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984-2019 中小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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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 A 1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84 2019 中小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 Passenger transport services specifications forsmall and medium-sized urban bus/trolleybus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2984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运营线路 . 2 6 运营车辆
2、. 3 7 车站设施 . 5 8 人员要求 . 7 9 运营调度 . 7 10 运营服务 . 8 11 运营安全 . 10 12 应急处置 . 11 13 服务监督 .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车辆例行检查项目 . 1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服务设施检查及报修项目 . 1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驾乘人员服务用语要求 . 15 参考 文献 . 17 DB13/T 2984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衡水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衡水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铁道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3、谢灏、王学振、刘云利、陈队永、贾世东、高东晓、魏希涛、崔艳、赵惠、 马智勇、王强、才志坚、杨念、李军、段峰、陈国欣、郑凌霄、刘润芬、王玉彤、牛炳朝、申琪、宋 亚宇。 DB13/T 2984 2019 1 中小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基本 要求、运营线路、运营车辆、车站设施、人员要求、 运营调度、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应急处置、服务监督等的要求。 本 标准 适用于中小城市公共汽 电车运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655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5845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2852.1 城市客运术语 第 1部分:通用术语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655和 GB/T 3285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等城市 medium-sized city 城区常住人口 50万以上 100万以下的城市。 3.2 小城市 small city 城区常住人口 50万以下的城市,其中 20万以上 50万以下的城
5、市为型小城市, 20万以下的城市为 型小城市。 3.3 公共汽电车 bus and trolleybus 在城市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时间 、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汽车和无轨 电车。 3.4 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 number of buses and trolleybuses per 10000 persons DB13/T 2984 2019 2 截至统计末期,按市区人口计算,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 4 总体要求 4.1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服务人员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 适、文明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并持续改
6、进提升服务质量。 4.2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配备适当规模的车辆、人员、设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确保持续有 效实施。管理制度应 包括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运营管理、车辆管理、场站管理、统计报表管理、 服务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制度。 4.3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并采用多种方式及时、 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相关服务信息。 4.4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注重应用新技术,促进城市公交服务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和低碳化。 5 运营线路 5.1 线路设置 5.1.1 应根据客流需求、线网覆盖率、道路情况等合理布设城市公交线路。 5.1.2 城市建成区公交线路的长
7、度原则上应控制在 15 km 以内,郊区线路长度原则上应控制在 20 km 以内,超过 30 km 的线路宜同时 开通大站快车或其他更为灵活的运输方式。 5.1.3 城市公交线路应按照区域、线路运营特点等规则进行编号,线路编号遵循规范、有序、便于识 别的原则。 5.2 线路新辟和调整 5.2.1 新辟、调整公交线路,应符合城市公交线网规划,遵循统筹衔接、普遍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 5.2.2 新建、改建或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大型商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根据公 交专项规划的要求,将公共汽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 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
8、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5.2.3 根据出行需求延伸、开辟、调整公交线路 的,由需求地有关部门提供相应公交站点设施,公交 运营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3 站点设置 5.3.1 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的主要出入口 200 m 范围内,应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 5.3.2 首末站宜设置在城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区域,如火车站、大型商场、大型居住小 区、公园、体育馆等。在平交路口附近不宜设置首末站。 5.4 站距设置 城市建成区平均站距宜为 300 m 500 m,郊区平均站距宜为 500 m 1000 m,可根据客流需求适当 调整。 DB13/T 2984 2019 3
9、 5.5 运营时间 5.5.1 线路运营时间应结合线路客流需求特征、市民作息习惯等因素确定,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需 求,可设置昼夜线路、高峰线路、夜班线路和快车线路等。 5.5.2 中等城市客流主干线线路首班车不宜晚于 6:00,末班车不宜早于 20:30,其他线路首班车不宜 晚于 6:30,末班车不宜早于 20:00。 5.5.3 小城市客流主干线线路首班车不宜晚于 6:30,末班车不宜早于 19:30,其他线路首班车不宜晚 于 7:00,末班车不宜早于 19:00。 5.5.4 线路起止点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相衔接的线路,其运营时间应参照与之衔接运输方式的运 营时间,满足乘客零距离换乘需
10、求。 5.5.5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做到准点发车,首末班发车准点率应不低于 99 %,首末站发车准 点率 应不低于 98 %。 5.6 发车间隔 5.6.1 线路发车间隔应以满足乘客需求为原则,综合考虑线路客流特征等因素确定。 5.6.2 城市建成区客流高峰时段主干线路发车间隔不宜高于 8 min,其他线路发车间隔不宜高于 10 min。平峰时段主干线路发车间隔不宜高于 15 min,其他线路发车间隔不宜高于 20 min。 5.6.3 遇节假日等特殊客流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5.7 配车 5.7.1 线路高峰时段投入本线路运营的工作车数不低于线路配车数的 90 %。 5.7.2 线路高峰时
11、段单向平均满载率应控制在 80 %以下,平峰时段单向平均满载率应控制在 65 %以 下。满载率超过上述指标的线 路,应增配运力。 5.8 换乘 5.8.1 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100 m。 5.8.2 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200 m。 5.8.3 在立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300 m。 5.9 临时调整变更 5.9.1 公交线路因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及重大活动等原因需临时调整变更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及 时将调整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提前 3 日通过网络、媒体和线路站牌等向社会公告调整变更方案的 具体内容。 5.9.2 因突发情况需临时调整变更线路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及
12、时向社会公告调整变更方案并向 相关部门备案。 6 运营车辆 DB13/T 2984 2019 4 6.1 车辆服务能力 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不应少于 8标台。 6.2 性能与 配置 6.2.1 公交运营车辆应符合 GB 7258 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环保要求。 6.2.2 公交运营车辆应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监控等智能管理终端,终端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保证相关信息的储存、调用。 6.2.3 公交运营车辆应配置灭火器、应急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有 效。 6.2.4 公交运营车辆的前部、后部和靠站台侧应安装线路指示牌,具备夜间显示功能。
13、 6.2.5 鼓励使用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和低地板车辆。 6.3 车辆的服务设施 6.3.1 车窗、顶窗、车门等设施应完好,开关灵活,安全可靠。 6.3.2 车身顶蓬及内外皮无破损、无变形。 6.3.3 踏步、座椅、靠背、扶手、护栏、拉手等装置完整、牢靠,无突出尖锐部分。车厢内壁、顶板 及压条完整、无缺损;车厢地板、地板革及压条应完整。 6.3.4 电脑报站器、车载扬声器、读卡器、电子支付设施、投币箱(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 车内照明等设施完好有效,使用规范。 6.3.5 应设有小型垃圾桶。 6.3.6 车内通道平整,通道内不得设置加座。 6.4 车辆的服务标志 6.4.1 在车厢外侧
14、标明的公交企业名称和车辆编号、无人售票等标志清晰可辨。车辆可按管理需要, 喷涂识别色彩。 6.4.2 车辆应按 GB/T 5845.3 设置路牌。 6.4.3 对有上、下车门顺序要求的车辆等应在车厢外统一 设置“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等公告性标志。 6.4.4 在车内适当位置张贴本线路的站名排序、票制票价、服务监督电话号码、以及主管机构监制的 公共汽车经营和乘坐规则、乘客须知、服务公约等规范性规定。 6.4.5 车厢内上车门附近设儿童购票高度标线。 6.5 安全标识标志 6.5.1 在驾驶区应设置“禁止与驾驶员闲谈”标志。 6.5.2 在车门内侧应设置“请勿倚靠”、“当心夹手”标志。 6.5.3
15、 在乘客门旋转立柱上和铰接护栏上应设置“请勿触摸”标注。 DB13/T 2984 2019 5 6.5.4 在醒目的位置应设置“请勿吸烟”、“禁止头、手伸出窗外”及“请勿乱扔废弃物”标志等。 6.5.5 在醒目的位置宜设置“请勿吃零食”、“请勿吃糖葫 芦”及“请勿吃冰糕”标志等。 6.6 车容和卫生 6.6.1 车身外表漆面整洁、完好、无污垢;轮胎、轮毂无积泥、无油污;车外顶无污垢、无堆积物。 6.6.2 车门及周边无污垢、无油污;车窗玻璃清洁、明亮。 6.6.3 车厢内壁、扶手杆(环)无污垢,驾驶舱整洁,座椅无尘土和积水,地板、踏步无污垢、无尘 土和垃圾,车内小型垃圾桶应及时清理、无异味。
16、6.6.4 车内外各种标志应清晰、无破损。 6.6.5 应定期对车厢内手柱、拉手杆、吊环、座椅等部位及时消毒。 6.7 车辆广告 车身广告应符合 有关法规规定 ,与乘车环境协调。广告的设置不应改变车辆的基本技术参数,不应 覆盖车辆营运标志。 6.8 安全检 查和维修 6.8.1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配备专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人员。 6.8.2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建立台账。 6.8.3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期维护的原则,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6.8.4 车辆维修保养应符合国家、省市、行业最新标准要求。 6.8.5 驾
17、驶员出车前、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日常例行保养,行驶中应对车辆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观察。 6.9 车辆技术档案 6.9.1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内容记载应及时、完整和准确。 6.9.2 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维护计划和维护、修 理及主要部件更换记录、车辆变更 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车辆技术档案应保存到车辆报废之日起 1 年。 7 车站设施 7.1 站台 7.1.1 设施整洁,周边无杂物,应配备垃圾桶。边缘宜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护栏。 7.1.2 具备条件的站台应按定点停车的要求设置标志标线。标志标线设计应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7.1.3 有条件时,应按
18、 GB 50688 的要求设港湾式站台。 7.1.4 停靠线路多于 4 条的车站,站台宜分组分区段设置。 DB13/T 2984 2019 6 7.1.5 有条件的站台宜设置标有本站台及其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并适时更 新。 7.1.6 车站设施应定期组织专人巡查、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7.2 候车亭 7.2.1 有条件的停靠站应设置候车厅,如学校、医院等站点。 7.2.2 应安全、实用、美观、简洁且便于维护。 7.2.3 应便于乘客遮阳、避雨,且不影响乘客集散和行人通行。 7.2.4 有条件的宜设置候车座椅。 7.3 站牌 7.3.1 站牌应标明本站站名、线路名称、下站
19、站名、首末班时间、行驶方向、沿线停靠站名、本站位 置提示标记、线路票价等信息。 7.3.2 内容、形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5845 的规定。 7.3.3 站牌宜设在站台前端,朝向和高度便于查看,不影响乘客集散。分组分区段停靠的线路,其站 牌应设在相应停靠区域的前端。 7.3.4 线路信息发生改变的,应及时更改或更换站牌。 7.3.5 保持清洁完好,定期 维护,发现污损、毁坏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 7.3.6 站名设置应依据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以地名为主。 a) 遵循有利识别、方便群众的原则; b) 宜保留市民熟知、长期使用的站名,以站点所在道路名、所在地地名、附近的文物古迹或者 标志性建
20、筑物的名称冠名; c) 不可一站多名、多站同名。 7.3.7 夜间线路及营运班次间隔在 30 min 以上的线路,应标明每 -班次的发车时间。 7.3.8 公交线路调整时间在 3 个月以内的,应设置临时站牌;线路调整在 3 个月以上的,应设置固定 站牌。线路恢复后,应同时恢复原有站牌。 7.4 首末站 7.4.1 功能宜包括客流集散、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检修、车辆清洁、加油(加气、充电)等, 应作为开辟、调整、延伸公交线路的基本条件。 7.4.2 应设线路管理、行车调度的工作用房和相应设施。 7.4.3 应设车辆检修、应急维修和保洁的场地和设施。 7.4.4 应设消防设施。 7.4.5 应
21、设运营服务人员休息、餐饮、卫生等场所和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运营服务人员夜间休息室。 DB13/T 2984 2019 7 7.4.6 应设运营车回车道和停车坪。 7.4.7 站内停车场地保持平整,无积水、污物,无流动摊贩,无垃圾堆放,服务设施应保持清洁、卫 生。 7.4.8 宜安装车辆调度电子显示屏,配置信息服务系统。 7.5 其它要求 站场应配备昼夜值班人员 ,登记进出车辆,维持停车秩序,维护站场设施,确保车辆安全。 8 人员要求 8.1 基本要求 8.1.1 身体条件符合岗位工作的要求。 8.1.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8.1.3 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8.1.4 岗位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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