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3917-2020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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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 R 07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917-2020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atic load testing of self-balanced method of foundation pile 2020 - 12 - 21 发布 2021 - 05 - 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32/T 3917-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 1 3.1 术语和定义 . 1
2、 3.2 符号 . 2 4 基本规定 . 2 4.1 一般规定 . 2 4.2 检测工作程序 . 3 5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 4 5.1 仪器设备 . 4 5.2 设备安装 . 5 6 现场检测 . 6 7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荷载箱的技术要求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桩身内力测试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灌注桩荷载箱的安装要求 . 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 1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等效转换方法 . 1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6 条文说明 . 17 DB32/T 3917-2020 II 前 言 本规程共 6章,主
3、要技术内容包括: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仪器设备及其安 装; 5 现场检测; 6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附录 A附录 E。 本 规程 按 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 代替 DGJ32/TJ 77 2009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与 DGJ32/TJ 77 2009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自平衡法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相关规定; 完善了检测 数量的规定; 增加了桩身完整性检测的规定; 补充、修改了检测开始时间的规定; 修改、完善了终止加载条件; 修改、完善了极限加载值的确定; 将原“ 4 试验要点”、“ 5 资料整
4、理”内容整合修改为“ 4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5 现 场检测”、“ 6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荷载箱的技术要求”、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桩身内力测试”、“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灌注桩荷载箱的安装 要求”、“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将原“附录 A 等效转换方法”整理 修改为“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等效转换方法”。 本 规程 由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归口 。 本 规程 起草单位: 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赛宝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 本规
5、程代替了 DGJ32/TJ 77 2009。 DGJ32/TJ 77 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2/T291 1999。 DB32/T 3917-2020 1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1.0.1 为规范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数据准确、评价正确,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岩土中的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壁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管桩、钢 管混凝土组合桩以及沉井、地下连续墙等深基础的承载力测试,特别适用于传统静载试验条件受限时的 水上、坡地、基坑底、狭窄场地的基桩试验,以及传统静载试验无法实施的特大吨位、逆作法、倾斜
6、基 桩试验等。 1.0.3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包括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基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 验;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 1.0.4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 、 定义 和 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自平衡法静载试
7、验 static load testing of self-balanced method 静载试验的一种方法。在桩身中预埋荷载箱,利用桩身自重、桩侧 阻力及桩端阻力互相提供反力, 测试整桩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3.1.2 自平衡法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deep plate load testing of self-balanced method 平板载荷试验的一种方法。在桩端预埋底板为刚性板的荷载箱,利用桩身自重、桩侧阻力作为反力, 测试持力层(桩端)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3.1.3 平衡点 balance position DB32/T 3917-2020 2 上段桩桩身自重、桩侧阻力之和与下段桩
8、桩侧阻力、桩端阻力之和基本相等的位置。 3.1.4 荷载箱 load cell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中用于施加荷载的一种加载装置。 3.1.5 等效转换方法 equivalent conversion method 将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测得的荷载箱处向上、向下的荷载 位移曲线,等效转换为相应传统静载试验 桩顶加载时的荷载 位移曲线的方法。 3.2 符号 下列 符号 适用于本文件。 AD 桩端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m2) ; Ahd 荷载箱底板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m2) ; D 桩端直径 ,单位为米( m) ; dhd 荷载箱底板直径 ,单位为米( m) ; k 系数; Qu 单桩竖向承载力极限
9、值 ,单位为千牛( kN) ; QuD 桩端竖向承载力极限值 ,单位为千牛( kN) ; Quu 上段桩极限加载值 ,单位为千牛( kN) ; Qud 下段桩极限加载值 ,单位为千牛( kN) ; W 荷载箱上段桩自重与附加重量之和 ,单位为千牛( kN) ; 抗压侧阻力转换系数; p 尺寸效应系数。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为设计提供依据 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 3 根;当预计 工程桩总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2 根; b) 为验收提供依据的 工程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
10、数的 1%,且不应 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 量不应少于 2 根。 4.1.2 最大加载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值可取桩周岩土预估极限承载力的 1.21.5 倍 ; b) 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最大加载值应满足设计对承载力的检测与评价要求 。 4.1.3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4.1.4 受检桩应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DB32/T 3917-2020 3 4.1.5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后,应在荷载箱处进行注浆处理,处理后的工程桩可正
11、常使用。 4.2 检测工作程序 4.2.1 检测工作宜按图 1 的程序进行。 图 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4.2.2 检测方 案宜包含下列内容: a) 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 b) 荷载箱的规格、数量、埋设位置; c) 受检桩的施工要求、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检测进度; d) 工程桩试验后,其荷载箱处注浆的技术质量控制要求。 4.2.3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受检桩混凝土 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80%,或按该强度算得的桩身抗压承载力大于荷载箱 单向最大加载值的 1.5 倍 ; b) 休止时间不应少于 表 1 规定的时间; 表 1 休
12、止时间 土的类别 休止时间 d 砂土 7 粉土 10 黏性土 非饱和 15 饱和 25 注 :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DB32/T 3917-2020 4 c) 当采用后注浆施 工工艺时,注浆后休止时间不宜少于 20d;当水泥浆中掺入早强剂时,注浆后 休止时间不宜少 于 15d。 4.2.4 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 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 b) 地基条件描述,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c) 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材料强度、桩号、桩位、桩顶标高、荷载箱标
13、高、荷载箱规格和相关施 工记录; d) 加、卸载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承载力判定依据; e)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f) 当进行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 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g)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5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5.1 仪器设备 5.1.1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系统可由下列部分组成(图 2): 5 4 9 3 2 10 11 6 1 87 说明: 1 荷载箱; 2 下位移杆(丝)及护套管; 3 上位移杆(丝)及护套管; 4 位移传感器; 5
14、基准梁; 6 基准桩; 7 数据采集系统; 8 油泵; 9 油管; 10 主筋; 11 应变 传感器 图 2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系统 DB32/T 3917-2020 5 a) 加载系统。由荷载箱、油管、油泵、油压测量仪表等组成; b) 位移量测系统。由位移传递装置、位移传感器、位移基准装置等组成; c) 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由采集压力和位移数据并据此对加载进行控制的数采集仪或电脑等组 成。 5.1.2 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校准或检定的有效期内。 5.1.3 荷载箱应按基桩类型、检测要求及基桩施工工艺选用。荷载箱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 录 A 的规定。 5.1.4 采用连接于荷载箱油路的压力
15、传感器或压力表测定油压并换算荷载。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 确度应优于或等 于 0.5 级,量程不应小于 60MPa。 试验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 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 80%。 5.1.5 位移测量宜采用大量程的位移传感器,测量误差不得大 于 0.1%FS,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 0.01mm。 荷载箱处向上、向下位移应各自采用一组位移传感器测量,每组位移传感器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且应对称布置。 5.1.6 测试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桩身截面位移时,桩身内应变传感器、位移传递装置的埋设应符合 本规程附 录 B 的 规定。 5.2 设备安装 5.2.1 荷载箱的埋设
16、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受检桩为抗压桩,预估极限端阻力小于预估极限侧阻力时,应将荷载箱置于桩身平衡点处 ; b) 当受检桩为抗压桩,预估极限端阻力大于预估极限侧阻力时,可将荷载箱置于桩端,并在桩顶 设置一定量的配重等; c) 当受检桩为抗拔桩时,荷载箱应置于桩端;当荷载箱下部提供的反力不足时,可采取大加桩长 等措施,但荷载箱仍应置于设计桩端标高; d) 当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时,荷载箱应置于桩端; e) 当需要测试桩的分段承载力,或者单层荷载箱测试有困难时,可布置双层荷载箱,其埋设位置 应根据检测要求确定。 5.2.2 荷载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荷载箱中心应位于受检桩中心,荷载
17、箱的位移方向与桩身轴线的夹角不应大于 1; b) 对于灌注桩,荷载箱安装宜 符 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 ; c)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钢管桩,荷载箱应与上、下段桩焊接。 5.2.3 位移杆(丝)与护套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位移杆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宜采用直径 10mm32mm 的钢管或钢筋;位移丝应绷紧,宜选用 合适的配重; b) 护套管应顺直无扭曲,接头处应密闭不渗漏; c) 当护套管兼做注浆管或代替主筋时,尚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5.2.4 基准桩和基准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基准桩与受检桩之间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受检桩直径的 3 倍,且不应小于 2.0m;基准桩应打 DB32/T
18、3917-2020 6 入地面以下足够的深度,不宜小于 1.0m; b) 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 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c) 对于固定和支撑位移传感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采取遮挡措施,以减小受气温、振动及其他外 界因素的影响。 6 现场检测 6.0.1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6.0.2 试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验前应进行预加载; b) 加载应分级进行,且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值的 1/10,其中,第一级加载 量可取分级荷载的 2 倍; c)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宜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 2 倍,且应逐级等量卸载;
19、d)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且每级荷载在维持过 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 过分级荷载的 10; e) 采用双层荷载箱时,可根据受检桩情况确定上、下荷载箱的测试顺序。 6.0.3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级荷载施加后,应分别按第 5min、 15min、 30min、 45min、 60min 测读位移,以后每隔 30min 测读一次位移; b) 位移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位移增量不超过 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 加后的第 30min 开始,按 1.5h 连续三次每 30min 的位移观测值计算); c) 当位移变化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
20、,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d) 卸载时,每级荷 载应维持 1h,分别按第 15min、 30min、 60min 测读位移后,即可卸下一级荷 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残余位移,维持时间不得小于 3h,测读时间分别为第 15min、 30min, 以后每隔 30min 测读一次残余位移。 6.0.4 当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a) 某级荷载作用下,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位移增量的 5 倍,且位 移总量超过 40mm; b) 某级荷载作用下,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位移增量的 2 倍,且经 24h 尚未达到本规程第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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