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509.3—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3部分:商场、市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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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220.01 CCS C8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509.3 2022 代替DB15/509.3 2012 公共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第3 部分:商场、市 场 Fire safety management in public places Part3:Shopping malls and Markets 2022-03-25 发布 2022-04-2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509.3 2022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消 防组 织.2 微型
2、 消防 站.2 专职 消防 队 伍.3 5 消 防安 全责 任和 职责.3 一般 要求.3 消防 安全 责任 人职 责.4 消防 安全 管理 人职 责.4 部门 负责 人和 员工 职 责.4 消防 控制 室值 班员 职 责.5 6 火 灾危 险源 管理.6 用电 安全 管理.6 用火、动 火安 全管 理.6 易燃、易 爆化 学物 品 管理.6 燃油、燃 气安 全管 理.7 装修 施工 管理.7 7 重 点部 位及 设施 管理.7 一般 要求.7 消防 安全 重点 部位 管 理.8 安全 疏散 设施 管理.8 消防 设施 维护 管理.8 消防 控制 室管 理.9 8 防 火巡 查、检查.9 9
3、火 灾隐 患整 改.10 10 消 防宣 传与 培训.11 11 灭 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编制和 演练.11 预案.11 组织 机构 与职 责.11 预案 实施 程序.12 预案 的宣 贯和 完善.12 应急 演练.12 12 火 灾事 故处 置与 善后.13 DB15/T 509.3 2022 II 13 消 防档 案.13 一般 要求:.13 消防 安全 制度 内容:.13 消防 安全 基本 情况 内容:.13 消防 安全 管理 情况 内容:.14 DB15/T 509.3 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4、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代替DB15/509.3-2012 公 共场 所消 防安 全管 理 商场、市场,与DB15/509.3-2012 相比,除 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性 改动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增加了“术 语和 定义”篇(见 3);b)增加了“大 型商 业综 合体”消防 安全 管理 的要 求(见 3.3);c)增加了“微 型消 防站”相 关 要求,专 职 消防 队伍 中增 加 了“大 型商 业综 合 体”相 关 要求(见4.1,4.2);d)更改了 消防 安全 职责 中一 般规定,在责 任人、管 理 人的确 定、商 业的 承包 租 赁、多产 权等 方面
5、应履行 的职 责在 宏观 上进 行了规 定,将原 4.1.8、4.1.9 消 防安 全管 理人、控 制室值 班人 员、员工相 关要 求归 入本 规定 下节个 人职 责中,增加 了大 型商业 综合 体的 评估 报备 职责(见5.1.2、5.1.4、5.1.7、5.2、5.3,2012 年 版的4.1.4、4.1.5、4.1.7、4.1.8、4.1.9);e)增加了“部门 负责 人和 员 工职责”,具体 包括:部 门责任 人、安 保人 员、电 焊工、电 工等 人职责,管 理人 职责 增加 了“建立档 案,确定 重点 部位”(见 5.4、5.4.1、5.4.2、5.4.4);f)删除了 原“消防 安
6、全 措施”15.1-15.13 内容(见 2012 年 版的15.1、15.13);g)更改了 责任 人职 责中 修订 了原有 措辞(见 5.2,2012 年版 的4.2);h)更改了 全篇“公 安消 防机 构”为“消 防救 援机 构”的称谓。本 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消 防救援 总队 提出。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消 防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SAM/TC 02)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自治区 消防 救援 总队。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段志 强、刘 杨、弓元 庆、杨永 新、武 清华、张 慧、白旭 东。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 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2
7、年首 次发 布为 DB15/509.3-2012;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DB15/T 509.3 2022 1 公共场所 消防安 全管理 第3 部 分:商场、市场 1 范围 本文件 提出 了商 场、市场 使用和 管理 单位 的消 防安 全管理 要求 和措 施。本文件 适用 于内 蒙古 自治 区境内 商场、市 场的 消防 安全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8、于 本文件。GB 25506 消防 控制 室通 用技术 要求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2018 年 版)GB 50222 建筑 内部 装修 设计防 火规 范 GB 50494 城镇 燃气 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商场、市场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聚集在 一起 的各 种商 店组 成的,面积 较大、商 品比 较齐全、经 营业 态较 多的 综合性 商店。消防安 全重 点单 位 key fire safety units 火灾危 险性大,火 灾后易 造成人 员伤亡、经 济损失、社会 影响较 大的
9、单位,或易造 成大面 积火 灾,需要消 防用 水量 较大 的单 位。大型商 业综 合体 large commercial complex 商店、旅馆、展览、餐饮、文娱 等两种 或两 种以上 功能于 一体且 建筑 面积不 小于5万 的 综合体 建筑(不 包含 住宅、具 备独 立疏散 设施 的办 公建 筑部 分)。微型消 防站 mini fire station DB15/T 509.3 2022 2 以救早、灭 小和“三 分钟 到场”扑救 初起 火灾 为目 标,配 备必 要的 消防 器材,依托 单位 志愿 消防 队伍建立 的群 防群 治队 伍。专职消 防队 private fire brigad
10、e 由专职 灭火 的人 员组 成,有固定 消防 站用 房,配 备 消防车 辆、装 备、通 讯器 材,定期组 织消 防训 练,能够每 日24h 备 勤的 消防 组 织。志愿消 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志愿人 员组 成,有固 定消 防站用 房,配备 消防 车辆、装备、通 讯 器 材的 消防 组织。志愿 人员 有自 己的主要 职业、平 时不 在消 防站备 勤,能在 接到 火警 出动信 息后 迅速 集结,参 加灭火 救援。消防设 施和 器材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y 用于火 灾报 警、防烟 排烟 和灭火 救援 等设 施、器
11、材 的总称。火灾隐 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 致火 灾发 生或 火灾 危害增 大的 各类 潜在 不安 全因素。重大火 灾隐 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 防法 律法 规,可能 导致火 灾发 生或 火灾 危害 增大,并由 此可 能造 成特 大火灾 事故 后果 和严 重社会影 响的 各类 潜在 不安 全因素。4 消防组 织 微型消 防站 4.1.1 符合重 点单 位要 求的 商场、市场 应建 立微 型消 防站。4.1.2 微型消 防站的 建设 和管理 应依托 志愿消 防队,微型 消防站 每班(组)灭火处 置人员 不应少 于 6人,其 中包 括站 长 1 人、
12、通信 员 1 人、消 防 员4 人。4.1.3 微型消 防站的 用房 宜设置 在建筑 内便 于 操作 消防车 和消防 员出入 的部 位,每 个微型 消防站 的 用房宜集 中布 置。4.1.4 商场、市场微 型消 防站应 制定并 落实岗 位培 训、队 伍管理、防火 巡查、值守 联动、考核评 价 等管理制 度,组织 开展 日 常 业务训 练,不断 提高 扑救 初起火 灾的 能力。训 练内 容包括 体能 训练、灭 火 器 材和个人 防护 器材 的使 用等。4.1.5 微型消 防站由 商场、市场 产权单 位或委 托管 理单位 负责日 常管理,并 宜与周 边其他 单位微 型 消DB15/T 509.3
13、2022 3 防站建 立联 动联 防机 制。4.1.6 大型商 业综 合体 的建 筑面 积大于 或等 于 20 万 时,应当至 少设 置2 个微 型消 防站。当 商场、市场内根 据应 设置 多个 微型 消防站 时,应满 足以 下要 求:a)微型消 防 站 应根 据 综 合体 的建筑 特点 和便 于快 速灭 火救援 的原 则分 散布 置;b)从各微 型消 防站 站长 中确 定一名 总站 长,负责 总体 协调指 挥。专职消 防队 伍 4.2.1 商场、市场 可以 根据 应建 立专职 消防 队。建筑 面积 大于 50 万 的 大型 商业 综 合体应 当设 置单 位专职消 防队,单 位专 职消 防队的
14、 建设 要求 应当 符合 现行国 家标 准的 规定。4.2.2 未组建 专职消 防队 的商场、市场 应组建 志愿 消防队,志愿 消防队 员的 数量不 应少于 本商场、市场从业 人员 数量 的 30%。4.2.3 专职消 防队 和志 愿消 防队 等组织 应履 行相 应的 职责。4.2.4 大型商 业综 合体 的灭 火应 急救援 组织 应主 动与 当地 国家综 合性 消防 救援 队伍 开展综 合 演 练。5 消防安 全责 任和 职责 一般要求 5.1.1 商场、市场的 消防 安全管 理应遵 守国家 现行 消防法 律、法 规、规 章(以下统 称消防 法规),贯彻“预 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消 防工作
15、 方针,履行 消防安 全职责,保 障消防 安全,制定消 防安 全制度、操作规 程,提高 自防 自救 能力,保障 消防 安全。5.1.2 商场、市场的 消防 安全责 任人,应由该 场所 法人单 位的法 定代表 人或 非法人 单位的 主要负 责 人担任。实行 承包、租赁 或 委托经 营、管理 时,承 包、租赁 场所 的承 租人 是其 承包、租赁 范围 的消 防安 全责任人。5.1.3 符合重 点单位 要求 的单位 消防安 全责任 人应 确定本 场所的 消防安 全管 理人,组织实 施本场所的消防安 全管 理工 作。落实 逐级和 岗位 消防 安全 责任 制,明 确逐 级和 岗位 消防 安全职 责,确定
16、 各级、各 岗位的消 防安 全责 任人。5.1.4 商场、市场 的产 权单 位、委 托管理 单位 以及 各经 营主 体、使 用单 位应 分别 明确 消 防安全 责任 人、管理人,设立 消防 安全工 作归口 管理部 门,建立健 全消防 安全管 理制 度,逐 级明确 消防安 全管 理职责。5.1.5 商场、市场的 消防 安全责 任人、消防安 全管 理人、专兼职 消防管 理人 员、消 防设施 操作人 员 应接受消 防安 全培 训,消防 设施操 作人 员、控制 室值 班人员 应持 证上 岗。5.1.6 商场、市场 的消 防安 全责 任人、消防 安全 管理 人应 报当地 消防 救援 机构 备案。5.1.
17、7 商场、市场 的产 权方 应保 障建筑 物符 合消 防安 全要 求;实 行承 包、租赁 或者 委 托经营、管 理时,当事人 订立 的相 关租 赁或 承包合 同应 依照 有关 规定 明确各 方的 消防 安全 责任。5.1.8 商场、市场的 消防 车道、涉及公 共消防 安全 的疏散 设施和 其他建 筑消 防设施,应由 产权方 或 者委托管 理者 统一 管理。承 包、承 租或 者受 委托 经营、管理 者,应在 其使 用、管理范 围内 履行 消防 安 全 职责。DB15/T 509.3 2022 4 5.1.9 对于有 两个或 两个 以上产 权者和 使用者 的商 场、市 场,除 依法履 行自 身消防
18、 管理职 责外,对 消防车道、涉 及公 共消 防安 全的疏 散设 施和 其他 建筑 消防设 施应 明确 统一 管理 的责任 者。5.1.10 商场、市场 宜采 用先 进的 消防技 术、产品 和方 法,建立完 善的 消防 安 全 管理 体系和 机制,定 期开展消 防安 全评 估,保障 建筑具 备经 济合 理的 消防 安全条 件。大 于 10 万 的 大型商 业综 合体 应当 委 托具 有 资质 的 消防 技 术服 务机 构 对本 单 位消 防 安全 每年 进 行一 次 评估,并将 评估 结 果向 消 防救 援 机构备案。消防安 全责 任人 职责 5.2.1 贯彻执 行消防 法规,保障 商场、市场
19、消 防安 全符合 规定,掌握本 场所 的消防 安全情 况,全 面 负责本场 所的 消防 安全 工作。5.2.2 统筹安 排经 营、维修、改 建、扩建 等活 动中 的消 防安 全管理 工作,批 准实 施年 度消防 工作 计划。5.2.3 为消防 安全 管理 提供 必要 的经费 和组 织保 障。5.2.4 确定逐 级消 防 安 全责 任,批 准实 施消 防安 全管 理 制 度和保 障消 防安 全的 操作 规程。5.2.5 定期组 织防 火检 查,督促 整改火 灾隐 患,及时 处理 涉及消 防安 全的 重大 问题。5.2.6 组织建 立消防 安全 例会制 度,至 少每月 召开 一次消 防安全 工作会
20、 议,由消防 安全管 理人提 出 议程,并 应形 成会 议纪 要或 决议。5.2.7 根据消 防法 规的 规定 建立 微型消 防站 或其 他消 防队 伍,并 配备 相应 的消 防设 施和器 材。5.2.8 针对本 场所 的实 际情 况组 织制定 灭火 和应 急疏 散预 案,并 实施 演练。消防安 全管 理人 职责 5.3.1 拟订年 度消 防安 全工 作计 划,组 织实 施日 常消 防安 全管理 工作。5.3.2 组织制 订消 防安 全管 理制 度和保 障消 防安 全的 操作 规程,并检 查督 促落 实。5.3.3 拟订消 防安 全工 作的 经费 预算和 组织 保障 方案。5.3.4 组织实
21、施防 火巡 查、检查 和火灾 隐患 整改 工作。5.3.5 组织实 施对本 场所 消防设 施和器 材的维 护保 养,确 保其完 好有效 和处 于正常 运行状 态,确 保 疏散通道、安 全岀 口、消防 车道畅 通。5.3.6 组织管 理专 职消 防队、志 愿消防 队开 展日 常业 务训 练。5.3.7 组织员 工开 展消 防知 识、技能的 教育 和培 训,组织 灭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的实 施和演 练。5.3.8 建立消 防档 案,确定 本单 位的消 防安 全重 点部 位。5.3.9 定期向 消防 安全 责任 人报 告消防 安全 状况,及 时报 告涉及 消防 安全 的重 大 问 题。5.3.1
22、0 完成消 防安 全责 任人 委托 的其他 消防 安全 管理 工作。部门负 责人 和员 工职 责 5.4.1 部门负 责人 职责 DB15/T 509.3 2022 5 5.4.1.1 掌握本 部门的 消防 安全情 况,负 责本部 门的 消防安 全工作,组织 实施 本部门 的消防 安全管 理工作计 划。5.4.1.2 根据本 部门的 实际 情况开 展消防 安全教 育与 培训,制订消 防安全 管理 制度,落实消 防安全 措施。5.4.1.3 按照规 定实 施本 部门 范围 内的消 防安 全巡 查和 定期 检查,管理 本部 门内 的消 防 安全重 点部 位,维护管 辖范 围的 消防 设施 和器材。
23、5.4.1.4 及时发 现和消 除本 部门管 理范围 内的火 灾隐 患,不 能消除 的,应 采取 相应措 施并及 时向消 防安全管 理人 报告。5.4.1.5 发现火 灾,及时 报 警,并 组织人 员疏 散和 初起 火灾 扑救。5.4.2 安保人 员职 责 5.4.2.1 按照本 单位 的 管 理规 定进 行 防火 巡查,并 做好 记录,发现 问题 应及 时报 告。5.4.2.2 发现火 灾应 及时 报火 警并 报告主 管人 员,实施 灭火 和应急 疏散 预案,协 助灭 火救援。5.4.2.3 劝阻和 制止 违反 消防 法规 和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 的行 为。5.4.3 消防设 施操 作维
24、护人 员职 责 5.4.3.1 熟悉建 筑内 部布 局,掌握 消防设 施的 功能 和操 作规 程。5.4.3.2 按照制 度对消 防设 施进行 检查、维护和 保养,保证 消防设 施和消 防电 源处于 正常运 行状态,确保有 关阀 门处 于正 确位 置。5.4.3.3 发现故 障应 及时 排除,不 能排除 的应 及时 向部 门主 管人员 报告。5.4.3.4 做好运 行、操作、故 障和 维护管 理记 录。5.4.4 电气焊 工、电工、易 燃易 爆危险 物品 管理 人员(操 作人员)职 责 5.4.4.1 持证上 岗,执行 有关 消防 安全制 度和 操作 规程,履 行审批 手续 或出 入库 手续。
25、5.4.4.2 落实作 业现 场的 消防 安全 措施。5.4.4.3 发生火 情立 即报 火警 并实 施扑救。消防控 制室 值班 员职 责 5.5.1 遵守消 防控 制室 的各 项规 章制度。5.5.2 熟悉和 掌握 消防 控制 室消 防设施 的工 作原 理和 操作 规程,能够 熟练 操作。5.5.3 应在岗 在位,认真 记录火 灾报警 控制器 运行 情况,每日检 查火灾 报警 控制器 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 以及 主备 电源 切换 功能,消 防通 讯器 材的 通 讯功能,消防 联动 控制 器 的运行 状况,并认 真填 写 消防控制 室值 班记 录,如发 现不正 常,应在 日登 记表 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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