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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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30 R 84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GA/T 961XXXX 代替 GA/T 961-2011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ehicles on roads ( 报批稿 ) XXXX XX -XX 发布 XXXX -XX -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961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验收准备 . 2 5 验收项目与方法 . 2 6 验收结 果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验收文件记录表 . 6 参考文献 . 14 GA/T 961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 替 GA/T 961-2011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与 GA/T 961-2011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 , 2011 年版的标准名称); 修改了 “ 术语和定义 ” (见 第 3 章, 2011 年版的 第 3 章 ); 修改了 “ 验收条件 ” (见
3、 4.1, 2011 年版的 第 4 章 ); 修改了 “ 验收组织 ” (见 4.3, 2011 年版的 第 5 章 ); 增加了“通行车辆检测功能”(见 5.1.2); 修改了 “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 ” (见 5.1.3, 2011 年版的 6.1.2); 修改了 “ 车辆号牌识别功能 ” (见 5.1.4, 2011 年版的 6.1.3); 增加了“车型识别功能”(见 5.1.5); 增加了 “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 ” (见 5.1.6); 增加了 “ 车身颜色识别功能 ” (见 5.1.7); 修改了 “ 速度测定功能 ” (见 5.1.8, 2011 年版的 6.1.5); 修改了
4、 “ 自动报警功能 ” (见 5.1.9, 2011 年版的 6.1.4); 修改了 “ 数据传输功能 ” (见 5.1.10, 2011 年版的 6.1.8); 增加 了 “ 运行状态管理功能 ” (见 5.1.11); 修改了 “ 流量统计功能 ” (见 5.1.13, 2011 年版的 6.1.7); 增加了 “ 同步补光功能 ” (见 5.1.14); 增加了 “ 时钟同步功能 ” (见 5.1.15); 增加了 “ 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 功能 ” (见 5.1.16); 修改了 “ 图像要 求 ” (见 5.2.1, 2011 年版的 6.2.1); 修改了 “ 数据格式要求 ”
5、 (见 5.2.2, 2011 年版的 6.2.2); 增加了 “ 存贮要求 ” (见 5.2.3); 修改了“品牌、型号和数量”( 见 5.3.1, 2011 年版的 6.3.1); 修改了 “ 工程质量检查 ” (见 5.4, 2011 年版的 6.4) ; 删除了“抽样”(见 2011 年版的第 7 章); 修改了 “ 附录 A” (见附录 A, 2011 年版的附录 A)。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7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
6、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秦东炜、陆小明、邹永良、孙巍、吴云强、张昊、陆宇、华佳峰、刘铭豪、王 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961 2011。 GA/T 961-XXXX 1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的验收准备、验收项目与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
7、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497-201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A/T 497-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ehicles on roads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后,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参照标书、合同等 相应文件,对
8、系统功能性能、软硬件、工程质量等给出的符合性评定。 4 验收准备 4.1 验收条件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前,应开展以下工作: a)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按照合同对系统硬件、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并完成初验评估报告,参 见附录 A中表 A.1; b)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完成配套的标志标线等 设施的符合性检查; c)承建单位组织开展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试运行,时间不少于 1个月,并完成试运行报告, 参见表 A.2。 4.2 验收文件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验收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 GA/T 961-XXXX 2 a)验收申请,参见表 A.3; b) 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9、 c)设计文件资料,包括系统的原理和结构、安装和施工、操作使用说明等; d)检验评估材料,包括该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含数据格式和接口)、试运行报告、初验评估 报告等; e)工程竣工资料,包括隐蔽工程竣工图等; f)检查记录表,参见表 A.4; g)其 他相关文件。 4.3 验收组织 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使用单位代表、技术专家等组成。 5 验收项目与方法 5.1 系统功能性能检查 5.1.1 现场测试条件 现场测试时,若无相关特殊约定应满足: a)天气晴朗,且无雨、雪、雾等影响; b)无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干扰; c) 采用单辆试验车进行,试验车宜选用设备监控道路常见车型
10、。测试时,试验车 行驶轨迹分别在 相应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 d) 测试现场设置隔离、防护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5.1.2 通行车辆检测 功能 目测检查待测系统采用的车辆检测技术,宜采用两种及 以上车辆检测技术。 进行实车验证 , 模拟某 种车辆检测技术或多种车辆检测技术出现故障,检测待测系统上报车辆检测技术故障信息时间 ,应小 于 60s。 5.1.3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 5.1.3.1 检查待测系统是否 记录车辆 经过监测点时的 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 。 5.1.3.2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车辆图像捕获率。实车测试 时 , 试验车辆在
11、20km/h 120km/h 或 20km/h 1.5 倍该路段限速范围内均匀选取 3 5 个速度点进行测 试,每个速度点测试次数不少于 2 次,检查车辆图像捕获情况,应正常捕获;如出现未捕获现象,则应 将每个速度点的测 试次数增加一倍重新检查,不应再出现未捕获现象。系统内已记录图像检查时,随机 抽取一个连续时间段的视频记录和车辆图像记录,查看视频记录中连续 100 辆通过车辆对应的图像记 录,计算车辆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 99%。 5.1.3.3 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 2 个及以上车道时,试验车辆应测试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5.1.3.4 当车辆图像捕获可能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
12、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时,试验车辆 应测试相应条件下的行驶情况 ,计算空拍和 重 拍图像记录的比例 ,应小于 3%。 5.1.3.5 待测系统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按 GA/T 832 的要求检查待测系 统记录的车辆图 像。 GA/T 961-XXXX 3 5.1.4 车辆号牌识别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可与 5.1.3的实车 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检查应不少于 200张,应覆盖日间和夜间的时间段,并考虑不 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号牌识别准确率, 日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5%,夜间 车辆号牌号码识
13、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0%,实车测试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5 车型识别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可与 5.1.3的实车 测 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 200张,图像拍摄时间应覆盖日间和夜间的时间 段,并考虑不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型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 应符合 GA/T 833的规定 ,实 车测试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6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 具有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 功能的系统,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检查。实车
14、测试在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 200lux条件下进行,可与 5.1.3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系统 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 200张,选取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 于 200lux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天 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 应符合 GA/T 833的规定 ,实车测试结 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7 车身颜色识别功能 具有 车身颜色识别 功能的系统,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 查。实车测试在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 200lux条件下进行,可与 5.1.3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 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
15、应不少于 200张,选取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 200lux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天气情 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身颜色 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 应符合 GA/T 833的规定 ,实车测试结果和系统 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8 速度测定功能 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的方法对测速功能进行检查。试验车以超过 系统设 定限速值 10%的速度通过测速点, 检查超速 车辆的图像记录,并核对速度图像对应性。 5.1.9 自动报警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根据试验车号牌,设定报警车辆号牌信息,并实车检查系统报警情况。对布 控缉查车辆,系统应能自动生成报警信息,发出现场报警和
16、(或)远程报警。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实时调 取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报警的功能, 是否具有布撤控功能。 5.1.10 数据传输功能 检查待测系统是否能通过网络将车辆信息上传到全国公安相关管理系统,模拟网络故障或传输信息 有误状态,检查待测系统自动上传未上传或上传错误信息的功能,并检查是否优先上传最新的采集信息。 5.1.11 运行状态管理功能 通过 全国公安相关管理系统 调用待测系统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包接口,检查上报的运行状态信息包格 式和数据内容 。 GA/T 961-XXXX 4 5.1.12 数据检索功能 检查数据检索软件的权限管理、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应具备按车辆信息检索
17、 的功能 ,按不同权限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并提供模糊查询 、 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 能 。 5.1.13 流量统计 功能 分别按照车道 统计和 时段统计检查待测系统的统计和报表输出功能。 系统应能够按车道和时段进行 车辆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占有率、平均车头时距、平均排队长度、饱和度等数据的统计。所有 统计数据应支持以报表形式输出。 5.1.14 同步补光功能 5.1.14.1 目测检查补光灯的补光方式和安装设置,必要时采用长度、角度测量工具进行测量。系统 宜 采用频闪方式补光装置,当需要记录驾驶人面部信息时,日间可增加脉冲方式补光装置,但夜间不得使 用脉冲方式的可见光补光装置;补光装置
18、应安装在补光车道的侧上方,补光装置基准轴与补光车道的两 条车道分界 线所成的空间角度均应大于等于 20;补光装置安装在车道上方时,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 大于等于 6 m。 5.1.14.2 目测 检查补光灯点亮时间与摄像机成像时间是否一致, 抽查系统内 夜间时间段记录的图片, 检查补光效果。 5.1.15 时钟同步 功能 修改待测系统本地时钟,检查待测系统时钟同步功能 , 应与北京时间同步。 5.1.16 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 功能 对具备机动车电子标识识读功能的系统 ,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的方式, 检查待测系统通过图像识别 的机动车号牌信息与读取机动车电子标识中的号牌信息比对的结果,应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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