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22.42-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2部分 水域游船单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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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 65 备案号 :57488-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42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42部分:水域游船单位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42: Waters pleasure boat company 2017 - 12 - 15发布 2018 - 07-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42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 1 4 评定内容 . 1 4.1 基础管理要求 . 1 4.2 场所环境 .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 2 4.4 用电 . 4 4.5 消防 . 4 4.6 危险化学品 . 4 4.7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5 5 评定细则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8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3、)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8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2 DB11/T 1322.42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第 9部分: 服装 制造加 工企业; 第 10部分: 木材 加工 企业; 第 1
4、1部分: 家具 制造企业; 第 12部分: 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 13部分: 机械 制造企业; 第 14部分: 汽车 制造企业; 第 15部分: 仓储 企业; 第 16部分: 印刷及包装 企业; 第 17部分: 机动车维修 企业; 第 18部分: 燃气供应 企业; 第 19部分:环 卫从 业单位; 第 20部分: 科研单位 ; 第 21部分: 烟草 制品企业; 第 22部分: 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 23部分: 建材 企业; 第 24部分: 冶金 企业; 第 25部分: 有色 企业; 第 26部分: 酒类 制造企业; 第 27部分: 煤矿 ; 第 28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 ( 露天 ); 第
5、 29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 ( 地下 ); 第 30部分: 尾矿 库; 第 31部分: 瓶装 经营企业; 第 32部分: 烟花爆竹 经营( 批发 )企业; 第 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 34部分: 小规 模企业; 第 35部分: 医药 制造企业; 第 36部分: 公共汽 电车客运 企业; DB11/T 1322.422017 III 第 37部分: 旅游客运 企业; 第 38部分: 省际客运 企业; 第 39部分: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第 40部分: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第 41部分: 汽车客运 站; 第 42部分: 水域游船单位;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42部分 。
6、 本部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 由北京市交 通委 员会提出 并归口 。 本 部分 由北京市交 通委 员会 组 织实 施。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博康智能信息 技术 有限 公司、 北京市劳 动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本 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戚学 涛、王志永、袁永军、刘猛、褚大雁、王瑜、郭洪洋、王兴成 。DB11/T 1322.42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2 部分:水域游船单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水域游船单位 ( 以下 简称“ 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 部分 适用 于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 与评定 ,
7、不适 用 于游船 的修 理、 建造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4302 救生 圈 GB 4303 船用 救生 衣 GB 8408 游乐 设施安全规范 GB 18168 水上 游乐 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JT 469 船 用儿童救 生衣 DB11/T 666 游船 码头 安全设置 规范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自航船 self-propelled boat 配备船 舶驾驶 员、渡 工等 船员从 事水 上旅游运输 的船 舶 。 3.2 非自航船 noself-propelled boat 不配备 船舶驾驶 员、渡 工等 船 员, 由游客 自己驾驶、 操 纵的 非机动船 (手划 船、脚踏 船、 竹筏等) 以 及小 型电 瓶船 等。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要求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4.1.2 船员保障 DB11/T 132
9、2.422017 2 4.1.2.1 船员配 备应 结合 水域游船类 型 和运 营特点,各 类船 员的配 备应 不低 于 表 B.2的规定 。 4.1.2.2 船员应 取得相 应的 适任证书 。 4.2 场所环境 4.2.1 码头 4.2.1.1 游船码头 安全设 置应 符合 DB11/T 666的规定 。 4.2.1.2 在游船 停靠 的码头 应设 置安全警示牌 、游客 须知 。 4.2.1.3 单位应建 立售票 管理制 度, 维 护良好秩序 。 4.2.2 游船航行水域 4.2.2.1 游船活 动区 应与 游泳区 用明显标 志隔开 。不 应有游客 在 游船 活动 区内 游泳 。 4.2.2
10、.2 各类船 舶应 在划 定的 水域 内航行 。竹 筏 应 在 水 深 1.5 m以下 的水域 航行 , 水 深超过 1.5 m的 水 域, 应 设定 深水 禁行标 志, 竹 筏不 应进入或穿越禁 行区; 碰碰 船应 在水 深 1.1 m以下 的水域 航行, 利 用 天然水 池时 ,水 深应 不大于 1.5 m。 4.2.3 通航秩序 4.2.3.1 水域航行规则 4.2.3.1.1 自 航 船与 非自 航船 宜在 不同 的 区域 内航 行, 由于 通航 水域 限制 确需混 行的 ,单位应 制定通 航 规则 。 自 航船 航行 时, 应保持 安全 航速 及与 非自 航船的安全 距离 。非 自
11、航 船应注 意避让 自航船, 在乘 客 须知中 应予 以告知 。 4.2.3.1.2 船 舶 航行 时, 应按照 规定的 航线或沿 本船 右舷方向航 行 。 4.2.3.1.3 船 舶 有下 列情况 应停止航 行: a) 超 员; b) 船 舶 技术 状况 不良 等不适 航状态 ; c) 四 级 以上大 风、 暴雨 、大 雾等恶劣 天气 ; d) 未 按 要求 配备 救生设备设施; e) 其 他 应 停止航 行的 情况 。 4.2.3.2 夜航规则 4.2.3.2.1 夜航船 舶活 动区 水域及船 舶停靠 码头 应设 有照 明装 置。 4.2.3.2.2 夜航船 舶应 配备 下列 装置 : a
12、) 船 长 12 m以上 的夜航 自航船应配 备有 效照 射距离 不小 于 50 m的白光探 照灯 1 盏,能 见距离不 小 于 200 m的白光桅灯 1 盏 、左红右 绿舷灯 2 盏、 白光 尾 灯 1 盏 ;船 长小 于 12 m 的 机动 夜航 自 航船应 于船 舶易 见处 配备 能见距离 不小 于 100 m的 白光 环 照灯 1 盏 ; 夜航 非自航 船应 于船 舶 易 见处配 备能 见距离 不小于 50 m的 白光 环照 灯( 或等 效的其 他光 源) 1 盏 ; b) 可 携式 对外扩音 装置,并 确保在距离 不小 于 100 m内 传话清晰 ; c) 可与码头、救护 船( 艇)
13、 联系的 可靠 的无 线通 讯工具 ; d) 符合规定的消防 、救 生设备; e) 其 他相 关设备 。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一般要求 DB11/T 1322.422017 3 4.3.1.1 船舶的一 般技术条件 应符合 GB 18168和 GB 8408的规定。 4.3.1.2 船舶应由具有船 舶修 造资质 条件的 船厂 建造 ,非 自航 船船 体及 相应 的附 属器 件应具有 厂家提 供的产品 合格 证明 ,船 舶的 主 要尺寸 应符合 设计图 纸和产品 说明书 的要求 。 4.3.1.3 船舶核 定: 每 500 m 2 水 面 ,至多 配 备 1 艘 非自 航船。 4.
14、3.1.4 自航船应 办理 船舶 登记 手续 , 取得 船舶 登记 证书 。 4.3.1.5 非自航 船应具有 行政 主管部 门统 一核 发的 船名 牌。 4.3.1.6 自航船应具有有 效的 船舶 检验证书 ;非 自航 船每年 开航前 应申请检验 ,并 检验 合 格。 4.3.1.7 自航船应按照 以下 强制 报废 船 龄的要求 进行 报废 : a) 高 速 客船 :25 年; b) 旅游船 、客船 :30 年; c) 增强纤 维船 (玻璃钢 船): 10 m以上 的旅游客船 , 15 年 ; 10 m以下旅游客船及 快艇强 制报废船 龄 为 8 年 。 4.3.1.8 玻璃钢 材质 的非
15、自航 船, 强制报废 船龄为 8 年 ; 木 质材 料的 非自 航船 , 强 制报废 船 龄为 10 年; 破损严重 的应提 前报废 。 4.3.2 自航船 自航船 的技术条件 应与 船舶 检验 证书 内容 相符 。游 艇应经 船舶 检验 机构检验 ,取得 游艇 适 航证书。 4.3.3 非自航船 4.3.3.1 一般要求 非 自 航船 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下 列要求: a) 船 体厚 度不 小 于 3 cm,船 头、船尾 、船 舷等容 易受外力碰 撞处厚 度不 小于 5 cm; b) 具有自 动排 水功 能, 满载后排水 孔中 的水 不应 倒流至舱内; c) 检 修 盖处 设有 可调节角 度
16、的 液压撑杆 ; d) 满载后 的干 舷不 小 于 18 cm( 每座 位装 载 按 100 kg计算 ) 。 4.3.3.2 电瓶船 电瓶船 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电 瓶船 的动 力部分和 传动装 置与 乘客 间设 置隔离 设施; b) 蓄 电 池 密封完 好, 电池 仓通 风良好 ; c) 主 电 路 设 有 短 路 保护 装置 ; d) 电 动机 采用 无刷 电机 ,通 过控制 器设 立过 载、 短路 和欠压 保护 。 4.3.3.3 竹筏 竹筏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制作竹 筏的 毛竹 大端直径 不小 于 120 mm,竹 筏使 用 年限不 超过 2 年
17、; b) 竹 筏配 有一 端装有 护套 、长度不 小 于 4 m、直径 不小于 25 mm的撑杆 ; c) 竹 筏 明显 处标 明核 定乘 员数 ; d) 竹 筏 两端 有系 舶装 置, 所有 紧固 件应 牢固 、安全 、可 靠 ; e) 满载状态时 ,筏 的中 间吃 水线不 超过 毛竹 直径 的二 分之一 。 4.3.3.4 其他船只 DB11/T 1322.422017 4 漂 流 筏、脚踏 船和 碰碰 船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漂 流 筏 四 周 有 救 生用的 固定 绳索 ,并 有 固 定的 扶手 ; 无开 胶、 离层 、 气 泡等 缺陷, 充气 至 工 作 压力 2
18、h内 ,压力 下降 不超过 5%; b) 脚踏船 脚蹬 踏板 完好 ,能 正常运 转, 无卡滞 、打滑现象; c) 碰碰船 浮圈 的充 气压力 不大于 3 个标 准大 气压 ; 满载 时,其 船 上 沿 至 水 面 的 距离 不小 于 300 mm。 4.3.4 救护设施 4.3.4.1 救护船(艇 ) 4.3.4.1.1 单位应按表 D.2的规定 配备 救护 船( 艇) 。 4.3.4.1.2 每 10 艘夜航 自航 船应 至少配 备 1 艘 救护 船( 艇) 。 4.3.4.1.3 每艘救护 船( 艇) 应至 少配 备一 名救 生人员; 救生人员应 通过相 应的 救生 培训 。 4.3.4
19、.1.4 救护船 (艇 )应 处于适 航状态, 接到 报警 后, 应 于 2 min内安全 到达 报警 船舶附 近 ,并注 意避让 其他 船舶 。 4.3.4.2 救生衣 4.3.4.2.1 救 生 衣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GB 4303和 JT 469的规定。 4.3.4.2.2 救 生 衣的 配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自 航 船 的 救 生 衣、 浮具按船 舶 检验 证书 核定的 数量 配备; b) 平均水 深超过 1.5 m 的 水域 , 非自 航船 的救 生衣 按游客定 额 的 100%配备; c) 竹 筏 和 漂 流 筏上 的救 生衣 按游客 定额 的 100%配备 。 4.3
20、.4.3 救生圈 4.3.4.3.1 救 生 圈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GB 4302的规定 。 4.3.4.3.2 船 长 小于 10 m 的 船 舶 应 至 少配 备 1 个 救生 圈 ; 船 长 10 m 20 m 的 船 舶 应 至 少配备 2 个 救生 圈。 4.3.4.3.3 每艘救护 船( 艇) 应至 少配 备 6 件 救生 衣、 3 个 救生圈 及 长度 不小于 4 m 的 救 生 杆 一 支 。 4.3.4.4 其他救生 器具 单位应 根据 本单位船 舶及水域情况 ,配 备救 生杆 、救 生 绳等 其他 救生 器具。 4.4 用电 码头的电 气设施 应符合 DB11/T 666的
21、规定 。 4.5 消防 4.5.1 消防应 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4.5.2 游船( 不含漂 流筏 )数量 在 100 艘以上 的单位 ,应 至少配 备一 艘消防 艇。 4.6 危险化学品 4.6.1 危险化学品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4.6.2 船 舶 加油( 气 ) 应 在 指定的安全 地点, 远离 各种火 源、 游客 集中 地以 及船 舶、 车 辆集 中停靠 地 ; 在夏季 和高 温天气 加油( 气)应 在上 午十 点前 或下 午四点 后完 成; 船舶不 应载 客 加油( 气) 。 4.6.3 游客不 应携 带危险品 进入 候船区 和登 船。
22、 DB11/T 1322.422017 5 4.7 操作人 员行 为规范 4.7.1 码头工作人 员行 为规范 码头工 作人员 应遵守 下列 行为规范: a) 掌握所 在码头 停靠 船舶 的载 客 定额 、吃 水深度 以及船 舶 活动 区域 内的 航道 情况 ; b) 负责船 舶出租 前的 检查 清理 工 作。包 括 船 体 是 否 完 好 ;有 无 渗漏 ; 船 舶动 力、 电 气 系统 是否正 常 ; 船上救 生、 消防设备 是否齐 全等; c) 负责码头 设施 、 场 地的 检查 和 清理 。包 括 承 租 须知 、 身高 测量 标记 是否 完好 、 清晰 ; 码头地面 是 否 平整 清
23、洁 ; 钩 船专 用工具、 系缆 设施 是否 坚固 、 齐全; 码头 停靠 船舶 的台阶或 台阶板等距 水 面 的高 度是 否在 规定的范围内等; d) 乘 客 进入 游船 码头,码头 工作人员 维持好 游客 上下船 秩序 ,游客 上、 下船 前讲 明 注意 事项 ; e) 游客登 船前 ,非 自航 船的 码头工 作人员 给每 位游客发 放 救生 衣, 为游客 讲解 救生衣 穿 戴 方 法 ; f) 坚 持 每 日 填写值班 日志 记录 , 每日下 班前 做好 码头 场地的 清扫 、整 理,并 将船 舶 停靠 就位。 4.7.2 船员驾驶 行为 规范 船 员 驾驶 应遵守 下列 行为规范: a
24、) 船 员 提 前 到 岗 , 按 规定 对船 舶 进行 检查 ,发 现问题 及时排 除, 杜绝 带病 运营; b) 船 舶 启 动 前 , 船 员 协助 游客 穿 戴救 生衣 或告知 救生设备存 放位 置及 使用 方法 , 提醒 游客 在航行 过 程 中不 要脱掉 救生 衣,对 航 行 中 可能 出现 的危 及游客人 身安全的 紧急 情况予 以 明示 , 待游客 安全落 座后 方可 启航 ; c) 禁止游客 在船 舶栏 杆外 侧甲 板 上乘 坐或 站立 ; 开 船前,驾驶 人员 检查 出入 口是 否 关好, 开船 后, 禁止游客 继续 上船 ; d) 船 舶 航 行 中 , 船 员 精神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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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1322.42-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2部分 水域游船单位 1322.42 2017 安全生产 等级 评定 技术规范 42 部分 水域 游船 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