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民法历年真题汇编7及答案解析.doc
《【考研类试卷】民法历年真题汇编7及答案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研类试卷】民法历年真题汇编7及答案解析.doc(10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民法历年真题汇编 7 及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论述题(总题数:6,分数:12.00)1.如何理解民法为权利法?(首都经贸 2003 年研)(分数:2.00)_2.试论民法的私法属性并评价“私法公法化”。(北科 2011 年研)(分数:2.00)_3.论民法的本质。(中财 2009 年研)(分数:2.00)_4.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浙大 1998 年研)(分数:2.00)_5.一些民事权利的转让限制体现了民法的什么思想?(首都经贸 2006 年研)(分数:2.00)_6.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东财 2011 年研)(分
2、数:2.00)_二、名词解释题(总题数:9,分数:18.00)7.私法自治原则(北科 2009 年研)(分数:2.00)_8.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北科 2006 年研)(分数:2.00)_9.民事法律关系(东财 2010 年研;浙大 2003 年研)(分数:2.00)_10.民事义务(北科 2011 年研;华侨大学 2011 年研)(分数:2.00)_11.附随义务(上海海事大学 2007 年研;浙大 1999 年研)(分数:2.00)_12.法律事实(上海海事大学 2010 年研)(分数:2.00)_13.事实行为(南开大学 2011 年研;北科 2011 年研;浙大 2004 年研)(分数:
3、2.00)_14.监护(上海海事大学 2010 年研;浙大 2007 年研)(分数:2.00)_15.宣告失踪(首都经贸 2002 年研)(分数:2.00)_三、简答题(总题数:8,分数:16.00)16.简述我国民法领域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北科 2011 年研)(分数:2.00)_17.简述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标准以及将民法置于私法范畴的意义。(北科 2008 年研)(分数:2.00)_18.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规定。(北科 20l0 年研)(分数:2.00)_19.土地、矿藏、作品、发明、精神利益、作为或不作为均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北科 2005 年研)(分数:2.00)_20.简
4、述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异同。(中财 2006 年研)(分数:2.00)_21.简述民事能力的含义与种类。(中财 201l、2010 年研)。(分数:2.00)_2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止于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北科 2010 年研)(分数:2.00)_23.简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的规范目的。(中财 2011 年研)(分数:2.00)_四、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2.00)24.某甲酒醉驾车违规超速,撞到路人某乙致重伤。某乙之友人丙在旁以粗口怒骂甲,与甲同车之友人丁见状,向丙挥拳而来,由于丁身怀绝学,丙负伤应声倒地,送医住院后三日不治死亡。丙死亡后,家中留有妻戊与子己两人。(浙大 2
5、007 年研)试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分数:2.00)_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条项链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但不久两人又离婚。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现已为继承人所得)卖与丁。不久,甲回到原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上海海事大学 2006 年研) 请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0.00)(1).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对甲的死亡宣告?为什么?(分数:2.00)_(2).两继承人所得财产应如何处理?为
6、什么?(分数:2.00)_(3).甲与丁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2.00)_(4).乙之女友对甲是否有义务返还项链?为什么?(分数:2.00)_(5).甲与丙之间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是否自动恢复夫妻关系?为什么?(分数:2.00)_民法历年真题汇编 7 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论述题(总题数:6,分数:12.00)1.如何理解民法为权利法?(首都经贸 2003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
7、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1)民法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权,通过对人格权的保护而对主体的人格予以了充分的尊重,同时民法赋予了主体广泛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等,并为这些权利提供了充分保护;民法是以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必然是以权利本位为基点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 (2)无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所有制的社会的民法所保障的权利在性质上存在着何种区别,各个社会的民法都坚持了一个最基本的共性,即: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换言之,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视民法则权利观念勃兴,贬低民法则权利观念淡薄;几千年来法律的发展史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3)
8、我国民法所确认的自然人所享有的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民法在内容上不仅对各项民事主体的权利要实行平等的保护,而且民法通过对民事权利的保障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价值以及生活的安定,同时还扩大到对宪法及其他法律所确认公民享有的各种经济文化权利(如劳动权、自由权、环境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的保障,当公民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借助侵权责任法获得救济。正如彼得?斯坦所指出的,权利的存在和得到保护的程度,只有诉诸民法和刑法的一般规则才能得到保障。可见,民法保护民事主体各项权利的功能,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解析:2.试论民法的私法属性并评价“私法公法化”。(北科 20
9、11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公法、私法区分下的民法私法属性 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因此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民法因其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的是市民社会中平等独立的个人的利益,因而民法是典型的私法。 (2)确立民法私法属性的意义 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关系发展的基础和必备条件,而以调整交易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民法当然应以此为最基本的原则。尤其应当看到,确立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不仅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
10、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a将民法归人私法的范畴,强调对自然人的权利的充分保护,对于培育和发展自然人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是十分必要的。 b如果每个自然人真正理解和遵循民法,也就意味着每个自然人懂得自己享有何种民事权利,懂得捍卫自己和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平等地对待他人,并要求他人平等地对待自己。这些无疑是社会主义法治所需要的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 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明确民法为私法,就是要在民法中尤其是在合同法中应尽量限制强行性规范,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因此当
11、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的规定。我国民事立法中要尽量减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规则,努力减少对当事人从事合法的民事行为所施加的限制。有关这些规则应由经济法而不是民法予以规定。 (3)对“私法公法化”的评价 “私法公法化”的含义 公法、私法二元划分,体现了一种保障私权利、限制公权力的法治状态。私法在原则上不受国家干预,私权自治是法治秩序的基础。从公法、私法的传统二元区分到私法公法化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社会调整国家政策、加强其对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干预在法律制度上的一种体现。传统意义上属于私权自治领域的法律,越来越广泛地受到国家干预和公法原则的影响,私法的价值取向从“个人本位”走向“社会本位”,法学理论
12、界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私法公法化”。 “私法公法化”的意义 a私法公法化通过对传统的私法和公法已有的理论和制度加以修正,使之顺应法律的社会化要求,因而它是法律社会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界重要的理论问题之一。 b私法公法化是社会和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不仅是人类法律文明的结晶,而且是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相互联系的一个新特点。 c公法和私法的相互交叉绝不意味着相互取代,只是二者的界限不再像之前那样清晰。 公法和私法仍然有本质的差异,在私法公法化的过程当中,要把握好度,让公法更好地为私法服务。)解析:3.论民法的本质。(中财 200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
13、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民法以“人”为核心,贯彻私法自治的精神。就民法的本质而言,民法根本上是私法,同时,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是人格平等法,民法是市民社会法。 (1)民法是私法。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是法律主体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的理念有二:一是私权神圣,二是私法自治。私权神圣包含私权本位、权利不受侵犯,且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 (2)民法是以“人”为核心的法律。从古罗马法到现代民法,无论是主体单一的时代
14、,还是多元主体的时代,都是以“人”为核心的。民法对“人”的权利主体能力的规定,确立了主体社会属性的一般性,排除了不具有一般因素的特殊性和个别性。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利益的主体是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调整的条件下,现实关系的参加者被确认为法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成为根据法律能够实际参加法律关系的人。民法赋予了自然人一种法律属性,从而成为了民法上的“人”。 (3)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权利本位是相对于义务本位而言的。权利本位的内涵就是:法律确定所有的人都享有真正的人的资格,其实就是承认所有的人都是自然人。因此权利本位实际上是人本位。法律也正是通过规定自然人的权利来实现此目的的。民法以权利为本位,而且一
15、切都是以权利为核心展开的。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到民法的权利方面的内容,再到民法的其他基本制度,绝大部分都是以明示的方式确认和构造了以权利为核心的庞大民法体系。 (4)民法是市民社会法,保护平等人格。民法是人格平等法,它包括了两层最基本含义:首先,民事主体人格不受他人干涉,如干涉他人的婚姻自主权,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干涉了公民的人格,因而造成了人的地位不平等。其次,民事主体人格不受他人控制。人格平等是民法最基本和最根本的保证。)解析:4.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浙大 1998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16、总和。商法,又称商事法。形式上的商法,专指在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指一切有关商事的法律规范。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历来存在着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观点。民商合一是指,制定一部民法典将其统一适用于各种民商事活动,不再单独制定一部商法典。民商分立是指严格区分民法与商法,在民法典之外还要制定一部单独的商法典。我国民事立法实际上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体制,由民法典统一调整社会商品经济关系。商事法规本身不可能组成部门法体系,而只能适用民法的总则。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制定了一些在大陆法系被称为商法的法律,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和破产法等。
17、(1)两者的联系 商法和民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同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则、制度、规范,同时,属于商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规范也不断地被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而这些都符合庞德所指的个人利益的特征。无疑,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的主要规则是由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换规则,完全可以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因此,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 (2)两者的区别 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
18、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民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由全国人大来完成,常委会只有在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作部分修改;商法由常委会就可以制定和修改。)解析:5.一些民事权利的转让限制体现了民法的什么思想?(首都经贸 2006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一些民事权利的转让限制体现了民法禁止权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研 试卷 民法 历年 汇编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