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498-2022 医疗保障数字化经办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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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60 CCS A 11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498 2022 医疗保障 数字化经 办服务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management of healthcare security 2022-06-17 发布 2022-07-17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2498 2022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则起 草。请注意 本标 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标 准的 发布机
2、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医疗 保障 局提出、归 口并 组织 实施。本标准 起草 单位:衢州 市 医疗保 障事 业管 理中 心、浙江省 医疗 保障 事业 管理 服务中 心、衢 州市 医疗保障局、浙 江省 方大 标准 信 息有限 公司、杭 州市 医疗 保 障事务 受理 中心、湖 州市 医 疗保障 事业 管理 中心、绍兴市 医疗 保障 事业 管理 中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王 政 理、邵伟 彪、田海、余能 超、刘 文英、朱 盛霞、董晓 燕、王 炷霖、朱 国栋、周勇、朱益 民、江利 良。DB33/T 2498 2022 1 医 疗保障 数字化经 办服务 1 范围 本标
3、准 规定 了医 疗保 障数 字化经 办 服 务的 术语 和定 义、基 本原 则、经办 服务 平台、服务 要求、医 疗费用结 算和 服务 改进。本标准 适用 于医 疗保 障经 办机构 的数 字化 经办 服务 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标准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医疗保 障数 字化 经办 digital management of healthcare coverage 融合计 算机、互联 网、多 媒体等 技术,实现 医疗 保 障参保 登记 信息 和就 医管 理信息 的动 态维 护和 查询、医 药费 用实 时结 算、医保政
4、 务服 务事 项的 主动 办、提 醒办、依 申请 办等 智能化 经办。3.2 医保电 子凭 证 healthcare e-voucher 国家医 疗保 障信 息平 台统 一签发,通 过实 名/实人 认 证技术,采 用加 密算 法形 成 电子标 识,基于 医保基础信 息库 为参 保人 员生 成的医 保身 份识 别电 子介 质。3.3 医保云 档案 healthcare cloud file 融合参 保、就诊、购 药、异地就 医等 信息 的互 联网 云上的 个人 医保 档案。4 基本原 则 4.1 数据共 享 通过一 体化 智能 化公 共数 据平台,共 享获 得公 安、人社、税务、卫 健、财政、民
5、政、教 育、市场 监管、退 役军 人、残联、工 会等相 关业 务部 门数 据。4.2 主动服 务 运用数 据驱 动技 术,通过 数据共 享,感知 跨部 门新 生 数据,与 经办 规则 进行 智能比 对,自动 向符 合条件的 保障 对象 推送 提醒 信息。DB33/T 2498 2022 2 4.3 智能核 验 对申请 的经 办服 务事 项,通过数 据共 享,归集 跨部 门数据,自 动与 经办 规则 进行校 验判 断。4.4 即时办 结 医疗保 障数 字化 经办 服务 事项,智能 核验 完成 后实 时出具 办理 结果。4.5 信息安 全 强化信 息安 全和 个人 隐私 保护,相关 信息 系统 通
6、过 网络安 全三 级等 保测 评。5 经办服 务平 台 5.1 技术架 构 医疗保 障数 字化 经办 服务 平台(以 下简 称医 保经 办 平台)以“服 务窗 口”、“自助服 务终 端”、“公共服务 平台”为 服务 入口,以政 策驱 动、流 程驱 动、数据 驱动 形成 多部 门协 同为特 点的“四 横四 纵”医疗保障 数字 化经 办服 务体 系。“四横”分 别是 业务 应用体 系、应用 支撑 体系、数据 资源 体系 和基 础 设 施体系;“四纵”分别 是政 策制度 体系、标 准规 范体 系、组 织保 障体 系和 安全 防护体 系。其技 术架 构 按 图1,各 部分 内容 规定 如下:图1 医疗
7、保 障数 字化 经办 服务 平台总 体技 术架 构图 DB33/T 2498 2022 3 a)服务入 口:用人 单位 和 参 保对象 互联 网在 线申 请(查询)、服务 网点 就近 申请(查询)、跨 域异地申请(查询)需 求的 经办 服务渠 道,包 括但 不限 于 公共服 务平 台(服 务网 站、服务应 用程 序)、服务窗 口和 自助 服务 终端;b)业务应 用体 系:按全 省统 一的业 务经 办事 项体 系提 供医疗 保障 业务 经办 功能,包括 参保 登记、信息变 更、转诊 备案、异 地就医 备案、医 疗费 用报 销和生 育津 贴支 付等 经办 业务;c)应用支 撑体 系:提供 业务 应
8、用的 组件,包 括身 份认 证、医 保电 子凭 证、自 动办 驱动、办件 监控、数据共 享接 口、报表 等,智能比 对参 保数 据和 待遇 条件,支撑 智能 核验、自 动触发 条件 并推 送信息提 醒、“一 站式”实 时结算 和自 助查 询服 务;d)数据资 源体 系:数据 的归 集和管 理,依托 一体 化智 能化公 共数 据平 台实 时获 取相关 部门 的业 务数据,用于 医保 业务 的驱 动或者 校验 以及 信息 数据、电子 材料 交换 共享,形 成参保 数据、待 遇数据,生成“医 保云 档案”;e)基础设 施体 系:提 供应 用 的基础 设施 支撑,包括 支 撑体系 和基 础网 络等。支
9、 撑体系 包含 政务 云和云下 产品 支撑 模块。基 础网络 含电 子政 务外 网、物联网 和视 联网 等;f)政策制 度体 系:包括 政策、制度、资 金、经办 规则、工作 评价 体系 等;g)标准规 范体 系:包括 医疗 保障数 字化 经办 服务 的数 据、业 务管 理、技术 应用、安全防 护等 标准规范;h)组织保 障体 系:包括 工作 体系、数据 共享、业 务协 同优化 机制 等;i)安全防 护体 系:贯彻 落实 国家网 络安 全相 关法 律法 规,形 成网 络安 全、参保 人员信 息保 护、医保基础 数据 信息 保护 等的 信息安 全防 护体 系。5.2 信息维 护 5.2.1 依托医
10、 保经 办平 台,通过 征缴数 据交 互,依政 策生 成待遇 享受 的数 据信 息。5.2.2 依托医 保经 办平 台,实时 集中用 人单 位和 参保 对象 的基础 信息 和参 保登 记信 息,实 现互 联互 通、动态更 新、查询 和提 取重 复参保 登记 等功 能。5.3 风险控 制 5.3.1 通过服 务流 程设 计,核验 申请人 身份、申 办材 料、核办节 点的 审核 要素,对 服务流 程进 行控 制。人工介 入的 经办 服务 项目,通过 人工 核查、信 息联 网、数 据交 换等 方式,核 实材料、信 息的 真实 性 和 完整性。5.3.2 定期对 医疗 费用 的智 能核 验和实 时结
11、算进 行人 工抽 查,通 过分 析和 抽取 医院 就医过 程信 息,优化不合 理费 用审 核电 子化、智能 化水 平,强化 医疗 保障基 金数 字化 监管。5.3.3 定期对 经办 服务 数据 进行 分析,当发 现受 理、审批、结算 存在 缺陷 时,及时 找出原 因并 补正,制定和 实施 预防 改进 措施。6 服务要 求 6.1 通用要 求 6.1.1 服务流 程 经办服 务事 项的 服务 流程 见图2、图3 和图4。DB33/T 2498 2022 4 申请办理 即 时 办 结 短 信 通 知 归档 智能核验归档通过 数据共享归集 跨部门数据符 合不符合 图2 依申请 办理 事项 流程 图
12、感知新 生数据 即时 办结 短 信通 知 归档自动比 对经办规 则归档自动 触发提醒 办理归 档符 合不符合放弃办理同 意 办 理 图3 自动触 发提 醒办 理事 项流 程图 感 知新生数据 即时 办结 短信通知 归档自动比对经办规则归档符合不符合 图4 自动办 结事 项流 程图 6.1.2 受理 6.1.2.1 受理方 式 6.1.2.1.1 依申请 受理 用人单 位或 个人 通过 自助 服务渠 道线 上、线下 自主 提交申 请材 料,或在 窗口 工作人 员协 助下 提交 申请材料,实 现医 疗保 障服 务事项 依申 请受 理。6.1.2.1.2 自动触 发提 醒 通过感 知新 生数 据,智
13、 能 比对经 办规 则,对 医疗 保 障经办 服务 进行 精准 定位 和精确 推送,对符 合办理条件 的 用 人单 位 和 群众,主动 触发 提醒 其申 请办 理,宜 推行 超时 未反 对默 认办理。6.1.2.2 受理渠 道 DB33/T 2498 2022 5 6.1.2.2.1 服务窗 口 通过医 疗保 障经 办服 务大 厅、行 政服 务中 心和 基层 经 办服务 网点,建 立30 分钟 医 疗保障 经办 服务 圈,逐步实 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 道)、村(社区)五级 经办 网络 全覆 盖,提 供就 近申 办服 务。6.1.2.2.2 自助服 务终 端 创新推 动医 疗保 障自
14、 助服 务功能,利 用银 行、邮政 等单 位 的自 助服 务终 端,提供多 样化 自助 服务,实现不 间断 自助 受理。6.1.2.2.3 公共服 务平 台 运用数 据共 享协 同和 统筹 区数据 信息 交互 校验,逐 步消除 医疗 保障 业务 受理 地域化 限制,通 过办 事服务网 站及 其服 务应 用程 序(包 括国 家医 疗保 障信 息 平台、浙江 省一 体化 在线 政 务服务 平台、长 三角“一网通办”等 多元 化申 请渠 道),提供 互联 网在 线受 理服务。6.1.3 智能核 验 以医保 经办 平台 信息 数据 为基础,利 用政 务服 务数 据 跨部门 协同 共享 交互,提 供 下
15、列智 能核 验服 务:a)支撑“一 证通 办”和承 诺 制依申 请医 疗保 障事 项免 审核无 感落 地,实 行医 疗 保障信 息系 统自 动校验判 断、自动 记录 审核 的 智能 化即 时办 理;b)提供依 申请 医疗 保障 服务 事项的 审核 办理 和流 转经 办全过 程无 手工 录入 的精 准化办 结。6.1.4 结果通 知 6.1.4.1 依申请 医疗 保障 事项 全业 务流程 节点 应有 办件 跟踪 和进度 查询。6.1.4.2 互联网 在线 申请 的医 疗保 障办事 事项,提 供全 程各 业务节 点的 办件 进度、办 结结果 查询 和事项好差 评在 线评 价。6.1.4.3 服务大
16、 厅窗 口和 就近 服务 网点受 理的 医疗 保障 服务 事项,采用 短信 主动 推送 全程各 业务 环节节点的 办件 进度、办 结结 果,提 供事 项好 差评 现场 评价或 短信 回复 评价。6.1.5 归档 办件结 束,医保 经办 平台 自动完 成归档。6.1.6 自助查 询 通过服 务网 点窗 口、自助 服务终 端及 公共 服务 平台(网 上、掌 上)等多 种渠 道,提 供以 下服 务:a)为用人 单位 查询 打印 包括 参保证 明、权益 记录、职工 信息等 各类 单位 医疗 保障 信息的 自助 服 务;b)为参保 人员 查询 打印 包括 参保证 明、医疗 保障 凭证、权益 记录、结 算
17、清 单、就诊明 细、账户 信息等各 类个 人医 疗保 障信 息的自 助服 务。6.2 基本医 疗保 险参 保和 变更 登记 6.2.1 单位参 保登 记 6.2.1.1 医保经 办平 台获 得 市 场监 管部门 推送 的新 设 立 的用 人单位 的注 册登 记信 息,自动完 成单 位医保参保 登记 并通 知单 位经 办人经 办结 果。6.2.1.2 医保经 办平 台获 得用 人单 位经办 人通 过单 事项、“一件事”联 办等 渠道 提交 业务办 理的 申请信息,自 动从 市场 监管、人社等 部门 获取 相关 参保 登记数 据信 息,自 动完 成 单位医 保参 保登 记并 通知 单位经办 人经
18、办结 果。DB33/T 2498 2022 6 6.2.2 职工参 保登 记 6.2.2.1 医保经 办平 台通 过市 场监 管、人 社部 门获 取已 在人 社部门 完成 社保 参保 登记 等前置 环节 登记的单位 职工、灵活 就业 人 员等未 参保 对象 的参 保登 记信息,自动 触发 提醒 其 进行职 工医 保参 保登 记,经单位经 办人 员或 灵活 就业 人员本 人确 认后,自 动完 成 职工医 保参 保登 记手 续并 通知单 位经 办人 或灵 活就业人员 本人 经办 结果,同 时提醒 参保 人激 活医 保电 子凭证。规 定时 间内 未收 到确认 信息 视同 确认 同 意 办理。6.2.
19、2.2 医保经 办平 台获 得单 位经 办人或 自由 职业 者通 过单 事项、“一 件事”联 办等 渠道提 交职 工参保登记 业务 办理 的申 请信 息,自 动与 人社 部门 数据 共享交 互参 保登 记数 据信 息,自 动为 职工 完成 医 保 参保登记 并通 知单 位经 办人 或灵活 就业 人员 本人 经办 结果,同时 提醒 参保 人激 活医保 电子 凭证。6.2.3 城乡居 民参 保登 记 6.2.3.1 医保经 办平 台获 得新 迁入 户籍在 公安 部门 完成 登记、新生 儿在 公安 部门 完成 户籍登 记、学生在教育 部门 完成 学籍 登记 等前置 环节 登记 信息,通 过公安、教
20、育等 部门 获取 到符合 参保 条件 且未 在 其 他统筹区 参保 缴费 的相 关人 员信息,自 动完 成城 乡居 民 参保登 记手 续并 提醒 该人 员通过 线上 线下 多渠 道缴费,自 动通 知规 定时 间内 缴费成 功的 参保 人经 办结 果,同 时提 醒参 保人 激活 电子医 保凭 证。6.2.3.2 医保经 办平 台获 得单 事项、“一 件事”联 办等 渠道 提交城 乡居 民参 保登 记业 务办理 的申 请信息,自动 从公 安、教育 等 部门获 取人 员信 息并 为人 员完成 参保 登记,自动 通 知人员 通过 线上 线下 多渠 道缴费,自 动通 知规 定时 间 内缴费 成功 的参
21、保人 经办 结果,同 时提 醒参 保人 激 活电子 医保 凭证。在规 定 时间内未 缴费 的,视为 放弃 参保,应作 废该 参保 业务。6.2.4 单位参 保信 息变 更登 记 6.2.4.1 医保经 办平 台获 得用 人单 位在市 场监 管部 门的 登记 信息变 动、单位 社保 参保 信息变 动等 前置环节的 变更 信息,分 别按 以下情 形办 理:a)从 市 场 监 管部 门 获 取的 单 位 变 更 信 息,自 动 完成 单位 变 更 登 记并 自 动 通知 单位 经 办 人 经办 结果;b)从人社 部门 获取 的单 位变 更信息,自 动触 发提 醒单 位经办 人办 理单 位信 息变 更
22、登记,经 单位 经办人员 确认 后,自动 完成 单位参 保信 息变 更并 通知 单位经 办人 经办 结果;c)规定时 间内 未收 到确 认信 息视同 确认 同意 办理。6.2.4.2 医保经 办平 台获 得单 位经 办人通 过单 事项、“一件 事”联 办等 渠道 申请 单位 参保信 息变 更登记的业 务办 理的 申请 信息,自 动从 市场 监管、人 社 等部门 获取 相关 变更 信息,自 动为 单位 完成 信息 变 更登记并 通知 单位 经办 人结 果。6.2.5 职工参 保信 息变 更登 记 6.2.5.1 医保经 办平 台获 得职 工在 公安部 门的 信 息 变动、职 工 社保参 保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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