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2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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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2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昆明花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鲜花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鲜花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花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00 元,并且约定抽取卖花所得的 4%给张某作报酬。在张某开车往北京运输鲜花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等张某完全苏醒时已是第二天深夜。张某考虑到鲜花保鲜期较短,如果不及时运输,会导
2、致鲜花无法在刘某给定的价格范围内出售,而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开车进行长途运输,与刘某联系得知刘某已赴泰国,10 天后才能回国。于是,张某找了一个当地的运输公司委托其将鲜花运到北京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并告知了其价格范围,张某交纳了运输费 2000 元并约定运输公司可以抽取卖花所得的 2%作为报酬。虽然运输公司及时起运,但由于已经耽搁了两天,运到时鲜花已经很不新鲜,北京客户要求降价出售,运输公司联系上张某,要求降价出售,张某考虑到鲜花情况,答应降价出售。结果以刘某给定的最低价格的一半价格出售。事后,运输公司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 2%后将款项交给了张某,张某又从中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 2%后将款项交给
3、了刘某。刘某计算了一下,其损失将近 5000 元。故刘某提出,原来说按指定价格范围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只有给定最低价格的一半,张某就不应再拿 4%的报酬。张某则认为延误是由于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自己当然应当拿 4%的报酬。问题:1 刘某委托张某代为销售鲜花,而张某在中途将鲜花委托运输公司代为销售,未经刘某同意,张某是否超越了代理权?为什么?2 运输公司与张某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3 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4 假如运输公司取得卖花款后扣留不给,该损失应由谁负担?5 如果运输公司在卖鲜花时垫付花市交易费 1000 元,运输公司应向谁要求支付?能否要求支付利息?6 案
4、情: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 18 岁,孙乙 16 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 50 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 5 日,孙兄弟俩不服。问题:6 孙兄弟俩可否不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直接对县公安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依据是什么?7 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8 孙乙可否委托其兄甲为诉讼代理人?9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10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11 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二人的处罚,
5、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12 案情:王超(女) 与刘东(已去世) 于 1982 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王超有一子,5 岁,后取名王虎;刘东有二女,分别为 8 岁、6 岁,取名刘玉、刘月。王超自老伴于 8 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市河东区。2001 年 3 月,王超分别打电话,要求刘玉、刘月、王虎每人付给她赡养费 85 元。但刘玉、刘月对其继母的要求置之不理。王虎有心支付,但惧怕其妻刘晓琴,因此也未作答复。 2002 年 1 月,王超老人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现刘玉住在河西区,刘月住在河南区,而王
6、虎则随其妻在外地工作多年,刚借调至河北区某机关工作一年,但户口尚未到本地。问题:12 王超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13 设由于王虎生活条件不如刘玉、刘月,而且王虎是其亲生子女,故王超能否只向刘玉、刘月追索赡养费?为什么?14 诉讼过程中,王超一时想不开。得了脑中风,导致偏瘫,又无力支付医疗费,请问该费用怎么处理? 为什么 ?15 判决之后,刘玉、刘月、王虎在三个月内均未向王超支付赡养费,王超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正在积极进行执行工作,然而 5 天后的一个晚上,王超想喝水从床上够放在桌上的暖瓶时一头栽至地上,导致脑出血死亡。请问法院如何处理其执行程序? 为什么 ?16 案情:19
7、99 年 2 月 10 日中午,夏某酒后从亲戚家驾车回家,车速很快。车到县法院门口时,突然从巷子里冲出一辆自行车。两车相撞,骑自行车的江某(14 岁,中学生)当即被撞出 10 米多远,左手、右脚骨折,头上血流不止。虽经法院出来的几名法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颅骨断裂而死亡。后此案被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时出现了以下情况:16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 “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17 若本案公诉人是检察长
8、,而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让他回避。请问:审判委员会可以这样做吗?18 夏某要求公诉人回避。其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时先人为主,态度严厉,且对其的指控失实。审判长认为夏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当庭予以驳回。请问:审判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19 夏某要求县人民法院集体回避,认为此案应由上级法院审理。其理由是本案的证人多系县法院的法警,这些法警又与本院的工作人员非常熟悉,因此对本案的公正审理会有影响。请问:夏某的要求是否合理?20 江某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江中华提出:夏某的父亲是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且夏某从小在法院的家属区长大,对法院的工作人员均较熟悉,因此他要求县法院集体回避,本案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9、。请问:江中华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江中华要求法院集体回避的理由正确吗? 为什么?21 案情:甲省建筑总公司下属的第一分公司与上海某企业集团签订了一项建筑承包合同,由甲省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为该企业集团建厂房共近 2万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并未订立仲裁条款。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某企业集团便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查,7 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并在 5 日后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后,于 15 日内提交答辩状,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诉人的答辩状后,即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当事人并按期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
10、裁庭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裁决。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被申诉人)对裁决不服,在收到裁决书后 15 天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21 仲裁委员会是否能受理该案?为什么?22 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有何违法之处?为什么?23 本案被申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为什么?24 案情:被告人林大伟,男,32 岁,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某镇营业所储蓄员。某县农业银行举办“888”有奖储蓄,公开发行奖券,每张奖券面额为 5 元,定期 1年,发行一组 20 万户,总金额 100 万元,共设四类奖 2221 个,其中特等奖 1 个,奖金 1 万元。1 月 12 日,被告人林大伟在该县银行存款并代表营业
11、所领取 2 万元奖券,回来后将奖券分摊给本所职工销售,自己负责发行 2000 元的奖券。3 月 12日,该县银行存款股副股长李某某,带着该县西南山区未售完的 1.5 万元奖券到营业所,要求林大伟再承担 1.5 万元奖券的发行任务,并告诉林大伟,奖券必须在 3月 15 日抽奖前发放完。3 月 14 日,林大伟已售出 11200 元奖券,尚有 5800 元奖券未售出。3 月 11 日上午 8 时,林大伟到镇供销社推销了 5000 元奖券,他在办理财经手续时,让出纳员将转账支票日期写为 3 月 14 日。当时林大伟没有把奖券交给供销社。上午 9 时许,林大伟骑车去县城看到摇奖结果,遂赶回镇里。林大伟
12、将含有特等奖的 800 元奖券留下,将另外 5000 元奖券送给镇供销社。4 月 3 日,林大伟找到其好友刘某某到县银行兑现奖金 1 万元,占为已有。问题:24 林大伟获得的 1 万元奖金属于谁所有?为什么?25 林大伟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26 林大伟的行为应该处什么刑罚?27 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活动中的贪污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确定?28 假设林大伟在 3 月 14 日把 5800 元奖券都售给了镇供销社,而发生本案中的最后情形,那么,对林某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29 若林大伟与另一职员王某一起推销奖券,而王某因病未能一同前往,则对王某该定什么罪? 为什么?30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刑
13、事案件如何认定事实无法形成统一意见,便向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请示,省高级法院刑二庭通过开会研究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公函形式作出明确答复。该中级人民法院依此答复顺利地对案件进行了及时地判决。问题: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原理对此进行评析。二、论述题31 某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某外商来当地开发区洽谈一个重大项目,入住宾馆不久,却丢失了钱包,内装数千元外币。书记、市长严令当地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部门倾巢出动,设卡排查,当夜就抓获小偷,钱包如数追回。书记、市长当即批示司法机关一定要从快严惩这个小偷。后书记、市长亲自登门送还
14、外商失窃的钱包,并介绍了公安部门雷厉风行抓获小偷的经过,表示一定要让司法机关对小偷严惩不贷。第二天,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离开了当地。请从法律执行、法律适用角度,对这一事件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32 近年来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常设法邀请一领域内知名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以此来支持本方的观点,并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对此有人指出专家法律意见深入案件的审理是一种新形式的腐败,会影响法官的司法独立,但也有人认为专家法律意见,只
15、是一种说理上的观点,他是否被采纳取决于法官,不能成为主导断案的唯一依据,因此专家的意见并不会干扰法官独立审判,并可能成为法官断案有益的帮助。问题:请你谈谈对法律专家意见书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个别问题太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文书题33 王申住江苏省甲市东区,李全住甲市西区,二人系同一工厂工人。两人于 2002年 1 月 8 日在甲市南区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李全将王申打成轻伤,王申住院治疗花医药费 4 500 元。经本厂领导调解,二人达成如下协议:“李全于 2
16、002 年 3 月底前赔偿王申医药费 3 000 元整,并在本厂当众公开向王申赔礼道歉。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提交北区(双方工厂所在地)王桥居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或者提交江苏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李全下岗,失去工资收入,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公开赔礼道歉。王申以伤害赔偿为由,于 2002 年 5月向甲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全赔偿医药费 3 000 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受理了本案。李全认为本案打架点在南区,二人所在工厂在北区,同时双方已订立仲裁协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全的管辖异议成立,以西民 初字 (2002) 第 8
17、7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王申对此裁定表示不服。此时,如果你是王申的代理律师,请代写一份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要求: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叙述明确、合法、充分;文字通顺简练,无明显语法错误及错别字;应考人员不得署名,否则本卷不得分;特定事项未给明的,可以合理虚拟或以 代替。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2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没有超越代理权。因为张某在中途委托运输公司处理鲜花,是紧急情况下作出的保护被代理人刘某利益的转委托行为,属于代理中的复代理。根据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以未经被代理人同意转托他人代理。故张某的行为并未超越代理权。2 【
18、正确答案】 运输公司与张某之间就出售鲜花形成的合意是次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运输公司是刘某的代理人而非张某的代理人。3 【正确答案】 张某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张某与刘某就运输鲜花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在本案中,张某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应当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张某有权向导致张某食物中毒的饭店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合同法第 311 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
19、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本案例中,承运人张某虽然对于货物发生的毁损没有过错,但也没有免责事由,因为鲜花不新鲜不是当然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造成的,而是与张某生病导致的耽误有关系。因此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运输公司而言,则是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造成,因此其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案中的经济损失应由张某承担,但是张某可以向造成自己食物中毒的饭店进行追偿。4 【正确答案】 刘某可依据其与运输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要求其返还卖花款。合同法第 400 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
20、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在本案中,刘某不能向张某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代理人在选择次代理人时,仅就第三人的选择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很难说张某在选任第三人时有过错。5 【正确答案】 应向被代理人刘某要求支付费用及其利息。合同法第 398 条规定:“受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利息。”运输公司是刘某的受托人而非张某的受托人,故应由刘某支付 1000 元的交易费用及其利息。本案
21、例中体现的是复代理制度(转委托)。对于此制度,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规定,故此,考生应当结合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6 【正确答案】 孙氏兄弟可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经申诉而直接起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裁决的,应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对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治安案例中,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机关处罚裁决的,一般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依有关司法解释,被侵害人或者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 条第 2 款的规定作出的警告或者 50 元以下罚款裁决的,
22、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作出 50 元以上罚款或拘留处罚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处罚人孙氏兄弟俩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处罚裁决可以向该县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7 【正确答案】 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 5 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氏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
23、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8 【正确答案】 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 16 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
24、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9 【正确答案】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 45 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10 【正确答案】 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依有关司法解释,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11 【正确答案】 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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