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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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队(法人),甲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搬家队规章约定:购置搬家队财产超过 20 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订购了一辆价值 25 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员工戊、己不慎将客户庚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辛的头上,辛因此支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 10 万元。在购买车辆以及对辛的责任承担问题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1)甲所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2)辛所受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为什么?2 甲为某食
2、品店的采购员,他经常随身携带该食品店的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对外联系业务。某年 7 月,该食品店负责人口头告知甲到某食品厂购买一批棒棒糖,甲到食品厂后并未说明只购糖果,在购买糖果后,发现该厂生产的蜂蜜蛋糕很好,便以食品店的名义购买蜂蜜蛋糕 10 箱。甲回食品店结账时负责人拒不付蛋糕款项,因其已让另一采购员从其他食品厂购买蛋糕。该食品厂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食品店偿付蛋糕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案情简要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食品店的名义与某食品厂所订立关于蛋糕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2)假如该食品厂明知甲无权代理,但为做成生意,仍与其订立蛋糕买卖合同,那么对该合同责任应该如何
3、承担?(3)假如该食品店将蛋糕卖出一箱后,发现销路不够好,遂又以甲无权代理为由要求退货,能否得到支持? 案件又应如何处理 ?3 甲为单亲父亲,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因给孩子看病,于 2004 年 1 月 20 日向邻居乙借了 3000 元钱,并写了张借条给乙。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为 2005 年 1 月 20 日。2004 年 12 月 18 日甲还了 1000 元。还款期限到了,乙见甲确实无力还钱,碍于面子未向其催债。2005 年 12 月 13 日甲又还了 500 元。2006 年 2 月 23 日甲进城卖菜,一去不归,下落不明,直到 2007 年 3 月 9 日才回来。乙得知甲回来后,第二天即
4、向他提出还钱一事,但甲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乙不得已告到法院。问题:甲的主张正确与否? 为什么 ?4 甲有珍贵巨型玉石一块,市价 5 万元,寄存于乙处。乙擅自将该玉石以 3 万元售予了知情人丙,丙将该玉石雕刻成“巨船回乡” 艺术品,参加全国雕刻展并获一等奖,获奖后丙将艺术品经拍卖程序卖给善意第三人丁,获款 30 万元。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可对乙主张何种权利?(2)丙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3)玉石的所有权的变化是怎样的?(4)甲可对丙主张何种权利?(5)丙和丁的合同效力如何?(6)甲对丁是否有请求权? 为什么?5 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有 50的份额,乙占
5、有 30的份额,丙占有 20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 5 个月、3 个月和 2 个月。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甲现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2)设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归属如何? 为什么?(3)设甲在居住期间,其花盆掉落,砸伤行人,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4)设乙在居住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6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的父母有一栋私有房屋,该楼房于 1998 年出租给于某夫妇居住,租期为 4 年,每年租金为 2 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于某。1999 年 3 月和 5 月,甲、乙、丙的
6、父母相继去世,也未留下遗嘱,由于兄弟三人仍在一起办合伙,所以居住一起,于是约定丙管理房屋事宜。此时,楼房因年代久远,天花板开始漏水,于某找到丙要求负责修理,丙要于某自己负责。1999年 10 月,丁想买下该楼房,丁以为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于是签订了买卖合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同年 11 月,丙通知于某夫妇,此房已卖给丁,要求于某夫妇腾房,遭到拒绝。不久,于某出车祸身亡,丙认为于妻没有理由住在这里,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并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在楼房被卖之前,甲、乙、丙对该楼房是何种法律关系?(2)丙、丁之间所签的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3)丁能否取得楼房的所有
7、权,为什么?(4)在租赁期间,房屋维修事宜应由谁负责? 为什么?(5)丙、丁有无权利要求于某夫妇腾房? 为什么?(6)丙的出卖行为侵犯了谁的权利? 为什么?(7)于某死亡后,于妻是否有权继续居住此楼至租期届满?为什么?7 某村村民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一幅 10亩的耕地,但未进行登记。经营一段时间后,赵某想与同村村民张某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因村委会不同意而没有成功。后赵某全家进城打工,赵某又想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也因村委会不同意而没有成功。赵某非常生气,遂决定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村委会以承包期未到为由,拒绝收回。赵某在城里做生意成功后,不再耕种
8、土地。后村委会决定以土地抛荒和村里新增人口太多为由,需要调整承包地将土地收回。问题:(1)赵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2)赵某与同村村民张某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需要村委会同意?赵某与张某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需要登记才能发生效力?(3)赵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需要什么条件?(4)赵某想将承包地交回,是否需要村委会同意? 交回后,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再承包土地?(5)村委会是否有权以赵某大部分时间在城里做生意致使承包地抛荒为由,收回赵某的承包经营权?(6)村委会是否有权以村里新增人口太多为由要求调整承包地?为什么?(7)如果赵某死亡,赵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赵某的土地承包经营
9、权?8 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 5 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 1000 元,由黄某自行承担承包风险。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 1000 元并有盈余。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王某是甲村的村长,见黄某承包鱼塘有利可图,便以承包指标偏低为由,以村委会的名义要求变更合同。黄某不同意,王某便宣布合同解除,转而将鱼塘承包给自己的亲戚魏某,承包期 5 年,承包费 1200元。黄某找王某要求继续承包鱼塘,被王某拒绝。第三年 6 月,黄某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无理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
10、的一切损失。问题:(1)两份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2)黄某是否可以以其承包经营权对抗发包人甲村以外的第三人魏某?为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依合同法第 50 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案中,搬家队规章虽然约定。购置搬家队财产超过 20 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但该内部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甲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超越代表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
11、同应为有效合同。(2)由顺发搬家队承担。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 85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造成本案花盆脱落的是戊、已的过错行为,故不由花盆的所有人庚承担责任,而戊、已是顺发搬家队的员工,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法人2 【正确答案】 (1)甲以食品店的名义与某食品厂所订立的蛋糕的买卖合同有效。食品店不能以甲无权代理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食品店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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