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T 579-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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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220.01 C 80 a DB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 T579 2010 b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c 2010 - 11 - 09 发布 2010 - 11 - 19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 T579 201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要求 2 5 达标评价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 8 DB14/ T579 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山西省消防条例 及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61号令)等法律法规 和国家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统一部署制定,所指的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 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对切实规范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 单位 防控火灾 能力 有着积极的指导 意义 。 本标准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 标准 起草单位: 山西 省公 安消防总队 。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刘振山、陈子浩、王建军、徐彤、李彬、米宇君、方
3、江源、张耀泽、武冰 DB14/ T579 2010 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 和 定义、建设要求 和 评价 等。 本标准适用于 山西 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的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
4、求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653-2006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标准 。 3.1 社会单位 依法注册 、登记且有固定活动场所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单位”) 。 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指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 重大人身 伤亡 、 重大财产 损失 或重大社会影响 的单位 。 3.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 火灾隐患 指 可
5、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 潜在 不安全因素。 3.5 重大火灾隐患 指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6 消防安全责任人 指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 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DB14/ T579 2010 2 3.7 消防安全管理人 指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3.8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单位 失火现场 具备一定消防技能的 员工在第一时间形成的 有组织的 灭火 应急 救援力量。 3.9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 灭 火
6、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 应急 救援力量。 3.10 疏散引导员 单位 灭 火和应急 疏散 预案 确定的,火灾时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4 建设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 b)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c)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d)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
7、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 组织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并 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 第 4.1.1条的 职 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c)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d)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1.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单位 可 参照
8、制订: a) 组织机构 , 包括 : 火场总指挥、通信 联络 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 安全 防护 救护 组、现场警戒组; b) 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信 联络、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4.1.4 单位应定期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 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 和 应急处置的技能: DB14/ T579 2010 3 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 、 其他单位至少每年 组织开展 一次 演练 ; b) 演练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
9、,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确保预案切实可行并被员工熟练掌握 ; c)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 不断 修订 、 完善 预案内容 ,提高应急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1.5 单位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a) 建立 健全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b) 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和培训档案 ,提高宣传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普及率; c)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消防培训工作; d) 加强消防标志标识标准化建设,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e) 建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1.6
1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在消防控制室 悬挂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 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 GA587-2005各项要求。 4.1.7 设有 消防控制室 的单位, 消防控制室必须每日 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 2人, 值班操作人员应 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 持证上岗 , 并 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 4.1.8 单位应 在明显位置设置火灾隐患举报箱、投诉箱, 公布 举报电话 , 接 受 群众 和社会 监督。 4.1.9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为
11、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1.10 单位 各项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确认,严格落实交接制度。 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组织开展 的 消防安全工作 、 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 应填写记录 , 并形成完整的纸质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4.2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2.1 单位应 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 按以下要求 开展 防火检查 、 防火 巡查: a) 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12、b) 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 对本部门 开展防火检查 ; 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 2小时应实施至少一次防火巡查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 e)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在夜间进行不少于 2次的防火巡查 ; f)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g) 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单位应 组织防火检查。 4.2.2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有无用火、用电、
13、用油、用气违章 及其他 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情况; DB14/ T579 2010 4 c)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通道 及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 灭火器等 消防设施器材 配置及有效情况 ; d)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和设施 运行 、 记录 情况; e) 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 室内 、 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 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
14、况; i)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j)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2.3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有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章 及其他 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情况 ;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闭式 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d) 消防设施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是否完好;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2.4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有无 违章 用火、用电、用油、用
15、气 及其他 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情况 ;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2.5 因 施工、保养、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单位 消防工作归口管 理职能部门 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 是否 按照用火管理制度 办理动火 审批手续 ,动火 现场 监护人是否在位; b) 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 操作 人员是否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c) 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 动火 地点 是否存在
16、火灾或爆炸危险; d) 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e) 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f) 是否落实动火期间的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和 消防 安全 应急措施。 4.2.6 单位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 对于 不能立即改正 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的,发现人应向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2.7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 对照 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 采取 有效防范 措施 加强整改期间DB14
17、/ T579 2010 5 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2.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 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 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 并将 验收结果报 告消防 安全责任人 。 4.2.9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 4.3 组织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3.1 单位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救援的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第二 灭火应急力量, 熟悉和 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4.3.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 119”电话报
18、警,起火部位现场 具备灭火行为能力的 员工应在1 分钟内形成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并采取如下措施: a) 靠近 火灾报 警按钮附近或电话的员工,立即摁下火灾报警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判明火灾类型(性质) 就近 正确 取用 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灭火; 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 组织 、引导人员疏散。 4.3.3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 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 单位 具备灭火行为能力的员工 应 按照预案规定, 于 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 应急 力量并采取如下
19、措施: a) 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 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总指挥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4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4.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4.4.2 人员密集场所应划定安全疏散逃生责任区
20、, 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确定疏散引导员,提高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的能力 。 4.4.3 疏散引导员应配备并能熟练使用以下安全疏散器材: a) 声光引导器具:如引导旗帜、扩音器、口哨、荧光(亮光)袖标或衣帽等; b) 个人通讯装备:如对讲机、插孔电话等; c) 简易逃生器材:如湿毛巾、防烟面具等。 4.4.4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 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 积极 引导在 场人员 采取正确 的 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 楼顶等安全地点 有序 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DB14/ T579 2010 6 4.4.5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
21、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 、孕 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4.4.6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5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5.1 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 安全 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 “明白人” , 熟知 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5.2 单位应
22、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是消防安全“明白人” 。 4.5.3 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在明显部位 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采用 展板、专栏、广告牌、 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 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培训 。 4.5.4 员工上岗、转岗前 , 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员工每半年应参加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员工每年应参加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5.5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 ,员工应 掌握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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