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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07 T 009-2022 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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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07 T 009-2022 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规范.pdf

    1、ICS 03.080 CCS A 16 DB3407铜陵市地方标准 DB 3407/T 0092022 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规范 Social assistance Specification for temporary relief work 2022-08-24 发布2022-09-24 实施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07/T 009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5 办理流程.1 6 系统录放.3 7 备案发放.3 附录 A(资料性)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4 附录 B(资料性)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

    2、状况信息表.6 附录 C(资料性)社会救助受理告知书.8 附录 D(资料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9 附录 E(资料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告知书.11 附录 F(资料性)临时救助初审公示单.12 附录 G(资料性)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13 附录 H(资料性)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14 附录 I(资料性)申请社会救助不予确认告知书.15 DB3407/T 009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铜陵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铜官区民政局、铜陵市民政局、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

    3、主要起草人:江中劲、方莉、王东泽、王钰。DB3407/T 0092022 1 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术语与定义、办理流程、系统录入、备案发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临时救助 temporary relief 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4 基本原则 应救尽救、适

    4、度救助、公开公正、制度衔接、资源统筹。5 办理流程 5.1 申请受理 5.1.1 依申请受理 5.1.1.1 申请人宜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人员向居住地)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可通过皖事通、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申请。5.1.1.2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5.1.2 主动发现受理 5.1.2.1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DB3407/T 0092022 2 5.1.2.2 各级政府和社会救助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

    5、部门、社会组织、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5.1.3 申请材料 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见附录 A)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录 B);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获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查核申请人获得社会救助情况。5.1.4 受理 乡镇、办事

    6、处、区直管社区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及时受理,出具社会救助受理告知书(见附录 C);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5.2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录D)。经核查:对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对核对报告结果和个人填报信息不符的,乡镇、力事处、区直管社区应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告知书(见附录 E),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充材料的,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重新出具社

    7、会救助受理告知书(附录 C)。对已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5.3 审核确认 5.3.1 综合评估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拟救助意见,填写临时救助对象初审公示单(见附录F),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归口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单位。5.3.2 审核确认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受委托或直接负责临时救助确认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款时间)。对经确认予以临时救助的填写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

    8、(见附录G)。县(区)民政局负责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应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DB3407/T 0092022 3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社会救助不予批准告知书(附录I)。5.4 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简化确认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于24小时内先行救助。待急难情况解除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并填写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附录H)

    9、6 系统录入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审核确认的临时救助档案资料录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确保系统数据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7 备案发放 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将当月临时救助花名册及当月做出的审核确认和不予审核确认决定及时报县(区)民政局备案,并形成当月发放表,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完成对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归档保管。DB3407/T 0092022 4 附 录 A(资料性)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姓名_,现因申请社会救助。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单位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

    10、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联系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填报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正在获得的社会救助条件时,30 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 13 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信息表见表 A.1。表 A.1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表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纹 DB3407/T 0092022 5 赡养抚养扶养人信息见表 A.2。表 A.2 赡养抚养扶养人信息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被赡养抚养扶养人 与被赡养抚养扶养人关系 指纹 申请(授权)家庭:授权单位:联系电话:年 月 日 DB3407/T 0092022 6 A 附 录 B(资料性)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见表B.1所示。表 B.1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申请人姓名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人 家庭月(年)收入 元

    12、 家庭主要支出 现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干部 家庭财产状况 银行 存款 元 有价证券 元 债 权 元 房产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房屋性质 房屋来源 购(建)房时间 机动车(船)车(船)主姓名 车(船)型号 车(船)牌号 排气量 购买时间 购买金额 DB3407/T 0092022 7 其他 财产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 关系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职业 状况 月/年 收入 赡(抚、扶)养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职业状况 月/年 收入 年赡(抚、扶)养费

    13、 注1:房屋性质包括自有私房、租用公房、租用私房、临时搭建房、借住房等。注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注3: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衍生品种。注4:房屋来源包括自购房、自建房、回迁房、承租公房(本家庭无产权房及承租公房的不填此项)。注5: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填报。DB3407/T 0092022 8 A B 附 录 C(资料性)社会救助受理告知书 _同志:您于年月日提交的社会救助申请,现因资料齐全予以受理。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并书面告知结果。特此告知 受送达人(签名):受理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

    14、,乡镇办(社区)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DB3407/T 0092022 9 C 附 录 D(资料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表D.1所示。表 D.1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镇/办社区(村)调查时间: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当 前 家庭类型 低保家庭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 重点优抚对象 其他困难家庭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 家庭经济、财产状况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信息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职业 状况 月收入 DB3407/T 0092022 1

    15、0 2.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信息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职业 状况 月收入 家庭困难 综合情况 3.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 否 说明情况:入户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以上入户调查填写情况属实:被调查人签字:注1:1.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注2:家庭困难综合情况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DB3407/T 0092022 11 附 录 E(资料性)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告知书 _ 同志:您于年月日因申请社会救助,授权对您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核对,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您家庭因不符合社会救助有关规定

    16、,具体表现为:。若您对核对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我们将视为您个人放弃申请。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受送达人(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乡镇办(社区)留存一份,受送达人留存一份)DB3407/T 0092022 12 附 录 F(资料性)临时救助对象初审公示单 经审核拟对以下家庭(人员)临时救助,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 2 天。如有异议,请向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社区)反映。公示信息见表 F.1 所示。乡镇政府、办事处(社区)监督举报电话:。表 F.1

    17、临时救助对象初审公示信息 序号 村(居)姓 名 性别 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DB3407/T 0092022 13 附 录 G(资料性)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 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见表G.1所示。表 G.1 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类型 低保家庭 特困人员 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低收入家庭 非居住地户籍家庭 其他困难家庭 联系 电话 户籍地址 家庭年人均收入 现家庭住址 年度获救助情况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镇办社区业务部门拟救助意见:该户因,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建议给予一次临时救助元。经办人:审核人:年 月

    18、 日 镇办社区审核确认意见:经联审联批,同意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元。盖 章 经办人:审核确认人:年 月 日 DB3407/T 0092022 14 附 录 H(资料性)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 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见表G.1所示。表 G.1 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家庭人口 家庭劳动力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申请人 类 别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 非铜官区户籍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其他 家庭或个人遭遇急难困难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年 月 日 家庭或个人当前经济状况声明 本人家

    19、庭当前可动用的货币资金仅 元,家庭经济状况已陷入困境,家庭主要经来源已中断。本人承诺以上事项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同意事后配合民政部门完善临时救助相关手续,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签名并按指印):年 月 日 审核确认 意见 业务部门意见 镇办社区主要领导意见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核实,申请对象符合急难救助条件,建议给予急难临时救助 元。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拟 同 意 给 予 急 难 临 时 救 助 元。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同意给予急难临时救助 元。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注 1:情况紧急时,可以在

    20、 5 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手续。包括申请材料及审批表。注 2:此表一式两份,审批及救助金拨付单位各存一份。DB3407/T 0092022 15 B D 附 录 I(资料性)申请社会救助不予确认告知书 _同志:您于_年_月_日提交社会救助申请,经调查审核,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您家庭因:户籍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超出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具体表现为:_ _。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不予确认。若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受送达人(签名):_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乡镇办(社区)留存一份,受送达人留存一份)E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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