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3783-1-2004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 - Part 1 Emission《家电制品、电动工具和类似装置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发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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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33.100.10 C6377-113783-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5 年 10 月 30 日 93 年 9 月 27 日 (共 58 頁 )家電製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的電磁相容性要求第 1 部:發射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 - Part 1: Emission 目錄
2、 節次 頁次 1. 適用範圍 3 2. 引用標準 4 3. 用語釋義4 4. 干擾限制值6 4.1 連續性干擾 6 4.2 不連續性干擾 .10 5. 端點干擾電壓的量測方法( 148.5kHz 至 30MHz)12 5.1 量測裝置 . 12 5.2 量測程序和配置 . 13 5.3 降低非待測設備所產生的干擾. 17 6. 干擾功率的量測方法 (30 MHz 至 300 MHz) .17 6.1 量測儀器 .17 6.2 電源線的量測程序18 6.3 電器具有輔助設備的特別要求,而此輔助設備連結到一條非電源之導線上 18 6.4 量測結果的評估 19 7. 操作條件和量測結果的說明.19
3、7.1 一般條件19 7.2 對特殊設備和組合產品的操作條件.20 7.3 標準操作條件和正常負載23 7.4 量測結果的說明 37 8. 射頻干擾限制值之說明39 8.1 限制值之意義 39 8.2 型式測試 40 8.3 在大量生產時電器符合限制值 40 2 CNS 13783-1, C 6377-1 附錄 A 當適用 20 log (30/N)公式時,由特定的電器因其切換動作所引起的干擾限制值.50 B 使用上位四等分法決定是否符合干擾限制值的範例 52 C 測量不連續性干擾的指導說明.54 參考文件. 58 圖 1 限制值的代表圖(參照第 4.1.1 節).41 2 限制值的代表圖(參
4、照第 4.1.1 節).42 3 不連續性干擾被歸類為喀嚦的範例43 4 不連續干擾但要使用連續性干擾限制值的範例 (參照第 4.2.2.1 節 )44 5 調節控制的測量配置 (參照第 5.2.4 節 )45 5(a) 兩端式調節控制器的測量配置45 6 電子圍籬之電源供應設備,在圍籬端所產生干擾電壓的測量配置 . 46 7 繞軌道跑的玩具的測量配置.47 8 人工模擬手的應用(第 5.1.4 節和第 5.2.2.2 節) 48 9 不連續性干擾的測量流程圖(參照附錄 C)49 表 1 頻率範圍 148.5 kHz 至 30 MHz 的端點干擾電壓限制值(參照圖 1 和圖 2).7 2 30
5、 MHz 至 300 MHz 頻率範圍的干擾功率限制值 9 3 玩具的輻射干擾限制值,頻率從 30 MHz 至 1000 MHz,距離干擾源 10 m 的量測距離 - 10 A.1 依第 4.2.2 和 4.2.3 節由喀嚦數所導出的喀嚦率 N,這些電器的範例和限制 值的應用 -50 A.2 由切換動作數所導出的喀嚦率 N,這些電器的範例和限制值的應用,以及說 明在相關操作條件下的因數 f -51 3 CNS 13783-1, C 6377-1 1. 適用範圍 1.1 主功能由馬達(電動機)及切換式或調節式裝置所構成之電器,本標準適用於這些電器所產生的輻射與傳導性射頻干擾,但不包括以射頻能量做
6、為發射或照明的電器。 這些設備包括:家庭電器用品、電動工具、應用半導體調節的控制裝置、馬達(電動機)驅動的電療儀器、電動和或電子玩具、及放映機或幻燈機類的自動放送機器。 本標準也包括下列各項設備: 上述設備的單獨零件, 例如馬達(電動機)、切換式裝置,以及電源或保護用繼電器,但這些設備除非 在本標準中有明確的規定,否則並無相關的輻射要求。 對於無法在實驗室場地中量測的設備,本標準目前尚未訂出相關的要求。 本標準不包含下列設備: 在其它國家標準中已有明確規定射頻輻射要求的設備; 備考 1.例如: 照明器具 ,包含吸引小孩的攜帶式發光體、放電燈管及其他照明裝置: CNS 14115電器照明與類似設
7、備之射頻干擾 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聲音和影像設備以及電子樂器,但不包含玩具: CNS 13439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和 CNS 14409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之電磁耐受性的限制值及量測方法(同時再參照第 7.3.5.4.2 節 )。 使用電源線傳輸的通信裝置,以及嬰兒照護系統: (IEC 61000-3-8); 產生或使用射頻能量以提供加熱及醫療用途之設備: CNS 13803工業、科學、醫學射頻設備之電磁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法。 微波爐: CNS 13803(針對多功能設備,則要注意第 1.3 節之規定 ); 資訊設備,例如家用電腦、個人電腦及電子
8、拷貝機等: 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使用於車輛的電子設備: CNS 14434車輛、船舶 和由火花點火引擎驅動的裝置之無線電擾動特性 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與玩具一併使用的無線電控制器、無線對講 機和其他型態的無線發射機等。 裝有半導 體裝置的調節式控制和設備,每一相的額定輸入電流超過25A 者。 2. 由車輛、船舶或飛機等發電機提供 電力的玩具,並不包含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1.2 頻率範圍涵蓋 9 kHz 至 400 GHz 1.3 同時隸屬於本標準中不同章節或隸屬在其它標準中的多功能設備,在其運轉過 4 CNS 13783-1, C 6377-1 程中
9、的每一相關功能,都必須符合各個章節及標準的規定,詳細的說明規定在第 7.2.1 節。 1.4 本標準的限制值係根據統計方法而訂定的,因此採用較經濟的手段來抑制射頻干擾,仍可達到一定水準的無線電波保護目的,但在特殊的情況下,儘管設備已符合本限制值,仍有可能會產生射頻干擾,此時得附加額外的規定。 1.5 有關電磁現象對於設備安全的影響,不屬於本標準的範圍。 2. 引用標準 本文引用下列國家 (際 )標準的許多規定,以構成這一部完整的國家標準,至於這些國家 (際 )標準中,已過時的參考資料、後續的增訂或修訂的內容,都不適用來做為引述的依據;然而針對本國家標準的使用者,還是鼓勵他們去研究引用下列國家
10、(際 )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行性,在我國的國家標準機構中,保有 CNS/IEC/ISO 等標準的最新及最完整資料。 本文引用下列標準: CNS 13306-1 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測量儀器及量測方法 第 1 部: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的測量儀器【 CISPR16-1】 CNS 13306-2 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測量儀器及量測方法 第 2 部:干擾和耐受性的量測方法【 CISPR 16-2】 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CISPR 22】 CNS 14299 電磁相容性詞彙【 IEC 60050(161)】 IEC 60335-2-76:1997, Safety o
11、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fence energizers IEC 60598-2-10:1987, Luminaire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Section 10 :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ries 3. 用語釋義 本標準所使用的主要用語意義如下。 3.1 下列用語詳列在 CNS 13306 之系列標準中: Asymmetric voltage 異對
12、稱電壓 Electrical charge time constant 充電時間常數 Electrical discharge time constant 放電時間常數 Equipment under test (EUT) 待測設備 Level 位準 Radio frequency disturbance source 射頻干擾源 3.2 喀嚦 (click) 係指一種干擾,其干擾超過連續性干擾的限制值,且 持續時間不大於 200 ms,並與隨後出現的干擾分開至少 200 ms,而上述這兩個時段會與連續性干擾的限制值有關。 一個喀嚦可以包含一連串的脈衝,在這種情況下,其時間是從第一個脈衝出現計
13、算到最後一個脈衝停止為止。 5 CNS 13783-1, C 6377-1 備考:在特定的條件下,有些干擾並不屬於此項定義(參照第 4.2.3 節)。 3.3 中頻參考位準 (i.f. reference level) 一個未調變的正弦波輸入信號,出現在量測接收機中頻輸出端的對應值,剛好會產生一個等於連續干擾限制值的準峰值。 3.4 切換動作 (switching operation) 一個開關或接點完成一次開或閉的動作。 備考:此一切換動作與喀嚦是否能被觀察到無關。 3.5 最小觀察時間 (minimum observation time T) 計算喀嚦(或相關的切換動作)時所需的最小時間,
14、以便有充分的證據做為單位時間內喀嚦數(或切換動作數)之統計(參照第 7.4.2.1 節)。 3.6 喀嚦率 N(click rate N) 通常為一分鐘內的喀嚦數或切換動作次數,此數據用以決定喀嚦的限制值(參照第 7.4.2.3 節)。 3.7 喀嚦限制值 Lq(click limit Lq) 在第 4.1.1 節中,以準峰值檢波器來測量時,連續性干擾的限制值再加上喀嚦率 N 所決定的某個值(參照第 4.2.2.2 節)。 再依上位四等分法 (upper quartile method),應用喀嚦限制值來評估干擾。 3.8 上位四等分法 (upper quartile method) 在觀測時
15、間 T 內所記錄到的喀嚦數,允許有四分 之一的喀嚦超過喀嚦限制值Lq。 開關的切換動作,在觀測時間 T 內所記錄到的切換次數,允許有四分之一的切換數所產生之喀嚦超過喀嚦限制值 Lq(參照第 7.4.2.6 節 )。 3.9 專門設計或很顯然要給 14 歲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 這些玩具可以裝有馬達、加熱元件、電子電路以及這些元件的組合。 這些玩具的供應電壓不可超過 24 Va.c. (r.m.s)或是沒有漣波的 24 Vd.c.,並可由電池、或利用 電源轉接器 (adapter)或連接到交流電源的安全變壓器來提供電力。 備考:使用於玩具的變壓器、轉換器 (converter)和充電器可視 為不屬於
16、玩具的一部分(參照 IEC 61558-2-7)。 3.10 使用電池的玩具 (battery toy) 以一個或多個電池做為唯一供應電能的玩具。 3.11 使用變壓器的玩具 (transformer toy) 經由變壓器連接到電源的玩具,而且交流電源是該玩具唯一的電力來源。 3.12 雙電源玩具 (dual supply toy) 可以同時或是分別由電池及變壓器來提供電力的玩具。 3.13 電池匣 (battery box) 玩具外部裝電池的匣子。 3.14 安全的隔離變壓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6 CNS 13783-1, C 6377-1 此種變
17、壓器的輸入線圈與輸出線圈用 絕緣體隔開,而且至少要達到雙重絕緣或是強化絕緣的等級,此種變壓器是 設計來給在安全超低電壓之電路或設備上使用。 3.15 玩具使用的安全變壓器 專門設計給不超過 24 V 安全超低電壓玩具所使用的安全隔離變壓器。 備考:不論此變壓器分別提供或同時提供交流或直流的電力。 3.16 組合玩具 (constructional kit) 將電機、電子或機械部分集合,以組裝成不同種類的玩具。 3.17 實驗性的玩具 (experimental kit) 將電機電子元件集合,以不同的結合組裝起來。 備考: 此種實驗性玩具是要透過實驗和研究以促進知識的養成,而不是要組成一個玩具或
18、裝置做實際的使用。 3.18 功能性玩具 (functional toy) 額定電壓不超過 24 V 的玩具,且屬於成年人使用之裝置或設備的模型。 備考: 當電器的額定電壓超過 24 V,在成人直接監護之下給小孩使用的電器,並在相同的方式當成裝置或設備的模型來使用時,被視為是一種功能性的玩具。 3.19 吸引小孩的攜帶式發光體 (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ire) 當它連接電源後通常可以從一個地方 移動到另一個地方來使用,而且打扮成模特兒、人物或動物等,對小孩而言 ,可依其設計和使用的材質,將它視為是一種玩具。 IEC 60598-2-10:1987 第 1
19、0.3 節之定義 1 3.20 視訊玩具 (video toy) 此種玩具可透過螢幕和活動的工具, 使得小孩可以與螢幕所顯示的影像做互動式的遊戲。 備考: 操作視訊玩具的所有部品,例如控制盒、搖桿、鍵盤、顯示器和連結器等,都視為玩具的一部分。 3.21 電子電路 (electronic circuit) 電路中至少包含一個電子元件。 3.22 電子元件 (electronic component) 零件的傳導主要是靠電子在真空、氣體或半導體中移動而達成的。 備考:電子元件不包含電阻器、電容器和電感器等。 3.23 玩具的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 of toys) 玩具接上建
20、議的電源後,依預定或預 見的方法來遊戲,但要注意小孩的正常行為。 4. 干擾限制值 除非在本標準中有另外規定的特殊電器,否則在 148.5 kHz 以下的射頻干擾和 300 MHz 以上的射頻干擾,並不需要測量。 4.1 連續性干擾 7 CNS 13783-1, C 6377-1 裝在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其它類似電器產品中的換向馬達 (commutator motor)及其它的裝置,可能會產生連續性干擾。 連續性干擾可能為寬頻雜訊,例如由機械開關、換向器、半導體調節器等開關裝置所引起的;也可能是窄頻雜訊,例如由使用微處理器的電子控制裝置所造成的。 備考: 在本標準中使用不同檢波器的型式來區分這
21、兩種干擾,以取代寬頻和窄頻干擾的觀念,因此限制值也是依準峰值檢波器量測和平均值檢波器量測來加以定義的。 (參照第 5.1.1 和 6.1.1 節 ) 4.1.1 從 148.5 kHz 至 30 MHz 的頻率範圍(端點干擾電壓) 表 1 為端點干擾電壓的限制值,依第 5 節之規定,端點干擾電壓是各端點與接地點間所測量到的干擾電壓值。 適合重複與外部電路做電性連接的導電部位被定義為端點 (terminals)。 4.1.1.1 所有電器電源端的各個相 (phase)與中性線皆應符合第 2 和第 3 欄的限制值要求,但不包括電動工具。 4.1.1.2 電器的附加端點,以及半導體調節控制的負載和附
22、加端點,適用第 4和第 5 欄中 “附加端點 ”的放寬限制值。 若端點可以當做電源端點、負載端點、或是附加端點來使用,則要採用電源端點的限制值。 連接待測設備與輔助設備或設備的導線(例如以半導體控制速度的輔助設備,或是含有 AC-DC 轉換器的電源插座等),當它比 2 m 還短的時候則沒有端點電壓的限制值,但這些導線不可輕易地由使用者加以延長(永久連接的導線或是有提供特殊接頭的導線)。 與吸塵器吸管組裝在一起的導線並沒有端點電壓的限制值,即使其長度超過 2 m。 4.1.1.3 電動工具的電源端點在第 6 到 11 欄有一特別的限制值,這是依電動機的額定功率而定的,但此功率並不包括其它加熱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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