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企业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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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企业版)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制提示:订立集体合同前,请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1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2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卫生;(五)保险福利;(六)职工培训
2、;(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定额;(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3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的的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作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就集体协商的情况和集体合同草案的内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作出说明。集体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4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经集体协商,
3、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一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工会(职工代表)是职工一方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依法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相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协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
4、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第五条 本合同适用于企业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实行_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
5、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七条 职工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使用提示: 企业一方可与职工一方共同经集体协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
6、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八条 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一般为每月_日。 使用提示: 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九条 适用高温季节津贴(中夜班津贴、工作餐补贴或交通费补贴)的岗位为_、_。 使用提示: 企业一方可与职工一方共同经集体协商确定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法规示要: 上海市人力
7、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 使用提示:企业一方可与职工一方共同经集体协商确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标准不得违反本市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岗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可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实行其他工时制。 使用提示: 现行法定工时制度
8、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法规示要: 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9、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三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等权利,符合企业支付相关费用规定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0、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
11、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安全生产卫生制度。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安全卫生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则。对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抵制。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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