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5011-2014 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pdf
《DB37 T 5011-2014 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7 T 5011-2014 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pdf(102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1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D B 3 7/T 5 0 1 1-2 0 1 4 J 1 2 6 7 7-2 0 1 4城 市 环 境 照 明 工 程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h e u r b a n e n v i r o n m e n t l i g h t i n g e n g i n e e r i n g2 0 1 4-4-3 0 发布 2 0 1 4-6-1 实施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联 合 发 布2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城 市 环 境 照 明
2、工 程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h e u r b a n e n v i r o n m e n t l i g h t i n g e n g i n e e r i n gD B 3 7/T 5 0 1 1-2 0 1 4J 1 2 6 7 7-2 0 1 4主 编 单 位:山 东 照 明 学 会批 准 部 门: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实 施 日 期:2 0 1 4 年 6 月 1 日2 0 1 4 年 济 南3前 言为 规 范 城 市 环 境 照 明 工 程 设 计、施 工、检 测
3、、验 收、评 价、管 理、维 护 工 作,推 进“十 二 五”城 市 绿 色 照 明 规 划 纲 要 的 实 施,提 高 节 能 管 理 水 平,发 挥 环 境 照 明 工 程 在 城市 政 治、经 济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 作 用,创 建 经 济 繁 荣、社 会 和 谐、环 境 优 美、宜 居 宜 业 的 生态 文 明 型 智 慧 城 市,在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城 建 处 的 指 导 下,依 据 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准 编 制 管 理 规 定,参 考 有 关 国 内 外 标 准,并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编 制 本 规 范。
4、本 规 范 内 容:1 总 则;2 术 语;3 基 本 规 定;4 照 明 设 计;5 照 明 供 配 电 及 安 全;6 照 明 控 制 与 节 能;7 施 工、检 测 与 验 收;8 评 价、管 理 与 维 护。本 规 范 由 山 东 省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由 山 东 照 明 学 会 负 责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请各 单 位 在 执 行 过 程 中,注 意 积 累 资 料、总 结 经 验,发 现 需 要 修 改 和 补 充 之 处,及 时 将 意 见 和相 关 资 料 发 送 山 东 照 明 学 会 秘 书 处(地 址:济 南 市 二 环 东 路 3
5、9 6 6 号 东 环 国 际 广 场 B 座 2 5 层、邮 编:2 5 0 1 0 0、电 话:0 5 3 1-8 3 5 3 1 9 0 2、邮 箱:s d z m x h 1 6 3.c o m),以 供 修 改 参 考。本 规 范 主要 起 草 人 和 主 要 审 查 人、主 编 单 位、参 编 单 位 如 下:主 编 单 位:山 东 照 明 学 会参 编 单 位:山 东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济 南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集 团)有 限 责 任 公 司山 东 同 圆 设 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山 东 清 华 康 利 城 市 照 明 研 究 设 计 院山 东
6、 建 筑 大 学、齐 鲁 工 业 大 学青 岛 市 规 划 局、临 邑 县 建 设 局、济 南 市 路 灯 处主 要 起 草 人:崔 传 庆 谢 秀 颖 王 勤 张 业 政 焦 胜 军 韩 彦 明曾 广 军 刘 汝 波 庄 申 刚 张 勇 雷 宗 平 黄 绍 谦洪 猶 男 卢 绪 维 杜 建 辰 刘 同 光 魏 波 李 中 诚刘 光 东 葛 松 胡 大 奎 陆 建 群 王 克 河 罗 玉 霞秦 邵 文主 要 审 查 人:昝 龙 亮 吴 恩 远 张 金 城 杨 元 亮 刘 洲 蔡 普 增于 治 娄4目 次1 总 则.1 02 术 语.1 13 基 本 规 定.1 63.1 一 般 规 定.1 6
7、3.2 设 计 文 件 及 其 深 度.1 63.3 光 源、灯 具 的 选 择.1 73.4 施 工 质 量 检 测、验 收 与 评 价.1 73.5 照 明 评 价 标 准.1 84 照 明 设 计.2 24.1 道 路 照 明.2 24.2 桥 梁 照 明.2 54.3 滨 河 与 堤 岸 照 明.2 64.4 隧 道 照 明.2 64.5 人 行 道、自 行 车 道 及 人 行 天 桥、地 下 通 道 照 明.2 84.6 建 筑 物 景 观 照 明.2 94.7 公 园 照 明.3 04.8 居 住 区 环 境 照 明.3 14.9 广 场 公 共 活 动 区 照 明.3 24.1
8、0 商 业 区 照 明.3 354.1 1 商 务 办 公 区 环 境 照 明.3 44.1 2 工 业 区 环 境 照 明.3 44.1 3 古 建 筑 照 明.3 54.1 4 广 告 与 标 识 照 明.3 55 照 明 供 配 电 及 安 全.3 65.1 供 电 电 压 和 负 荷 计 算.3 65.2 导 线 选 择 与 线 路 敷 设.3 65.3 供 配 电 系 统 要 求.3 75.4 接 地 与 防 雷.3 95.5 设 施 安 全.3 96 照 明 控 制 与 节 能.4 16.1 功 能 性 照 明 控 制.4 16.2 景 观 性 照 明 控 制.4 26.3 节 能
9、 要 求.4 27 施 工、检 测 与 验 收.4 57.1 施 工.4 57.2 检 测.4 77.3 验 收.4 88 评 价、管 理 与 维 护.5 38.1 评 价.5 38.2 管 理 与 维 护.5 46附 录 A 城 市 规 模 和 环 境 区 域 的 划 分.5 6附 录 B 灯 具 防 触 电 保 护 分 类 及 电 力 负 荷 等 级.5 7附 录 C 环 境 照 明 的 照 度 计 算.5 8附 录 D 室 外 水 池 照 明 安 全 要 求.5 9附 录 E 防 护 等 级 I P 代 码 说 明.6 1附 录 F 表 格.6 2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8 0引 用
10、 标 准 名 录.8 1条 文 说 明.8 37C on t e n t s1 总 则.1 02 术 语.1 13 基 本 规 定.1 63.1 一 般 规 定.1 63.2 设 计 文 件 及 其 深 度.1 63.3 光 源、灯 具 的 选 择.1 73.4 施 工 质 量 检 测、验 收 与 评 价.1 73.5 照 明 评 价 标 准.1 84 照 明 设 计.2 24.1 道 路 照 明.2 24.2 桥 梁 照 明.2 54.3 滨 河 与 堤 岸 照 明.2 64.4 隧 道 照 明.2 64.5 人 行 道、自 行 车 道 及 人 行 天 桥、地 下 通 道 照 明.2 84.
11、6 建 筑 物 景 观 照 明.2 94.7 公 园 照 明.3 04.8 居 住 区 环 境 照 明.3 14.9 广 场 公 共 活 动 区 照 明.3 284.1 0 商 业 区 照 明.3 34.1 1 商 务 办 公 区 环 境 照 明.3 44.1 2 工 业 区 环 境 照 明.3 44.1 3 古 建 筑 照 明.3 54.1 4 广 告 与 标 识 照 明.3 55 照 明 供 配 电 及 安 全.3 65.1 供 电 电 压 和 负 荷 计 算.3 65.2 导 线 选 择 与 线 路 敷 设.3 65.3 供 配 电 系 统 要 求.3 75.4 接 地 与 防 雷.3
12、95.5 设 施 安 全.3 96 照 明 控 制 与 节 能.4 16.1 功 能 性 照 明 控 制.4 16.2 景 观 性 照 明 控 制.4 26.3 节 能 要 求.4 27 施 工、检 测 与 验 收.4 57.1 施 工.4 57.2 检 测.4 77.3 验 收.4 88 评 价、管 理 与 维 护.5 38.1 评 价.5 398.2 管 理 与 维 护.5 4附 录 A 城 市 规 模 和 环 境 区 域 的 划 分.5 6附 录 B 灯 具 防 触 电 保 护 分 类 及 电 力 负 荷 等 级.5 7附 录 C 环 境 照 明 的 照 度 计 算.5 8附 录 D 室
13、 外 水 池 照 明 安 全 要 求.5 9附 录 E 防 护 等 级 I P 代 码 说 明.6 1附 录 F 表 格.6 2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8 0引 用 标 准 名 录.8 1条 文 说 明.8 31 01 总则1.0.1 为 规 范 山 东 省 城 市 环 境 照 明 工 程 设 计、施 工、检 测、验 收、评 价、维 护 与 管 理 工 作,推进“十 二 五”城 市 绿 色 照 明 规 划 纲 要 的 实 施,构 建 绿 色 生 态 与 健 康 文 明 的 城 市 照 明 光 环 境,倡 导 绿 色 照 明 消 费 方 式,在 满 足 城 市 照 明 基 本 功 能 的 前
14、 提 下 降 低 照 明 的 单 位 能 耗,提 高 城 市照 明 的 质 量 和 节 能 水 平,实 现 城 市 照 明 发 展 方 式 的 转 变,编 制 本 规 范。1.0.2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城 市 环 境 照 明 工 程 的 设 计、施 工、验 收、评 价、维 护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标 准,适 用 于 城 市 道 路、桥 梁、隧 道、人 行 道、自 行 车 道、人 行 天 桥、地 下 通 道、滨 河、堤 岸 建(构)筑 物、公 园 景 观、居 住 区、广 场 公 共 活 动 区、商 业 区、商 务 办 公 区、工 业 区、古 建 筑、广 告 与 标 识 等 方 面 的
15、照 明 工 程。1.0.3 城 市 环 境 照 明 工 程 的 设 计、施 工、检 测、验 收、评 价、维 护 与 管 理 除 执 行 本 规 范,尚 应符 合 国 家、行 业 及 山 东 省 现 行 有 关 标 准、规 范 的 规 定。1 12 术语2.0.1 环 境 照 明 e n v i r o n m e n t l i g h t i n g环 境 照 明 是 指 按 规 划 或 活 动 内 容,在 涉 及 城 市 环 境 和 景 观 的 场 所 实 施 室 外 的 景 观 性 灯 光和 功 能 性 照 明。2.0.2 城 市 绿 色 照 明 u r b a n g r e e n
16、l i g h t i n g城 市 绿 色 照 明 是 指 通 过 科 学 的 照 明 规 划 与 设 计,采 用 节 能、环 保、安 全 和 性 能 稳 定 的 照明 产 品,实 施 高 效 的 运 行、维 护 与 管 理,提 升 城 市 的 品 质,创 造 安 全、舒 适、经 济、健 康 夜环 境,体 现 现 代 文 明 的 照 明。2.0.3 功 能 照 明 f u n c t i o n a l l i g h t i n g通 过 人 工 光 以 保 障 人 们 出 行 和 户 外 活 动 安 全 为 目 的 的 照 明。2.0.4 景 观 照 明 l a n d s c a p
17、e l i g h t i n g泛 指 除 体 育 场 场 地、建 筑 工 地 和 道 路 照 明 等 功 能 性 照 明 以 外,所 有 室 外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或景 物 的 夜 间 景 观 的 照 明,亦 称 夜 景 照 明(n i g h t s c a p e l i g h t i n g)。2.0.5 居 住 区 r e s i d e n t i a l a r e a被 城 市 道 路 或 自 然 分 界 线 所 围 合,并 与 居 住 人 口 规 模(1 0 0 0 0 1 5 0 0 0 人)相 对 应,配 建有 一 套 能 满 足 该 区 居 民 基 本 的 物
18、 质 与 文 化 生 活 所 需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居 住 生 活 聚 居 地。2.0.6 公 共 活 动 区 l e i s u r e a r e a满 足 休 闲、游 憩、纪 念 和 集 会 等 功 能 的 公 共 绿 地、公 园 和 广 场。2.0.7 商 业 区 c o m m e r c i a l a r e a特 指 城 市 中 以 百 货 商 场、专 卖 店、金 融、服 务 及 娱 乐 为 主 且 比 较 集 中 的 区 域。2.0.8 商 务 办 公 区 b u s i n e s s o f f i c e a r e a城 市 内 金 融、科 技、信 息、
19、文 化、服 务 机 构 和 商 务 办 公 场 所 较 为 集 中,交 通、通 信 等 现代 化 基 础 设 施 完 善,便 于 开 展 商 务 活 动 的 区 域。2.0.9 工 业 区 i n d u s t r i a l a r e a城 市 中 在 一 定 空 间 范 围 内 进 行 科 学 整 合,聚 集 各 种 生 产 要 素,突 出 产 业 特 色 的 现 代 化 产业 分 工 协 作 生 产 区。2.0.1 0 造 景 灯 光 s c e n e r y c r e a t i n g l i g h t i n g用 来 构 筑 或 表 现 景 观 的 灯 光,利 用 灯
20、光 造 景 可 构 成 一 个 区 域 的 中 心 景 点。2.0.1 1 发 光 雕 塑 l u m i n o u s s c u l p t u r e用 自 身 发 光 或 透 光 的 材 料 做 成 的 造 型,具 有 一 定 寓 意、象 征 或 形 象 的 观 赏 物。1 22.0.1 2 建 筑 化 照 明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l i g h t i n g将 照 明 器 具(灯 具)和 发 光 器 件(光 源)安 装 或 埋 入 建 筑 物 结 构 及 装 饰 构 造 内,使 建 筑物 结 构 及 装 饰 构 造 与 照 明 有 机 地 融
21、为 一 体,并 利 用 其 表 面 反 射 或 透 射 光 线,借 助 于 装 饰 实 体元 素 产 生 的 光 影 效 果 和 光 色 因 素,对 建 筑 环 境 起 到 美 化 作 用,以 同 时 获 得 照 明 亮 度 和 艺 术 美感。2.0.1 3 泛 光 照 明 f l o o d l i g h t i n g由 投 光 灯 来 照 射 某 一 情 景 或 目 标 外 部 使 其 照 度 比 其 周 围 照 度 明 显 高 的 照 明 方 式。2.0.1 4 轮 廓 照 明 o u t l i n e l i g h t i n g,c o n t o u r l i g h t
22、 i n g用 点 光 源 或 线 状、带 状 光 源 直 接 勾 画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等 被 照 对 象 轮 廓 的 照 明 方 式。2.0.1 5 内 透 光 照 明 l i g h t i n g f r o m i n t e r i o r l i g h t s利 用 室 内 光 线 向 室 外 透 射 的 照 明 方 式。2.0.1 6 重 点 照 明 a c c e n t l i g h t i n g突 出 特 定 区 域 或 目 标 的 照 度,使 其 比 周 围 区 域 亮,达 到 视 觉 冲 击 效 果 的 照 明 方 式。2.0.1 7 动 态 照 明
23、d y n a m i c l i g h t i n g通 过 对 照 明 装 置 的 光 输 出 的 控 制 形 成 场 景 明、暗 或 色 彩 等 变 化 的 照 明 方 式。2.0.1 8 灯 具 效 率 l u m i n a r y s e f f i c i e n c y在 相 同 的 使 用 条 件 下,灯 具 发 出 的 总 光 通 量 与 灯 具 内 所 有 光 源 发 出 的 总 光 通 量 之 比。2.0.1 9 光 通 量 l u m i n o u s f l u x光 通 量 是 用 来 表 示 辐 射 功 率 经 过 人 眼 的 视 见 函 数 影 响 后 的
24、 光 谱 辐 射 功 率 大 小 的 物 理 量。该 量 的 符 号 为,单 位 为 流 明(l m),l m c d s r,其 公 式 为:式 中 V()光 谱 光(视)效 率;K m 辐 射 的 光 谱(视)效 能 的 量 大 值,单 位 为 流 明 每 瓦 特(1 m/W)。在 单 色 辐 射 时,明 视 觉 条 件 下 的 K m 的 值 为 6 8 3 l m/W(m 5 5 5 n m 时)。2.0.2 0 亮 度 l u m i n a n c e发 光 面 在 观 察 方 向 上 单 位 投 影 面 积 发 出 的 光 强,是 反 映 人 眼 对 发 光 面 明 亮 感 的
25、参 数,该量 的 符 号 为 L,单 位 为 坎 德 拉 每 平 方 米(c d/m2),其 公 式 为:式 中 d 由 指 定 点 的 光 束 元 在 包 含 指 定 方 向 的 立 体 角 d 内 传 播 的 光 通 量;d A 包 括 给 定 点 的 光 束 截 面 积;光 束 截 面 法 线 与 光 束 方 向 间 的 夹 角。2.0.2 1 照 度 i l l u m i n a n c e表 面 上 一 点 的 照 度 是 入 射 在 包 含 该 点 面 元 上 的 光 通 量 d 除 以 该 面 元 面 积 d A 之 商。该 量1 3的 符 号 为 E,单 位 为 勒 克 斯(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7 5011-2014 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 5011 2014 城市环境 照明 工程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