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63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pdf
《DB12 T 63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2 T 63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pdf(15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 12/T 639 2016 天津市 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 Qualification license of grain purchase 2016 - 06 - 20 发布 2016 - 06 - 22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 12/T 639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审批主体 1 5 业务主
2、管部门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 审批类别 2 8 依据 2 9 办 理程序 2 10 时限 . 7 11 收费 . 7 12 效能投诉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11 DB 12/T 639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 人民政府 行政审批 管理 办公室提出 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粮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李久彦、高春生、朱爱东、邹乐、靳普旭。 本
3、标准于 2016年 6月首次发布。 DB 12/T 639 2016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 业务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 市级、 自贸试验区、各区(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操作 , 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内容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4、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S/T 1211-2008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 粮食局、自贸试验区、各区(县) 行 政审批局是粮食收 购资格许可 行政审批的主体 。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 粮食局 是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6.2 子项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不应存在子项。 6.3 类型 粮食收购资
5、格许可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DB 12/T 639 2016 2 7 审批类别 按照 DB12/T 629-2016的规定,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属于 普通 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号, 2016年修订)第 9条 。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 2016 年修订)第 8 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
6、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 号 ) ; b) 申请材料: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 2016 年修订)第 9 条; 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2007 年津政令第 109 号)第 13 条; c) 现场踏勘: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 2004 121 号)第 14 条; d) 审图: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审图; e) 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公示; f)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g) 数量限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
7、涉及数量限制; h) 收费: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i)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j)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 2004 121 号)第 18 条。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 9.1.3 滨海新区权限 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 9.1.4 市区权限 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 DB 12/T 639 2016 3 9.1.5 郊区县权限 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 9.2
8、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具有当年的经营资金验资报告和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材料 ,注册资金最低为 30 万元,个体工商户须具备筹措 3 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能力; b) 具备与收购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仓库设施符合储粮要求,拥有或者通过租借的仓库面积不得低于 500 (包括 500 ) , 且经营场所、仓库坐落在天津市区域范围内 ; c) 粮食仓储设施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d) 具备粮油质量检测手段或有委托的法定检测单位; e) 具备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熟悉粮食保管知识的专业人员。 9.3 申请材料 9.3.1 天津市粮食收购 资格 申请表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
9、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 料准备要点: 申请表 可到天津市(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以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直接下载,申请 表 及填表说明 见附录 A、 B。 9.3.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共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市场监管部门获得,申请人自行复印; d) 材料准备要点: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9.3.3 验资报告或个人存款证明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共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由银行或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
10、务所出具; d) 材料准备要点: 企业须提供验资 报告,个体工商户须提供个人存款证明; 验资报告中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资金 应 达到本行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9.3.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DB 12/T 639 2016 4 b) 材料属性:共性材料; c) 材料来源:从国土房管部门获取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申请人自行复印; d) 材料准备要点: 自有产权, 应 提供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租赁仓库, 应 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产权证明复印件 1 份。 9.3.
11、5 检化验人员能力证明材料和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检定合格证明或原始购 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 )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 从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或购买单位获取,申请人自行复印 。 d) 材料准备要点: 自有检化验能力, 应 提供至少一名熟悉粮食检验知识的专业人员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应 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鉴定合格书或原始购买发票; 不具备自有检化验能力应 委托检验的,提 供与有资质的粮食质量
12、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书 。 9.3.6 具备两名以上熟悉粮食保管知识的专业人员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及准备要点:能力证明材料经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申请人自行复印 。 9.4 申请 9.4.1 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详见附录 C)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 b) 网上申请:粮食收购
13、资 格许可可以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将申请材料以 word、 excel、 powerpoint、 PDF、压缩文件、常用图片格式等,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9.4.2 补正 9.4.2.1 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DB 12/T 639 2016 5 9.4.2.2 网上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 管理系统”,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14、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9.5.1.1 天津市粮食收购资格 申请表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表格中“企业名称”栏,应填写提交此项申请单位的名称,且应与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b) 表格中“办公地址”栏,应填写申请单位的办公地址; c) 表格中“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应填写申请单位所取得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d) 表格中“邮编”栏,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地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e) 表格中“法定代表人”栏,应填写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相一致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f) 表格中“联系方式 1”栏,应填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 g) 表格中“经办人”栏,
15、应填写提交申请材料的自然人姓名 , 若“经办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应同时查看委托书; h) 表格中“联系方式 2”栏,应填写提交申请材料的自然人联系电话; i) 表格中“库、场、厂来源”栏,应选择申请单位粮食仓储设施的来源 , 若选择“自有”应同时查看“产权证明”,若选择“租赁”应同时查看“租赁合同”; j) 表格中“仓库面积()”栏,应填写申请单位粮食仓储设施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 且应同时验证是否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相一致; k) 表格中“储存能力(吨)”栏,应填写申请单位粮食仓储设施能够储存粮食 的重量,单位为吨; l) 表格中“检验人员数量”栏,应填写申请单位持有 经粮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2 63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639 2016 天津市 行政许可 事项 操作规程 粮食 收购 资格 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