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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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 2000 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 500 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 20 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 100 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问题:1 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2 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3 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 张某向服务员借的 100 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5 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 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7 案情:A 省的甲公司于 2000 年 1 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 ”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 M 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 年 7 月,甲公司与 A 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 100 台“金太阳” 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 3000 元,每销
3、售一台收取代销费 300 元。同年 9 月,乙公司向 B 省的丙大学以每台 3000 元的价格卖出 70 台“金太阳 ”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 15 万元,提货 50 台,另 20 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同年 10 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 20 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 年 3 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 30 台电脑的“金太阳” 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 ,并以每台 4000 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 2
4、 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问题:7 如果丙大学使用的 50 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 8 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 M 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9 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 20 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10 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11 如李某购买的 2 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索赔?为什么?12 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13 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 60 万元出资;
5、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 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 50 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 10 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 A 银行贷款 100 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 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 B 公司货款达 400 万元。问题:13 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14 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
6、司法的规定?为什么?15 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16 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17 A 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 100 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18 B 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19 案情: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
7、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问题:19 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
8、么?20 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为什么? 21 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22 在仲裁裁决已确认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为什么?23 月亮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24 对仲裁裁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太阳公司在诉讼中能否免除举证责任?为什么?25 案情:甲公司于 1995 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 9518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 年 3 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
9、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 4 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 年 3 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 9518 号专利权无效。2001 年 3 月 1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问题:25 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6 如乙公司于 2002 年 4 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27 2000 年 8 月 25 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28 1992 年 9
10、月 4 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 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二、论述题29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 200 元?D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
11、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 保密费 ”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 80
12、01000 字。三、文书题30 案情:田某和苗某是前后院邻居,田某家盖的房子挡住了苗某家的采光,苗某多次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苗,男,34 岁,汉族, 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 20 号。诉讼代理人:胡,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男,36 岁,汉族, 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 21 号。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2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
13、;3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 4 万元。事实和理由:被告田和原告系前后院邻居。今年 3 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的房屋后檐离原告家的前窗只有半米,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原告多次同被告交涉,被告均置之不理。今年 4 月 1 日,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时,被告态度更为恶劣,不但不听原告交涉,反而拿起铁锨铲原告,原告躲闪不及,右脚跟踺被铲断,虽经住院治疗 30 余天,仍然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以上事实,有证人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司法鉴定室的鉴定报告为证。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向贵院提起刑
14、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具状人:胡2003 年5 月 4 日问题:请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下列问题: 2003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成主要件是:(1)须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须为他人管理事务;(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对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
15、“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张某为救女子的性命,情急之下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而受损害,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因此,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2 【正确答案】 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 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 亦可。 【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 132 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
16、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张某的照相机被,毁损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而治疗自己的伤口的费用则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所以依法应由受益人女子偿付。3 【正确答案】 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 【试题解析】 法条依据同上题,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所以能请求女子偿付。4 【正确答案】 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试题解析】 法条依据同前题,张某向服务员借的 100 元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所
17、以由女子偿付。如果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考虑,由于在该借款合同中,张某是借款人,服务员是出借人,因此依法应由张某向服务员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而不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这种义务。5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 【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具有无偿性,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6 【正确答案】 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 【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
18、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始负赔偿责任。这也是从无因管理的制度目的考虑,以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本案中,女子的衣服损失是张某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张某对此没有过失,因此不应负赔偿责任。7 【正确答案】 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14 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 100台金大阳 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
19、 3000 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 300 元,该合同符合行纪合同的要件,成立行纪合同。合同法第 421 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乙公司和第三人丙大学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丙大学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8 【正确答案】 没有侵犯 M 软件的出租权,因为该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 10 条规定:“(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20、,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本题中丁公司出租的主要标的是电脑而不是计算机软件,因此没有侵犯该出租权。9 【正确答案】 应以丙大学为被告。 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大学约定由丁公司支付 20 台电脑的货款,即属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在第三人丁公司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应由债务人丙大学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应以丙大学为被告。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21、、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大学约定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0 【正确答案】 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假冒和反向假冒行为” ,或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侵犯商标权行为,或侵权行为)。甲公司、戊公司、某外国企业和李某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公司。 【试题解析】 商标法第 5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
22、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案中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 30 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 4000 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 2 台,属于第四项的商标侵权行为,这在理论上叫做反向假冒。商标法第 53 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23、题的解释第 4 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所以甲公司、戊公司、某外国企业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公司,另外李某可以起诉其违约行为。11 【正确答案】 有权双倍索赔。因乙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欺诈不以产品的质量问题为构成要件。 【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 68 条规定:“一方当事
24、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题中,乙公司将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卖给不知情的李某,属于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李某有权双倍索赔。12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并且李的赠与没有附义务,也不存在李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 【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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