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 1511-2019 湖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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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 DB42/T 1511 2019 湖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规范 Code for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 documents and record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 Hubei province (报批 稿 ) 2019-04-08 发布 2019-07-08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ICS 35.240.30 L 70 备案号 : DB42/T 1511-2019 DB42/T 1511-20
2、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与定义 .1 4 总则 .3 5 工程电子文件的格式与媒体 .5 6 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 .5 7 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 .7 8 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 .9 9 工程电子文件和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 .11 10 工程电子文件和工程电子档案安全措施 .1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 .1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登记表 .1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更改记录表 .1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迁移登记表 .18 附录 E(资料性附
3、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销毁登记表 .19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媒体封面 .20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DB42/T 1511-2019 DB42/T 1511-2019 II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本规范依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 GB/T 1889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 117)等,由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 心组织编制。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设工程电子 文件管理的实践经验和研
4、究成果,参考有关国际标 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有 10 个章节和 6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4、总则; 5、工程电子文件的格式与媒体; 6、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 7、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 8、工 程电子文件的归档; 9、工程电子文件和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 10、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安全措施 等。 本规范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规范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 本规范主编单位: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武 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襄阳市城建档案馆、宜昌市 城建档案馆、荆门市城乡建设档
5、案馆、襄阳市襄州区城建档案馆、深圳市世纪伟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何 倩、沈东辉、郭艳平、张 莉、郑 刚、朱志梅、崔丽梅、单 屹。 本规范 参 加 起草人: 周 围、王 笈、周 游、喻 彦。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周健民、张德津、黄 飞、迟炳章、姜燕平。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 027-68873063,邮箱: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湖北省城乡建设 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027-68870911,邮箱: 。 DB42/T 1511-2019 DB42/T 1511-2019 1 湖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1 范
6、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工程电子文件的格式与媒体、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工程电 子文件的归档、工程电子文件和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及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安全措施。 1.2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1.3 湖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
7、117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 158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单项工程 single construction 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单独发挥设计所规定的生产能力 或效益,并 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3.2 单位工程 unit construction 单位工程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 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构成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3.3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electronic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
8、n engineering DB42/T 1511 -2019 2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可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数字格 式的信息记录。简称工程电子文件。 3.4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electronic record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简称工程电子档案。 3.5 登记 registration 在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进入档案管理系统时,给其一个唯一标识符的行为。 3.6 真实性 authenticity 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等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3.7 完
9、整性 integrity 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元数据等无缺损。 3.8 可用性 usability 电子文件可以被检索、呈现和理解的性质 。 3.9 安全性 security 电子文件的安全性指的是电子文件在产生、传输、使用等过程中载体和信息的安全。 3.10 捕获 capture 在电子信息系统环境下,适时获取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并将其纳入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 方法和工程。 3.11 固化 fixing 为避免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等存在的动态因素造成信息缺损的现象,而将其 转换为不可逆的只读方式的过程。它是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及其信息固定下来的操作过程。 3
10、.12 迁移 migration DB42/T 1511-2019 3 在保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将文件从一个系统转移到另 一个系统,或从一种存储媒体转换到另一种存储媒体的过程。 3.13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lectronic documents 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进行管理的信息系统,具有确定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登记、分类、著录、存 储、保管、利用、数据交换及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等功能。 3.14 城建档案管理系统 urban-rural construc
11、tiong archives management system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用于接收、存储和管理城建档案,并提供检索和利用的管理系统。 3.15 电子签章 electronic stamping 指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相关连,用以辨识及确认电子文件签署人身份、资格及电子文件真伪者。 3.16 检测 detection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测试、核 验的过程。 4 总则 4.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电子 文件的管理,将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工程建 设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岗位,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工程电子档案的
12、预验收。 4.2 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负责工程电子档 案的验收、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 4.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工程电子文件 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DB42/T 1511 -2019 4 a) 应对工程电子文件加强前端控制,实行工程电子文件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保证工程电子文件 的真实性 、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建立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实现工程电子文件自形成 到归档过程中工程电子文件及其著录数据、元数据的管理; b) 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工程电子文件归档
13、整理的专业培训; c) 工程项目实时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汇总资料应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 构监督检查的要求; d) 工程电子文件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自然灾害、非法访问、非法操作、 病毒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 4.4 在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与工程电子档案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 单位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建设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对归集的工程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质量、保密等级、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b) 收集和积累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并进行整理归档; c
1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形成的工程电子档案; d)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将工程纸质档案与工程电 子档案同步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4.5 在工程项 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电 子文件捕获、整理和归档,并向建设单位交付。 4.6 在建设工程签订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时,应明确要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除提供纸质质量检测报告外, 同时提供电子质量检测报告,由施工单位进行整理归档。 4.7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建设行业信息现状,及时提出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的技术性指导意见。 4.8 工程电子文件
15、和工程电子档案的形成、保管和提供利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确保其信息安全和保密。 DB42/T 1511-2019 5 5 工程电子文件的格式与媒体 5.1 工程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 工程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应采用通用格式。通用格式应符合表 5.1 的规定。 表 5.1 电子文件的通用格式 文件类别 格式 文本(表格)文件 OFD、 DOC、 DOCX、 XLS、 XLSX、 PDF/A、 XML、 TXT、 RTF 图像文件 JEPG、 TIFF、 PDF/A 图形文件 DWG、 PDF/A、 SVG 视频文件 AVS、 MPEG2、 MPEG4、 AVI 音频文件 AVS、 W
16、AV、 AIF、 MID、 MP3 数据库文件 DBF、 MDB、 MDF 虚拟现实 /3D 图像文件 WRL、 3DS、 VRML、 X3D、 IFC、 RVT、 DGN 地理信息数据文件 SHP、 SDB、 MIF 5.2 专用软件产生的非通用格式 专用软件产生的非通用格式的工程电子文件应转换成本规范规定的通用格式电子文件,并按照表 5.1 规定的电子文件的通用格式存储。 5.3 无法转换的工程电子文件,应记录足够的技术环境元数据,详细说明工程电子文件的使用环境和 条件。 5.4 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同步归档原始格式的工程电子文件。 5.5 脱机存储工程电子文件的媒体应按照保存寿命的长
17、短和可靠度的强弱选择可靠的存储媒体。 6 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 6.1 收集的范围 6.1.1 各类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与纸质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相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 DB42/T 1511 -2019 6 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 50328)规定。 6.1.2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与工程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著录数据、元数据等应与 工程电子文件一同归档。元数据应符合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 CJJ/T 187)的规定。 6.2 收集的要求 6.2.1 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做好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工作。 6.2.2 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 应真实、完整、准确、系统。文件内容
18、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能够反映建 设活动的全过程,且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方面的技术规 范、标准和规程。 6.2.3 工程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内容要一致并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 6.2.4 凡是属于收集范围的工程电子文件,收集时均需进行登记。 6.2.5 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保证工程电子文件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不被非正常改动。收集过程中 更改工程电子文件应填写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更改记录表 (见附 录 C)。 6.2.6 纸质文件扫描的工程电子 文件质量要求应符合湖北省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技术规程( DB42/T 1481)规定。 6.3 收集的程序 6.3.1 城
19、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对办理施工许可后的工程进行工程竣工档案编制与报送技术交底时,要求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同时,填写“项目登记卡”,并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获 取项目编号。 6.3.2 建设单位应指定本单位城建档案专职人员做好纸质档案、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工 作。 6.3.3 登记 在工程电子文件形成、收集积累的过程中,对工程电子文件均应进行登记。应按工程电子文 件归档 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规定,从电子文件生成起对需归档的工程电子文件性质、类别、期限等进行标记。 工 程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工程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6.3.4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20、、检验等单位应运用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进行工程电子文 件的制作、归档、验收及移交工作。 DB42/T 1511-2019 7 6.3.4.1 省城建档案工作管理部门审定全省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标准和存储的工程电子文 件命名规则的制定等工作。 6.3.4.2 省城建档案工作管理部门和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根据标准开发工程电子 文件管理系统推 荐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可选用符合标准的第三方管理系统。 6.3.4.3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实行项目注册管理。工程项目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须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项目注册,以工程项目名称和单位工程名称注
21、 册。 6.3.5 检查 对已登记的工程电子文件应进行初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6.3.6 著录 对经过初步鉴定的工程电子文件应进行著录,并将结果录入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6.3.7 存储 宜按单位工程来组织工 程电子文件的存储。 6.3.8 建立关联 工程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应保持一致,并建立关联。 7 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 7.1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在收集的基础上,对该项目的工程电子文件进行整理。 7.2 原则 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做好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整理应遵循工程电子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 持项目内工程电子文件间的有机联系,便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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