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民法历年真题汇编2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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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历年真题汇编 2 及答案解析(总分:5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不动产(人大 2007 年研)(分数:2.00)_2.原始取得(东财 2011 年研)(分数:2.00)_3.自主占有(上海海事大学 2009 年研)(分数:2.00)_4.债权与请求权(浙大 1999 年研)(分数:2.00)_5.格式条款(南京师大 2006 年研)(分数:2.00)_6.不当得利(浙大 2003 年研)(分数:2.00)_7.无因管理(首都经贸 2009 年研)(分数:2.00)_8.继承期待权与继承既得权(人大 2002 年研)(分数:2.00)
2、_9.法定继承(人大 2009 年研)(分数:2.00)_10.代位继承(南开大学 2003、2001 年研;浙大 2003 年研)(分数:2.00)_11.转继承(首都经贸 2009 年研;人大 2005 年研;南开大学 2005、2002 年研;浙大 1999 年研)(分数:2.00)_二、简答题(总题数:7,分数:14.00)12.军事设施、武器不得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南开大学 2010 年研)(分数:2.00)_13.善意占有的效力有哪些?(首都经贸 2006 年研)(分数:2.00)_14.判断:债权和物权一样,是种财产权,也是一种支配权。(北科 2010 年研)(分数:2.00)
3、_15.简述我国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人大 2003 年研)(分数:2.00)_16.简述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北科 2011 年研)(分数:2.00)_17.简述继承权的丧失。(人大 2004 年研)(分数:2.00)_18.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首都经贸 2003 年研)(分数:2.00)_三、论述题(总题数:9,分数:18.00)19.根据有些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规定。动物对人类也有了一定的权利,谈谈对有权利的动物是否还是物的认识。(首都经贸 2006 年研)(分数:2.00)_20.说明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法律制度。(首都经贸 2002 年研)(分数:2.00
4、)_21.法条评析物权法第 42 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试析该法条。(南京师大 2009 年研)(分数:2.00)_22.试述“优先购买权“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法律意义。(上海海事大学 2010 年研)(分数:2.00)_23.债权关系与所有权有何不同。(浙大 1998 年研)(分数:2.00)_24.论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人大 2005 年研)(分数:2.00)_25.如何理解定式合同既依据契约自由而产生又是对契约自由的背离?(首都经贸 2001 年研)(分数:2.00)_26.针对死者所遗留
5、的债务,有人说“父债子还”,有人说“人死债销”。试对这两种说法加以评析。(中财 2006 年研)(分数:2.00)_27.试论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相互关系。(人大 2006 年研)(分数:2.00)_民法历年真题汇编 2 答案解析(总分:5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不动产(人大 2007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我国担保法第 92 条第 1 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其中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包括耕地、建设用地
6、、林地、草原、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土地中的土沙、岩石以及地下水,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但土地中的矿物,专属于国家所有,并非土地的构成成分。除土地外,不动产还包括房屋、林木、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农作物等地上定着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也被视同不动产。)解析:2.原始取得(东财 2011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例如因生产、征收、先占、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我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
7、、税收、征用。)解析:3.自主占有(上海海事大学 200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对占有物加以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有。自主占有包括三种情况:占有人确实是物的所有人;占有人误信自己为所有人;占有人将他人之物据为己有,例如,偷窃者对盗窃物的占有。)解析:4.债权与请求权(浙大 199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它是与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权利相对应的。请求权是与支配权相对应的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所享有
8、的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与请求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请求权不仅包括债权请求权,也包括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等;就债权请求权而言,它只是债权权能之一,除请求权外,债权还包括受领权等权能。 债权与债权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分离的,例如,转让请求权亦即转让债权,抛弃请求权也就是免除债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请求权虽消灭,但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而仍然存在。)解析:5.格式条款(南京师大 2006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现代社会中,格式合同的使用日益广泛。法律对于格式条款予以特
9、别的规制,我国合同法第3941 条就是关于格式条款合同的规定。)解析:6.不当得利(浙大 2003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解析:7.无因管理(首都经贸 200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
10、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无因管理为法律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解析:8.继承期待权与继承既得权(人大 2002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继承权从发生到消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即继承开始前的待行使期间和与继承开始同步的得行使期间。在近亲属中无人死亡、继承未开始之前的时间内,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均不能行使继承权,此时的继承权处于期待实现状态,学理上称之为“继承期待权”或“客观权利”。其效力仅在于表明近亲属之间互为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能使权利人取得遗产,权利人也不能以其对抗第三人。 近亲属
11、中有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或有效遗嘱,除处于后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被遗嘱取消了继承权的继承人不得行使继承权外,能够参加继承的继承人即得以行使继承权,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转为自己所有权的客体。此时的继承权,伴随继承的开始而升阶为得行使状态,法学上称之为“继承既得权”或“主观权利”。 继承既得权的效力比继承期待权要高,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后者以前者为终级目的,二者共同构成了继承权效力的圆满性。)解析:9.法定继承(人大 200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而称的一种继承形态。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
12、规定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有如下特征:法定继承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容改变。法定继承的适用受遗嘱继承的限制。)解析:10.代位继承(南开大学 2003、2001 年研;浙大 2003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解析:11.转继承(首都
13、经贸 2009 年研;人大 2005 年研;南开大学 2005、2002 年研;浙大 199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适用转继承应满足以下要件:继承人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被转继承人未放弃或丧失继承权;须由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解析:二、简答题(总题数:7,分数:14.00)12.军事设施、武器不得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南开大学 2010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上述表述
14、正确,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关系客体中最主要的是物,这里所说的物,是指以一定物理形态存在的可见之物。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在我国,有 4 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 (2)文物。 (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 (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解析:13.善意占有的效力有哪些?(首都经贸 2006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善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为无权占有的占有。善意占有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方
15、面: (1)权利推定效力。善意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占有的最主要的效力。 (2)状态推定效力。在没有他人举出有力的反证证明时,法律上推定善意占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和平、公开占有;占有人主张继续占有的,只需证明前后两端有占有即可。 (3)善意占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其不负赔偿责任。 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返还原物时,有请求权利人偿还的权利。 善意占有人对于真正的权利人有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但如果同时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则不负此义务。 当占有物因可归责于占有人的原因而毁
16、损灭失时,善意占有人仅在其因占有物的毁损灭失所得到的利益(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范围内负赔偿责任。)解析:14.判断:债权和物权一样,是种财产权,也是一种支配权。(北科 2010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债权和物权均属财产权,但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无法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解析:15.简述我国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人大 2003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易条件,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协商的合同条款。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
17、特殊效力有下列几个方面的规定: (1)合同法第39 条规定,合同拟定人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合同拟定人责任的条款,并在相对人有要求时,对该条款的含义予以说明。这是为了防止拟定人恣意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而相对人忽视有关条款轻率签约致利益受损。所谓“合理的方式”,不仅指明示或在书面合同中对该条款作醒目的标示还包括使相对人确实了解该条款的含义,尤其是在合同用语的含义与一般人的理解不同时。 (2)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中免除或减少自己应负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为无效条款。为了更强地保障格式合同相对人的基本权利,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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