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041-20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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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40.40 CCS Z 6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4041 20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2021 - 05 -14 发布 2021 - 08 - 01 实施 江 苏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32/4041 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5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9 6 实施与监督 .
2、 13 DB32/4041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文件 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 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 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 2021年 4月 24日批准。 DB32/4041 2021 III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加强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固定污染源生 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制定 本
3、文件 。 DB32/4041 2021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江苏省固定 污染 源大气 污染物 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 适用于江苏省 现有 固定 污染源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 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 保护 工程 设计 、排污许可证核发 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 。 本文件 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 本文件 时,按 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国家或本省已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
4、定。 本文件 实施后国家及本省另行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不再执行 本文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501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 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 度法 GB/T 15
5、502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
6、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丙烯醛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DB32/4041 2021 2 HJ 38 固定污染源 废气 总烃、甲烷和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 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石棉尘的测定 镜检法 HJ/T 42 固定污染
7、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 -正丁
8、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 -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9、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 ( 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 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 542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 -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10、 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8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11、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DB32/4041 2021 3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83 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4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5 固定污
12、染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1
13、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55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 /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956 环境空气 苯并 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65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100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 -气相色谱法 HJ 1043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HJ 104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4、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115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5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 3.1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 kPa 时的状态。 本文件 规定的 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 干 气体为基准。 3.
15、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任何 1 h 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DB32/4041 2021 4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任何 1 h 所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 的限值 。 3.4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文件 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污染源。 3.5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文件 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
16、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污染源。 3.6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7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 根据 有关 规定 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本文件采用非甲烷总烃(以 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8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来源: GB 3
17、7822-2019, 3.4 3.9 VOCs 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来源: GB 37822-2019, 3.7 3.10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闭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来源: GB 37822-2019, 3.5 3.11 DB32/4041 2021 5 单位 边 界 unit boundary 单位 的法定边界。若难以 确定法定边界,则 指 单位的 实际占地边界。 3.12 固定式内燃机 stationary inter
18、nal combustion engines 用于冷热电三 联供、热电联产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中的一种往复式运动机械,将燃料与空气注入 一个或多个气缸燃烧做功,推动活塞连杆和曲轴,驱动发电机发电。 3.13 船舶制造 业 ship manufacturing industry GB/T 4754-2017中规定的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C373) 。 4 污染物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 4.1.1 新建污染源自 本文件 实施之日 起 执行 表 1的规定 。 现有污染源 自 2022年 7月 1日起执行 表 1的 规定 。 表 1 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
19、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石棉纤维及粉尘 1.0或者 1根纤维 /cm3 0.36 车间排气筒 出口或生产 设施排气筒 出口 碳黑 尘、染料尘 15 0.51 沥青烟 20 0.11 其他 20 1 2 二氧化硫 燃烧(焚烧、氧化) 装置、固定式内燃 机、发动机制造测试 工艺 200 / 其他 200 1.4 3 氮氧化物 (以 NO 2计)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 品制造 300 0.77 燃烧(焚烧、氧化) 装置、固定式内燃 机、发动机制造测试 工艺 200 / 其他 100 0.47 4 NMHCa 船舶制造室内涂装 工艺 70 7
20、其他 60 3 5 苯 船舶制造预处理 及 室内涂装工艺 1 0.3 其他 1 0.1 DB32/4041 2021 6 表 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续)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监控位置 6 甲苯 船舶制造预处理 及 室内涂装工艺 3 0.6 车间排气筒 出口或生产 设施排气筒 出口 其他 10 0.2 7 二甲苯 船舶制造预处理 及 室内涂装工艺 25 2.5 其他 10 0.72 8 苯系物 船舶制造预处理 及 室内涂装工艺 45 4.5 其他 25 1.6 9 一氧化碳 1000 24 10 氯化氢 10 0.18 11 氯气 3
21、0.072 12 光气 0.5 0.072 13 氟化物 3 0.072 14 氰化氢 1 0.05 15 硫酸雾 5 1.1 16 铬酸雾 0.05 0.005 17 汞及其化合物 0.01 0.001 18 铅及其化合物 0.5 0.0025 19 镉及其化合物 0.5 0.036 20 铍及其化合物 0.01 0.00073 21 镍及其化合物 1 0.11 22 锡及其化合物 5 0.22 23 砷及其化合物 0.5 0.011 24 铬及其化合物 1 0.025 25 甲醛 5 0.1 26 乙醛 20 0.036 27 丙烯醛 16 0.36 28 丙烯腈 5 0.3 29 氯苯类
22、 20 0.36 30 硝基苯类 10 0.036 31 苯胺类 20 0.36 32 酚类 20 0.072 33 甲醇 50 1.8 34 二氯甲烷 20 0.45 35 三氯甲烷 20 0.45 36 氯乙烯 5 0.54 37 三氯乙烯 20 0.5 38 四氯乙烯 80 2 39 苯并 a芘 0.0003 0.000009 40 二噁英类 0.1ng-TEQ/m3 / a NMHC污染物控制设施总去除效率 90% 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DB32/4041 2021 7 4.1.2 生产设施应采用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人为故意稀释排放。 4.1.3 进入 VOCs燃烧
23、(焚烧、氧化)装置废气基准含氧量折算执行 GB 37822的规定。 4.1.4 排放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因安全考虑或有 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新 建 污染源 的排气筒必须低于 15m时,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表 1所列 排放速率限值的 50%执行 。 4.1.5 排污单位 内部有 多根排放同一污染物的排气筒时,若两根排气筒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 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均排放同一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 气筒,依次与第三、第四根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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