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4268-2020 电力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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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100 CCS P 60 37 山东省 地方 标准 DB 37/T 4268 2020 电力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 guidanc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potential in power construction industry 2020 - 12 - 25 发布 2021 - 01 - 25 实施 山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T 4268 2020 I 目
2、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 1 4.2 确定企业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 1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 2 5.1 隐患分级 . 2 5.2 隐患分类 . 3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 4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 4 6.2 制定排查计划 . 4 6.3 隐患排查 . 4 6.4 隐患治理 . 6 7 文件管理 . 7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 7 9 持续改进 . 7 9.1 评审 . 7 9.2 更新 . 8 9.3 沟通 .
3、8 附录 A(资料性) 隐患排查清单 . 9 A.1 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清单 . 9 A.2 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清单 . 296 A.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 358 附录 B(资料性) 隐患排查记录 示例 . 363 B.1 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记录示例 . 363 B.2 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记录示例 . 364 B.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 记录示例 . 365 附录 C(资料性) 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表 . 366 附录 D(资料性)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 367 参考文献 . 368 DB 37/T 4268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
4、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 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电力企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峰、徐西锋、顾永彬、吕明凯、张杰、张现清、路晓霞、闻鹏德、宋玉鹏、 王怀成、高义民、程方、李晓、刘真、钟虎、刘树生、郑付强、张作明、王新举、王现会、于群、杨政、 郑旭豪、马振民、张骏、刘伟涛、张汝鹏、岳大庆、赵启龙、齐浩、
5、时洪健、曹志财。 DB 37/T 4268 2020 III 引 言 本 文件 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电力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 省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特点编制而成。 本 文件 用于规范和指导电力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 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 展。 DB 37/T 4268 2020 1 电力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电力
6、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 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 文件 适用于指导火力发电等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其他类型电 力施工企业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7/T 2883 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21 2017 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7、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 2016、 DB37/T 3021 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 本要求 4.1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1.1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 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档 案管理等制度,解决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做到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 事故,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1.2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重点环节,做到全面排查,快速治理,全员参 与,全员监督。 4.1.3 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
8、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 除和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避免重大不安全事件发生的举 报者将给予重奖。 4.1.4 企业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职责,完善体系运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体 系正常运转。 4.2 确定企业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源投入,及时掌握重 大隐患治理情况,并明确责任分工。 DB 37/T 4268 2020 2 4.2.2 企业分管副总经理和安全总监的职责 4.2.2.1 企业分管 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
9、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 4.2.2.2 企业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等管理工作,组 织编制有关体系文件并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 人报告重大情况。 4.2.2.3 企业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2.4 企业分管技术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及时向主要 负责人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
10、实,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 4.2.2.5 企业安全总监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3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出考核意见,汇总、统计、分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上级单位和地 方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4.2.4 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 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5 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 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是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责部门,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 查治理活动,
11、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4.2.6 项目部的职责 项目部全面负责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对施工作业班组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编制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组织对 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治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4.2.7 专业施工单位(班组)的职责 专业施工单位(班组)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工 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对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上报和考核,接受有关职能管理 部门和项目部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 5
12、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不含 100万元) 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DB 37/T 4268 2020 3 5.1.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 设备设施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又分为 级重大隐患和级重大隐 患。 5.1.2.1 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a) 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13、b)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c)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 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的隐患。 注: 上述内容中“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1.2.2 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a) 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 患; b)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c) 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 重缺失,安全培
14、训不到位等隐患; d)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 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 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 e) 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注: 上述内容中“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1.2.3 下列事故隐患可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 a)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如塔吊超过附着高度未按要 求附着; b)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且难以立即整改的,如放射源源辫断裂导致放射源遗留设备腹腔; c)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 10 人以上的,如脱硫吸收塔玻璃鳞片 防腐
15、工作中可燃气体严重超标; d)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如起重机械金属结构裂纹; e)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f)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不 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的; g) 被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 5.2 隐患分类 5.2.1 作业活动类隐患 作业活动类隐患存在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工器具使用、建 筑安装中的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火作业、机械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生产区域照明、安全标 识、天气因素、地质条件等。 5.2.2
16、设备设施类隐患 设备设施类隐患存在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建筑机械、临时供用电系统、临时 供用水系统及安全设施等。 5.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DB 37/T 4268 2020 4 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 监督管理机构; b) 安全责任制不完善,或未严格落实; c) 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缺失,或执行不到位; d) 应急预案缺失,未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 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的基本要求; e) 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
17、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等; f) 应急演练未开展,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 g) 未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未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h) 反违章管理不到位,未建立违章档案; i) 未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未严格按计划执行; j) 发承包工程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外包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安全培训交底; k) 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等; l) 技术监督管理不到位;设备台账不完善等 ; m) 其他。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
18、.1 基本 要求 企业应事先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将风险辨识、评估活动中确定的风险点 和危险源作为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清单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 列表中至 少应包括:排查范围(区域、部位、场所等)或内容、排查标准或要求、排查方法、排查周期、 责任分工等信息。 6.1.2 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现场设备设施、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编制本企业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排查内 容应包括风险辨识、评估活动中形成的作业活动中的管控措施 (参见附录 A.1)。 6.1.3 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现场设备设施编制本企业设备设施
19、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排查内容应包括风险辨识、评 估活动中形成的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的管控措施 (参见附录 A.2)。 6.1.4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管理项目、管理活动等编写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参见附录 A.3)。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活动计划,并以文件通知形式下发,明确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 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等。 6.3 隐患排查 DB 37/T 4268 2020 5 6.3.1 采取的隐患 排查 方式 企业隐患排查 方式 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
20、重 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各级人员履职排查等。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一般 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6.3.2 确定隐患排查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电力施工企业排查组织级别一般 可分为:企业 /公司级、部门级、项目部级、施工单位级、班组级、岗位级。 6.3.3 确定隐患 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风险特性及危险因素确定隐患排查周期。 企业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可以结合安全性评价(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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