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 R 07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917-2020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atic load testing of self-balanced method of foundation pile 2020 - 12 - 21 发布 2021 - 05 - 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32/T 3917-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 1 3.1 术语和定义 . 1
2、 3.2 符号 . 2 4 基本规定 . 2 4.1 一般规定 . 2 4.2 检测工作程序 . 3 5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 4 5.1 仪器设备 . 4 5.2 设备安装 . 5 6 现场检测 . 6 7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荷载箱的技术要求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桩身内力测试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灌注桩荷载箱的安装要求 . 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 1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等效转换方法 . 1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6 条文说明 . 17 DB32/T 3917-2020 II 前 言 本规程共 6章,主
3、要技术内容包括: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仪器设备及其安 装; 5 现场检测; 6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附录 A附录 E。 本 规程 按 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 代替 DGJ32/TJ 77 2009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与 DGJ32/TJ 77 2009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自平衡法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相关规定; 完善了检测 数量的规定; 增加了桩身完整性检测的规定; 补充、修改了检测开始时间的规定; 修改、完善了终止加载条件; 修改、完善了极限加载值的确定; 将原“ 4 试验要点”、“ 5 资料整
4、理”内容整合修改为“ 4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5 现 场检测”、“ 6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荷载箱的技术要求”、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桩身内力测试”、“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灌注桩荷载箱的安装 要求”、“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将原“附录 A 等效转换方法”整理 修改为“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等效转换方法”。 本 规程 由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归口 。 本 规程 起草单位: 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赛宝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 本规
5、程代替了 DGJ32/TJ 77 2009。 DGJ32/TJ 77 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2/T291 1999。 DB32/T 3917-2020 1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1.0.1 为规范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数据准确、评价正确,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岩土中的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壁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管桩、钢 管混凝土组合桩以及沉井、地下连续墙等深基础的承载力测试,特别适用于传统静载试验条件受限时的 水上、坡地、基坑底、狭窄场地的基桩试验,以及传统静载试验无法实施的特大吨位、逆作法、倾斜
6、基 桩试验等。 1.0.3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包括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基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 验;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 1.0.4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 、 定义 和 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自平衡法静载试
7、验 static load testing of self-balanced method 静载试验的一种方法。在桩身中预埋荷载箱,利用桩身自重、桩侧 阻力及桩端阻力互相提供反力, 测试整桩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3.1.2 自平衡法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deep plate load testing of self-balanced method 平板载荷试验的一种方法。在桩端预埋底板为刚性板的荷载箱,利用桩身自重、桩侧阻力作为反力, 测试持力层(桩端)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3.1.3 平衡点 balance position DB32/T 3917-2020 2 上段桩桩身自重、桩侧阻力之和与下段桩
8、桩侧阻力、桩端阻力之和基本相等的位置。 3.1.4 荷载箱 load cell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中用于施加荷载的一种加载装置。 3.1.5 等效转换方法 equivalent conversion method 将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测得的荷载箱处向上、向下的荷载 位移曲线,等效转换为相应传统静载试验 桩顶加载时的荷载 位移曲线的方法。 3.2 符号 下列 符号 适用于本文件。 AD 桩端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m2) ; Ahd 荷载箱底板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m2) ; D 桩端直径 ,单位为米( m) ; dhd 荷载箱底板直径 ,单位为米( m) ; k 系数; Qu 单桩竖向承载力极限
9、值 ,单位为千牛( kN) ; QuD 桩端竖向承载力极限值 ,单位为千牛( kN) ; Quu 上段桩极限加载值 ,单位为千牛( kN) ; Qud 下段桩极限加载值 ,单位为千牛( kN) ; W 荷载箱上段桩自重与附加重量之和 ,单位为千牛( kN) ; 抗压侧阻力转换系数; p 尺寸效应系数。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为设计提供依据 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 3 根;当预计 工程桩总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2 根; b) 为验收提供依据的 工程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
10、数的 1%,且不应 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 量不应少于 2 根。 4.1.2 最大加载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值可取桩周岩土预估极限承载力的 1.21.5 倍 ; b) 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最大加载值应满足设计对承载力的检测与评价要求 。 4.1.3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4.1.4 受检桩应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DB32/T 3917-2020 3 4.1.5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后,应在荷载箱处进行注浆处理,处理后的工程桩可正
11、常使用。 4.2 检测工作程序 4.2.1 检测工作宜按图 1 的程序进行。 图 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4.2.2 检测方 案宜包含下列内容: a) 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 b) 荷载箱的规格、数量、埋设位置; c) 受检桩的施工要求、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检测进度; d) 工程桩试验后,其荷载箱处注浆的技术质量控制要求。 4.2.3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受检桩混凝土 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80%,或按该强度算得的桩身抗压承载力大于荷载箱 单向最大加载值的 1.5 倍 ; b) 休止时间不应少于 表 1 规定的时间; 表 1 休
12、止时间 土的类别 休止时间 d 砂土 7 粉土 10 黏性土 非饱和 15 饱和 25 注 :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DB32/T 3917-2020 4 c) 当采用后注浆施 工工艺时,注浆后休止时间不宜少于 20d;当水泥浆中掺入早强剂时,注浆后 休止时间不宜少 于 15d。 4.2.4 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 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 b) 地基条件描述,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c) 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材料强度、桩号、桩位、桩顶标高、荷载箱标
13、高、荷载箱规格和相关施 工记录; d) 加、卸载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承载力判定依据; e)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f) 当进行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 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g)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5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5.1 仪器设备 5.1.1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系统可由下列部分组成(图 2): 5 4 9 3 2 10 11 6 1 87 说明: 1 荷载箱; 2 下位移杆(丝)及护套管; 3 上位移杆(丝)及护套管; 4 位移传感器; 5
14、基准梁; 6 基准桩; 7 数据采集系统; 8 油泵; 9 油管; 10 主筋; 11 应变 传感器 图 2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系统 DB32/T 3917-2020 5 a) 加载系统。由荷载箱、油管、油泵、油压测量仪表等组成; b) 位移量测系统。由位移传递装置、位移传感器、位移基准装置等组成; c) 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由采集压力和位移数据并据此对加载进行控制的数采集仪或电脑等组 成。 5.1.2 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校准或检定的有效期内。 5.1.3 荷载箱应按基桩类型、检测要求及基桩施工工艺选用。荷载箱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 录 A 的规定。 5.1.4 采用连接于荷载箱油路的压力
15、传感器或压力表测定油压并换算荷载。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 确度应优于或等 于 0.5 级,量程不应小于 60MPa。 试验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 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 80%。 5.1.5 位移测量宜采用大量程的位移传感器,测量误差不得大 于 0.1%FS,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 0.01mm。 荷载箱处向上、向下位移应各自采用一组位移传感器测量,每组位移传感器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且应对称布置。 5.1.6 测试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桩身截面位移时,桩身内应变传感器、位移传递装置的埋设应符合 本规程附 录 B 的 规定。 5.2 设备安装 5.2.1 荷载箱的埋设
16、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受检桩为抗压桩,预估极限端阻力小于预估极限侧阻力时,应将荷载箱置于桩身平衡点处 ; b) 当受检桩为抗压桩,预估极限端阻力大于预估极限侧阻力时,可将荷载箱置于桩端,并在桩顶 设置一定量的配重等; c) 当受检桩为抗拔桩时,荷载箱应置于桩端;当荷载箱下部提供的反力不足时,可采取大加桩长 等措施,但荷载箱仍应置于设计桩端标高; d) 当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时,荷载箱应置于桩端; e) 当需要测试桩的分段承载力,或者单层荷载箱测试有困难时,可布置双层荷载箱,其埋设位置 应根据检测要求确定。 5.2.2 荷载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荷载箱中心应位于受检桩中心,荷载
17、箱的位移方向与桩身轴线的夹角不应大于 1; b) 对于灌注桩,荷载箱安装宜 符 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 ; c)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钢管桩,荷载箱应与上、下段桩焊接。 5.2.3 位移杆(丝)与护套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位移杆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宜采用直径 10mm32mm 的钢管或钢筋;位移丝应绷紧,宜选用 合适的配重; b) 护套管应顺直无扭曲,接头处应密闭不渗漏; c) 当护套管兼做注浆管或代替主筋时,尚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5.2.4 基准桩和基准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基准桩与受检桩之间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受检桩直径的 3 倍,且不应小于 2.0m;基准桩应打 DB32/T
18、3917-2020 6 入地面以下足够的深度,不宜小于 1.0m; b) 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 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c) 对于固定和支撑位移传感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采取遮挡措施,以减小受气温、振动及其他外 界因素的影响。 6 现场检测 6.0.1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6.0.2 试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验前应进行预加载; b) 加载应分级进行,且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值的 1/10,其中,第一级加载 量可取分级荷载的 2 倍; c)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宜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 2 倍,且应逐级等量卸载;
19、d)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且每级荷载在维持过 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 过分级荷载的 10; e) 采用双层荷载箱时,可根据受检桩情况确定上、下荷载箱的测试顺序。 6.0.3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级荷载施加后,应分别按第 5min、 15min、 30min、 45min、 60min 测读位移,以后每隔 30min 测读一次位移; b) 位移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位移增量不超过 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 加后的第 30min 开始,按 1.5h 连续三次每 30min 的位移观测值计算); c) 当位移变化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
20、,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d) 卸载时,每级荷 载应维持 1h,分别按第 15min、 30min、 60min 测读位移后,即可卸下一级荷 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残余位移,维持时间不得小于 3h,测读时间分别为第 15min、 30min, 以后每隔 30min 测读一次残余位移。 6.0.4 当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a) 某级荷载作用下,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位移增量的 5 倍,且位 移总量超过 40mm; b) 某级荷载作用下,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位移增量的 2 倍,且经 24h 尚未达到本规程第 6.0.3
21、 条第 2 款 相对稳定标准; c) 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值或位移总量,且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达到本规程第 6.0.3 条 第 2 款相对稳定标准; d) 当荷载 位移曲线呈缓变型时,荷载箱处向上位移总量可加载至 40mm 60mm,荷载箱处向 下位移总量可加载至 60mm 80mm;当桩端阻力尚未充分发挥时,荷载箱处向下位移总量可 加载至超过 80mm; e) 荷载已达荷载箱加载极限,或荷载箱处向上、向下位移总量之和已达荷载箱最大行程。 6.0.5 测试桩身应变和桩身截面位移时,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合本 规程第 6.0.3 条 的规定。 6.0.6 试验数据 宜按本规程附 录 D 的格式
22、记录 。 DB32/T 3917-2020 7 7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7.0.1 检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绘制荷载 位移曲线、位移 加载时间单对数曲线,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曲线; b) 当进行桩身应变和桩身截面位移测定时,应按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整理测试数据,绘制桩身 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土层的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7.0.2 上段桩极限加载 值 Quu 和下段桩极限加载值 Qud 应 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a) 根据位移随荷载的变化特征确定:对于陡变型荷载 位移曲线,应取其发生明显陡变的起始点 对应的荷载值; b) 根据位移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 应取位移 加载时间单对数
23、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弯曲的前一级 荷载值; c) 符合本规程第 6.0.4 条第 2 款情况时,宜取前一级荷载值; d) 对于缓变型荷载 位移曲线,宜根据位移总量确定:上段桩极限加载值取荷载箱处向上位移总 量等于 40mm 对应的荷载值,或按设计要求的位移总量取值;下段桩极限加载值取荷载箱处 向下位移总量等于 40mm 对应的荷载值,对直径大于或等于 800mm 的桩,可取荷载箱处向下 位移总量等于 0.05D( D 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当上段桩长或下段桩长大于 40m 时,宜 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 e) 不满足本条第 14 款情况时,宜分 别取荷载箱处向上、向下的最大加载值。 7.0.3
24、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测得的荷载 位移曲线,宜等效转换为相应传统静载试验桩顶加载时的 荷载 位移曲线,转换方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E 的规定。 7.0.4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uu u udQWQQg-=+ . (1) 式中: Qu 单桩竖向承载力极限值 ,单位为千牛 ( kN); Quu 上段桩极限加载值 ,单位为千牛 ( kN); Qud 下段桩极限加载值 ,单位为千牛 ( kN); W 荷载箱上段桩自重与附加重量之和 ,单位为千牛 ( kN),附加重量包括桩顶配重或施加的反 力、设计桩顶以上超灌段自重和空桩段回填土自重,地下水位以下应取浮重度计算; 抗压侧阻力转换系数,宜
25、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相近条件的比对试验和地区经验确定。当无可靠 比对试验资料和地区经验时,可根据上段桩长范围内的岩土类型确定:黏性土、粉土取 0.8, 砂土取 0.7,岩石取 1.0,若该范围内有不同类型的岩土层时,可取加权平均值。 7.0.5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u uuQQ= . (1) 7.0.6 由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uduD p D hd QQAA= . (3) DB32/T 3917-2020 8 hd p= kd D骣琪琪桫 . (4) 式中: QuD 桩端竖向承载力极限值 ,单位为千牛 ( kN); AD 桩端面积 ,单位
26、为平方米 ( m2); Ahd 荷载箱底板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 m2); p 尺寸效应系数; dhd 荷载箱底板直径 ,单位为米 ( m); k 系数,黏性土、粉土取 1/4,砂土、碎石土取 1/3。 7.0.7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极限承载力的统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参加算术平均的试验桩检测结果,当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可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单 桩竖向抗压(抗拔)极限承载力;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应分析原因,结合桩型、施 工工艺、地基条件、基础形式等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极限承载力;不能明确极差过大的原因 时,宜增加试桩数量; b) 试验桩数量小于
27、3 根或桩基承台下的桩数不大于 3 根时,应取低值。 7.0.8 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极限承载 力的 50%取值。 DB32/T 3917-2020 9 附 录 A ( 规范 性附录) 荷载箱的技术要求 A.1 荷载箱宜进行整体校准,加载分级数不宜少于五级;当无法进行整体校准时,可对组成荷载箱的 液压缸逐一进行校准。液压缸应为同型号,且各液压缸相同油压时的出力相对误差应 小于 3%。 A.2 荷载箱或液压缸的校准示值重复性不应大于 3%。 A.3 荷载箱的极限输出推力不应小于额定输出推力 的 1.2 倍。加载达到 1.2 倍额定输出推力后,持荷 30min,
28、不应出现泄漏、压力减小值大于 5%等异常现 象。 A.4 荷载箱应进行整体试压检验,其耐压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验压力通常情况下不 应小于额定压力 ; b) 荷载箱在检验压力下持荷 2h,不应出现泄漏、压力减小值大于 5%等异常现象。 A.5 荷载箱的打开压力应小于额定压力 的 10%。 A.6 荷载箱有效面积比 应按下式计算: h p 100% AAr =? . (A.1) 式中: Ah 荷载箱投影面积 ,单位为 平方米 ( m2); Ap 桩身截面面积 ,单位为 平方米 ( m2)。 灌注桩的荷载箱置于桩间时 45% 60%,置于桩端时 45% 100%。 A.7 荷载箱应进行出厂
29、检验,并提供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荷载箱出厂后不得拆卸 、改装或重新组装, 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整体试压检验。 DB32/T 3917-2020 10 附 录 B ( 规范 性附录) 桩身内力测试 B.1 桩身内力测试适用于桩身横截面尺寸基本恒定或已知的桩。 B.2 桩身内力测试宜根据测试目的、试验桩型及施工工艺选用应变传感器。 B.3 应变传感器测量断面应设置在两种不同性质土层的界面处,且距桩顶和桩底的距离不宜小于 1 倍 桩径。在荷载箱附近应设置一个测量断面作为应变传感器标定断面,且距荷载箱的距离不宜小于 1 倍桩 径。标定断面处应对称设置 4 个应变传感器,其他测量断面处可对称设置 24 个应变
30、传感器,当桩径较 大或试验要求 较高时取高值。 B.4 指定桩身断面的位移以及两个指定桩身断面之间的位移差,应采用位移传递装置测量,且应符合 本规程 第 5.2.3 条的规定。数据的测读应符合本规程第 6.0.3 条 的规 定。 B.5 测试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选用的应变传感器,计算得出各测点处的应变值; b) 剔除异常数据后,求出同一断面有效测点的应变平均值,并应按下式计算该断面处的桩身轴力: i i i iQ E Ae= . (B.1) 式中: Qi 桩身第 i 断面处轴力 ,单位为千牛 ( kN); ie 第 i 断面处应变平均值,长期监测时应消除桩身徐变影响; Ei 第
31、 i 断面处桩身材料弹性模量 ,单位为千帕 ( kPa);当混凝土桩桩身测量断面与标定断面两 者的材质、配筋一致时,应按标定断面处的应力与应变的比值确定; Ai 第 i 断面处桩身截面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 m2)。 c) 每级试验荷载下,应将桩身不同断面处的轴力值制成表格,并绘制轴力分布图。桩侧土的分层 侧阻力和桩端阻力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 s iii iQQq ul+ -= . (B.2) b p DQq A= . (B.3) 式中: qsi 桩第 i 断面与 i+1 断面间侧阻力 ,单位为千帕 ( kPa); qp 桩的端阻力 ,单位为千帕 ( kPa); i 桩检测断面顺序号;
32、 u 桩身周长 ,单位为米 ( m); li 第 i 断面与第 i+1 断面之间的桩长 ,单位为米 ( m); Qb 桩端轴力 ,单位为千牛 ( kN)。 DB32/T 3917-2020 11 附 录 C ( 规范 性附录) 灌注桩荷载箱的安装要求 C.1 灌注桩荷载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C.1): 6 1 2 3 4 7 56 7 3 5 1 2 说明: 1 荷载箱; 2 主筋; 3 导向钢筋; 4 L 形加强钢筋; 5 声测管(注浆管、取芯管); 6 上 位移杆(丝)及护套管; 7 下 位移杆(丝)及护套管 图 C.1 灌注桩荷载箱安装示意图 a) 主筋应在荷载箱位置断开,上段钢筋
33、笼的主筋与荷载箱顶板焊接,下段钢筋笼的主筋与荷载箱 底板焊接;主筋与荷载箱焊接处可增设 L 形加强钢筋 ; b) 导向钢筋一端与主筋焊接,另一端与荷载箱内孔边缘焊接;导向钢筋与荷载箱平面的夹角不应 小于 60; c) 荷载箱上、下不小于 2.0m 范围内的钢筋笼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 100mm; d) 穿过荷载箱的其他声测管、注浆管、取芯管等,应设计成不影响桩身断开面形成和试验 加载的 结构。 DB32/T 3917-2020 12 附 录 D ( 资料 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D.1 检测数据宜按表 D.1 的格式记录。 表 D.1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检测数据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受检
34、桩编号 类型 桩径 (mm) 桩长 (m) 桩端持力层 成桩日期 测试日期 加载方法 加载级 压力 (MPa) 荷载 (kN) 测读时间 (min) 位移传感器读数 (mm) 平均位移 (mm) 1 2 3 4 5 6 向上 向下 桩顶 校核: 记录: D.2 结果汇总宜按表 D.2 的格式记录。 表 D.2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受检桩编号 类型 桩径 (mm) 桩长 (m) 桩端持力层 成桩日期 测试日期 加载方法 加载级 荷载 (kN) 加载历时 (min) 向上位移 (mm) 向下位移 (mm) 桩顶位移 (mm) 本级 累计 本级 累计 本级 累计 本级 累
35、计 校核: 记录: DB32/T 3917-2020 13 附 录 E ( 规范 性附录) 等效转换方法 E.1 等效转换方法,是将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测得的荷载箱处向上、向下的荷载 位移曲线,等效转换 为相应传统静载试验桩顶加载时的荷载 位移曲线的方法(图 E.1)。 Q - Q + s - s i s i Q s Q s Qs + a)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测试荷载 位移曲线 b)等效桩顶加载荷载 位移曲线 图 E.1 等效转换示意图 E.2 本方法适用于单层荷载箱。双层荷载箱可参照本方法进行转换。 E.3 转换假定: a) 桩为弹性体 ; b) 等效桩顶加载桩分为上、下段桩,分界截面即为荷载箱截面
36、,该截面满足位移、应变、应力连 续条件 ; c) 自平衡法的下段桩与等效桩顶加载桩的下段桩,在分界截面的位移相等 ; d) 自平衡法的桩端阻力 位移关系及不同深度处的桩侧阻力 位移关系,与等效桩顶加载桩相 同 ; e) 等效桩顶加载桩上段桩的桩身压缩量为上段桩桩底荷载及桩侧阻力引起的桩身压缩量之和 ; f) 计算由等效桩顶加载桩上段桩的桩侧阻力引起的桩身压缩量时,桩侧阻力采用该单元中点的 值 ; g) 等效桩顶加载桩各单元的应变,由该单元上、下轴力及平均断面刚度计算。 E.4 简化转换法: 在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测试荷载 位移曲线上,取分界截面向上、向下位移大小相等时的对应荷载, 按下式进行转换:
37、 + -QWQQg-=+ . (E.1) pp 2 2i QW Q s s LEAg + - + - + =+ . (E.2) DB32/T 3917-2020 14 式中: Q 桩顶等效荷载 ,单位为千牛 ( kN); s 桩顶等效位移 ,单位为米 ( m); Q+ 分界截面向上位移大小为 si时的对应荷载 ,单位为千牛 ( kN); Q- 分界截面向下位移大小为 si时的对应荷载 ,单位为千牛 ( kN); si 位移大小 ,单 位为米 ( m); L+ 上段桩长 ,单位为米 ( m); Ep 桩身弹性模量 ,单位为千帕 ( kPa)。 E.5 荷载传递转换法: a) 将上段桩自上而下分为
38、 n 个单元、 n+1 个节点(图 E.2),则任一节点 i 处: 单元 1 单元 2 单元 i 单元 n 节点 1 节点 2 节点 3 节点 i 节点 i +1 节点 n 节点 n +1 s m ( i ) s q sm ( i ) q s 荷载箱 a)上段桩单元划分 b)单位面积侧阻 位移关系曲线 图 E.2 单元划分与侧阻本构关系 sm( ) ( 1 )( ) ( 1 ) ( ) ( )2U i U iQ i Q i h i q i+= + + ( E.3) p p p p ( ) ( 1 )( 1 ) ( )( ) ( ) ( 1 ) ( 1() )Q i Q is i h iAis
39、E i A E ii i+ += + ( E.4) 式中: Q(i) 第 i个节点的等效荷载 ,单位为千牛 ( kN); s(i) 第 i个节点的等效位移 ,单位为米 ( m); U(i) 第 i个节点处桩周长 ,单位为米 ( m); h(i) 第 i个单元的高度 ,单位为米 ( m); qsm(i) 第 i个单元中点处桩侧阻力 ,单位为千帕 ( kPa); Ap(i) 第 i个节点处桩身截面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 m2); Ep(i) 第 i个节点处桩身弹性模量 ,单位为千帕 ( kPa)。 b) 根据单元 i 的中点位移值 sm(i),由单位面积侧阻 位移关系曲线求得 qsm(i),其中
40、 sm(i)由下式 计算: DB32/T 3917-2020 15 p p p pm ( ) 3 ( 1 ) ( )( 1 ) ( ) ( ) 3 ( 1 ) ( 1 ) 2() Q i Q i h isi Ais E i A i Ei i+ += ( E.5) 式中: sm(i) 单元 i的中点位移值 ,单位为米 ( m)。 DB32/T XXX-201X 16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 采用 “ 必须 ” ;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41、: 正面词 采用 “ 应 ” ; 反面词采用 “ 不应 ” 或 “ 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 采用 “ 宜 ” : 反面词采用 “ 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 这样做的,采用 “ 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 的写法为: “ 应符合 的规定 ” 或 “ 应按 执行 ” 。非 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 “ 可参考 ” DB32/T XXX-201X 17 江苏省 地方 标准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atic load testing of self-balanced method of foundation pile 条文说明 2020 南 京 DB32/T XXX-201X 18 目 次 1 范围 . 19 4 基本规定 . 19 4.1 一般 规定 . 19 4.2 检测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