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电子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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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1 经济法 课程教学进度安排表 2009-2010 学年度第 1 学期 工商管理 专业 大专 班 周 次 (日 期) 教 学 内 容 课时 计划 (节) 备注 第 1 周 9 月 1 日 9 月 4 日 导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 课堂教学 第 1 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2 第 2 周 9 月 7 日 9 月 11 日 第 2 章 公司法 公司法概述 2 第 3 周 9 月 14 日 9 月 18 日 第 2 章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 课堂案例分 析 2 案例分析 第 4 周 9 月 21 日 9 月
2、25 日 第 3章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概述 2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2 周 次 (日 期) 教 学 内 容 课时 计划 (节) 备注 第 5 周 9 月 28 日 9 月 30 日 合伙企业的设立,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的财产,事物执行与债务 入伙与退伙 2 第 4 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2 第 6 周 10 月 9 日 10 月 10 日 第 5 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和义务个 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2 第 7 周 10 月 12 日 10 月 16 日 第 6 章 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概述 企业破产的条
3、件和程序 法律责任和破产救济 2 第 7 章 合同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2 第 8 周 10 月 19 日 10 月 23 日 实践: 拟一份合同书 2 课堂实践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3 周 次 (日 期) 教 学 内 容 课时 计划 (节) 备注 第 9 周 10 月 26 日 10 月 30 日 第 8 章担保法 担保法概述 保证 、抵押、质押 、留置与定金 2 第 9 章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法概述 商标法 专利法 2 第 10 周 11 月 2 日 11 月 6 日 第 10 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不正当竞争行为 2 第 11 周 11 月 9 日 1
4、1 月 13 日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2 案例 第 11 章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监督 2 第 12 周 11 月 16 日 11 月 20 日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法律责任 2 案例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4 周 次 (日 期) 教 学 内 容 课时 计划 (节) 备注 第 13 周 11 月 23 日 11 月 27 日 第 12 章广告法 广告及广告法概述 广 告准则与广告活动 2 第 13 章 城市房地产法 房地产开发、交易 、房地产权属登记 2 第 14 周 11 月 30 日 12 月 4 日 第 14 章 财税及政府采购法 2 第 15
5、 周 12 月 7 日 12 月 11 日 第 15 章 金融法 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外汇管理 票据 2 第 16 章 证劵法 证劵发行、交易 上市公司收购 2 第 16 周 12 月 14 日 12 月 18 日 第 20 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 第 21 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 2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5 经济法 课程说明 经济法 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通过教学 ,使学生懂得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掌握我国主要经济法律的具体规定 ,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是 我 系 工商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通
6、过本课程的学习, 培养与形成对 经济法 实践、 经济法 思想、经济法 理论的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培养与形成对组织环境的分析能力;培养与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6 授课班级 08 工商管理大专班 授课形式 课堂 教学 授课日期 2009 年 9 月 1 日 授课时数 2 周次 第 1 周 授课章节名称 导论 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 和要求 1、了解 法的起源 2、掌握 法的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 3、掌握 几个基本的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 难点 重点: 1、 法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 2、 所有权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 难点: 无 教学过程 1、
7、知识点引入讲解 2、案例讲解分析 教学方法和手段 运用讲授法和案例式方法引导教学 作业内容 1、 案例分析: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 课后记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7 导论 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语义 1、法的普通含义:方法、规律、规则等,指事物存在与发展的逻辑现象。 2、法的专业含义:法律、法规,指人类社会的一种行为规则,强制性规则。 二、法的本质 1、神学派 认为法是神的意志。 2、自然法学派 认为法是人们基于自然性质的理性的契约。 3、历史法学派 法是民族精神。 4、马克思主义认为: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5、社会法学派 强调法的 “社会利益”、“社会效果”。 认为:法律永远是不确定的,给法下
8、一个完整的定义也是不可能的。 三、法的特征 ( 1)法是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规范。 ( 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 ( 3)法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 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法的产生 神学派认为:法是超自然存在的,永恒的。 自然法学派认为:人类受理性和正义支配,互相订立契约,产生法。 实证主义学派认为:立法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促进人类幸福。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二、法的发展 (一)习惯法出现 (二)成文法出现 (三)法律分类出现 、法的形式、体系与分类 一、 法的形式 (渊源) 1、 宪法 由全国
9、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须 2/3 以上的代表同意。 2、 法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须 1/2 以上的代表同意。 3、 行政法规 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的授权制订。 4、 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人大和政府依据宪法的授权制订。 5、 有效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高法、高检)。 二、法律体系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8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国内法在分别确立和保护不同的实体权利方面,因分工而形成的系统结构。这在各国是有所不同的。以民法法系为例: (一)法国 1789 后形成五法典: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诉法典、刑诉法典。 (二)日 本 1907 年形成六法: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
10、(三)我国台湾 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形成新六法全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将商法分别编入行政法和民法之中。 (四)我国大陆地区 2001 年 03 月,有关文件称,我国以建成七大类的法律体系: 1、 宪法及相关法 2、 行政法 3、 民法、商法 4、 经济法 5、 社会法 6、 刑法 7、 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 三、法的分类 由于历史背景不同,法从其产生时起,就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如:古埃及法、古印度法、古希腊法(及其元老院法、官吏法、平民法)等。 (一 )五大法系 两大法系 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 1、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 日尔曼法系和成文法系
11、。 2、商法法系 商法法系,又称海洋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等。 3、当代法学发展趋势 流派纷呈,互相融汇;注重经济利益和公共权利”; 出现“法的社会化”和“私法公法化”“私法虚化”等现象。 (二)按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关系)特性不同的分类 1、 国际法 国际公法 有关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 不同国家的普通 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正趋于一致)。 2、 国内法 实体法 规定实体权利的法律。 程序法 规定实现权利的步骤与方法的法律。也称之为“诉讼法”。 IIII 几个重要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9 一、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
12、)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所进行的法律行为; ( 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 ( 3)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 ( 4)代理是由本人(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一种民事法律行 为。 二、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时效依事实状态(民事时效的前提条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和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 三、所有权。 所有权一词有多种含义,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它是一定社会中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
13、映,是统治阶级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护一定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次,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客体是物,内容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 绝对支配的权利和非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第三,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独占支配权。这三层含义紧密联系。民法通则给所有权下的定义是“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债权及其与财产所有权的区别。 债是特定民事主体间特定的财产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的权利就是债权。债权与所有
14、权的区别: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所有 权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的权利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其他人,因此,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是对世权。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不能是行为。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权利的实现要靠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债权客体的物;所有人则可以直接支配其财产,其权利不需他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债是依合同约定或 法律规定产生的,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合
15、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关系一般只能通过合法行为产生。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10 授课班级 08 工商管理大专班 授课形式 课堂 教学 授课日期 授课时数 2 周次 第 1 周 授课章节名称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教学目的 和要求 1、了解 经济法的历史 2、掌握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重点 、 难点 重点: 1、 经济法法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 2、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难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 教学过程 1、知识点引入讲解 2、案例讲解分析 教学 方法和手段 运用讲授法和案例式方法引导教学 作业内容 1、案例分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 课后记 经济法
16、科课时计划 1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与法的关系 一、经济的内容 财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也是法律的基础。 二、法律是保障,是统治阶级确认的一种社会经济生活模式 有关经济的法 实质意义 (或普通意义) 的经济法 一、古代各国有关经济的法 诸法合一 二、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有关经济的法 民法、商法 法律的划分最早可追溯至古罗马,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法国民法 典、法国商法典的制订,开创了现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体系 三、现代各国有关经济的法 多种多样 (一)英美法系的经济立法 1、财产法 2、合同法(契约法、买卖法) 3、侵权行为法 4、公司法 5、公平竞争法(有效竞争
17、) (二)民法法系的经济立法 1、民法分为:人法(公民资格与权利);物权法;行为法; 2、商法分为:商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法;商事法; 3、经济法(行政经济法、统制经济法、企业管理法)。 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内 容及关系(参见附表及图 -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一、 经济法的概念 和特征 1、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由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2、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及
18、其内部组织。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 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鉴证或公证。 (非独立性) 从内容和范围上看,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性较大。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容 广义 :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阶段的全部法律。 狭义:指直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如:民法中的财产权、契约;商法;经济法;社会法中的劳动法、保险法等。 1、 财产法 2、 主体法 3、 行为法 4、 宏观调控法、劳动与
19、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12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它 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济协作关系。 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等。 四、经济法的本质为: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 (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 ( 5) 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IIII 经济法律关系 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1、 概念:经济
20、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由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2、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及其内部组织。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 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鉴证或公证。从内容和范围上看,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
21、性较大。 二、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 通常分为: 1、事件 不以当事人主观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自然灾害,战争) 2、行为 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公民(自然人)、国家 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经济法律主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财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13 授课班级 08 工商管理大专
22、班 授课形式 课堂 教学 授课日期 授课时数 2 周次 第 1 周 授课章节名称 第二章 公司法 教学目的 和要求 1、了解 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特征 2、掌握 公司法调整对象 3、掌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组织结构 教学重点 、 难点 重点: 1、 公司法调整对象 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的概念、特征、组织结构、设立 难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教学过程 1、知识点引入讲解 2、案例讲解分析 教学方法和手段 运用讲授法和案例式方法引导教学 作业内容 1、案例分析:有 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和程序 课后记 经济法 科课时计划 14
23、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 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对我国公司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 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性 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这是各国公司法所普遍认可的。我国公司法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可见法人性是公司的重要特征。公司是法人,必须具备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首先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在我国,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设立,特别法中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首先适用特别法之规定。其次,必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的财产源于股东的出
24、资,股东的出资形成了公司的法人财产。公司对其全部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个人无权直接处分公司 的财产。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另外,公司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体现。公司还应该具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2)公司具有集合性 公司是由若干股东集资所组成的经济组织,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至少有二个以上的股东,这已被各国立法所规定。集合性是公司区别于一般企业的基本特征。当然在这一特征上也有 例外,如美国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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