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历年真题汇编 7 及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论述题(总题数:6,分数:12.00)1.如何理解民法为权利法?(首都经贸 2003 年研)(分数:2.00)_2.试论民法的私法属性并评价“私法公法化”。(北科 2011 年研)(分数:2.00)_3.论民法的本质。(中财 2009 年研)(分数:2.00)_4.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浙大 1998 年研)(分数:2.00)_5.一些民事权利的转让限制体现了民法的什么思想?(首都经贸 2006 年研)(分数:2.00)_6.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东财 2011 年研)(分
2、数:2.00)_二、名词解释题(总题数:9,分数:18.00)7.私法自治原则(北科 2009 年研)(分数:2.00)_8.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北科 2006 年研)(分数:2.00)_9.民事法律关系(东财 2010 年研;浙大 2003 年研)(分数:2.00)_10.民事义务(北科 2011 年研;华侨大学 2011 年研)(分数:2.00)_11.附随义务(上海海事大学 2007 年研;浙大 1999 年研)(分数:2.00)_12.法律事实(上海海事大学 2010 年研)(分数:2.00)_13.事实行为(南开大学 2011 年研;北科 2011 年研;浙大 2004 年研)(分数:
3、2.00)_14.监护(上海海事大学 2010 年研;浙大 2007 年研)(分数:2.00)_15.宣告失踪(首都经贸 2002 年研)(分数:2.00)_三、简答题(总题数:8,分数:16.00)16.简述我国民法领域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北科 2011 年研)(分数:2.00)_17.简述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标准以及将民法置于私法范畴的意义。(北科 2008 年研)(分数:2.00)_18.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规定。(北科 20l0 年研)(分数:2.00)_19.土地、矿藏、作品、发明、精神利益、作为或不作为均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北科 2005 年研)(分数:2.00)_20.简
4、述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异同。(中财 2006 年研)(分数:2.00)_21.简述民事能力的含义与种类。(中财 201l、2010 年研)。(分数:2.00)_2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止于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北科 2010 年研)(分数:2.00)_23.简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的规范目的。(中财 2011 年研)(分数:2.00)_四、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2.00)24.某甲酒醉驾车违规超速,撞到路人某乙致重伤。某乙之友人丙在旁以粗口怒骂甲,与甲同车之友人丁见状,向丙挥拳而来,由于丁身怀绝学,丙负伤应声倒地,送医住院后三日不治死亡。丙死亡后,家中留有妻戊与子己两人。(浙大 2
5、007 年研)试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分数:2.00)_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条项链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但不久两人又离婚。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现已为继承人所得)卖与丁。不久,甲回到原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上海海事大学 2006 年研) 请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0.00)(1).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对甲的死亡宣告?为什么?(分数:2.00)_(2).两继承人所得财产应如何处理?为
6、什么?(分数:2.00)_(3).甲与丁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2.00)_(4).乙之女友对甲是否有义务返还项链?为什么?(分数:2.00)_(5).甲与丙之间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是否自动恢复夫妻关系?为什么?(分数:2.00)_民法历年真题汇编 7 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论述题(总题数:6,分数:12.00)1.如何理解民法为权利法?(首都经贸 2003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
7、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1)民法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权,通过对人格权的保护而对主体的人格予以了充分的尊重,同时民法赋予了主体广泛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等,并为这些权利提供了充分保护;民法是以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必然是以权利本位为基点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 (2)无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所有制的社会的民法所保障的权利在性质上存在着何种区别,各个社会的民法都坚持了一个最基本的共性,即: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换言之,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视民法则权利观念勃兴,贬低民法则权利观念淡薄;几千年来法律的发展史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3)
8、我国民法所确认的自然人所享有的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民法在内容上不仅对各项民事主体的权利要实行平等的保护,而且民法通过对民事权利的保障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价值以及生活的安定,同时还扩大到对宪法及其他法律所确认公民享有的各种经济文化权利(如劳动权、自由权、环境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的保障,当公民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借助侵权责任法获得救济。正如彼得?斯坦所指出的,权利的存在和得到保护的程度,只有诉诸民法和刑法的一般规则才能得到保障。可见,民法保护民事主体各项权利的功能,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解析:2.试论民法的私法属性并评价“私法公法化”。(北科 20
9、11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公法、私法区分下的民法私法属性 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因此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民法因其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的是市民社会中平等独立的个人的利益,因而民法是典型的私法。 (2)确立民法私法属性的意义 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关系发展的基础和必备条件,而以调整交易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民法当然应以此为最基本的原则。尤其应当看到,确立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不仅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
10、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a将民法归人私法的范畴,强调对自然人的权利的充分保护,对于培育和发展自然人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是十分必要的。 b如果每个自然人真正理解和遵循民法,也就意味着每个自然人懂得自己享有何种民事权利,懂得捍卫自己和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平等地对待他人,并要求他人平等地对待自己。这些无疑是社会主义法治所需要的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 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明确民法为私法,就是要在民法中尤其是在合同法中应尽量限制强行性规范,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因此当
11、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的规定。我国民事立法中要尽量减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规则,努力减少对当事人从事合法的民事行为所施加的限制。有关这些规则应由经济法而不是民法予以规定。 (3)对“私法公法化”的评价 “私法公法化”的含义 公法、私法二元划分,体现了一种保障私权利、限制公权力的法治状态。私法在原则上不受国家干预,私权自治是法治秩序的基础。从公法、私法的传统二元区分到私法公法化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社会调整国家政策、加强其对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干预在法律制度上的一种体现。传统意义上属于私权自治领域的法律,越来越广泛地受到国家干预和公法原则的影响,私法的价值取向从“个人本位”走向“社会本位”,法学理论
12、界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私法公法化”。 “私法公法化”的意义 a私法公法化通过对传统的私法和公法已有的理论和制度加以修正,使之顺应法律的社会化要求,因而它是法律社会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界重要的理论问题之一。 b私法公法化是社会和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不仅是人类法律文明的结晶,而且是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相互联系的一个新特点。 c公法和私法的相互交叉绝不意味着相互取代,只是二者的界限不再像之前那样清晰。 公法和私法仍然有本质的差异,在私法公法化的过程当中,要把握好度,让公法更好地为私法服务。)解析:3.论民法的本质。(中财 200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
13、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民法以“人”为核心,贯彻私法自治的精神。就民法的本质而言,民法根本上是私法,同时,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是人格平等法,民法是市民社会法。 (1)民法是私法。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是法律主体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的理念有二:一是私权神圣,二是私法自治。私权神圣包含私权本位、权利不受侵犯,且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 (2)民法是以“人”为核心的法律。从古罗马法到现代民法,无论是主体单一的时代
14、,还是多元主体的时代,都是以“人”为核心的。民法对“人”的权利主体能力的规定,确立了主体社会属性的一般性,排除了不具有一般因素的特殊性和个别性。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利益的主体是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调整的条件下,现实关系的参加者被确认为法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成为根据法律能够实际参加法律关系的人。民法赋予了自然人一种法律属性,从而成为了民法上的“人”。 (3)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权利本位是相对于义务本位而言的。权利本位的内涵就是:法律确定所有的人都享有真正的人的资格,其实就是承认所有的人都是自然人。因此权利本位实际上是人本位。法律也正是通过规定自然人的权利来实现此目的的。民法以权利为本位,而且一
15、切都是以权利为核心展开的。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到民法的权利方面的内容,再到民法的其他基本制度,绝大部分都是以明示的方式确认和构造了以权利为核心的庞大民法体系。 (4)民法是市民社会法,保护平等人格。民法是人格平等法,它包括了两层最基本含义:首先,民事主体人格不受他人干涉,如干涉他人的婚姻自主权,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干涉了公民的人格,因而造成了人的地位不平等。其次,民事主体人格不受他人控制。人格平等是民法最基本和最根本的保证。)解析:4.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浙大 1998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16、总和。商法,又称商事法。形式上的商法,专指在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指一切有关商事的法律规范。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历来存在着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观点。民商合一是指,制定一部民法典将其统一适用于各种民商事活动,不再单独制定一部商法典。民商分立是指严格区分民法与商法,在民法典之外还要制定一部单独的商法典。我国民事立法实际上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体制,由民法典统一调整社会商品经济关系。商事法规本身不可能组成部门法体系,而只能适用民法的总则。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制定了一些在大陆法系被称为商法的法律,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和破产法等。
17、(1)两者的联系 商法和民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同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则、制度、规范,同时,属于商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规范也不断地被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而这些都符合庞德所指的个人利益的特征。无疑,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的主要规则是由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换规则,完全可以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因此,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 (2)两者的区别 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
18、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民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由全国人大来完成,常委会只有在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作部分修改;商法由常委会就可以制定和修改。)解析:5.一些民事权利的转让限制体现了民法的什么思想?(首都经贸 2006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一些民事权利的转让限制体现了民法禁止权
19、利滥用的思想。 (1)我国民法对民事权利转让的限制 合同法第 6 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 7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 79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 8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法律从诚实信用、公序良俗、转让内容与形式等方面对民事权利的转让进行了限制
20、。 (2)转让限制的法理分析 权利是民法保障民众自由的基本方式,民法实行权利本位,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是权利的载体。我国民法确立私法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法律赋予并保障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依此原则,民事主体得基于其自由意志设立、变更、消灭其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依法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权利意味着自由,但绝对的毫无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一种理性自由是有所限制的,这在法律上就体现为权利的界限,法律为权利设置了边界。自由不能没有限制,否则自由本身就不可能实现或不可能很好地
21、实现,但是又必须严格限制对自由的限制,因为自由只能在为了保证自由实现的情况下才能被加以限制。 得以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仅限于国家在整体上具有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以及安全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不特定第三人的私人利益、与基本的法律价值相联系的私人利益、与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相联系的私人利益等。诸此种种,可以成为民法中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限制的根据、限制的方法,就是确认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具体的强行性规范的设置,明确自由的边界。)解析:6.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东财 2011 年研)(分
22、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方面说明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下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不同的社会关系由不同的法律调整,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通过民法调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例如,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商品交换关系是经济关系,通过民法调整就形成法律关系,即所有权关系、买卖合同关系等。根据婚姻法,某甲与某女结婚,形成夫妻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只有民法规范不会
23、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还要有民事法律事实,才能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有了物权法、合同法和婚姻法,这些法律本身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属于某人所有的房屋的事实,才能和非所有权人形成所有权关系;有甲乙二人协商一致进行商品交换的事实,才能形成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丙丁二人结婚的事实,他们之间才能形成夫妻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义务来实现的。民事权利的实现和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违反民事义务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民事责任。这种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
24、容,由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通常说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实质上包括了民事责任的内容。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2)从法律观念总体上看,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也占有重要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从总体上看,在民法中民事权利处于中心地位,民事立法体系和民法学体系都是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设立的,学者常说民法是权利法,这是有道理的。同时还应当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是紧密联系的,一人负有民事义务是
25、他人实现民事权利的必要条件,民事责任是约束义务人履行义务、保证权利人实现权利的辅助条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是民法的三大基石,民法的大厦就是在这三大基石上建立起来的。)解析:二、名词解释题(总题数:9,分数:18.00)7.私法自治原则(北科 200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法律制度赋予并且保障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私法自治原则的核心是确认并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我国民法通则第 4
26、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该条规定即是对于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解析:8.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北科 2006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利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在现行法上的根据是宪法第 5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禁止权利滥用是中国宪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禁止权利滥用也是中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解析:9.民事法律关系(东财 2010 年研;浙大 20
27、03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解析:10.民事义务(北科 2011 年研;华侨大学 2011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在绝对法律关系
28、中,民事义务通常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以免侵扰相对人的自由。在相对法律关系,尤其是债的关系中,民事义务的类型比较丰富,包括: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解析:11.附随义务(上海海事大学 2007 年研;浙大 199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附随义务,是指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产生的民事义务。依据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的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大多并非给付义务,因此通常不是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合同当事人通常无法请求对方履行附随
29、义务,而只能在对方违反附随义务时,主张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例外的情况下,附随义务,尤其是附随义务中的协助义务等可以作为给付义务,成为请求权指向的对象。与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都是约定义务不同,附随义务属于法定义务。)解析:12.法律事实(上海海事大学 2010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表明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但是,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一些事实条件,在发生这些事实时,就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这些由法律规定的、能够产
30、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解析:13.事实行为(南开大学 2011 年研;北科 2011 年研;浙大 2004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事实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事实行为有当事人的意思,但其效力不受意思表示的影响,不
31、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解析:14.监护(上海海事大学 2010 年研;浙大 2007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督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法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委托监护、遗嘱监护。)解析:15.宣告失踪(首都经贸 2002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
32、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解析:三、简答题(总题数:8,分数:16.00)16.简述我国民法领域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北科 2011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因而判例法不属于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虽为成文法国家,但建立判例制度不仅将我国历史上重视判例的做法得以保持和发展,而且也完全符合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发展
33、的趋向。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 (1)判例法与成文法各具特点,很难说谁优谁劣 判例法和成文法各有优劣,最佳办法是将两者融为一体,相互取长补短。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自 20 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两大法系在法律形式方面相互接近和融洽,出现了一种“趋同现象”。 (2)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建立判例制度有助于法官在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 判例本身是正确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的样板,因此遵循先例,实际上为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导,确保同案同判和司法统一_。 (3)有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由于目前立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尚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
34、就需要通过判例对此种自由裁量权作出适当的限制,以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因为按照遵循先例的要求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必须适用相同的规则,判决的结果应当大体保持一致。法官不可随意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应受对法律的适用和准确的裁判起示范作用的先例的拘束。保障判决的大体一致性,也可以充分实现法的安全价值。 (4)有利于尽快提高法官裁判质量 为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裁判质量,必须要通过建立判例制度,为法官制作判决书提供良好的样板。每一个先例都是在事实的认定和说理方面的标本,法官必须要按照先例来制作判决书,既要讲清楚事实,又要讲清楚道理,做到严格执法、以理服人、公正裁判。)解析:17.简述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标准
35、以及将民法置于私法范畴的意义。(北科 2008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学说: 利益说,此种观点认为规定国家事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 意思说,此种观点认为规范权力者及服从者的意思的法律为公法,规范对等者的意思的法律为私法。 主体说,此种观点认为公法主要规范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要规范法律地位平等的私权主体。也有不少学者极力反对公法和私法的区分,认为这种分类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在我国现阶段,公法、私法的划分是必要的。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将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畴,具有
36、如下意义: 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 意思自治,又称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的范畴内,当事人应自由决定其行为,确定参与市民生活的交往方式,而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涉。 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将民法归入私法的范畴,强调对自然人的权利的充分保护,对于培育和发展自然人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民法主要是私法,民法要以确认和保护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为重要职能,如果每个自然人真正理解和遵循民法,也就意味着每个自然人懂得自己享有何种民事权利,懂得捍卫自己和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也就意味着每个自然人都会平等地对待他人,并要求他人平等地对待自己。这些无疑是社会主义法治所需要的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 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明确民法为私法,就是要在民法中尤其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