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 T 1724-2023 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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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20CCS R 80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7242023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layout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road guide signs2023-04-12 发布2023-10-01 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52/T 1724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25基本要求.26指路标志设置位置.27指路标志支撑方式.48标志版面布置.49管理流程.610指路标志信息体系.611快速路指路标志.712一般道路指路标志.2113
2、旅游指路标志.3214特殊条件下隧道指路标志设置.32附录 A(资料性)交通标志常用名词对照表.37附录 B(资料性)指路标志设置示例.38附录 C(资料性)指路标志信息分层体系(以贵阳市为例).42DB52/T 172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贤、赵亚钦、陈维明、唐冲、李昂、吴海、王小毅、苏波、赵晓惠、李宗泽、马松、潘雷、苏永云、卢果、万年良、李宁、林纪、张道荣、刘燕
3、霞、孙红兵、卜一凡、林鑫、龙顺、胡恒。DB52/T 172420231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基本要求、指路标志设置位置、指路标志支撑方式、版面布置、管理流程、指路标志信息体系、快速路指路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旅游指路标志、特殊条件下隧道指路标志设置等。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指路标志的设置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J 124道路工程术语标准3术语和定义GB 5768.2、GBJ 124、GB 506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交通标志traffic signs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指路标志guide sign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等信息的标志。重要地点important locations城市内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区域。快速路expressway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
5、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主干路arterial road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次干路sub-arterial road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DB52/T 172420232支路access road城市道路网中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4一般规定规范性指路标志的设计、设置、维护和使用应符合GB 5768.2及GB 51038的规定。准确性指路标志中传递的图形、字符等信息应准确、简明、清晰。系统性指路标志应保证信息的连续性、设置的规律性。易读性指路标志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不应与道路交通
6、无关的信息混设。协调性同类指路标志表示相同含义的图形、字符、版面尺寸、颜色、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宜协调一致。安全性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立足于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5基本要求指路标志版面的字高、字体、颜色、含义、图形、材料及结构设计应符合 GB 5768.2 和 GB 51038的规定。指路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指路标志应和其它标志及标线相互协调,还应与其他交通设施表达的信息相匹配,传递的交通信息不得相互矛盾。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小于 1 km 时,宜以 m 为单位,并宜采用 50 m 的倍数值;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大于或等于 1 km 并小于 3
7、 km 时应以 km 为单位,并宜采用 0.1 km 的倍数值;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大于或等于 3 km 时应以 km 为单位,并宜采用 1 km 的倍数值。指路标志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指路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6指路标志设置位置指路标志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及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前置距离要求。DB52/T 172420233指路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还应
8、符合下列要求:a)不应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b)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c)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 1 m 以上的侧向距离;d)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 100 m,其他道路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 30 m,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指路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a)位于路面上方的指路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表 1 的要求;表 1路面上方标志及支撑结构下缘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道路种类通行车辆类型、行人最小净高值H(m)机
9、动车道混行车道小客车、大型客车、铰接客车4.5小客车专用车道小客车3.5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其他非机动车2.5人行道行人2.5b)位于路侧的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25 m;c)位于路侧的柱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 1.5 m2.5 m;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 1.2 m;当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路侧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 1.8 m。指路标志的安装应视实际情况调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于行车方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指路标志安装应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影响;b)指路标
10、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位置,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c)路侧标志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宜为 010,如图 1 所示;d)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面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一般情况下版面应垂直于地面,当标志的视认性受纵坡影响时,板面宜向下倾斜 015,如图 2 所示,其中快速路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面倾斜角度宜为 10。图 1指路标志角度示意图(路侧标志)DB52/T 172420234图 2指路标志角度示意图(车行道上方标志)7指路标志支撑方式指路标志的支撑方式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按表 2 确定。表 2支撑方式一览表支撑方式适用条
11、件柱式单柱式小型尺寸的指路标志。双柱式大、中型长方形的指路标志。悬臂式1.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车辆阻挡内侧车道车辆视线;2.视距或视线受到限制。门架式1.同向三车道以上的多车道道路需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2.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车辆阻挡内侧车道车辆视线;3.互通式立交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密集;4.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5.隧道、匝道入口处,以及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附着式1.支撑件设置有困难;2.采用附着式设置更为合理。注:小型指路标志尺寸为长或宽小于1.6 m,大、中型指路标志尺寸为长或宽大于1.6 m。当指路标志与交通信号灯结合布置更为合理时,指路标志与交通信号
12、灯的支撑结构宜一并设计,或将标志附着安装在交通信号灯的支撑结构上。8标志版面布置一般规定8.1.1城市指路标志按用途划分为快速路指路标志、一般道路(干路及支路)指路标志、旅游指路标志。8.1.2城市快速路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采用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旅游景区采用旅游指路标志。DB52/T 1724202358.1.3指路标志应按城市道路网络的整体布局进行设置,符合交通组织及管理的要求。8.1.4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a)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b)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
13、方向信息时;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c)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d)若快速路路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8.1.5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字(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国家相关规范特殊说明的除外。版面布置8.2.1指路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根据需要与其它文字并用。指路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8.2.2城市重要的旅游区、重要的国际性活动场所,可采用中、英文或汉字与少数民族文字对照形式,整个城市指路标志版
14、面风格、样式宜协调统一。8.2.3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时,汉字应位于英文上方,英文字体的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其余小写。指路标志路名、地名及常用汉英对照应符合本文件附录 A 的规定。8.2.4指路标志版面字符大小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按表 3 选取。指路标志的版面尺寸应与字符数量、图形符号、其他文字和版面美化等因素相协调;版面设计时,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关系宜符合表 4 要求。表 3标志版面尺寸、文字高度与设计速度的关系设计速度(km/h)1008060、50、4030、20指路标志汉字高度(m)0.65、0.600.60、0.55、0.500.50、0.45、0.40、0.350.30、0.25道路编
15、号标志中的字母标识符、数字及出口编号标识中的数字高度(m)0.45、0.400.40、0.350.30、0.250.20、0.15表 4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h的关系英文、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高大写1/2 h小写1/3 h阿拉伯数字字高h字宽1/2 h4/5 h笔画粗1/6 h1/5 h公里符号高k1/2 hm2/5 hDB52/T 1724202368.2.5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符合下列规定:a)指示车道的用途时,箭头应向下并应指向该车道的中心位置;b)指示车辆前进方向时,箭头应向上;c)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并应反映出口方向的角度;d)指示互通立体交叉匝道轮廓
16、的图形标志,以及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预告指引快速路入口的平面交叉图形标志,宜采用曲线箭头;参考 GB 51038 中 4.2.9 所示图形样式;e)指示畸形或多岔交叉口轮廓的宜采用图形标志,宜采用曲线箭头对其几何构造及行驶路径简化表示。9管理流程指路标志设计前应开展资料收集和分析工作,新建道路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a)道路周边的用地性质;b)道路功能和等级、红线宽度、沿线交叉口及出入口等;c)道路有关的设计成果及资料;d)预测交通量和交通组成;e)公交线路及停靠站方案;f)沿途所经过的道路名、地点名和主要设施;g)交通管理措施;h)周边道路设施状况。改建道路还应增加调查下列资料:a)现有道
17、路交通设施状况;b)各路段的交通量、交通特性和交通管理措施;c)道路及沿线交通事故情况。指路标志的设计应包含: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内容、种类;版面和尺寸设计;支撑方式、标志板、支撑件、连接件、基础;强度、稳定性验算;视认角度验算及视认环境评价;材料及施工工艺要求等。实施新建、改建与扩建道路工程时,应同步进行指路标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在道路设计阶段,应同步完成相应的指路标志的设计,成果报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指路标志的养护、管理、增减和更换应当由专职机构负责,定期开展排查、养护和调整,调整方案应报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10指路标志信息体系指路标志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者提供去往目的地
18、所经过的道路、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动方向等信息。信息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将指路标志信息分为多个层级:a)A 层信息:指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路,及其他本区域内相对重要的信息;b)B 层信息:指省道、城市主干道、县及县城市,及其他本区域内相对较重要的信息;c)C 层信息:指县道、乡道、城市次干道路、支路,及其他本区域内的一般信息;d)根据地区特点,可继续下分。指路标志信息分层体系如表 5 所示(以贵阳市为例可参见附录 C):DB52/T 172420237表 5指路标志信息分层体系信息类型A层信息B层信息C层信息路线名称信息高速公路、国道、快速路省道、主干路
19、次干路、支路地区名称信息重要地区含城市中心区、市政府、大学城区、大型商业区、城区休闲娱乐中心区、著名地区等主要地区含大学、重要商业区、大型文化广场、中型商业区、主要生活居住区等一般地区含重要街道、一般生活居住区等交通枢纽信息飞机场、特等或一等火车站二等或三等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轮渡码头、大型环岛、大型立交桥、特大桥梁重要路口文体、旅游信息国家级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大型文体设施省、市级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博物馆、文体场馆县(区)及产业基地和企业,县级文化中心重要地物信息国家级产业基地、大型城市标志性建筑省、市级产业基地、市级文体场馆、科技园县(区)级产业基地和企业,县级文化中心指路标志信息选取
20、应遵循以下原则:a)关联、有序;b)便于不熟悉路网的道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c)信息量适中:一块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示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六个;一般道路交叉口预告标志和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版面中,同一方向需选取两个信息时,应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照信息由近到远的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11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构成11.1.1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按功能分为路径指引标志、沿线信息指引标志和沿线设施指引标志三类:a)路径指引标志包括:1)入口指引标志: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2)行车确认标志:包括地点距离标志,路名标志;3)出口指引标志:包括下一出口预
21、告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及出口地点与方向标志。b)沿线信息指引标志包括:1)起点标志;2)终点预告、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3)交通信息标志;4)车距确认标志;5)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DB52/T 1724202386)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包括车种专用标志、车型专用标志、车种专用标志、功能专用标志、方向专用标志、组合专用标志。c)沿线设施指引标志包括:1)加油站标志;2)紧急停车带标志。路径指引标志设置11.2.1城市快速路一般宜按照下列顺序设置路径指引标志: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路名标志)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地点距离标志、路名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22、。11.2.2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具系统性,快速路进出口之间的指路标志应按一定顺序布设,传达信息应连贯、一致;b)快速路入口指引宜按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入口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顺序设置;c)快速路出口指引宜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和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顺序设置;d)对于单向 3 条及以上车道的出口密集的快速路路段,宜分车道提示方向信息,并应采用路面文字标记以辅助提示。11.2.3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快速路指路标志所预告距离数值,指路标志设置点与下游指示点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存在多条路径时,应采用习
23、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2)距离数值应符合本文件第 5.4 条规定。b)当预告距离的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小于或等于 3 km 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 m;2)指路标志与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距大于 3 km 时,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 m;c)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快速路连接线辅路上的快速路入口作为起算点。目的地名称信息选取11.3.1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结合相交道路等级、服务区域特点、交通流量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
24、符合本规范第 10.2 条的规定。11.3.2当快速路与各类道路相交并设置出口时,宜按表 6 选取信息层次。表 6快速路标志信息层次选择参考表主线道路被交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A层(B层)(A层)B层(B层)C层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带括号的信息用于无首选信息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信息。DB52/T 17242023911.3.3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多类信息时,应依次优先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并应确保选用的信息在出口后至指引地连续。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别多个信息时,宜按由近到远的顺序进行选择,对重要信息也可同时指引。入口预告标志11.
25、4.1入口预告标志应按预告距离由远及近,依次分为邻近路网交叉口预告、500 m 和 200 m 入口预告、连接线交叉口预告。邻近路网交叉口预告距离应根据行驶至快速路入口的实际距离确定。入口预告标志设置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快速路入口周边 2 km 范围内的主干路或交通性次干路交叉口,且不少于 2 个主要交叉口处,应单独设置入口预告标志;b)在快速路周边 2 km5 km 范围内的主干路或交通性次干路交叉口,宜结合干路和支路上的指路标志设置入口预告标志;c)在快速路周边 5 km10 km 范围内的主干路,可根据路网交通特点、管理需要设置入口预告标志;d)在距离快速路入口连接线交叉口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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