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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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章国安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章国安的邻居刘天地见章国安家里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即将倒塌,于是,就花钱请人对章国安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 1000 元,刘天地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后来刮台风,章国安的房子还是被风吹塌了。现章国安与刘天地因为该事项发生争议。1 刘天地的行为与章国安构成何种法律关系?2 能否要求章国安支付 1000 元修缮费?3 能否要求章国安支付提前取款的利息损失?4 能否要求章国安支付误工费?5 能否要求章国安支付修缮房屋的报酬?5 2008 年 8 月,某省展览馆向省内外画
2、家和书法家发出几千份邀请函,称明年 9月 10 日是该馆建馆 40 周年,邀请这些画家、书法家届时参加庆典。一些画家和书法家收到邀请函后,纷纷作画或赋诗以示祝贺,并将作品赠与该展览馆。至 2008年 12 月底,展览馆收到字、画共计 1000 幅,遂从中挑 100 幅作品编辑成纪念画册,印制 1 万册公开销售。问题:6 展览馆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为什么?7 展览馆是否可以将上述赠与的作品展览?为什么?7 蓝天出版社打算出版一本中国的国际贸易一书,于 2009 年与企业管理杂志社联系,找到杂志社吴某,由吴某以杂志社的名义向出版社发出“许可使用函” ,同意出版社使用杂志社已发行各期杂志中
3、的文字与资料。2009 年 12 月出版社将杂志社已刊登过的 40 余篇文章,共涉及作者 38 人,汇集成书,出版中国的国际贸易,随后出版社向杂志社汇去稿酬,但始终未与各篇文章的作者联系,未经原作者许可,并且中国的国际贸易一书中对原文章有所修改,并有错误和遗漏现象。为此企业管理杂志社与上述 38 位作者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发行中国的国际贸易一书,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问题:8 企业管理杂志社与 38 位作者分别享有哪些权利?9 吴某以杂志社的名义出具的“许可使用函” 是否有效 ?10 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侵犯了谁的权利?10 甲电学研究所受乙电力公司的委托,研制开发节能
4、灯芯,甲电学研究所将这一任务交给了所内最有潜力的两位研究人员张某和李某,为鼓励二人合作潜心进行研究,研究所称“ 发明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二发明人所有” 。在研究的过程中,由于李某家中发生变故,只进行了资料的翻译和整理工作。2009 年 1 月2 日,该技术成果最终完成。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张某和李某之间发生了争议。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1 该专利的发明人是谁?该专利是否属于职务发明?12 该专利的申请权的归属如何处理?12 甲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1 日以“口满富” 申请注册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并自 6月 1 日开始生产“ 口满富”牌雪糕。经查,乙食品厂曾于 1
5、998 年 3 月 1 日取得“口满富”食品注册商标,但一直未提出该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问题13 在此情况下,商标局应如何处理?14 若乙厂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续展申请,但尚未获得核准,其可否起诉甲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14 甲酒厂生产的白酒深受消费者的好评,该酒厂于 1999 年 6 月 6 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香雪 ”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后,于 6 月 9 日公告,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9 月 10 日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问题:15 甲酒厂应于何时申请商标续展?如果甲酒厂于 2009 年 8 月 25 日申请续展,经核准后于 8 月
6、28 日公告,则续展商标期限应从何时计算?16 如果甲酒厂没有申请续展,2009 年 10 月 8 日乙酒厂欲申请注册“香雪” 商标,商标局能否核准? 乙酒厂何时才能申请注册该商标?17 李明启与王桂芳系夫妻关系,于 2008 年以婚后积蓄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共同经营出租运营业务。2009 年 3 月 6 日,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进行争吵。王桂芳一气之下,将桑塔纳轿车开走离家独居。4 月 1 日,王桂芳与刘淇盟联系,商量将桑塔纳轿车卖给刘淇盟,双方商定价格为 12 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全部购车款,一起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轿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桂芳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王
7、桂芳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汽车买卖手续,将车籍转到刘淇盟名下,10 日后,此事被李明启发现,找刘淇盟要车,被刘淇盟拒绝。李明启以王桂芳为被告,刘淇盟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淇盟返还财产。对本案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为共有财产。如果按份额分,每人各有一份,同时也享有一半的处分权。王桂芳未经其丈夫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的汽车,侵害了李明启的那一半共有权,所以该汽车买卖关系一半有效一半无效,王桂芳应给李明启一半的车款,即可确认该汽车买卖关系有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桑塔纳汽车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
8、有权。王桂芳处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未经其配偶同意,其行为无效,刘淇盟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应当由共同共有人一致进行,一方擅自处分,原则上应属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案的第三人刘淇盟对于买卖汽车是善意的,且交付了车款,取得了买卖的汽车,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应认定刘取得车辆所有权。请问这个案件应当如何定性?18 某甲与某乙系夫妻,生一子丙。某甲因生意需要经常与其女秘书某丁外出,二人渐生情愫。某乙得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与甲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财产大部归乙
9、,子丙亦归某乙抚养。经此打击,某甲生意渐渐衰落。然某丁对其不离不弃,始终默默支持某甲。某甲甚感欣慰,生意渐有起色。二人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某甲向好友某戊借款 50 万元,其中 20 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其与丁居住,20 万元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积欠的债务,剩余 10 万元汇给某乙充作某丙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甲所借债务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债务?18 李某与妻子朱某、女儿李梅(12 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2008 年 12 月李某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某各借款 5 万元,又向邻村借款 5 万元,共计 15 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2009 年 7
10、 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某冒着大雨天、山路十分湿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某运货进城,不幸坠人山谷,车毁人亡。朱某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某、张某、李梅。经查,李某夫妇共有财产 2 万元存款、房屋及家庭生活用品。问题:19 该案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20 你认为本案依法如何处理?21 王某与孙某曾经同甘苦共患难,两人相约如任何一人不幸早逝,由对方负责收养死者的幼子。孙某 2004 年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后,其幼子某甲由王某收养,
11、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王某生有二子乙、丙,一女丁。长子乙供职外企,待遇优厚但却不孝顺,对王某视若无睹。次子丙早年因车祸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亦无其他生活来源。丁被所在国企分流下岗,经济困难,但却承担了照顾王某的责任,长期与王某共同生活。2006 年,王某病故,留下遗产若干。根据我国相关继承法律规定,请回答:本案中王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21 赵玉芬是个体户,丈夫早逝,自己抚养二子一女。长子刘一明成年后于 2000 年与胡柔结婚,生有一子刘胜利,刘一明不幸于 2003 年因病去世。胡柔一直没有改嫁,照顾孩子,伺候婆婆。次子刘二明系养子,受刺激患精神病,一直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2006 年 2 月,赵玉
12、芬因重病被胡柔送到医院治疗,虽经数月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 3 个月后死亡。死前赵玉芬立有一份遗嘱,将其个人存款 10 万元中的 2 万元赠送给邻居陈鸣,感谢他多年来对她家的关心与帮助。赵玉芬在外地的女儿刘小芳打电话称,赵玉芬生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刘小芳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22 刘小芳称赵玉芬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3 刘二明是不是享有赵玉芬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24 若胡柔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赵玉芬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5 刘胜利是否有权继承赵玉芬的遗产?为什么?26 本案中,赵玉芬的 10 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27
13、 某甲中风后全身瘫痪长年卧床,其子乙、女丙均在国外无法照顾某甲。乙妻从家乡招保姆丁照顾某甲生活。丁任劳任怨,对甲照顾无微不至。甲甚为感激,遂立下遗嘱,将汽车赠与丁,房产由乙、丙继承。临终前,甲又立一遗嘱,改将房产赠与丁,汽车由乙、丙继承。则甲的遗产该如何分配?27 王某早年丧偶,有两个女儿王樱和王琴,后又收养了一子取名王新。王新在外地工作成家,生有一子王建军。1997 年王新因工伤事故死亡,当时王建军只有两岁。王新的妻子一年后与同事张某结婚,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没有子女,待王建军如同己出。2006 年 10 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樱、王琴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王某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
14、其中写明祖传房屋一栋留给生活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经查,王某尚有存款近 10 万元,红木家具一套及家用电器若干,价值约 5 万元。王樱因与妹妹关系一直很好,父亲又将房子留给了自己,故提出自己只要房屋,其他财产均归王琴,王琴同意。但赶回奔丧的王新的妻子提出异议,认为王建军也是王家的后代,也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而王家姐妹则认为王新本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王建军又长期与继父生活,并改名张建军,故与王家没有关系,也无权继承财产。问题:28 王建军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29 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9 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
15、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右手腕骨折,腰椎压缩骨折” 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 12 万元。王大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问题:30 王大妈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31 石女士应否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3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浓硫酸委托乙公司保管于仓库。不料
16、乙公司所在地刮起台风,大水将甲公司的浓硫酸冲走,浓硫酸泄漏,将丙家鱼塘中的鱼毒死,丙将死鱼打捞上来,出卖给丁。丁吃了毒死的鱼,导致中毒,其家人急忙送丁去医院,因为出租车司机 A 拒载,只好搭乘戊的黑摩的前往医院救治。戊的摩的违章驾驶,被正常驾车行驶的己撞上,致戊和丁均受伤。幸遇路人庚将戊和丁送往 B 医院。由于主治医生 C 因工资纠纷心情不愉快,抢救过程中错拿药品,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丁是由于内脏严重受撞击,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的。庚新购买的西服被血渍弄脏,庚请求赔偿不成,引发纠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戊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32 甲公司浓硫酸损失应由谁承担?
17、为什么?33 丙家鱼塘鱼死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4 丁中毒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35 庚的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其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6 应由谁对丁的死亡承担责任?为什么?37 村民甲(18 周岁) 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 3 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 80 元。丁的 3 个西瓜价值 16 元。对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 1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1 【正确答案】 构成无
18、因管理的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 【正确答案】 可以要求支付 1000 元的修缮费用。【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3 【正确答案】 可以要求章国安承担提前取款的利息损失。【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4 【正确答案】 可以要求章国安支付误工费。【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5 【正确答案】 不能要求章国安支付修缮房屋的报酬。本案中刘天地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所以刘天地可以要求章国安支付修缮费、利息损失、误工费,因为这些费用都是管理人的实际损失和必要费用,应当偿付。但是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是不能要求被管理人支付报酬的。参见民法通则第 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19、,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 132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知识模块】 著作权6 【正确答案】 展览馆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18 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因为作者将字、画赠与博物馆,字、画的所有权移转,但著作权并不当然移转。【知识模块】 著作权7 【正确答案】 根据著作权法第 18 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
20、转移,并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是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所以,本案中,展览馆享有展览权。【知识模块】 著作权【知识模块】 著作权8 【正确答案】 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享有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知识模块】 著作权9 【正确答案】 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吴某出具的“许可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也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知识模块】 著作权10 【正确答案】 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 38 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的侵害,应停止侵害,赔礼
21、道歉,赔偿损失。【知识模块】 著作权【知识模块】 专利权11 【正确答案】 张某。属于职务发明。本题中,甲电学研究所受乙电力公司的委托进行研制开发,并将任务交给了张某和李某,且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进行了约定,似乎张某和李某是共同发明人。但由于题目中告诉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李某只是进行了资料的翻译和整理工作”,属于辅助性的工作,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没有做出创造性的贡献,所以李某不是发明人,而张某才是发明人。另外,专利法第 6 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2、,但有约定从约定。因此,张某所完成的专利为职务发明。【知识模块】 专利权12 【正确答案】 该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专利法第 8 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甲电学研究所受乙电力公司的委托研制开发节能灯芯,由于双方之间没有另外的协议,所以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电学研究所。又由于甲电学研究所承诺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故该专利的申请权属于张某。【知识模块】 专利权【知识模块】 商标权13
23、 【正确答案】 商标局不应核准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法第 50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本题中,乙公司 “口满富 ”的注册商标虽已过有效期,但仍处于商标续展的宽展期内,仍受法律保护,即便该商标因没有续展被注销,自注销之日起 1 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也不予核准。【知识模块】 商标权14 【正确答案】 可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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