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724.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石油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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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 65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T 724.4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石油库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4: Oil depo 2017 - 12 - 26 发布 2018 - 05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24.4 2017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评定内容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1 3.2 场所环境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2、 2 3.4 特种设备 3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 3.6 用电 4 3.7 消防 4 3.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4 3.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 3.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5 4 评定细则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
3、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1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6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6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6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7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8 DB12/T 724.4 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2/T 724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分为若干部分 :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本部分为 DB12/T 724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 天津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 天津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
5、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 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杰、赵明、张璞、贾海江 、吕良海、宋冰雪、谢昱姝、何艳丽、张蓓 、 高军、庞梦霞 、 梁训强、 郭路莉 。DB12/T 724.4 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石油库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库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适用于储 存汽油、柴油和喷气燃料等成品油石油库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6、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1)。 3.1.2 石油库还应根据要求至少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a)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b)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c)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d)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 e) 变更管理制度; f) 泄漏管理制度。 3.1.3 石油库还应 根据要求至少 建立健全下列操作规程: a) 发油、卸油、计量、液位测量操作规程; b) 清罐、倒罐、油罐切水操作规程; c) 检维修操作规程; d) 自动化仪表操作规程。 1)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4 2017 2 3.1.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应至少 配备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 3.1.5 进入
8、装卸区的机动车辆应符合成品油入库安全须知要求。 3.1.6 总平面布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应上墙;相应资质证书应予以悬挂。 3.1.7 应 向供应商索取并向下游油品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1.8 应依据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根据有关 规定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3.1.9 应在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 GB 2894 规 定的安全警 告 标志。储罐应有醒目并与罐内化学品相符的中文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
9、.2 场所环境 3.2.1 库址 3.2.1.1 库址条件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2.1.2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储罐区、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它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2.1.3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2.2 库区布置 3.2.2.1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应符合 GB 50074的规定。 3.2.2.2 相邻储罐区储罐
10、之间的防火间距,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2.2.3 消防车库、办公室、控制室等场所应位于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2.4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 m。 3.2.2.5 石油库围墙,储罐区、铁路装卸区、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灌桶设施等场所的消防车道应符合GB 50074 的规定。 3.2.2.6 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2.2.7 石油库主要入口大门前应设置车辆导向线、车辆减速带,加装阻车器。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
11、1 储罐区 3.3.1.1 地上储罐同一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及储罐数量,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3.1.2 覆土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3.1.3 立式储罐的附件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3.1.4 防火堤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防火堤或围堰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3.1.5 非扫线或检修设备等作业外,不应使用临时管线及临时泵。 3.3.1.6 当储罐采用涂层保护时,储罐外壁、梯子、扶手、平台等处的涂层干膜厚度应满足防腐要求,边缘板应采取防腐措施。 DB12/T 724.4 201
12、7 3 3.3.2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易燃和可燃气体排放管口,应符合 GB 50074的规定 。 3.3.3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 3.3.3.1 铁路罐车装卸线,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铁路罐车装卸油系统,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3.2 汽车灌装棚的建筑,灌装汽车罐车的鹤管,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4 工艺及热力管道 3.3.4.1 工艺及热力管道的敷设,地上工艺管道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4.2 穿越、跨越铁路和道路的管道时,应
13、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4.3 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使其管系具有足够的柔性,并应满足设备管口 的允许受力要求。储罐进出口管道紧邻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并保证有效。 3.3.4.4 管道敷设采用管沟方式、埋地方式时,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4.5 石油库外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4.6 库外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时,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架空敷设的库外管道经过人员密集区域时,应设防止人员侵入的防护栏。 3.3.5 易燃和可燃液体灌桶设施 3.3.5.1 灌
14、桶设施及灌桶场所,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3.5.2 桶装液体库房(棚)及桶的堆码,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4 特 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2)。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3.5.1.1 水源工程供水量的确定,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5.1.2 含油污水排放 、 污水的处理 、 污水收集系统,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5.2 自动控制和电信 3.5.2.1 储罐应设置带有远传功能的电子液位计,应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并设置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功能。当储罐高高液位报
15、警时,应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当储罐低低液位报警时,应同时联锁停泵。 3.5.2.2 储罐应设置带远传功能的温度计,温度信号传到监控中心。 3.5.2.3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出口管道压力仪 表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2)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4 2017 4 3.5.2.4 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泵区或其他可能积聚可燃气体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在可燃气体监测点设置现场声光报警器,控制室也应设置报警功能,
16、远传至控制室的气体检测信息应接入计算机系统,保存电子连续记录。 3.5.2.5 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石油库,其安全监控项目应符合 AQ 3035 和 AQ 3036 的规定。报警和预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AQ 3036 的规定。 3.5.2.6 UPS 和电信系统,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3.5.2.7 应沿石油库围墙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应远传至控制室进行集中监控。 3.5.2.8 储罐区四周道路 应设置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和固定应急电话,储罐区出入口应设置手摇式报警器。 3.5.3 采暖通风 3.5.3.1 易燃液体的泵房、灌桶间和其他有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和
17、事故排风装置。换风次数的要求,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5.3.2 布置有甲、乙 A 类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的通风,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6 用电 3.6.1 用电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3)。 3.6.2 应急系统,电缆的敷设,钢储罐的防雷接地,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6.3 符合 GB 50074 规定 的场所,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3.6.4 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泵区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的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并符合 GB 50058 的 规定 。 3.6.5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每半年检验 1 次,并具有有资质的
18、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 3.7 消防 3.7.1 消防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4)。 3.7.2 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灭火设施,储罐消防冷却水,储罐的消防冷却水供水范围和供给强度,消防水泵,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7.3 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7.4 储罐泡沫灭火系统配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7.5 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7.6 值班室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 。 3.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场所设置必要
19、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由专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建立台帐。 3.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9.1 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监督。 3)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 4)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
20、13/T 2510.2的规定。 DB12/T 724.4 2017 5 3.9.2 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专柜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需定期检验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验,每次检验后应保存记录。 3.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0.1 人员进入库区,应遵循下列要求: a) 工作人员应佩戴胸卡、持证上岗, 不应 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工作期间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严禁携带非防爆移动通讯工具; b) 未经批准,非本岗位人员不应擅自进入储罐区、油品装卸区、油品输送泵区、发电间、变配电间、消防泵房等场所;临时入库人员入库应佩带临时出入证。 3.10.2 人员进入各工
21、作岗位,应遵循下列要求: a) 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工作,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b) 按规定进行装卸作业,查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书; c) 油罐液位测量 时,金属量油尺一端应和油罐跨接或用带木锤的绝缘皮尺测量油罐空间。 3.10.3 油罐汽车、铁路槽车入库后装卸油操作应操作规程 的规定 。 3.10.4 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编制检维修方案,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2、。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3.10.5 检维修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应符合 GB 30871 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在岗数量应当符合相应作业的要求。 3.10.6 现场应当设有能够随时监控操作人员行为的视频系统,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及时进行制止。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5)。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
23、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要素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4.12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5)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1 的规定。河北地区
24、应符合 DB13/T 2510.1的规定。 DB12/T 724.4 2017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 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3.1.1 2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即为否决。 3.1.1 3 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未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即为否决。 3.1.1 4 应设置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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