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1 T 288—2023 园林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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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020 CCS P 53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 3401/T 2882023 园林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garden and park design2023-12-15 发布2023-12-15 实施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401/T 288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共同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规划设计研
2、究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闯、曹菲、陈永生、武慧敏、范卉、徐从广、章慧明、付卫礼、许俊、王梅、吴问琦、陈中文、宋世颋、朱晗、许筱。DB 3401/T 2882023 1 园林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的总体设计、地形设计、种植设计、园路铺装设计、水景设计、园林建筑、园林小品设计、给排水、电气照明及智能化设计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3、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水环境质标准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5501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 294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3 术语和
4、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园林 garden and park 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创作而成的优美的游憩境域。来源:CJJ/T 91-2017 3.2 园林设计 garden and park design 通过各种虚拟手段,利用造景元素创造一定地域内优美游憩境域的创作过程。3.3 种植设计 planting design DB 3401/T 2882023 2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园林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来源:CJJ/T 91-2017 3.4 园林建筑 garden structure 园林中供人游览、观赏、休憩并构
5、成景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统称。来源:CJJ/T 91-2017 3.5 园林小品 small garden 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来源:GB 50420-2007 4 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应以批准的上位规划为依据,明确园林设计的范围和性质。4.1.2 城市绿地设计应符合 GB 50420 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符合 GB 55014 的规定。4.1.3 园林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和规模,应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4.1.4 园林主要出入口、园路和园林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符合 GB 50763
6、的规定,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4.1.5 园林与水系相邻时,应根据防洪排涝及安全防护要求,综合考虑相邻区域水位变化对园林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影响。4.1.6 应通过雨水花园、水洼、湿塘等形式,提高地表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4.1.7 提倡采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科学合理地利用太阳能、雨水及废弃物再生资源。4.1.8 应尊重地形地貌现状,与河湖水系有机融合,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及具有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以保护为主,适当利用、改造和提升,展现自然山水风貌。4.1.9 应保护基址内具有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历史遗迹遗存,展现历史人文资源。4.1.10 应充分考虑基址
7、内地质、土壤等安全。4.1.11 更新改造类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建(构)筑物、铺装广场及种植。4.2 功能布局 4.2.1 应符合不同用地功能要求,应实现生态、休闲、运动、游憩、美化、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4.2.2 各功能分区间应有机联系,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4.2.3 公园设计应配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公园设施设置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公园设施设置规定 设施类型 公园规模(hm2)2 25 510 1020 20 1 休闲游憩 2 儿童游戏 DB 3401/T 2882023 3 设施类型 公园规模(hm2)2 25 510 1020 20 3 运动康体 4 文化科
8、普 5 公共服务 6 商业服务 7 园务管理 注:1“”表示应设置,“”表示宜设置,“”表示可设置,“”表示可不设置。2表中数据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4.2.4 居住区周边游园应设置健身和儿童游戏设施;校园周边游园应设置家长等候区,宜设置公厕。4.2.5 广场用地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宜结合公园绿地和绿道等布置,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4.2.6 防护绿地应利用现有防护林带资源,改变防护绿地植被品种单一的现状,注重植物多样性,最大程度发挥生态效益。宜在满足安全防护的前提下,适度丰富绿地功能。4.2.7 附属绿地园林设计应实现所属用地的生态改善、环境美化和方便使用的功能,并与道路绿
9、化、相邻建筑等相衔接。4.2.8 道路绿地应在符合交通功能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a)交通型道路绿地应以简洁大气、疏朗通透为设计方向;b)门户型道路绿地应展现城市特征、城市面貌、城市品味;c)生活型道路绿地应保证整体景观协调,注重社区服务功能,且不应影响商业经营;d)特色景观路宜结合公园、山体、湖泊、河道、特色绿道,重点营造园林景观多元性、风景林荫特色性,种植空间宜适度遮蔽,打造特色林荫路、特色花路、特色滨水景观路等。4.2.9 道路绿化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合肥市城市道路绿化设计导则(试行)的规定。4.2.10 居住区园林设计应依据住区的规模和建筑形态,从平面和空间入手,通过用地配置、景观层次安
10、排、设施配套,平衡居住区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塑造居住区整体意境和风格。4.2.11 公园设计应符合 GB 51192 的规定,居住区园林设计应符合 CJJ/T 294 的规定。4.2.12 绿道应串联各类公园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应促进其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相兼容,构建联通城市内外的绿色生态网络。绿道设计应符合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规定。4.2.13 区域绿地设计应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突出本地风貌特色,具备生态环保、生产、防护缓冲、休闲游憩、景观以及科学教育等多种功能。5 地形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应以总体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结合地质水文情况,协调
11、好基地内建(构)筑物、植物、水体及场地排水、蓄水等相互之间的关系,符合景观和空间塑造的要求,并与相邻用地标高协调。5.1.2 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堆筑的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应采用挡土墙、护坡或防冲刷等措施。5.1.3 构筑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排放,各类地表排水坡度应符合 GB 51192 的规定。5.1.4 竖向控制应对下列内容作出规定:a)山顶或坡顶、坡底标高;DB 3401/T 2882023 4 b)主要挡土墙顶部及底部标高;c)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标高;d)水底、驳岸顶部标高;e)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标高,桥面标高;f)场地各出入口内、外
12、地面标高;g)重要景观点的地面标高;h)园林建筑控制点标高。5.2 土方工程 5.2.1 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5.2.2 土体堆筑高度应与堆筑范围的环境相适应,应做承载力计算。5.2.3 用非土方材料作填充物堆筑土山或土体,应做夯实处理,其表层覆盖土层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且填充物堆筑应确保安全稳固,对环境无毒无害。5.2.4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不应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应排水畅通。5.2.5 堆筑地形时,对原地表层适宜栽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
13、换。6 种植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应符合绿化用地功能的要求,结合园林艺术及文化寓意合理搭配,应季相丰富、主题特色鲜明。6.1.2 应多植观赏性强、季相变化显著的色叶树、观花植物、观果植物、芳香植物、保健植物等,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进行植物配置。6.1.3 应注意对设计范围内原有植物的保留和利用,植物配置应与保留植物相互协调,组合成景,不应影响原有植物的生长,并符合下列要求:a)古树名木应原地保留,保护范围应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 5m 的区域;b)胸径 15cm 及以上的树木,除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的,应原地保留;c)胸径 15cm 以下
14、树木宜原地保留;d)移植树木应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6.1.4 应经济节约,符合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不应反季节种植和过度密植,不应裸露表土。6.1.5 植物品种选择应符合乡土树种和地带性植物优先的原则,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6.1.6 应考虑不同植物配置层次及其生态习性与地形标高、建筑向阳面、背阴面的关系。6.1.7 应考虑近期与远期效果、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6.1.8 应形成人工植物群落,落叶树与常绿树、乔木与灌木、地被植物配置适宜。6.1.9 应考虑游人遮荫需要,活动场地周边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易引起过敏等易造
15、成伤害的植物。6.1.10 绿化用地边缘种植不应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合理使用,树木根颈中心至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 GB 55014 的规定。DB 3401/T 2882023 5 6.1.11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6.1.12 屋面绿化及垂直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a)屋面绿化应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进行设计,不应导致屋面漏水或渗水;b)垂直绿化不应影响建筑物墙身强度及屋面排水;c)种植攀缘植物的建筑物应有防潮措施。6.2 道路绿化 6.2.1 中间分车绿带种植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
16、车道路面高度 0.6m1.5m 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应不大于冠幅的 5 倍。6.2.2 两侧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 0.75m。6.2.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 1.5m 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小于 1.5m 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6.2.4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 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不宜小于 0.75m。6.2.5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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