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7 T 009-2022 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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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 CCS A 16 DB3407铜陵市地方标准 DB 3407/T 0092022 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规范 Social assistance Specification for temporary relief work 2022-08-24 发布2022-09-24 实施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07/T 009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5 办理流程.1 6 系统录放.3 7 备案发放.3 附录 A(资料性)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4 附录 B(资料性)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
2、状况信息表.6 附录 C(资料性)社会救助受理告知书.8 附录 D(资料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9 附录 E(资料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告知书.11 附录 F(资料性)临时救助初审公示单.12 附录 G(资料性)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13 附录 H(资料性)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14 附录 I(资料性)申请社会救助不予确认告知书.15 DB3407/T 009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铜陵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铜官区民政局、铜陵市民政局、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
3、主要起草人:江中劲、方莉、王东泽、王钰。DB3407/T 0092022 1 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术语与定义、办理流程、系统录入、备案发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临时救助 temporary relief 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4 基本原则 应救尽救、适
4、度救助、公开公正、制度衔接、资源统筹。5 办理流程 5.1 申请受理 5.1.1 依申请受理 5.1.1.1 申请人宜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人员向居住地)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可通过皖事通、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申请。5.1.1.2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5.1.2 主动发现受理 5.1.2.1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DB3407/T 0092022 2 5.1.2.2 各级政府和社会救助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
5、部门、社会组织、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5.1.3 申请材料 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见附录 A)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录 B);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获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查核申请人获得社会救助情况。5.1.4 受理 乡镇、办事
6、处、区直管社区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及时受理,出具社会救助受理告知书(见附录 C);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5.2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录D)。经核查:对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对核对报告结果和个人填报信息不符的,乡镇、力事处、区直管社区应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告知书(见附录 E),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充材料的,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重新出具社
7、会救助受理告知书(附录 C)。对已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5.3 审核确认 5.3.1 综合评估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拟救助意见,填写临时救助对象初审公示单(见附录F),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归口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单位。5.3.2 审核确认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受委托或直接负责临时救助确认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款时间)。对经确认予以临时救助的填写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
8、(见附录G)。县(区)民政局负责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应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DB3407/T 0092022 3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社会救助不予批准告知书(附录I)。5.4 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简化确认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于24小时内先行救助。待急难情况解除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并填写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附录H)
9、6 系统录入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审核确认的临时救助档案资料录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确保系统数据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7 备案发放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将当月临时救助花名册及当月做出的审核确认和不予审核确认决定及时报县(区)民政局备案,并形成当月发放表,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完成对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归档保管。DB3407/T 0092022 4 附 录 A(资料性)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姓名_,现因申请社会救助。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单位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
10、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联系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填报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正在获得的社会救助条件时,30 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 13 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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