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DB11T 1525-2018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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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40.30 P 48 北京市地方标准2018-07-01实施2018-04-19发布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sidential outdoor air system DB11/T 1525201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 言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65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
2、本规定,设计,施工与安装,系统调试与验收,运行维护。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 号城建开发大厦,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程主编单位: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加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远大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摩码人居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狄耐克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
3、司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中科睿赛(北京)环境有限公司 浙江造梦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 北京航天奥祥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盛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李久林 杨英霞 林 力 邓高峰 李世哲 关云峰 王智超 闫桂兰 彭 宏 徐昭炜 金彩虹 贾 岩 陈 平 徐秋生 刘 振 吴 帅 魏建民 季启政 刘 鹏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戴自祝 马晓钧 李增和 李庆平 张松正 王志伟 刘延军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设 计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设计要求 . 4 4.3 新风量要求 . 5 4.4 净化设计要求
4、及通风器选型 . 5 4.5 室内、外风口设置及室内气流组织要求 . 6 4.6 风管设置及性能要求 . 7 4.7 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 8 5 施工与安装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通风器安装 . 9 5.3 风管及部件的制作和安装 10 5.4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 11 6 系统调试与验收 12 6.1 一般规定 12 6.2 调试与试运转 12 6.3 竣工验收 12 7 运行维护 . 15 附录A 检查记录 . 16 本规程用词说明 . 25 引用标准名录 . 26 附:条文说明 2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inolo
5、gie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Design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 4 4.2 Design Requirement . 4 4.3 Outdoor Air Flow Rate Requirement 5 4.4 Purify Design Requirement and Ventilator Selection . 5 4.5 Indoor and Outdoor Vents Setting and Air Distribution Requirement 6 4.6 Air Duct Setting and Performa
6、nce Requirement . 7 4.7 Monitotring and Control System Setting Requirement . 8 5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 9 5.2 Ventilator Installation 9 5.3 Air Duct and Components Making and Installation . 10 5.4 Monitotring and Control System Installation . 11 6 Commisioning and
7、Acceptance . 12 6.1 General Requirement . 12 6.2 Commissioning and Test Running 12 6.3 Acceptance 12 7 Operation and Maintance 15 Appendix A Inspection Record .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7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新风
8、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保证工程质量,改善和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新风 outdoor air 引入室内经过处理的室外空气 2.0.2 新风系统 outdoor air system 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机械通风系统。 2.0.3 集中式新风系统 centralized outdoor air system 集中设置风机及净化处
9、理等设备,新风经处理后经送风管道送入多个住户室内的新风系统。 2.0.4 分户式新风系统 household outdoor air system 每个住户单独设置的新风系统。 2.0.5单向流新风系统 uniflow outdoor air system 只有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或只有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单一流向的新风系统。 2.0.6 双向流新风系统 bidirectional flow outdoor air system 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的同时,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新风系统。 2.0.7 热回收新风系统 outdoor air system with heat recovery
10、 新风和排风同时经过热交换芯体或新风和排风间歇通过蓄热体实现热回收的新风系统。 2.0.8 细颗粒物(PM2.5)净化效率 cleaning efficiency of PM2.5 通风器对室外空气中PM2.5的去除能力,即通风器新风入口、新风出口空气中PM2.5浓度之差与新风入口空气中PM2.5浓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 3 基本规定 3.0.1 新建居住建筑应预留新风系统的安装位置。 3.0.2 新风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居住建筑的布局和安装条件选择合理的系统形式,并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设计要求。 3.0.3 新风系统应具有净化功能,必要时可增加杀菌
11、和加热功能。 3.0.4 新风系统在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同时,应适应建筑节能性和舒适性要求。 3.0.5 新风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3.0.6 居住建筑改造采用新风系统时,不应破坏居住建筑的结构安全性。 4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新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应满足新风量的要求,当采用机械送风、机械排风的系统形式时,排风量应为新风量的80%90%。 4.1.2 新风系统的气流组织应进行优化设计,不应受厨房、卫生间等局部排风的影响。室外新风宜直接送入卧室、起居室等人员的主要活动区,并应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 4.2 设
12、计要求 4.2.1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居住建筑宜采用分户式新风系统: 1 用户对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要求不同时; 2 用户对新风系统的控制需求不同时; 3 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设置新风系统。 4.2.2 分户式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优先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并应采用热回收装置; 2 对室内不适宜安装风管的居住建筑,可采用壁挂式、立柜式或墙式等无管道新风系统,并应保证气流组织合理和避免噪声; 3 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时应对热回收装置是否结霜或结露进行核算,并应采取新风预热等防霜冻和凝水排放措施。 4 采用单向流新风系统时宜采用正压新风系统,房间应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间净空应留20mm2
13、5mm的缝隙。 5 双向流新风系统采用室内公共区集中排风时,房间应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间净空应留20mm25mm的缝隙。 4.2.3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居住建筑可采用集中式新风系统: 1居住建筑采用风机盘管、多联机等集中式空调系统时; 2对室内空气质量控制需求差异不大,且有统一管理要求时。 4.2.4 集中式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应采用变速调节; 2 设计新风量取各住户设计新风量之和; 3 入户送风管上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 5 4 户内送风末端管段上宜装设风量调节阀; 5 应设计机房和风管公共空间,并应设置便于清洗维护的检修口。 4.3 新风量要求 4.3.1 新风系
14、统的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人均居住面积Fp 最小换气次数(h-1) Fp10m2 0.70 10m2Fp20m2 0.60 20m2Fp50m2 0.50 Fp50m2 0.45 4.3.2 新风量设计应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的CO2浓度限值要求。室内CO2浓度限值所需的新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4.3.2) 式中:Q新风量,m3/h; xc室内CO2散发量,L/h,按室内人数和每人呼出的CO2量进行计算; yc2室内CO2浓度限值,%; yc
15、0室外CO2浓度,%,取0.04。 4.3.3 取最小新风量和满足室内CO2浓度限值要求的新风量中的最大值作为设计新风量。 4.4 净化设计要求及通风器选型 4.4.1 新风系统的净化设备对PM2.5的综合净化效率不应低于80%。 4.4.2新风系统的净化设备对PM2.5净化效率应根据居住建筑室内和室外的设计PM2.5浓度按下式计算确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4.4.1) 式中:E净化设备对PM2.5的综合净化效率(%); inC 设计室内PM2.5浓度(g/m3); outC 设计室外PM2.5浓度(g/m3),取北京市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浓度,统计年份不应低于三年。 6 4.4.
16、3新风系统的净化设备宜采用阻隔式,采用静电式时应设置断电保护措施,在打开机组结构或进行维护维修时,其内部装置应能自动断电;静电式净化设备的 1h臭氧浓度增加量不应高于0.05 mg/m3。 4.4.4通风器应根据设计风量和风压进行选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器的风量应在系统设计新风量基础上附加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附加率为5%10%; 2通风器的风压应在系统计算的压力损失上附加10%15%; 3通风器应优先选用静音型。 4.4.5 通风器的风量、风压、功率和噪声性能应能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通风器JG/T391的规定。 4.4.6 通风器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17、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1的相关规定。 4.4.7 具有净化功能的单向流通风器的净化能效不应低于2.00 m3/(W.h),双向流通风器的净化能效不应低于1.25 m3/(W.h),净化能效应按下式计算: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4.4.7) 式中:通风器对PM2.5的净化能效m3/(hW); Q通风器额定风量(m3/h); EPM2.5净化效率(%); W通风器额定功率(W)。 4.4.8具有热回收功能通风器的交换效率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4.8 具有热回收功能通风器的交换效率 类型 交换效率(%) 制冷 制热 焓效率 60 65 温度效率 60 70 注:焓效率适用于
18、全热交换通风器,温度效率适用于显热交换通风器。 4.5 室内、外风口设置及室内气流组织要求 4.5.1 室外新风口、排风口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口的空气流速宜为3.5 m/s 4.5m/s; 2 新风口和排风口宜选用防雨、隔音型风口,并设置防止蚊虫、柳絮等的过滤措施; 7 3 新风口应远离建筑污染物排放口和热源设备,水平或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m,且垂直布置时,新风口应位于污染物排放口和热源设备的下方; 4 对于分户式新风系统,新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应避免室外进风和排风的短路。新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在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方向设置,在相同方向设置时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且应背向设置
19、;新风口和排风口垂直布置时,新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的下方,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0m。 4.5.2 室内送风方式宜根据新风系统的类型选用上送风、侧送风或下送风方式。 4.5.3 室内送风口、排风口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风口的空气流速宜为2m/s 3m/s; 2 送风口应带有调节风量功能,宜设导流装置; 3 排风口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内和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排风口的吸风速度不应大于3m/s; 4 送风口和排风口不应相对布置,在同一高度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垂直布置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m。 4.6 风管设置及性能要求 4.6.1风管宜采用圆形、扁圆形或长、短边之比不大于4的矩形风管
20、。风管的截面尺寸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风管内的空气流速,干管宜为3.5m/s4.5m/s,最大不应超过6m/s;支管宜为2m/s3m/s。 4.6.3 新风系统各环路的压力损失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不宜超过15%。当通过调节管径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调节装置。 4.6.4通风器和室外连接的风管应设计保温,并应设置坡向室外的0.010.02的坡度。 4.6.5 新建建筑风管穿墙和穿梁的孔洞预留应经结构安全确认,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孔洞不宜大于风管外边尺寸20mm,风管尺寸应根据设计风量和设计风速计算确定
21、。 4.6.6 风管可采用金属风管或非金属及复合风管。非金属及复合风管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复合材料风管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规定的难燃B1级;所用铝箔热敏、压敏胶带和胶粘剂的燃烧性能应能满足难燃B1级要求。 2柔性风管材料、胶粘剂的燃烧性能应达到难燃B1级。 8 4.6.7风管在1.5倍的工作压力下保持5min及以上,接缝处应无开裂,整体结构应无永久性的变形及损伤。 4.6.8 风管的严密性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在工作压力下的风管允许漏风量应满足Q0.1056P0.65; 2 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
22、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式中,Q风管在其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 P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4.6.9非金属及复合风管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金属及复合风管JG/T 258标准的相关规定。 4.7 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4.7.1 新风系统宜设置监控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内容可包括参数监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设备连锁与自动保护以及监控与管理等。具体内容和方式应根据系统类型、设备运行时间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监控系统可采用集中监控和就地监控两种形式。采
23、用集中式新风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形式;分户式新风系统可根据户数的多少和运行管理模式采用就地监控或集中监控。 3 原则上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等每个主要功能房间设置1个监测点,当房间面积较大时可增加监测点的数量。监测点应设置在能反映被测房间空气状态的位置。 4.7.2 新风系统宜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 1 室外的CO2浓度、PM2.5浓度; 2 室内的CO2浓度、PM2.5浓度; 3 室内送风口的PM2.5浓度; 4 过滤器进、出口的静压差。 4.7.3 新风系统可根据室内CO2浓度进行新风量的调节。 5 施工与安装 9 5.1 一般规定 5.1.1新风系统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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