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643-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pdf
《DB12 T 643-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2 T 643-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pdf(15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ICS 03.160 A 0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 12/T 643 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 Temporary hanging banners or propaganda materials license 2016 - 06 - 20 发布 2016 - 06 - 22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 12/T 643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
2、语和定义 1 4 行政审批主体 1 5 业务主管部门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 审批类别 2 8 依据 2 9 办理程序 2 10 时限 . 5 11 收费 . 6 12 效能投诉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书(第一联)填写说明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书(第一联)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书(第二联)填写说明 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书(第二联) . 1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11 DB 12/T 643 2016 I
3、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 人民政府 行政审批 管理 办公室提出 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 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梁冀斌、王子平、李颖。 本标准于 2016年 6月首次发布。 DB 12/T 643 2016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 验区、滨海新区、郊区县对临时悬挂标语或
4、宣传品许可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郊区县行政审批局是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行政
5、审批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委员会是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 。 6.2 子项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不应存在子项 。 DB 12/T 643 2016 2 6.3 类 型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 7 审批类别 按照 DB12/T 629-2016的规定,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属于普通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操 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 a)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 2011 年修订)第 1
6、7 条; b)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第 15 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 a) 申请条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 2011 年修订)第 17 条; b) 申请材料: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第 15 条; c)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天津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第 15 条; d)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
7、第 2 条; e)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不应涉及现场踏勘、审图、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环节; f)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和收费。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外环线范围内的 申请 。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 申请 。 9.1.3 滨海新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 申请 。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 DB 12/T 643 2016 3 9.1.5 郊区县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外环线外的 申请。 9.2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中心城区范围,由市容环境管
8、理委员会负责受理。 中心城区 以外,由所在地的区(县) 行政审批 部门负责受理 ; b) 开工、竣工、开业庆典活动需要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大型商贸、文体、会展活动需要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各类宣传、服务、咨询活动需要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 9.3 申请材料 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书 ,准备材料 应注意以下几点 :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录 B、 D)可以到天津市(区县)行政许 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以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填写要求 见 临时
9、悬挂标语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见附录 A、 C。 9.4 申请 9.4.1 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 所对应权限的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详见附录 E)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 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b) 网上申请: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操作程序可以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行 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将申请材料以 word、 excel、 powerpoint、 PDF、压缩文件、常用图片格式等,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9.4.2 补正 9.4.
10、2.1 通过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4.2.2 网上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申请表应主要审查以 下内容: a) 申请书填写完整,一式两份,相应内容一致; DB 12/T 643 2016 4 b) 表格中“申请单位”栏,应填写提交此项申请单位的名称 , 单位可以是具体悬挂标语宣传品的设置
11、单位,也可以是承办活动的策划企业; c) 表格中“联系人”栏,应填写提交申请材料的自然人姓名; d) 表格中“地址”栏 ,应填写申请单位的注册地址; e) 表格中“联系电话”栏,应填写提交申请的自然人的联系电话; f) 表格中“设置单位”栏,应填写具体悬挂标语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名称; g) 表格中联系电话”栏,应填写具体悬挂标语宣传品的设置单位电话; h) 表格中“悬挂地点”栏,应填写具体悬挂标语宣传品的单位的 地址 , 格式应为“ XX 区 XX 街 XX路 XX 号”; i) 表格中“悬挂日期”栏,应填写悬挂标语宣传品的具体时间,格式应为“ XX 年 XX 月 XX 日”; j) 表格中“申
12、请事项”栏中的“名称”栏应填写悬挂和摆放的具体物品的具体明细,逐一填写; k) 表格中“申请事项”栏中的“颜色”栏应填写悬挂和摆放的具体物品的颜色,逐一填写; l) 表格中“申请事项”栏中的“规格”栏应填写悬挂和摆放的具体物品的规格,例如尺寸规格、体积等; m) 表格中“申请事项”栏中的“数量”栏应填写悬挂和摆放的具体物品的数量,逐一填写; n) 表格中“申请事项”栏中的“内容”栏应填写 悬挂和摆放的具体物品的内容,逐一填写,注明此次活动的主题内容; o) 表格中“设置现场平面图”栏,应根据活动规模的大小区分提交材料的方式 ; 小型活动直接在申请书上手绘简易图,标出设置悬挂位置以及设置地点所在
13、具体的道路;大型活动因涉及到摆放的展架和宣传品以及悬挂条幅标语的数量较多,需要将现场整体位置照相,后将照片扫描并利用 Photoshop 等软件绘制简易示意图 ,标出设置悬挂位置,各种宣传品摆放的位置以及设置地点所在具体的道路 ; 根据标示图反映的情况,判断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p) 表格中“ 申请人 签名(印章)”栏,应直接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5.2 受理结果 接件 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 做出处理 : a) 申请事项属于行政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
14、效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9.6 审查 9.6.1 纸质 审查 纸质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标准一致; b) 根据设置现场平面图标注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是否占用主干道路和便道。 9.6.2 现场踏勘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 许可不涉及现场踏勘 。 DB 12/T 643 2016 5 9.6.3 审图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 可不涉 及审图。 9.6.4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2 643-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 643 2016 天津市 行政许可 事项 操作规程 临时 悬挂 标语 宣传品 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