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doc(20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 2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口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 7 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3)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4)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
2、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5)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 7 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2 甲因病住进 A 医院,由医生乙实施了手术。但手术后,甲腹部一直疼痛不止。到 B 医院检查发现体内有异物,再次开刀手术。取出了上次手术遗留的针头。甲向 A 医院请求赔偿,A 医院以手术前甲已在手术书上签字,同意“任何责任事故,医院均不承担责任” 为由拒绝赔偿。问:甲应向谁要求赔偿,为什么?3 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
3、使“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 I 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 12 万元。王大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问:(1)王大妈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2)石女士应否承担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4 2000 年元旦期间,某商场大楼正面墙壁上悬挂的广告条幅(布料)坠落,将正从商场走出的顾客某甲裹住并将其摔出 10 多米,致某甲受重伤。请问:(1)某甲如果以该商场为被告提起诉讼,其可选择的诉讼请求
4、有哪些?事实上,该条幅系某厂家在征得该商场同意后所悬挂。事后,该厂家认为自己无法律责任,但出于道义,主动补偿了某甲 1 万元。后该厂家得知商场已对其提起了诉讼,请求其赔偿商场因该广告坠落事件而依法院判决向某甲支付的赔偿金。厂家遂请求某甲返还 1 万元,理由是某甲获得该 l 万元构成不当得利。(2)本案中某甲所得的 1 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法院在审理商场与厂家的纠纷时查明,该广告条幅是厂家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并悬挂的。(3)如果某甲还没有获得赔偿,其可否向广告公司索赔?为什么?(4)为什么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5)如果本案中,商家、厂家及广告公司对于损
5、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其应承担的责任应当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为什么?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浓硫酸委托乙公司保管于仓库。不料乙公司所在地刮起台风,大水将甲公司的浓硫酸冲走,浓硫酸泄漏,将丙家鱼塘中的鱼毒死,丙将死鱼打捞上来,出卖给丁。丁吃了毒死的鱼,导致中毒,其家人急忙送丁去医院,因为出租车司机 A 拒载,只好搭乘戊的黑摩的前往医院救治。戊的摩的违章驾驶,被正常驾车行驶的己撞上,致戊和丁均受伤。幸遇路人庚将戊和丁送往 B 医院。由于主治医生 C 因工资纠纷心情不愉快,抢救过程中错拿药品,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丁是由于内脏严重受撞击,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的。庚新购买的西服
6、被血渍弄脏,庚请求赔偿不成,引发纠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戊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浓硫酸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2)丙家鱼塘鱼死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3)丁中毒应由谁承担责任? 为什么?(4)庚的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其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5)应由谁对丁的死亡承担责任? 为什么?6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 100 万元,货交丙公
7、司后甲公司付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 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 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 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 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 2010 年 3月 1 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 50 万元大蒜货款和 50 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
8、司。2010 年 4 月 5 日,甲、丁公司签订以 120 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 月 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 150 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 月 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 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 130 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
9、什么?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二、论述题7 论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三、名词解释8 损害事实9 侵权责任构成(中国人民大学 2011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10 正当防卫11 紧急避险(清华大学 2004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12 不可抗力13 责任竞合14 共
10、同危险行为(中国人民大学 2007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清华大学 2008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武汉大学 2012 年考研真题)15 职务侵权行为16 高度危险作业(中国人民大学 2013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17 意思自治18 紧急避险19 隐名合伙四、简答题20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西南政法大学 2000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21 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规定的不足,试述应当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北京大学 2000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22 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及其立法理由。(北京大学 2002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23 简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西南政法大学 2
11、007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类似)24 简述受害人过错对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 2005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25 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7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26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后果。(中国人民大学 2003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27 简述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6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28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该法条并举例说明。(北京大
12、学法学院 2011 年考研综合卷试题)29 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西南政法大学 2001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30 简述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责任要件。(北京大学 2009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31 简述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32 简述对胎儿利益的保护。33 简述担保法与物权法的适用关系。34 简述承诺应具备的要件。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 2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2)承担,是在红宇餐厅就餐,虽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13、但仍应承担,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燃气公司、用具厂追偿。(3)应承担,因其提供的物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4)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5)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知识模块】 民法2 【正确答案】 甲应向 A 医院要求赔偿。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 54 条、第 57 条之规定,虽然直接造成甲身体损害的是乙医生,但乙医生是 A 医院的员工,对于员工履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行为,应由医院负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3 【正确答案】 (1)这是一起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狗的咬伤,但是
14、与狗扑向王大妈的动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2)根据民法通则 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出门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扑向王大妈也不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石女士是狗的所有人,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4 【正确答案】 (1)某甲如果以该商场为被告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的诉讼请求是:请求赔偿损害,即赔偿其因治疗重伤而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亲属陪伴费。(2)本案中某
15、甲所得的一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因为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而获取的利益,本案中商场已经依法院判决向某甲支付了赔偿金,其受到的损害已经获得了极为合理的补偿。某厂给他的 1 万元已超出了其受到的损害,因而属于额外获取的利益,故某甲应将这 l 万元不当得利返还给某厂。(3)如果某甲还没有获得赔偿,他不可以向广告公司索赔。因为该广告条幅是厂家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并悬挂的,广告公司只是代理人,而该厂家则是被代理人,按照代理的原理,代理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甲不能向广告公司索赔。(4)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之所以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是因为为了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对其损害
16、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并减轻其举证义务,所以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无过错责任。(5)本案中,如果商家、厂家及广告公司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其应承担的责任应当是连带责任,因为该损害属于特殊侵权,商家、厂家和广告公司相对于被害人来说。处于强者地位,因此应承担较强的责任。被害人可以向商家、厂家和广告公司中的任何一方申请赔偿,由此才能更好地保护其合法利益。【知识模块】 民法5 【正确答案】 (1)甲公司自己承担责任。因为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2)丙家鱼塘自己承担损失。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3 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
17、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因此该损失应由丙家鱼塘自己承担。(3)丙承担,因为丙作为出卖人,违反了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对丁中毒承担责任。(4)庚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所受到的损失应当由戊和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5)由戊和 B 医院对丁的死亡承
18、担连带责任。C 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其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的责任由医院承担。B 医院的行为和戊的行为直接结合,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丁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6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因为大蒜是动产,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以交付作为其所有权转移的标志。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故此时甲公司是大蒜所有权人。2有效。大蒜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3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4不能。因为
19、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5不能。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6有效。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 50 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7无效。丙公司的转卖行为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8无权。因为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知识模块】 民法二、论述题7 【正确答案】 我国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该条是规定我国建
20、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或日法律构成。即当一幢建筑物被区分为数个部分时,其中有专有部分,也有共有部分,这种在专有部分上成立的所有权,即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通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关系所生的管理权。(1)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专有部分是在一栋建筑物内区分出的住宅或者商业用房等单元。该单元须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与使用上的独立性。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即对该部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的支配权,性质上与一般的所有权并无不同。但此项专有部分与建筑物上其他专有部分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区分所有权人就专有部
21、分的使用、收益、处分不得违反各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共有部分为相关业主所共有,均不得分割,也不得单独转让。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依据法律规范、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对共有部分享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按照其所有部分的价值,分担共有部分的修缮费以及其他负担。(3)业主的管理权基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构造,业主在建筑物的权利归
22、属以及使用上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并基于此一共同关系而享有管理权。该管理权的内容为:第一,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第二,业主有权决定区分建筑物相关事项;第三,业主享有知情权;第四,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知识模块】 民法三、名词解释8 【正确答案】 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
23、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一般说来,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点:(1)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2)损害具有可补救性。(3)损害的确定性。【知识模块】 民法9 【正确答案】 侵权责任构成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构成承担民事责任所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行为人过错四个方面。但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因责任形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知识模块】 民法10 【正确答案】 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免受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对行为人本身采取的防卫措施。【知识模块】 民法11
24、【正确答案】 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12 【正确答案】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现象,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知识模块】 民法13 【正确答案】 某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存在并相互冲突,此种现象常常被称为“责任竞合” 或“民事责任竞合 ”。【知识模块】 民法14 【正确答案】 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由何人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考试卷 民法 模拟 21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