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3376-18-2002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 Part 18 Encapsulation〝m〞《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机设备-第18部:模铸防爆构造〝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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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機設備第18部:模鑄防爆構造m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總號 類號 ICS 29.260.20 3376-18 C1038-1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1 年 12 月 5 日 年月日(共 14 頁)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 18: Encapsulation m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模鑄保護 m型式電機設備、電機設備零件和防爆組件之特定構造與測試需求,其額定電壓不超過 11kV。 這些特定需求
2、補充 CNS 3376-0 一般要求的規定,但下表所列為例外不適用之項目。 CNS 3376-0 不適用之章節 4.2 最高表面溫度 (防爆組件 ) 5.2 開啟電機設備外殼前之時間延遲 6.2 電機設備塑膠外殼之螺孔 8 扣緊組 9 互鎖裝置 15 電纜與導線管入口 17 開關設備 18 熔線 20.2 照明器具的警告標示 22.4.3.1 耐衝擊性試驗 (防爆組件 ) 22.4.4 外殼保護等級之試驗 22.4.8 爆炸性混合物中之試驗 22.4.9 電纜入口之非鎧裝電纜夾緊試驗 22.4.10 電纜入口之鎧裝電纜夾緊試驗 2. 參考標準 下列參考標準為本標準之重要參考依據,出版時所有之標
3、準皆為有效。所有之標準皆可能修改,應盡量使用最新之版本。 IEC 60044-4: 1980. Instrument transformers - Part 4: Measurement of partial dis-charges CNS 3376-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機設備第 0 部:一般要求 CNS 3376-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機設備第 7 部:增加安全 e CNS 3376-11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機設備第 11 部:本質安全 i。 IEC 60127: 1974, Miniature fuses Cartridge fuse-links for miniature fuses
4、IEC 60269-1: 1986. Low voltage fuses Part I: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 60269-1: 1986, Low voltage fuses Part 2: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s for use by authorized persons (fuses mainly for industrial appli-cation) 2 CNS 3376-18 , C 1038-18 IEC 60269-2-1: 1987, Low voltage fuses Part 2: Supple
5、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s for use by authorized persons (fuses mainly for industrial application). Section 1: Examples of types of standardized fuses for use by authorized persons IEC 60269-3: 1987. Low voltage fuses Part 3: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s for use by unskilled persons (fus
6、es mainly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applications) IEC 60269-4: 1986, Low voltage fuses Part 4: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fuse-links for the 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devices ISO 62: 1980. Plastics Determination of water absorption ISO 179: 1982. Plastics Determination of Charpy impact strengt
7、h of rigid materials ISO 1817: 1985, Rubber, ulcanized Determination of the effect of liquids ISO 4892: 1981. Plastics Methods of exposure to laboratory light sources 3. 用語釋義 下列定義適用於本標準之模鑄保護 m;補充 CNS 3376-0 之用語釋義。 3.1 模鑄 m (Encapsulation) 將可能因火花或熱引燃爆炸性環境之元件密封於複合物內,使爆炸性環境不會被引燃之保護型式。 3.2 複合物 (Compound
8、s) 熱固、熱塑、環氧樹脂和合成橡膠與有或無填充劑、添加劑,當其固化後所成之複合物。 3.3 複合物溫度範圍 (Temperature range of compound) 於操作或儲存,可符合本標準要求之複合物特性溫度範圍。 3.4 複合物連續操作溫度 (Continuous operating temperature of the compound) 依據複合物製造廠商資料,複合物可連續承受之最高溫度。 3.5 模鑄 (Encapsulation) 以埋入或罐封方法使用複合物將電機設備密封之程序。 3.6 埋入 (Embedding) 澆鑄複合物於模具內之電機設備之上,而將其完全包裹之程序
9、。且當複合物硬化後將密封之裝置從模具取出。 3.7 罐封 (Potting) 施行埋入過程中,模具保持附著於被密封的電機裝置之密封方法。 3.8 防爆零件 (Ex component) 使用於爆炸性環境之電機設備零件不可單獨使用,需要與其一起使用之設備另外認證。 備考:在適當時機,本節之名詞將轉換至 CNS 3376-0。 3 CNS 3376-18 , C 1038-18 4. 複合物之需要求 4.1 由製造商提供,並經國家或適當的權責單位依照 CNS 3376-0 第 22.2 節認證之文件,應準確地記載模鑄使用材料與生產方法。 4.2 這些記載應包括: 使用材料的製造商名稱與地址 使用材
10、料正確及完整的參考資料,顏色、種類、填料與添加物之比例 備考:可能時,應使用 ISO 之命名。 表面處理,例如塗漆 等(若有使用時) 複合物適用之溫度範圍 複合物持續操作之溫度 4.3 使用材料無需再經國家或適當的權責單位認證是否與上述說明一致。 5. 防爆電機設備的構造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為特定用途選用之複合物係根據該複合物應執行的任務而定,只將保護等級 m與複合物有關之特性列入考慮。 當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與模鑄防爆組件等的複合物之表面任意地暴露於環境中, CNS 3376-0 第 6.3 節的要求 (塑膠材質外殼靜電電荷 )適用於上述之複合物表面。 如果設計將
11、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與模鑄防爆零組件等安裝於附加的外殼內, CNS 3376-0 第 6.3 節的要求則不適用。 5.1.2 模鑄不可有空隙存在,但模鑄零組件,諸如電驛、電晶體等,設計上允許有內部空間3cm100 以下之空隙存在。但這些零組件之間的複合物厚度至少3mm,如前者的空隙在3cm1 以下,複合物厚度可降至 1mm。 在鑄模之前,開關式接點應加輔助外殼。如果額定接觸電流超過 6A,輔助外殼必需為無機物質。 不得用鬆軟性填充物質來減少空隙的體積至規定的上限值。 5.1.3 設計上要連到外部電源之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或模鑄 Ex 零組件等,除非標示上註明最高可承受預期短路電流值,
12、否則應可承受預期短路電流 4000A。 5.1.4 模鑄保護型式 m之電機設備應可承受經認可的過負載或任何內部電路故障造成的過電壓或過電流等狀況,並保持防爆性能。內部故障例如短路、零組件故障、零組件特性偏移或電路板失效。驗收標準請參考第 8.2.1.3 節。 備考:如果一個故障會引發其它一個或多個後續故障,例如導致另一零組件的過載,這些主要故障及後續故障仍視為單一故障。 第 5.1.5 節所列零組件,以及第 5.3 節所規定的距離是被認定不會發生故障。 5.1.5 元件 a) 當依據本標準模鑄或正常操作時不超過製造廠商規定額定電壓或功率之2/3 的下列零組件,被認為不會發生短路性故障或發生額
13、定電阻值降低。 薄膜電阻 (Film type resistors) 4 CNS 3376-18 , C 1038-18 單層螺旋狀線繞電阻器 單層螺旋狀線圈 b) 當依據本標準模鑄或正常操作時,不超過製造廠商規定額定電壓 2/3 的下列零組件被認為不會發生短路性故障、額定電阻降低或額定電容昇高。 塑膠膜電容 (Plastic foil capacitors) 紙質電容 (Paper capacitors) 陶瓷電容 (Ceramic capacitors) c) 用以分離不同電路的光耦合器及電驛,當依據本標準模鑄,且符合下列要件,應被認為不會被隔離電路擊穿。 i) 電路電壓均方根值的總合 U
14、 不超過 1000V,而且 ii) 以第 8.2.3 節所述方法測試,零組件電性強度最少 1.5U。 d) 依據本標準鑄模的變壓器、線圈與電動機繞組等,且符合下列要件,不被認為會發生匝間短路故障,而且變壓器也不會發生繞組間的短路: i) 符合 CNS 3376-7,包括線徑低於 0.25mm 者。 ii) 具內部溫度保護者。 e) 當變壓器符合 CNS 3376-11 第 8.1 節 (其中 2(a)除外 ),不被認為會發生匝間短路故障,而且變壓器也不會發生繞組間的短路。 5.1.6 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與模鑄 Ex 零組件等硬體的固定應不影響模鑄保護型式 m。 5.2 複合物層的
15、厚度 5.2.1 複合物層的厚度也就是介於複合物層表面與器殼內模鑄元件 /導體之間至少為 3mm,但是小的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與模鑄 Ex 零組件等表面面積不超過 2cm2者,厚度以 1mm 為下限。在此情況下,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模鑄元件與模鑄 Ex 零組件如果無法通過 CNS 3376-0 衝擊試驗或第 8.2.3 節的電性強度測試,則應由政府或權責單位開立驗證文件,文件中包括 X標識,並要求其它保護措施,如輔助機械防護。 5.2.2 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或模鑄 Ex 零組件等,如具有金屬材質的保護外殼(罐封),保護外殼與任何零組件或導體之間複合物層的厚度至少為
16、1mm。 但對於旋轉電機而言,溝槽內的繞組,溝槽的絕緣厚度至少應為 0.2mm,在溝槽的尾端應至少延長 5mm,並且以符合第 5.2.1 節規定的複合物層厚度加以保護。 5.2.3 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或模鑄 Ex 零組件等,如具有絕緣材質的保護外殼(罐封),且保護外殼的厚度在 1mm 以上,保護外殼與任何零組件或導體之間複合物層的厚度不設下限。保護外殼的厚度如在 1mm 以下,則保護外殼厚度與複合物層厚度總合應與第 5.2.1 節相符。 絕緣材質的保護外殼應通過附錄 C 規定的測試。 非金屬材質的保護外殼或保護外殼之非金屬部分,用以支撐裸露帶電元件,則外殼表面之防起痕性及沿面距離
17、應符合 CNS 3376-7 第 4.4 節之要求。 5 CNS 3376-18 , C 1038-18 5.3 在複合物中之距離 如果下述電路之裸露帶電零件的間距至少如表 1 規定之值,在鑄模前以機械的方法相互固定,則無需考慮如第 5.1.4 節描述的故障。 同一電路 電路與接地的金屬零件 兩個分離電路 表 1 複合物內的最小距離 絕緣的額定電壓 r.m.s. V 最小距離 mm 380 500 660 1000 1500 3000 6000 10000 1 1.5 2 2.5 4 7 12 20 備考:額定電壓可超出表中所示值之 10% 模鑄電子組件帶電件間的距離(例如:印刷電路板),並非
18、此處所述的複合物內的距離。 5.4 溫度限制 在正常操作情形,溫度不可以超過模鑄材料標示的最高表面溫度、溫度等級或複合物連續操作溫度。 即使發生第 5.1.3 及 5.1.4 節所述的電性故障,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或模鑄防爆零組件等應能被保護,模鑄保護型式 m不被破壞。 可藉非自復型的內部或外部、電動或熱動保護裝置達成。 備考: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或模鑄 Ex 零組件等硬體可能另具自復型的保護裝置。 5.5 外部連接 5.5.1 帶電導體包括電纜進入複合物的入口,應保證其密封可以杜絕爆炸性氣體進入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或模鑄 Ex 零組件等的可能性。這是可以做
19、到的,例如將裸露導體埋入複合物中至少 5mm 即可達到此目的。 5.5.2 當以電纜永久性連接於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必須進行第8.2.2 節所述的拉力試驗。 5.6 裸露帶電件的保護 穿過複合物材料表面的裸露帶電件應施以列於 CNS 3376-0 第 1.1 節的保護型式的保護。 5.7 黏著 未完全埋入複合物的元件,例如部分鑄模的印刷電路板,要確保依據該組件製造商規定的方法進行將複合物黏著於 “未完全埋入複合物的元件 “,例如,模鑄、膠黏或塗絕緣漆等程序,必要時須以蝕刻方式進行,如此確保濕氣不進入複合物與元件間。 6 CNS 3376-18 , C 1038-18 經第 8.2
20、.1 節的試驗後不得有目視可查覺的分離現象。 6.特定電機設備之補充要求 本節之要求係補充本標準第 5 節之規定,除非特別聲明,本節亦適用於第 6.1 及 6.2節指定之電機設備。 6.1 一次及二次電池 (Primary and secondary cell),電池組 (batteries)和蓄電池(accumulators) 按製造商指定的條件正常使用而不洩漏氣體、不洩露電解質或不產生額外溫昇的電池、電池組及蓄電池等才可以進行模鑄。 模鑄電機設備、電機設備的模鑄元件或模鑄 Ex 零組件等, 如會產生任何氣體,應設有對外排氣的機制。除非使用經國家或權責單位認可的防備措施來避免影響模鑄保護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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