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522-2019 养老机构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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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 A 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5222019 养老机构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规范 Manage specification of the ageds own medicine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2 - 25 发布 2020 - 01 - 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3522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合肥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九久夕阳
2、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合肥市民政局、安徽九久夕阳红医养 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九久夕阳红护理院有限公司、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倬、谢琼、曹晓红、杨善慧、郭迎春、冯德利、谢芬、刘璐。 DB34/T 35222019 1 养老机构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对于入住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的基本要求、内容、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自带药品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应统一收取并保管入住老年人自带药品。 3.2 应由依法经资格认定的医药学技术人员对自带药品进行管理。 3.3 应按照 GB/T 35796-20 17 中 5.6.2.5 的要求和相关第三方签订相应的服药管理协议。 4 内容与方法 4.1 药品收取 4.1.1 应指定药品收取人员。 4.1.2 应根据医嘱或处方收取老年人自带药品,检查药品包装完整有效期等。 4.1.3 应详细询问送养人服药老年人基本信息和用药情况。 4.1.4 单次收取的自带药品数量不宜过多。 4.2 药品储存 4
4、.2.1 应指定药品保管人员。 4.2.2 应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 4.2.3 应在护士站等场所配备符合临时存放药品条件的专柜及设施设备。 4.2.4 应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储存药品。 4.2.5 应将药柜或储存药品的的场所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4.2.6 应制定药品的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4.2.7 应定期对储存药品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4.2.8 应在开封药瓶上标明开封日期。 4.3 药品预备 DB34/T 35222019 2 4.3.1 应指定药品预备人员和药品复核人员。 4.3.2 应严格按照处方或医嘱的要求进行药品的预备。 4.3.3 应使用密闭且标注老年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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