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510-2019 儿童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 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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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20 A 0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5102019 儿童福利机构 脑瘫儿童康复工作规范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Specifi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for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2 - 25 发布 2020 - 01 - 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35102019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基本要求 . . 1 4
2、.1 机构 . . 1 4.2 人员 . . 2 4.3 设备设施 . . 2 4.4 质量 . . 2 4.5 康复指导 . . 3 5 流程 . . 3 5.1 原则与流程 . . 3 5.2 成立康 复评估小组 . . 3 5.3 初次评估 . . 4 5.4 制(修 )订目标、计划 . . 4 5.5 康复实施 . . 4 5.6 阶段性小结 . . 4 5.7 康复评估 . . 5 5.8 总结 . . 5 5.9 随访 . . 5 6 档案管理 .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主要过程记录与要求 . 6 参考文献 . . 27 DB34/T 35102019 II 前 言 本标
3、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合肥市民政局、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合肥斯坦德尔 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军、卫志慧、王立萍、夏玉立、万晓源、江源远、贺冉冉。 DB34/T 35102019 1 儿童福利机构 脑瘫儿童康复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流程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展脑瘫儿童康复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4、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10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脑瘫 cerebral palsy,CP 为脑性瘫痪的简称, 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幼儿脑部非进行性损伤所致的一组持续存在的中枢性 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活动受限症候群。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有感觉、知觉、认知、交流和行为障 碍,以及癫痫和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 3.2 康复 rehabilitation 综合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措施,对伤病后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功能障碍进行 以功能训练为主的干预。
5、3.3 康复治疗 rehabilita tion treatment 通过各种有效的专科治疗手段,最大限度的改善病、伤、残者的功能障碍。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4.1.1 应符合 MZ/T 010 的规定。 4.1.2 管理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DB34/T 35102019 2 a) 各岗位人员工作制度; b) 各项康复评估和治疗技术的操作规范; c) 脑瘫儿童康复治疗风险告知要求; d) 消毒隔离规范; e) 安全防护规范; f) 仪器维修保养规程。 4.2 人员 4.2.1 岗位 4.2.1.1 机构内应配备医师、康复治疗师、特教教师、护理员。 4.2.1.2
6、机构内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 4.2.1.3 医师与机构内康复儿童数量的配比应不低于 1:20。 4.2.1.4 康复治疗师与机构内康复儿童数量的配比应不低于 1:5。 4.2.1.5 特教教师与机构内康复儿童数量的配比应不低于 1:6。 4.2.1.6 护理员与机构内康复儿童数量的配比宜不低于 1:1.2。 4.2.2 资质 4.2.2.1 医师应取得临床医师执业资格,宜取得康复医学类别专业资格证书。 4.2.2.2 康复治疗师应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背景、专科以上学历,宜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 康复医学治(理)疗技术资格证书。应接受过省级以上残联或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
7、取得 资格证书。 4.2.2.3 特教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 4.2.2.4 护理员应通过康复护理培训,宜取得孤残儿童护理员资格。 4.2.3 培训 专业康复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每年应不少于 40 学时。 4.3 设备设施 4.3.1 应根据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要求,配置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认知治疗、引导式教育和 感知觉训练等康复设备及评估设备。 4.3.2 应在开展仪器治疗的醒目区域内张贴相应的操作规范。 4.4 质量 4.4.1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康复评估率 100; b) 康复档案建立率 100; c) 有辅助器具使用需求的服务率 100; d) 康复训练总有效率 8
8、5; e) 监护人对康复服务满意率 90以上; f) 康复指导、随访服务率 90。 4.4.2 应定期征询脑瘫儿童监护人对康复治疗效果、康复随访与指导等工作的意见和反馈,分析查找 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DB34/T 35102019 3 4.5 康复指导 4.5.1 机构应在脑瘫儿童康复过程中及结束后,对脑瘫儿监护人开展脑瘫康复指导,指导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内容: a) 环境、精神、睡眠、饮食对合理调整; b) 日常生活的管理; c) 制作和选择简易的防护用具及辅助器具; d) 如何配合康复工作,巩固康复效果。 4.5.2 机构宜运用多种方法对在机构内开展康复治疗或已经完成康复治疗的脑瘫
9、儿童家庭提供康复指 导工作。 5 流程 5.1 原则与流程 5.1.1 机构开展脑瘫儿童康复工作流程见图 1。 图1 儿童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工作流程图 5.2 成立康复评估小组 5.2.1 机构内应成立康复评估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 3 人,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各不 少于 1 人。 5.2.2 康复评估小组组长应由具备下列资格之一的人员担任: a) 具备康复医师资格,且从事脑瘫儿童康复工作不少于 1 年; DB34/T 35102019 4 b) 具备康复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资质,且从事脑瘫儿童康复工作不少于 5 年; c) 具备医师资格和社会工作者资质,且从事脑瘫儿童康复工作不少于
10、 5 年。 5.3 初次评估 5.3.1 脑瘫儿童应在开展康复治疗前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评估工作。 5.3.2 评估工作过程中应对脑瘫儿童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收集。 5.3.3 评估工具和评估量表参照本文件 A.1.2 的要求执行。 5.3.4 评估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本文件 A.1.2 的要求编撰脑瘫儿童康复评估报告。 5.4 制(修)订目标、计划 5.4.1 应由康复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生长发育规律,分析脑瘫儿童存在的身体功能障碍, 遵循客观、有依据、可实现、可量化的原则,制定康复治疗目标、康复治疗计划及家庭康复指导计划。 5.4.2 康复治疗目标应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具体制定要
11、求如下: a) 短期目标:最迫切、最容易解决的功能性改善,宜在三个月内实现; b) 长期目标:可参与日常活动的功能性改善,宜在一年内实现。 5.4.3 应由康复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结果,结合康复治疗目标,可参照表 A.5、A.6 制定具体康复治疗 计划及家庭康复指导计划。 5.4.4 对伴有其他疾病的脑瘫儿童,应由具备二级以上医疗资质的机构制定诊疗计划。 5.4.5 康复治疗计划应在康复治疗目标调整后重新制定。 5.4.6 康复治疗计划在康复治疗目标不变的情况下需要调整的,应由康复评估小组参照表 A.7 填写变 更记录,并由康复评估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执行。 5.4.7 脑瘫儿童基本信息及诊疗档案
12、有更新时,应由康复评估小组决定是否修订康复治疗目标或康复 治疗计划。 5.5 康复实施 5.5.1 应按照康复治疗计划的要求,对每个脑瘫儿童安排详细的康复治疗方法。 5.5.2 应为有需要的脑瘫儿童提供合适的矫形器和辅助用具。 5.5.3 应营造趣味、游戏、轻松愉快的氛围。 5.5.4 应与日常生活活动紧密结合。 5.5.5 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康复治疗过程中造成脑瘫儿童二次损伤。 5.5.6 应随时观察脑瘫儿童身体状况及目标完成进度,在康复治疗计划的要求下及时调整实施康复治 疗方法。 5.5.7 应参照表 A.8 对康复实施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记录,每月应不少于 2 次: 5.6
13、阶段性小结 5.6.1 应每 3 个月开展一次阶段性小结。 5.6.2 阶段性小结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康复治疗效果; b) 脑瘫儿童各项功能发展情况; c) 阶段性康复治疗项目完成情况; d) 康复治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5.6.3 脑瘫儿童康复治疗阶段性小结可参照表 A.9,由康复评估小组支持编撰,观察老师配合完成。 5.6.4 阶段性小结中应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调整下一阶段康复目标。 DB34/T 35102019 5 5.7 康复评估 5.7.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脑瘫儿童开展康复评估工作: a) 康复治疗实施满 6 个月; b) 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治疗中断大于
14、1 个月。 5.7.2 对因脑瘫儿童需离开机构等原因造成的康复治疗意外终止,宜对前次康复评估满 3 个月以上的 儿童,在离开机构前完成最后一次康复评估工作。 5.7.3 康复评估工作应按照初次评估内容执行。 5.8 总结 5.8.1 应对符合下列情况的脑瘫儿童康复治疗工作开展康复总结: a) 康复治疗评估报告中下一阶段康复治疗建议为“结束机构内康复治疗”的; b) 康复治疗意外终止的。 5.8.2 应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康复治疗内容进行总结: a) 康复治疗过程; b) 脑瘫儿童各项功能发展。 5.8.3 康复治疗总结可参照表 A.10 填写。 5.9 随访 5.9.1 机构宜对离开的机构的脑瘫
15、儿童进行跟踪随访指导。 5.9.2 宜为非机构内养育的脑瘫儿童在阶段性康复治疗结束后,开展家庭康复随访工作,了解脑瘫儿 童各项功能变化并持续康复指导。 5.9.3 相关记录可参照表 A.11 填写。 6 档案管理 6.1 机构应为在机构内参加康复治疗的儿童建立康复档案,档案应包含文字、图片形式,宜包含视频 形式,宜建立电子档案管理。 6.2 脑瘫儿童康复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脑瘫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 b) 脑瘫儿童康复评估报告; c) 脑瘫儿童康复治疗计划; d) 各类脑瘫儿童康复治疗过程记录; e) 脑瘫儿童康复治疗阶段性小结; f) 脑瘫儿童康复治疗总结。 6.3 机构应为康
16、复随访、康复指导工作建立独立档案。 6.4 儿童康复档案应永久保存。 DB34/T 35102019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主要过程记录与要求 A.1 康复评估 A.1.1 基础信息 A.1.1.1 可参照表A.1根据实际工作条件自行制作记录表格。 A.1.1.2 登记编号宜以体现该名脑瘫儿童的唯一性为原则设置。 A.1.1.3 宜对可查询的遗传及出生信息进行收集。 A.1.1.4 诊疗资料应以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体检报告等为主要依据。 A.1.2 康复评估报告 A.1.2.1 可参照表A.2根据实际工作条件自行制作。 A.1.2.2 脑瘫儿童身体功能与结构
17、评定中的下列项目宜由专业医疗机构开展,可不作为机构内必须开 展的评估项目: a) 精神功能; b)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功能的评定; c) 运动功能评定; d) 结构评定。 A.1.2.3 脑瘫儿童主要生活领域评定宜由专业教育机构开展,可不作为机构内必须开展的评估项目。 但宜由机构内特教老师在评估过程中给予评估建议, 仅作为康复治疗实施过程中教育工作相结合开展的 依据,可不作为评估报告内容。 A.1.2.4 脑瘫儿童基础检查记录及脑瘫儿童环境评定记录可参照表A.3、表A.4 使用,其他评估工具和 评估量表应符合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2015) 第三章:ICF-CY 框架下的儿童脑性瘫痪评定的
18、要求。 A.1.2.5 各项测评记录应作为报告附件统一归档。 A.1.2.6 宜对可量化的测评指标在报告中进行数据比对。 A.1.2.7 非初次评估应对康复治疗效果进行评定。 A.1.2.8 报告编号应与基础信息登记编号设置原则一致。 A.2 目标计划 应按照下列分类要求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制定不同的康复治疗目标及康复治疗计划: a) 婴儿期(0 岁1 岁):抑制原始反射残存、促进立直反射及平衡反应建立,建立初级运动功 能; b) 幼儿期(1 岁3 岁):促进运动发育与精神发育、粗大运动与精细运动发育以及各种功能发 育的均衡发展,同时注重心理及社会功能发育; c) 学龄前期(3 岁6 岁):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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