 4.2.2.2 应对变配电所和配电单元的进线开关、电源切换开关、主要馈线开关的状态进行监测,应对 进线电量和失压、过电压、过电流报警信号进行监测。应对变压器的运行温度和高温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11、 应对应急配电箱、应急电源装置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4.2.2.3 照明、通风、排水等环境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动、 自动和远 程控制。宜 根据采 集到的环境 参数 自动 控制 环境控制设备 运行 。 4.2.2.4 当 综合管廊内 发生以下异常情况时, 应 自动 启动通风设备 : a) 氧气含量低于 19.5%( V/V); b) 硫化氢含量高于 10mg/m; c) 甲烷含量高于 1%( V/V); d) 温湿 度高于设定值 。 4.2.2.5 通风设备应定期 自动开启,每次开启时间 不宜 低于 15min。通风设备 的开关 状态 、工作状态 和 故障状态应接入 到火
12、灾自动报警系统 ,发生火灾时 ,通风设备的控制信号 以消防信号为主。 4.2.3 技术要求 4.2.3.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工业级产品, 设备选型时应考虑 综合 管廊内设备的工作温度和湿 度范围,温度 范围 应涵盖 -10 +50 ,湿度范围应涵盖 10%90%(无凝露)。 4.2.3.2 温湿度检测仪表量程应涵盖当地可能出现的极端值的范围,氧气浓度检测仪表量程宜为 030%VOL,有毒气体检测仪表量程宜为 025%VOL。 4.2.3.3 检测 仪表宜选用 传感器 与变送器一体式 设备,宜采用 Modbus 工业总线或硬接线与 PLC 系统连 接 。 4.2.3.4 检测仪表宜内置蜂
13、鸣器或 LED 灯,当检测环境参数报警时,进行警示。检测仪表宜具有可视 化功能。 4.2.3.5 甲烷检测仪表宜选用催化燃烧式传感器,氧气、硫化氢等检测仪表宜选用电化学式传感器。 4.2.3.6 PLC 系统输出点与外部被控部分应通过中间继电器 进行电气隔离。 4.2.3.7 安装调试要求 4.2.3.8 检测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具有可视化功能的检测仪表的安装方向 应朝向便于观察的方向。 DB42/T 1515 2019 4 4.2.3.9 检 测仪表应根据舱室类型合理选择不同的安装方式。含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的舱室,检测仪 表宜安装在桥架托臂或落地支架上;含
14、各类管道的舱室,检测仪表宜安装在综合管廊侧壁或落地支架上。 4.2.3.10 调试完成后, PLC 系统应能实时获取每个检测仪表的数值和工作状态。 4.3 视频监控系统 4.3.1 基本配置 4.3.1.1 视 频监控系统应至少包括前端设备(摄像机)、传输设备(数字交换传输网络)、处理 /控制 设备(解码控制设备、控 制键盘、视频管理服务器)、存储设备( NVR、 IPSAM、云存储等)和显示设备 (监控器、电子显示屏等)。 4.3.1.2 综合 管廊内沿线缆舱室、设备集中安装处、人员出入口宜 设置 枪 式 摄像机 ;综合管廊 监控中 心 、 分控室 及弱电间等 室内宜 设置半球式摄像机; 监
15、控中心 等建筑 外围宜 设置 带云台的全球 式 摄像机 。 4.3.1.3 在综合 管廊 内转弯、倒虹段等监控盲区,应 依据监控区域 的 重要 性 增设 摄像 机。 4.3.1.4 应根据管廊地理位置和规模选用分布式或集中管控式的存储方案。 4.3.1.5 视频 监控系统的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GB/T 51274 的 有关规定。 4.3.2 功能要求 4.3.2.1 视频 监控系统的 功 能 应符合 GB/T 51274 的 有关规定。 应具有对前端任意图像进行手动或自动 切换,对所有输入视频信号在指定监控器上进行固定或带时序控制显示的功能。应具有对镜头进行变焦、 聚焦、光圈调整操
16、作,对球 式摄像机 云台控制的功能。 4.3.2.2 应具有实时预览、录像、拍照、回放、分屏显示、日志管理、用户和权限管理、设备维护功 能。宜具有视频图像行为分析、视频图像丢失报警、遮挡报警功能。 4.3.2.3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与门禁、入侵、消防等其他系统进行联动的接口,联动时应能切换出相 应位置的图像,并 具有与综合管理平台 集成 的接口 。 4.3.3 技术要求 4.3.3.1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 要求 应符合 GB 50348、 GA/T 367 和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管廊内宜选 择定焦距、定方向固定安装的摄像机,特殊位置亦可选择变焦距 、 变方向的摄像机。 4.3.3
17、.2 摄像 机的网络接口宜选用 RJ45 接口 , 当通信 距离超过 100m 时 , 可 采用带光口的摄像机 或 增 设光电转换设备 。 4.3.3.3 摄像 机 的供电方式 宜根据管廊规模 采用独立供电、集中供电或 POE 供电 。 4.3.3.4 管廊 内摄像机 的电源 适配器应配 IP65 防护 盒, 防爆型摄像机的电源适配器宜集成在摄像机防 爆罩 内 。 4.3.3.5 摄像机 宜选用不低于 H.264 的 图像压缩标准 。 4.3.3.6 设置在建筑物外围的 分散监控点宜 配置 浪 涌保护防雷电路 。 4.3.4 安装调试要求 DB42/T 1515 2019 5 4.3.4.1
18、视频监控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 GB 50311 的有关规定。 出入口 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出入口侧顶 部并能有效监视人员体貌特征的位置。 4.3.4.2 摄像机宜安装 在管廊顶端 中部,视野 范围 应避开 遮挡物, 高度距管廊 地坪 不宜低于 2.5m。室 外安装距地面不宜低于 3.5m,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要求。 4.3.4.3 摄像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且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同时保证摄 像机的视野范围满足监视的要求。 4.3.4.4 弱电 间摄像机宜选择半球吸顶 安装,安装位置应能有效监视设备 及 弱电 间 人员的 体貌特征。 4.4 入侵
19、报警系统 4.4.1 基本配置 4.4.1.1 入侵报警 系统的配置应符合 GB/T 51274 的 有关规定 。应至少包含入侵探测器、声光报警器、 处理 /控制 /管理设备和显示 /记录设备。 4.4.1.2 管廊内 通风口 、吊装口、 逃生口等 非 正常出入口 处 ,宜选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或微波 红外 双鉴 探测器。 4.4.1.3 监控中心、 分控中心等 重要建筑 物外,宜 设置周 界防护装置,宜选用 主动 式红外入侵探测器、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激光 式 探测器 或 泄露电缆探测器 等。 4.4.1.4 在同一 防区 多处 设置入侵探测器 时, 可共用声光报警器。 4.4.2 功能要
20、求 4.4.2.1 入侵报警 系统的 功能要求 应符合 GB/T 51274 和 GB 50838 的 有关规定 。系统应能将报警信号、 报警位置等信息上传到综合管理平台,并应能手动或自动进行设防或撤防,设防和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 同的显示。 4.4.2.2 入侵报警系统应自动检测发生在布防监测区域内的入侵行为。入侵报警发生后,应手动复位。 4.4.2.3 入侵报警系统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或声光报警 器 机壳被打开时报警装置应发 出声光报警,并保持手动复位后报警信号不丢失。 4.4.3 技术要求 入侵 报警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348、 GA/T 368 及 GB 50394
21、 的有 关规定。 入侵探测器宜选用分 线式、总线式、无线式、公共网络或多种制式 组合的传输模式。 4.4.4 安装调试要求 4.4.4.1 入侵 报警系统 安装调试应符合 GB 50394 的有 关规定。 逃生 口 处 入侵探测器宜安装在逃生口 爬 梯 对面墙壁,高度距逃生口 以下 不 应 小于 0.5m。建筑物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 免盲区。 4.4.4.2 通风 口 处 入侵探测器宜安装在 风井侧 墙,探测角度 需 保证完全覆盖探测面, 其 底边距 风井 地 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1.8m, 探测 方向 宜与可能入侵方向成 90。 DB42/T 1515 2019 6 4.4
22、.4.3 吊装 口 处 入侵探测器宜安装在 吊装夹层 侧壁 , 探测角度 需 保证完全覆盖探测面, 其 底边距 夹 层 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1.8m, 探测 方向 宜与可能入侵方向成 90。 4.4.4.4 入 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确保对防护区域的有效覆盖,当多个探测器的探测范围有交叉覆盖时, 应避免相互干扰。 4.5 门禁系统 4.5.1 基本配置 综合 管廊人员出入口应设置门禁装置 ,门禁系统应至少包括识读设备(读卡器、密码、指纹、人 脸等)、管理与控制设备(门禁控制器)、执行设备(门磁、电子锁等)及相应的系统软件。 4.5.2 功能要求 4.5.2.1 门禁 系统的 功能要求 应符合 GB/
23、T 51274 和 GB 50838 的 有关规定。 4.5.2.2 应具有 人员出入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施工管理功能,人员出入管理模块应 具有 对外来人员 进入管廊的申请、审批、管理 功能 。 4.5.2.3 系统应对识读设备进行授权,使 不同级别的目标对各出入口有不同出入权限。 4.5.2.4 应具有对系统操作(管理)员进行授权、登录、交接管理的功能,并应设定操作权限,使不 同级别的操作(管理)员对系统有不同的操作能力。 4.5.2.5 系统应具有对门非正常开启、长时间不关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情况实时报警的功能。 4.5.2.6 系统应对出入事件、操作事件、报警事件进行记录和存储,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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