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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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 ”。但在该案提交本路 (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捉刑司对本案可能作出的下列处置中,下列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 制度规定的是 (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 N(D)直
2、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2 下列关于宋朝法律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汇编条法事类(B)宋朝为了进行规模频繁的编敕活动,设立了专门的编敕机构(C)宋朝的敕具有普遍和长久的法律效力(D)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编敕、编例和律例合编3 宋朝主管京官和朝官考核的机构是( )。(A)审刑院(B)审官院(C)考课院(D)推勘院4 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宋朝首次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折狱龟鉴(B)宋朝首次将“六赃图”编入法典中(C)宋朝首次创立了凌迟刑(D)宋朝在科举考试上实行糊名考校法5 宋朝制定的有关民事审判时限的法律是( )。(A)重法
3、地法(B)务限法(C)三互法(D)铨选法6 一 F 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宋朝对犯人推翻原有口供的,采取翻异别推实施重审(B)宋朝在行政立法上将行政权分为枢密院、中书门下和三司使以削弱相权(C)编敕和编例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D)宋朝将徒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 1 年7 实行官吏差遣制的朝代是(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8 刺配开刑首创于(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9 盗贼重法是由( )颁布的。(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10 唐六典的编纂方法采取( )。(A)以官统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B)以名例律为
4、统率,以六部分篇(C)律下分门,律后附有敕、令、格、式(D)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11 F 列有关唐朝经济立法的表述,止确的是( )。(A)唐朝实行的租庸凋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税制改革(B)唐朝对于政府往来使者顺带进行贸易的,准用坐赃论罪(C)唐朝对陆路贸易只允许在官府监督下的互市进行贸易(D)两税法的推行是唐朝均田法颁行的最大成果12 唐朝有关“ 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 的规定,针对的犯罪是( )。(A)受所监临财物(B)受财不枉法(C)坐赃(D)窃盗13 唐朝规定有关围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的法律形式称为( )。(A)律(B)令(C)格(D)式14 依照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
5、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十恶” 犯罪中的( )。(A)谋大逆(B)恶逆(C)不孝(D)不睦15 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编纂于( )。(A)隋朝(B)唐朝(C)宋朝(D)明朝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下列不属于唐朝“ 十恶 ”罪中不睦罪的是( )。(A)闻夫丧匿不举哀(B)闻父母丧匿不举哀(C)殴打、告发丈夫(D)闻夫丧即行改嫁17 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
6、法制的最高成就(B) 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18 下列有关宋朝考课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宋朝对于京官的考课由考课院掌考(B)宋朝对地方州县官员的考课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 ”(C)宋朝的考课方法包括磨勘制和历纸制(D)宋朝的职事官也要经过考课19 下列有关唐朝经济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是两税法的推行(B)唐朝是中
7、国历史上第一次推行征收实物税的朝代(C)唐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D)唐朝后期对盐、茶、酒实施专卖制度20 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A)格(B)比(C)式(D)科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疏】议曰:断罪无正条者,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其应出罪者” ,依贼盗律:“夜无故人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假有折伤,灼然不坐。又条: “盗缌麻以上财物,节级减凡盗之罪。”若犯诈欺及坐赃之类,在律虽无减文,
8、盗罪尚得减科,余犯明从减法。此并“ 举重明轻 ”之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疏】议曰:案贼盗律:“ 谋杀期亲尊长,皆斩。 ”无已杀、已伤之文,如有杀、伤者,举始谋是轻,尚得死罪;杀及谋而已伤是重,明从皆斩之坐。又例云:“殴告大功尊长、小功尊属,不得以荫论。” 若有殴告期亲尊长,举大功是轻,期亲是重,亦不得用荫。是“举轻明重 ”之类。请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1 根据材料分析类推的适用条件和类推方法。22 何谓“举重明轻 ”?何谓“举轻明重”?请根据材料各列举一例说明。23 如何评价上述规定?23 宋史.刑法志三:“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
9、,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沈家本刑法分考:“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4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的什么制度?25 该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26 实施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27 实施该制度有何弊端?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当时解决该弊端的措施。27 宋史.刑法志一:“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二三千里,籍其家赀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应编配者,虽会赦,不移不释。凡
10、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三之一为赏。窃盗三犯,配杖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罪取旨。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问,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栰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8 该段文字反映了宋朝何种制度?宋朝为什么制定该制度?29 宋朝对于触犯该制度的人是如何处理的?30 如何评价该制度?30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二):诸一人兼有议、请、减,各应得减者,唯得以一高者减之,不得累减。【疏】议曰:假有一
11、人,身是皇后小功亲,合议减;又父有三品之官,合请减;又身有七品官,合例减。此虽三处俱合减罪,唯得以一议亲高者减之,不得累减。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又以议、清、减之类,得累减。请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31 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律文和疏议的关系。32 请根据材料举例概括说明唐朝减刑适用中_不得累减和得累减的适用情形。33 请根据材料分析唐朝对于减刑适用的意义及其实质。33 宋史.刑法志三:“配法既多,犯者日众,黥配之人,所至充斥。(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公元 1184 年编者注),校书郎罗点言其太重,乃诏刑、寺集议奏闻。至十四年(公元 1187 年) ,未
12、有定论。其后臣僚议,以为:若止居役,不离乡井,则几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黥刺,则面目一坏,谁复顾藉?强民适长威力,有过无由自新。”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同答下列问题:34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何种刑罚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35 宋朝设立这种刑罚的原因是什么?36 校书郎罗点召集大理寺和刑部官员集议的原因是什么?37 根据该段文字分析适用该刑罚的弊端。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13、【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实行翻异别勘制,即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重审的制度。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按照法律规定,申诉必须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不得越诉;翻异一般不得超过三次,妄行翻异叫冤者,复审时罪加一等。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律例合编是明神宗万历年间出现的一种法典编纂方式,宋朝没有这种编纂方式。可见,D 项表述错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编敕和编例,而不是条法事类。编敕就是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
14、准颁行后,便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编例也是宋朝主要的立法活动,是指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指挥”,后者称为“断例”。编例活动始于北宋中期,盛于南宋。可见,A 项表述错误。宋朝的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以及特定的区域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和长久的效力。但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即所谓编敕。编敕是宋朝最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自太祖颁行建隆新编敕后,各代皇帝都有频繁的编敕活动,而且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可见,B 项表述正确,C 项表述错误。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 【正
15、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掌管官员考课的机关有两个:审官院和考课院。审官院掌管京官和朝官的考课,考课院掌管州、县官员的考课。可见,选 B 项。审刑院是宋朝皇帝在皇宫中设立的监督三法司的司法机构。推勘院是宋朝初年设置的负责处理皇帝交办案件的临时性司法机构。【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宋朝首次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而不是折狱龟鉴,故 A 项表述错误。明朝首次将“ 六赃图”编入法典中,而不是宋朝,“六赃”犯罪首次出现于唐朝,是指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可见,B 项表述错误。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而不是宋朝,故 C 项表述错误。宋朝在科举考
16、试中实行糊名考校法。即在科举考试中,举子姓名全部封粘,与考试卷另由他人统一抄写上报,以防止科举舞弊。可见,D 项表述正确。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民事纠纷不断,宋朝统治者不想因此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特规定了民事审判时限制度务限法,即州县只能在每年农历十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受理民事诉讼,其余时间不受理民事诉讼,以不影响农活,故选 B 项。重法地法是宋朝为了加强治安,惩治盗贼而制定的法律。三互法是汉朝有关官员任职回避制度的法律。铨选法是宋朝关于文官授官的法律。【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7、折杖法就是将封建制五刑中的笞、杖刑折成臀杖,杖后释放;将徒、流刑折成脊杖,徒刑折为脊杖后,杖后释放;将流刑折成脊杖后,于本地配役 1 年;加役流折成脊杖后,就地配役 3 年。可见,D 项表述错误。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官制中的官、职、遣互有分别,官只代表其品级和俸禄高低,职是文官的荣誉虚衔,差遣才是其实际的职事。差遣制的要旨在于使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由皇帝灵活授予,同其“正官”名称不符,故称“差遣”,又称“职事”。职事官所担任的职务之前通常有“判”、“知”、“权”、“管勾”、“提举”、“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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