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6465-2011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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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 1. 140.90 Q 78 中华人民主t./、每昌和国国家标准GB 26465-2011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firefighters lifts 2011-05-12发布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04-01实施发布GB 26465-20门目次前言.皿引言.v 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2 4 重大危险列表.2 5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5. 1 环境、建筑物要求5. 2 消防电梯基本要求45.
2、 3 电气设备的防水保护45.4 消防员被困在轿厢内的救援45.5 轿门和层门.5.6 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5. 7 控制系统.5.8供电75.9 供电转换75.10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75.11 消防服务通讯系统.7 5. 12 易受破坏的区域8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87 使用信息9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81-72 :2003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附录B(资料性附录)消防电梯的布置附录c(资料性附录)消防电梯的供电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梯井道内的防水.17 附录E(资料性附录)防火分区的原理四附录F(规范性附录)消防电梯的标志四附录G(资料性附录)消防员救援原理示例.20
3、I GB 26465-20门目。吕本标准中第1章、第2章、第3章、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和附录G以及5.2.3、5.2.4,5.12中带宜字的内容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修改采用EN81-72: 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特殊用途的乘客电梯和货客电梯第72部分:消防员电梯)(英文版)。本标准与EN81-72:2003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EN81-72:2003 章条编号变化对照一览表。本标准与EN81-72:2003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一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文件GB50045-95 (2005年版)和GB50016-2006,以便于与
4、相关标准相协调和标准的执行;一一一删除了EN81-72:2003中术语3.2、3.3、3.4、3.6、3.9,因为我国有关的建筑和消防标准已有定义;一一5.1.3中用消防电梯应设置符合GB50016-2006的7.4.10和GB50045-95(2005年版)的6.3.3的前室代替EN81-72:2003的每个用于消防目的的层站入口都应设置防火前室,以便与我国相关标准相协调和提高可操作性;一-5.2.3中将最小额定载重量由EN81-72:20035.2.3的630kg改为800kg,轿厢尺寸也相应的由1100mm宽X1400mm深改为1350mm宽X1400 mm深,并删除了注,以便与我国相关
5、的建筑标准统-;5.2.4中用宜不超过60s代替EN81-72:2003的应不超过60s,因为随着我国高层建筑的发展,要求消防电梯在60s内从消防员人口层到达最高楼层不切实际;一-5.3.5中用建筑物应具有符合GB50045-95(2005年版)的6.3.3.11和GB50016-2006的7.4.10的排水设施,防止底坑内的水面到达可能使消防电梯发生故障的位置代替EN81-72: 2003的建筑物应具有防止底坑内的水面到达可能使消防员电梯发生故障的设备,以便与我国相关标准相协调和标准的执行。本标准与EN81-72:2003相比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一删除了EN81-72:2003引言中与本
6、标准无关的内容,因为其不适合我国国情且其存在与否对本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没有任何影响;一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用国内标准代替了EN81-72 :200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应的国外标准;删除了EN81-72:2003的5.1.5、5.1.6,将其内容合并到本标准的5.8.1中;删除了EN81-72 :2003的5.4.6、5.4.7,将其内容合并到5.4.5中;一二删除了EN81-72 :2003的附录A(资料性附录)高层建筑的消防原理,因为该附录的内容与消防电梯的技术要求没有关系且与我国的消防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相符;一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81-72:2003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以便于标
7、准的执行。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沈阳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迅达皿GB 26465-2011 (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
8、气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东明、鲁国雄、陈凤旺、徐卫玉、沈言、马凌云、孙持跃、毛鹤同、冯云、王伟峰、刘祖斌、宁棉福、严建忠、莫礼、金亚鑫、赵碧涛、牛有权、苏国明、王鹏。N GB 26465-2011 引O. 1本标准指出了消防电梯所涉及的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的范围。0.2按本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消防电梯还需符合GB7588-2003或GB21240-2007的要求,但本标准的规定与上述标准的要求不同时,应优先考虑本标准的规定。O. 3本标准基于以下假设:a) 前室和电梯井道设计成阻止烟雾进入;b) 建筑设计限制水流入电梯井道;。不同于楼梯等,消防电梯不是逃生路径;d) 消防电梯能在每个平层位
9、置到达前室。本标准仅包括与电梯安装有关的要求,没有规定建筑物前室本身的耐火结构的要求;e) 业主或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已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1) 电梯的预定用途;2) 环境条件;3) 土建工程问题;和的与安装地点和从轿厢内进行救援有关的事宜。注:开发商和建筑师将有必要考虑国家有关的建筑法规,提供合适的建筑耐火结构、前室、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参见附录B和附录E中给出的例子。V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 范围1. 1 本标准适用于3.2定义的具有前室的消防电梯。1.2 本标准不适用于1a) 双层轿厢电梯;b) 在用建筑中己安装的电梯;c) 对本标准实施之前已安装的在用电梯的重大改造;GB 2646
10、5-2011 d) 具有两个出入口的电梯,且该消防电梯的前室与消防员入口层的前室不在同一侧。然而,本标准也可以作为基础。1. 3 本标准涉及了按制造商预期的目的和在制造商预期的条件下使用消防电梯时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见第4章)。1.4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后在新建筑中安装的新消防电梯。1.5 在消防员控制下可用于消防和疏散目的的消防电梯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7588-2003 和GB21240一2007的相关要求。1. 6 本标准未考虑具有部分封闭井道的电梯用作消防电梯的情况。1. 7 如果火灾最后侵入前室,则本标准不再适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
11、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 , IDT) GB/T 7025. 1-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1、E、E、VI类电梯(lSO/DIS4190-1 :2007 , IDT)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1 :1 998 , MOD) GB/T 15706. 1-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12100-1: 2003 ,IDT) GB/T
12、 17889.1一1999梯子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eqvEN 131-1:1993)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2: 1998 , MOD) GB/T 24477-2009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EN81-70:2003 , IDT) GB/T 24479-2009 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EN81-73:2003 , IDT)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EN 81-1:1998/A2:2004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电梯第2号修改件:机器和滑轮
13、空间(Safety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Part 1: Electric lifts-A2: Machinery and pulley spaces) EN 81-2 :1 998/A2:2004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2部分:液压电梯第2号修改件:机器和滑轮空间(Safety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Part 2: Hydraulic lifts-A2: GB 26465-2011 岛1achineryand pulley sp
14、aces) EN 81-71 :200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乘客电梯和客货电梯的特殊使用第71部分:抗蓄意损坏的电梯(Safety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Particular application for pas senger and goods passenger lifts-Part 71: Vandal resistant lifts) 3 术语和定义GB 7588-2003、GB/T15706. 1-2007、GB21240-2007、GB50045-95 (2005年版)和GB50016 中界定的
15、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控制系统control system 应答输入信号并产生输出信号,使设备在控制下按预期的方式运行的系统。3.2 消防电梯fire lift; firefighters lift 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能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3.3 消防电梯开关firefighters lift switch 在井道外面,设置在消防员入口层的开关。火灾发生时,用于控制消防电梯在消防员控制下运行。3.4 消防员入口层fire service access level 建筑物
16、中,预定用于让消防员进入消防电梯的人口层。4 重大危险列表4. 1 本幸包括了所有的主要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凡是本标准中涉及的且通过风险评价被识别为主要危险的,本标准均要求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该风险。4.2 本标准所涉及的重大危险在表1和表2中列出:表1重大危险和危险状态一环境序号重大危险和危险状态一环境本标准的条款号1 火、热、热气可能扩散进入井道、机器区间O.3a)、O.3d)、5.12 暴露的或被阻隔的消防电梯设备o. 3a)、O.3d)、5.13 消防电梯不能供消防员足够长时间地使用O.3a)、O.3c)、O.3d)、5.1、5.64 消防员延误时间大于2min O.3a)、O.3c)
17、、O.3e)、5.1、5.65 水流入井道O.3b) 6 因消防电梯故障被困在前室O.3c)、O.3d)7 对消防员或等待救援的人员存在危险的环境O.3c)、O.3d)8 在消防员结束使用消防电梯之前建筑物结构娓塌O.3d) 在建筑物中没有足够数量的或未在正确位置设置消防电梯用于运送O.3e) 9 消防员2 GB 26465-2011 表2重大危险和危险状态一消防电梯依据GB/T15706. 1-2007,消防电梯的重GB/T 15706.1 2007 大危险和危险状态,包括表1中序号1的危本标准的条款号险状态消防电梯的一般危险5.1、5.2.1、5.7.3、5.7.44.2.1 被困危险5.
18、2.2、5.4、5.5、5.6、5.7、5.8、5.9、5.10、5.11消防员延误时间大于2min 5.2.3、5.2.4、5.5、5.7、5.9、5.10、5.11. 3、6、74.11 危险的组合5.7.7、5.7.8、5.7.94.2.2 控制器失效或故障5.3、5.4、5.6、5.7.5、5.10.1、5.10.2、5.11.3 4. 9 人为错误,人的行为5.11 4. 9 手动控制(装置)的设计、定位或识别不适当5.7.1、5.7.2、5.10.34.9 标志不合适5.10.4 供电失效5.9 4.3 本标准未涉及下列危险(见引言): a) 在建筑物中没有足够数量的或未在正确位置
19、设置消防电梯用于运送消防员;b) 由于没有电梯服务而困在前室内;c) 在消防电梯的井道内、前室、机器区间或轿厢内着火;d) 在消防员结束使用消防电梯之前建筑物结构拥塌;e) 楼层缺少识别标志。5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5. 1 环境、建筑物要求5. 1. 1 消防电梯应设置在每层层门前面都设有前室的井道内。每一个前室的空间,应根据担架运输和门的具体位置的要求来确定,参见附录B和附录E。注:前室墙和门的防火等级见GB50045-95(2005年版)和GB50016-2006。如果在同一井道内还有其他电梯。那么整个多梯井道应满足消防电梯井道的耐火要求,其防火等级应与前室的门和机房一致,参见附录B。
20、如果在多梯井道内消防电梯与其他电梯之间没有中间防火墙分隔开,则所有的电梯和它们的电气设备应与消防电梯具有相同的防火要求,以确保实现消防电梯的功能。5.1.2 消防电梯应设计成在下列条件下能够正确运行:a) 当环境温度在o.C+65 .C范围内时,电气、电子的层站控制装置和指示器应能持续工作一段时间,使消防员能确定轿厢位置(如z轿厢被阻滞的位置),以便进行救援。该时间应与建筑物结构的要求相适应,如2h; b) 消防电梯不在前室内的其他所有电气、电子器件,应设计成确保它们在o.C十40.C环境温度范围内能正常工作;c) 当烟雾充满井道和/或机房时,消防电梯的控制系统的正常功能应至少确保建筑物结构所
21、要求的一段时间,如2h。5. 1. 3 消防电梯应设置符合GB50016-2006的7.4.10和GB50045-95(2005年版)的6.3.3的前室。3 GB 26465-2011 5. 1. 4 消防电梯有两个轿厢人口时,任何不是预定由消防员使用的电梯层门都应被保护,使它们不会暴露于65.C以上的环境温度中(参见附录B中图B.3)。5.2 消防电梯基本要求5.2.1 消防电梯的设计应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的要求,并应配备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注:在火灾情况下,消防员直接控制并使用消防电梯。5.2.2 消防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5.2.3 消防电梯的
22、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宜优先从GB/T7025. 1-2008中选择,其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350 mm宽X1400 mm深,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见0.3e)。轿厢的净人口宽度不应小于800mm. 在有预定用途包括疏散的场合,为了运送担架、病床等,或者设计有两个出入口的消防电梯,其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 kg,轿厢的最小尺寸应设计成GB/T7025. 1-2008中所规定的1100 mm宽2100 mm深,见0.3e)。5.2.4 消防电梯从消防员人口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宜不超过60s,运行时间从消防电梯轿门关闭时开始计算,见0.3e)。5.3 电气设备的防水保护5.3. 1 在消防电
23、梯道内或轿厢上部的电气设备,如果其设置在距设有层门的任一井道壁1m的范围内,则应设计成能防滴水和防淋水,或者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GB4208-2008规定的IPX3(见附录D)。5.3.2 设置在消防电梯底坑地面以上1m以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至少为IP67.插座和最低的井道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底坑内最高允许水位之上至少0.50m处。5.3.3 应保护在井道外的机器区间内和消防电梯底坑内的设备,以免因进水而造成故障。5.3.4 建筑物应具备适当的措施,确保在消防电梯底坑内的水位不会上升到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的上表面以上。5.3.5 建筑物应具有符合GB50045-95(2005年版)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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